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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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仁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

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乡中心校制定得《新仁乡中小学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下列情况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

1、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当月起执行绩效工资。在职教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当月起列入新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考核。

2、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辞退、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范围。

3、校际交流、支教的教师,绩效工资由原学校管理发放,绩效考核工作由交流、支教学校负责提供考核依据,由原学校确定考核等次。

4、未承担学校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借非教育系统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聘民办学校任教的人员绩效工资由民办学校执行。

6、癌症、麻风、精神病、因公伤残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长病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8、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全年病

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9、与县教育局签订合同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无合同的脱产进修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10、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1、请产假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的平均水平发放。

三、基本原则

1、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兑现,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给予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兑现。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绩效工资发放内容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照相关发放标准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校长津贴。校长考核等次分为优秀(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长津贴发放标准按照《黔西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校长不兼任班主任,如特殊情况校长兼任班主任的,可享受班主任津贴的60%,但不得享受教学奖励性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班主任考核等次分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按《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补助标准》执行。班主任的考核参照中心校《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执行,由思政处组织考

核。

3、边远津贴:我乡除田坝小学外,不享受此津贴。

4、教职工(含副校长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师等)奖励性绩效工资。除校长外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提取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边远津贴后的余额为学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等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五、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形式:

教职工的考核以量化评分的形式进行,每个教师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德、能、勤)占60分,考核时上下浮动10分。绩的考核占40分。平时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学校中层干部评价两部分,量化考核占30分,学校中层干部评价占30分。绩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平时工作量占20分,工作成绩占20分。

平时考核得分=德能勤的量化考核得分+中层干部评分的平均分

绩的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工作成绩得分

教师每周实际工作量×20

工作量得分=

教师每周平均工作量

1、教职工考核得分=参加考核教职工应得总分÷参加考核教职工实际得分×教职工考核实际得分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全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乡校长津贴总额-全乡班主任津贴总额-边远津贴)÷全乡参加考核教职工应得分×教职工考核实际得分

3、连续两个学期综合考核得分倒数第一的教师,报中心校处理。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月考核为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负责的工作拟定的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并进行公示。学期考核为学期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拟定的实施方案逐项进行考核得出总分,公示后兑现绩效工资。

2、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3、全体教职工的德、能、勤的考核统一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绩的考核如任有统考科目的教师按照学校拟定的方案进行考核,没有任有统考科目的教师参照任有统考科目教师绩的考核的平均分由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进行评分,取考核小组评分的平均分作为绩的分数。

七、各项考核内容及分值

德(25 分)、能(25分)、勤(10 分)、绩(40分)、其它加分

(一)德(25分)

1.政治思想表现(10分)

(1)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从教行为八要八不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反事例。(2分)如违反,

酌情扣分。

(2)维护学校公共秩序。不在办公室内或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打扑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

无酗酒闹事发生(2分)。如违反,酌情扣分。

(3)爱护学校环境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和乱倾倒垃圾(2分),如违反,酌情扣分。

(4)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2分)。如违反,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缺空。(2分)如违反,根据

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2.职业道德(7分)

(1)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工作不讨价还价。(2分)。

(2)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和严格要求学生。(2分)(3)无体罚、变相体罚、挖苦、讽刺、打击、排斥学生行为。

(2分)

(4)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职业道德理论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1分),一科不合格扣0.2分。每期期初有学习计划、

平时有学习记载、期末有学习总结。无酌情扣分。

3.社会伦理道德(8分)

(1)相信科学,破除迷信。不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2分)(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分)(3)尊老爱幼,团结同事,不挑拨离间,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2分)

(4)谈吐文明,举止大方,不说赃话、粗话、流话。(2分)

(二)能(25分)

1.政策理论水平(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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