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
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试行)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参加评估后进入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连任,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组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推荐。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审议。
具体程序如下:一、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程序1.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条件的要求,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重点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2. 候选人可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或个人自荐。
重点实验室推荐候选人需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个人自荐材料直接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3.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进行换届遴选面试,审议其科研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及实验室工作设想,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程序1.重点实验室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结合重点实验室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2.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提请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程序1.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由重点实验室组织推荐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选,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
《浙江大学验室安全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提出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建议;协调研究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四条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宏观管理工作。
2、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校级层面的具体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察、协调院系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3、各院(系、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宏观管理,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设,指导、督促、协调本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筹集资金,加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投入。
4、各院(系、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院系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均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大学神经管理学实验室
神经营销学
研究方向
神经工业工程
实验室创始人马庆国教授。在各类国家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 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
决策神经科学
病态行为研究
社会神经科学
资助下,实验室在《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 管 理 学 UTD 24 期
刊及《管理世界》《心理学报》等国内外期刊共发表 价值,并始终站在校企联合研发应用技术的前沿,
等,引领推动国内神经管理学发展。实验室一直强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与国民经济高质量
调神经 - 行为耦合技术在社会发展与企业实践中的 发展。
62 张江科技评论 2021.2
办“神经管理学与神经经济学”系列国际会议,“脑 需求,突破管理科学的既有认知,融合国家二级研究 数据科学、行为科学等领域的前沿工具和方法,不
会——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神经管理与神经工程 断探索和构建新技术驱动、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
分会、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神经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 管理科学新理论、新方法和新范式,推动我国国家
科创 S&T INNOVATION 平台 PLATFORM
浙江大学神经管理学实验室
■文 / 马广瑞
浙江大学神经管理学实验室创立于 2006 年,是国内最早从事神经管
神经管理学
神经经济学
神经金融学
理学和神经经济学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也是国际上首家神经管理学专业实验
室,曾被评为浙江大学“十佳研究中心”。 实验室主任现为汪蕾教授,名誉主任为
文章 100 多篇,出版神经管理学系列专著,研究成果 获得包括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利、重大技术应用、
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浙江大学实验室冰箱、烘箱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浙江大学实验室冰箱、烘箱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6)和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11),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创一流建设和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使用的烘箱、箱式电阻炉及普通用途的冰箱,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超过使用年限的,作强制报废处理。
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须报废。
2.对于现有贮藏化学类试剂、易燃易爆物品的冰箱,必须实施防爆改造。
没有经过改造及使用10年以上的冰箱不能继续使用,经过改造的冰箱可以延长使用年限至12年。
如果是无霜冰箱,由于无法实施改造,必须改变其用途,只能贮藏普通物品。
3.今后凡是需要购置贮藏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冰箱时,应购买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
如果是购买普通冰箱,只能是有霜冰箱或电子温控冰箱,同时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实施防爆改造,否则不予做固定资产增置。
4.购置烘箱也需考虑防爆功能。
5.对于实验室使用的烘箱、箱式电阻炉,如经过改造而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经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冰箱的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
7.各级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和烘箱的使用与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杜绝违规操作。
8.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6.5.25。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 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 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 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 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 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 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 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大发设〔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0〕5号)、《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种类及其运用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种类:(一)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五)责令经济赔偿;(六)行政处分;(七)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一)直接责任人;(二)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三)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其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员);(四)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五)校级责任领导。
第六条学院(系)、直属单位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浙江大学植物生理生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植物生理生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主任及各功能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各功能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向各操作人员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一)进入规定1、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不允许带儿童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2、请随手关闭实验室门。
(二)个人防护1.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2.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3.所有可能有污染性的样本、培养物,操作时均应带手套。
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
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8.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例行洗手。
(三)转基因操作规程1.严格禁止用嘴吸液。
2.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
禁止舔标签。
3.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
