“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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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持批评的成分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持肯定的成分较少,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一
“理欲之辨”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争论的热门话题。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他认为,“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2]
在这里,朱熹所说的“天理”的要义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在学术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朱熹的“人欲”之说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
以前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灭人欲”就是消灭人的一切生活欲望,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在这里,“合道理”就是指符合“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4]而“循情欲”则指按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行事,这种过分的欲望就是人欲。朱熹举例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这就是说,人要吃饭,这是合理的,是天理;而要求饭要吃得美味,这就是人欲了。可见,朱熹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欲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此外,关于“天理”、“人欲”的含义,过去的解释多有片面之处。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这里说理是“形而上之道”,就是说,“理”是物体所以形成的法则或规律。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6]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人们如果按照“天理”进行思维,亦即按照心灵本身固有的思维规律进行思维,就会处事公平而且正确。
就“人欲”而言,过去人们将其解释为人的一般欲望,这也是不全面的。实际上朱熹所说的“人欲”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私意之欲”,即人为的违反自然法则的不正常的无节制的欲望;二是指“公共之欲”,即符合“天理”之欲,如饥食渴饮都是欲,但这种欲是公共的、不得不满足的欲,故这种欲不能称之为欲,而称之为“天理”。朱熹所说的“灭人欲”,就是要遏制人的“私意之欲”。朱熹认为“人欲”和“天理”是互相消长的,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把握好分寸。他说:“人只有固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1]而“盖天理中,本无人欲,惟其流之有差,遂生出入欲来”。同时,他还说:“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这里所谓“安顿得恰好”是指“适中”之意。因此,对普遍的“公共之欲”,不得不满足的欲,若分寸把握得不好,超出应有的限度,就会滑向私欲。总之,朱熹认为,对自我的欲望予以自律和节制,进行妥善的处置,使之不违反“公共”的原则,即属“天理”。
那么,朱熹为什么会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呢?众所周知,历代儒家都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朱熹作为宋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道德修养论集中体现在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他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熹之所以将道德修养功夫围绕“存天理,灭人欲”来进行,这是因为:首先,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扬善去恶。他认为,“天理人欲不两立”,而天理和人欲的对立,就是公与私的对立。在他看来,凡符合天理的就是公,凡属于人欲的就是私。“性主于理
而无形,气主于形而有质。以其主理而无形,故公而无不善;以其主形而有质,故私而或不善。以其公而善也,故其发皆天理之所行;以其私而或不善也,故其发皆人欲之所作。”他认为,天理表现为仁义礼智等道德,人欲表现为利欲之心。“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这就是说,公是人心固有的,私则是由于物欲的引诱而产生的。朱熹继承了孔孟的道德伦理思想,提倡公利,反对私欲,因而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他说:“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断或续,固宜如此。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若心则欲其常不泯,而不恃其不常泯也。在朱熹看来,尽管人欲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立足于心常不泯而天理常明,而不能只满足于有时符合天理之心理。同时,朱熹认为,革尽人欲和复尽天理是统一的,人欲革尽自然全是天理。而革尽人欲就是要排除过分的私欲,是去恶;复尽天理就是一切按“礼”行事,是从善。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扬善去恶,立公去私。
其次,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遏制人们对物欲的无限追逐。朱熹说:“人欲者,此心疾,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这就是说,人欲就像人之内心的疾病,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滋长和蔓延,其心必私,而且会日益走到邪路上去。因此,他竭力主张从各方面阻止和窒息人之私欲的横流。他认为,人的私欲是无尽的,只有“存天理,灭人欲”,用伦理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遏制人们对物欲的无限追求。
再次,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说服人们用“道心”去改造“人心”。朱熹认为:“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3]人心生于形气之私,道心原于性命之正;从人心出发去行事就是人欲,从道心出发去行事就是天理。同时,他还认为“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5]因此,在他看来,有人心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人心与道心的关系,用道心去改造人心,坚持以“天理之公”去“胜夫人欲之私”,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使人心服从于道心,使私欲服从于公理,才能“存天理,灭人欲”,从而使人欲逐渐消退。
总之,朱熹将“存天理,灭人欲”看成是事关天理人伦的大事。他把人的物质欲望分为合乎社会道德的“天理”与违背天理的“人欲”,主张“遏人欲而存天理”,要求人们抑制自私自利的“人欲”,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
二
过去一些学者认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主要是为了抑制被统治阶级的欲望和要求,而不是针对统治者和当权者的。现在看来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事实上,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协调好内部的关系和稳定外部的环境,也要求其统治集团的成员严格按照封建等级制度享用俸禄,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能越雷池一步。
朱熹认为,心有“天理、人欲之异”,合乎天理者为“道心”,顺从人欲者为“人心”;出于道心者“公而且正”,出于人心者“私而且邪”。因此,他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自身的私欲,而且还告诫封建统治者要“汲汲于正心诚意以立其本”[9]。他说:“盖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术也。……天下之事,千变万化,其端无穷,而无一不本于人主之心者,此自然之理也。”
[10]在朱熹看来,帝王如以“道心”治国,实行的就是王道政治,这与天理是相符合的;帝王如以“人心”治国,实行的就是霸道政治,这与天理便是相违背的。他认为,夏、商、周三代帝王实行的是王道政治,以道心治天下,故天理流行,社会一片光明美好,到达了“仁”的理想境界;三代以后,帝王实行的是霸道政治,道心不传,故人欲横流,社会一片黑暗而混乱。因此,朱熹将“存天理,灭人欲”作为帝王是实行王道政治还是霸道政治的标准,认为顺天理仁义者为王道,挟私欲求功利者为霸道。他说:“古之圣人致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后之君子能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