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服务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贷服务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贷款提供信贷业务指导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服务事项

甲方开发的“大学城”项目需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办理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目标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万元)。为顺利、便捷地办理“目标贷款”,促成“目标贷款”于2017年9月1日前发放至甲方银行账户,且根据农发行管理要求甲方可以使用,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目标贷款”提供信贷业务指导服务及银行和平台公司间的沟通联络协调服务。

2、服务期限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协调办理发放的“目标贷款”批次资金,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报酬。如果服务期限届满时,“目标贷款”无任何批次发放至甲方账户,视为乙方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服务报酬,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它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服务期限届满后“目标贷款”才发放至甲方账户的批次资金,视为“目标贷款”的审批、发放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报酬或要求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3、服务报酬

(1)、第一笔信贷资金人民币小写14000万元 (大写壹亿四仟万元)到达甲方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或转帐等方式十日内兑付信贷顾问服务费用人民币小写 200 万元 (大写贰佰万元)。第二笔信贷资金人民币小写 4000 万元 (大写肆仟万元)到达甲方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或转帐等方式十日内兑付信贷顾问服务费用人民币小写 40 万元 (大写贰拾万元)。

(2)、服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相应税收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信贷服务的一切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按约定要求完成信贷服务后,除可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外,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4、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1)、银行将相应贷款发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的标准将相应的服务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贷款分批发放的,则服务报酬亦分批支付。

(2)、乙方指定的收取服务报酬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3)、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不需开具任何票据(以银行转账或付款凭证为准)。

5、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优质完成信贷服务事项。

(2)、鉴于信贷服务的复杂性、专业性,乙方应亲自或委派专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不得把信贷服务事项委托给与政策性贷款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3)、乙方提供信贷服务的贷款在发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三年内,若贷款相关单位在检查或审计中提出问题时,根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无偿提供帮助解决问题。如果乙方拒绝帮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10%的服务报酬。

(4)、甲方保证本协议书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影响。

6、保密事项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均构成保密信息,双方除履行法定义务外,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向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等。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因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和对方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4)、甲方应按照上述第3至第4条之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报酬,不得拖延,否则自超期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报酬金额的千分之二的罚金。

8、通知

(1)、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2)、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送达对方,一方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除对方签收外,通知按联系地址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为送达。

(3)、双方确认,基于本合同项下任何争议而引起的所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管辖异议程序、执行程序等一切法律程序的所有法律文书),均以本协议记载的对方当事人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的法律文书自依联系地址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联系地址为准。

9、其它

(1)、本协议所指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部分约定如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协议中其它约定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双方签署日期地址:2017年月日签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