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柜里进行。
有害气溶胶和废液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和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6.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四)转基因组织培养操作间规定1.本实验间为转基因组织培养专用操作间,不做其他用途。
2.实验人员须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授权方可进入本实验间。
3.本实验间操作物品只能在该室中使用,严禁携带出本实验间。
如违反该条例,取消进入本实验间资格。
4.本实验间中的实验垃圾严禁直接丢弃,须经高压灭菌后放在指定的收集区,由专人负责焚化处理。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
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室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实验室管理规范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实验室中,规范的管理可以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率。
本文将从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数据管理和实验人员管理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实验室环境管理1.1 实验室布局合理1.2 实验室通风系统有效1.3 实验室温湿度控制1.4 实验室清洁与消毒1.5 实验室废物处理2. 实验室设备管理2.1 设备购置与验收2.2 设备维护与保养2.3 设备校准与检验2.4 设备故障处理2.5 设备报废处理3. 实验室安全管理3.1 安全意识培养3.2 安全规章制度3.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3.4 应急预案和演练3.5 安全事故处理与记录4. 实验室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与记录4.2 数据存储与备份4.3 数据保密与共享4.4 数据分析与解释4.5 数据归档与销毁5. 实验人员管理5.1 人员招聘与培训5.2 人员绩效考核5.3 人员安全意识培养5.4 人员合作与沟通5.5 人员离职与交接总结:实验室管理规范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实验室环境管理方面,合理的布局、通风系统、温湿度控制、清洁与消毒以及废物处理都是必要的。
在设备管理方面,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校准检验、故障处理和报废处理都需要严格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要重视安全意识培养、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安全事故处理与记录。
数据管理方面,采集记录、存储备份、保密共享、分析解释以及归档销毁都需要规范操作。
对于实验人员管理,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安全意识培养、合作沟通以及离职交接都是不可忽视的。
只有遵循规范的实验室管理,才能保证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浙江大学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大学试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浙大发设〔2010〕3号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浙江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职能部门、重要实验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宏观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
浙江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第三条从事相关工作的各学院(系)、医院等学校二级机构,须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管理人员。
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各相关学院(系)、实验室必须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农业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一)第一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浙江大学微纳加工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浙江大学微纳加工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一、实验室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相关实验室安全考核,并接受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临时来访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内至少2人在场,其中至少有1名为中心工作人员。
三、实验内容安全审核制度。
中心对所有实验内容进行审核,尤其涉及使用剧毒和易爆化学药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内容从严审核和监管,未审核通过的禁止实验。
四、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或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设计者和建设者之间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及其它验收工作,并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设施和程序。
制定安全应急程序和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设施,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了解安全应急程序,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运输、存贮、使用、废弃、回收等过程。
特别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详见附件“浙江大学微纳加工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规定”)七、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特别是剧毒化学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处置措施。
八、所有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对剧毒化学药品、剧毒气体的使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全程监管。
九、发生事故,用户第一时间按预案现场紧急处理或逃生;处理向现场工作人员汇报;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汇报()。
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公共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公共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结合心理系实验工作实际,在使用实验室期间(年暑假月日月日),本人自愿签订《公共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实验室使用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须经导师知情同意,并服从实验室老师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旦申请成功,导师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人作为所申请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安全责任。
不违规使用各类大功率用电器,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离开实验室时除特别用电需求的设备外应切断所有电源。
实验室内闸刀、插座老化、裸露漏电等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进行维修。
3.确保实验室内仪器设施完好,保证不擅自挪用其他实验室设备、不外借本实验室设备。
4.熟悉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实验设备使用登记制,承担设备设施的报修和维修协助工作。
5.不私自带领非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私自制作实验室钥匙(门禁卡)。
6.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不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7.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关闭电、仪器开关以及门窗,锁好实验室大门。
8.掌握实验室安全与消防知识,掌握实验室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安全疏散通道。
发生事故时,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向实验室管理老师及院系老师上报。
9.实验室使用结束后,主动上交实验室钥匙和相关证、卡。
配合实验室老师进行设备物资清点,出现损坏按章赔偿,完善各项离室手续。
如有一次违反以上任意一条承诺,实验室老师可收回本实验室的使用权,造成后果责任的,接受学校、院系和实验室的进一步的处罚。
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及实验室各保存一份。
导师签字:承诺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实验室设备资产明细表使用时间:年月至年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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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摘要实验室作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手段,在学习的教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式认识到了实验室教学的重要性,各个学校的实验室也是鳞次栉比的落成。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是推进教学改革、发挥学校技术服务和教学功能的基础保障。
实验室的仪器、耗材、低值品等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古老的登记管理方式已经渐渐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日益增多的实验教学需求,古老的人工管理方式和人工预约方式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更加简便、清晰、规范的实验室管理系统也应运而生。
加强实验室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
实验室管理井然有序,可以提高实验完好率,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从而有效地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
实验室教学资源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实验室的使用和效果。
因此,要在实验指导书、培训教材建设、技能鉴定训练册、网络资源等方面制订计划,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发挥实验室作用做好准备,切实把实验室资源管理放在重要位置。
本文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
