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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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违法事实 :
2008年5月5日,A市卫生监督所两名卫生监督员在 学校食堂使用食用油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B大 学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正在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有较 重的刺鼻气味,经采样并送A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过氧化值0.74g/100g,超过国家卫生标 准3.7倍。同时还检查发现该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 域;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 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 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述5人均在未穿 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
经调查,该食用猪油是食堂采购员于4月26日从 ××粮油经营部购进,共采购7桶(7×180kg),采购时 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违反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 款第(二)、(三)、(八)项,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桶装食用猪 油加工饭菜,违法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 一款规定,依照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1、食品生产经营是否包括“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 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 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 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
黄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索证规定为何要适用特别规定而不 是《食品卫生法》?
采购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 (二)项的规定,但《食品卫生法》没有对应 的处罚条款,应当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
4、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正方 反方
5、《食品卫生法》有哪些条款没有对应的罚则? 禁止食品加药 采购食品应索证 生产未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生产的食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未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
问题五:如何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
违法行为的性质; 社会危害程度; 有减轻情节或者严重情节。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的食品包括: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的规定加入药物的食 品; (二)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卫生部 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三)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检验 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 索证的食品; (五)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无卫生许可证者 生产的食品; (六)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 (七)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问:采购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了这批食用猪油的检验合格证或 化验单?(查明是否落实索证制度)
答:当时向该经营部查验了相关证件,该经营部向我提供了他们 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提供了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食用 猪油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检验报告上表明产品是合格的。
负责人签名:李××
2008年5月6日
立案报告
当事人:B大学第二食堂
地址:A市枫林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刘××,男,学 校校长,电话:1234567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
受理时间:2008-5-6
发案时间:2008-5-5
发案地点:A市枫林路152号B大学第二食堂内
案情摘要:加工饭菜正在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经采样检测, 过氧化值为0.74g/100g,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101462005);……。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 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5、如果当事人以未收到听证告知为由申请行政 复议,问题出在哪里?
6、是否超过卫生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间要求? 7天、7天、3个月
问题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1、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经 采样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10146-2005; 2、采购食用猪油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 验单; 3、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 4、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 设施; 5、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 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 操作。
经办人签名:郑××
2008年5月9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本案自2008年5月9日起立案,由A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 生监督科郑××、高××承办。
负责人签名:李××
2008 年 5月 9日
现场检查笔录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员李××、高××在B大学第二食堂经理谢 ××的陪同下,对学校第二食堂使用食用油卫生情况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谢××经理查看了我们的证件后向我们介绍了 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
案发单位(人): B大学第二食堂
地址:A市枫林路152号;法定代表人:刘××,男,学
校校长,电话:1234567
受理时间 2008年5月6日15时00分 案情摘要:略 处理意见:建议本案进一步核实立案查处。 经办人签名:郑×× 2008年 5月6日
负责人意见: 同意经办人意见。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二)项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 六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猪油; 3、罚款人民币159850元,并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的履行:
2008年5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天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5月18日,该学校送来《关于学校食堂使用不符 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事件的说明和减免罚款 的请求》1份,并要求陈述
5月20日,A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
问题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 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该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食堂排水 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5名 食堂从业人员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 上岗操作。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 (八)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
5、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
以上笔录属实。
被检查人签名:谢×× 卫生监督员签名 李××(430001) 高××(430002)
2008 年5 月5日
2008年5月5日
1、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技巧 法律法规原文 紧扣罚则 先重后轻 防堵文字游戏 简单明了,直指要害
受理:检查、检测、举报、交报移 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3、当事人放弃了听证,是否一定要有陈述和申 辩材料?
4、本案为何安排了调查环节? 食品来源不明 货值不清 是否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如采购索证
答:听清楚了。
问:你在本食堂从事什么工作?工作了几年了?(身份确认)
答:我是第二学校食堂的采购员,具体负责采购粮油、调味品等 食品和原料,在食堂工作了2年多了。
问:这批食用猪油是何时采购?从那儿采购的?共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了多少? (核实不合格食品的来源)
答:这批食用猪油是2008年4月26日从本市方太粮油批发市场×× 粮油经营部采购的,共采购了7桶,每桶180公斤。
问题三:证据是否确凿?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 2、卫生检验报告单1份; 3、现场检查笔录2份(2008年5月5日1份,2008 年5月10日1份); 4、询问笔录2份; 5、购货凭证和发票1份; 6、食用猪油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单1份。
问题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采购未 索证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 (十二)项的规定,应该依据《食品卫生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 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 证。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学校食堂 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案
杨家明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设计本案例希望探讨5个问题:
1、生产经营食品与使用食品加工食品的法律问题 2、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原料加工食品的法律 适用问题 3、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问题 4、如何计算餐饮业违法所得 5、执法文书书写部分容易忽略的问题
1、食堂加工饭菜正在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有较重的刺鼻气味, 批次号为20080211,共7桶(1×180kg),其中一桶剩下一半 未用。采取样品3份用于检验。
2、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
3、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
4、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自 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有5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建议责令改正,处以二 千五百元的罚款。
使用未索证的食品,其适用的处罚条款和第1项的相 同,不再重复处罚,可以按违法情节处理。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需清楚的八个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问题二:是否应该给予处罚? 问题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问题四:证据是否确凿? 问题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条款) 问题六:执法程序是否违法? 问题七: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问题八:是否需要技术部门的鉴定或检测?
经验: 注意平衡 制定细则
本违法行为没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造成较大 的社会影响,根据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 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没收违法所得,即7 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猪油。该批食用猪油货值为 30870元,按最低5倍计算,处罚154350元。
违反了三项条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千 元的罚款。
2、关于亮证的思考
3、关于采样、拍照取证的确认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张三,男,3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B 大学第二学生食堂采购员,住址:A市人民路72号8栋3-51房
询问机关:A市卫生局
询问地点:B大学第二学生食堂二楼经理办公室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我们是A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高××、郑××,证件号码 分别是43×××、43×××,今天对食堂使用食用猪油加工食品 一事向你了解情况,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得隐瞒、歪曲、 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负责,听清楚了吗?
2008年5月5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5月6日受理 5月9日立案 5月10日调查 5月12日调查终结,组织合议,并发出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月18日接受陈述和申辩 5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 5月22日送达 6月4日结案
1、本案现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亮证、2名、回避
2、本案为何在受理3天后立案,而不是同一天? 及时受理,条件立案
2、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原料加工食品的法律 适用问题?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采购未索证的 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 (十二)项规定并不明确,属于“其他”条款;
尽管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对 此项给予了明确,也只是明确了“未索证的食品” 属于此项情形,并没有包括“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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