关键词:实践教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教学需求摘要 (1)一、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二、改进办法 (4)(一)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引进实验室管理系统 (4)(二)实验室管理人员整体管理培训制度 (4)(三)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5)(四)营造实验室的企业文化氛围 (5)(五)以制度落实为手段,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6)参考文献 (7)浙江大学已建成覆盖整个校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实验室管理成为了必然,特别是实验室开放选课给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润尼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基础上提出了开放式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建立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减轻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实验室主管部门对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维修和使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以节约成本,提高利用,强化管理,并为本科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供原始资料和翔实数据,有效推动学校的评建工作。
浙江大学目前也迫切需要用计算机来进行辅助管理,以简化实验室主管部门的工作。
一、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浙江大学管理变革的逐步推进,实验室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化、复杂化,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随着高校实验课“学分制”改革的深入,实验课不再以课程作业方式的安排,而是将实验课从理论课中剥离出来,单独开设课程,并给予相应学分,传统的实验手工排课方式就变得异常艰难。
实验模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实物的实验方式,虚拟实验方式越来越受到了青睐,同时,由于受空间、人力、时间等限制,实验设备、实验工作、实验并没有得充分的利用,实验室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实验设备、仪器、低值耐用品等没有较好地建立信息库,以供查询其基本信息及使用状态,不利于对这些实验设备的维护;对仪器设备的领用、借用、修理、报废的处理仍处于手工处理阶段,处理过程繁琐,容易出现纰漏,造成设备流失;实验耗材的管理也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造成耗材浪费。
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过程复杂,占用大量工作时间,耗材消耗情况不能够得到很好统计。
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处于手工处理阶段。
实验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实验安排完全手工操作给实验教学管理带来繁重的工作负担;对教学过程和成绩评定没有建立详细的信息管理和记录,从而无法充分保证教学效果,积累教学经验;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实验室之间没有方便快捷的协作通道,教师和学生之间也缺少很好的沟通桥梁,难以适应开放式的实验教学的需要。
二、改进办法(一)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引进实验室管理系统开放式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系统是以服务大学实验室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为宗旨的,全面提供实验室管理的解决方案为导向,是实验室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平台。
主要解决实验室的门户网站建设(中心介绍、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教学特色、中心新闻/公告/通知等)、实验教务管理(课程库、培养计划、开课计划、开课管理、开课审核)、实验教学管理(实际实验安排、虚拟实验安排、实验批改、考勤管理、成绩管理、实验报告)、实验室资源管理(工位/仪器/设备/耗材登记、领用、借用)、实验室开放管理(预约工位及设备、预约实验、实验桌电源管理)、互动交流(实时答疑、在线留言)等统一安排管理。
开放式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系统是基于J2EE架构的一款纯B/S结构的解决方案,可实现教务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教师、学生互动的网络化开放管理平台,它是在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背景下,为配合高校“建设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级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一个专项内容,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润尼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针对广大高校推出的“开放式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系统”产品。
近年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工程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了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整体管理培训制度只有制定相应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水平,才能充分有效地提高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效益和水平。
应制定相应实验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实验伤害事故发生,提高实验完好率。
一是制定一套完整的实验材料验收、保管、使用制度。
二是建立实验室安全制度。
对于有剧毒和对人有伤害性的材料,要加强出入库管理审批。
三是加强设备定期盘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
新进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在一年内自学指定的实验室管理教材和我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并通过书面考试;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内培训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正常学习、完成规定任务、通过必要考核;各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处批准的校外培训活动,应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培训目标,培训结束后提交相关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材料。
(三)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校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每年设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经费。
鼓励各学院增加用于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提高方面的经费投入;校外培训学习所需培训费、差旅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待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等材料,经设备处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校外培训经费设备处承担60-80%,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分担;实验室工作人员校外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外出学习期间的工资、岗贴等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编制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学的青年教师大多都来自于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 研究生和博士生毕业) ,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缺少企业工作经历,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技术更新了解不够深入,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这种情况明显不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而改变这一现状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实训基地培养教师的“双师型”素质。
为促“进双师”型实训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从企业中选聘生产技术人员到学校经过教学业务培训后担任实训教师; 二是吸纳社会上有专业知识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和技术研发; 三是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让教师参与实验室的建设,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等级证书。
(四)营造实验室的企业文化氛围要营造实验室的企业文化氛围,体现真实的职业环境与职业氛围,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下按照未来专业岗位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实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实验室布局要合理,一般实验室应有缓冲间和无菌室,无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安装空调设备及过滤设备,无菌室内空气测试应基本达到无菌;严禁利用实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
例如,在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实验室引入日本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的 5S 管理等。
(五)以制度落实为手段,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加强实验室教学设备的保养、检测和维护,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和效益浙江大学要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检测和维护,避免教学设备非正常报废而造成损失。
要把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放在重要的位置。
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设备,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要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实验安全教育,防止实验中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健康、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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