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制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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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旨在确保饮料制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采用合格的原料、安全生产技术、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管
理制度,并做到客观真实地登记生产信息、填报申请材料、主动报告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确保其生产的各类饮料安全符合质量标准。

2.本细则所指向的饮料产品为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其他制品不在此
范围内。

3.申请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按照本规定和审查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和审批。

二、经营者审查
1.代表人员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
登记表格等有效证件,经审查确认为合法经营。

2.经营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需要出示食品经营者
资格证书,并且经审查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技术资料审查
1.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提交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置计划
及技术标准、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案、检验添加剂及过
程检验等,并经审查同意。

2.生产车间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的规定。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文为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便企业对产品制造及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化,争取早日获得许可证。

一、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及地址首先,企业所在地以及名称均是必要的。

请确保企业名称与公司注册信息相同,并提供公司详细地址。

2. 法律性质确保企业的法律性质筹划良好,具体来说是企业注册类型,当前企业分类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等。

3. 生产设备着重考虑生产设备材料的质量和类型,以及其是否符合卫生规定。

其中,设备应满足二次污染的需要。

提供具体的参数、外观和使用说明是必要的。

4. 生产车间在审查生产车间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车间外部环境及设备的卫生和安全性;•车间内部的清洁度和卫生设施;•车间的通风和透光性;•严格控制员工健康和个人卫生。

5. 员工情况生产企业的员工水平,包括技术人员、计划员、电工、维修工等都必须在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得到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应注意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监测员工的工作能力。

二、生产流程1. 原材料选择原材料选择包括对水果本身的选择、产地、处理方式,以及其他调料如糖、酱油和醋等的选择和应用。

在审查期间,需要证明原材料符合卫生标准。

2. 生产过程在制作水果制品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规定,并记录实际的操作流程。

3. 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是保证客户满意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企业应证明其具有产品检测能力,并在生产批次和交货前完成检测报告。

4. 生产计划在生产许可证申请中,需提供生产计划,以证明企业对生产过程,原材料的管理控制,以及对员工和设备的监控等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1. 相关证照企业需提供相关证照,包括税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等。

2. 人员资质和培训证书企业需先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合格证。

此外,培训证书也应包含在企业资质材料中。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即食果蔬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或水果为原料,采用清理、切割、烫漂(或不烫漂)、调味(或不调味)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类产品。

包括蔬菜条、蔬菜沙拉、水果沙拉等。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一、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清理; 2.包装;3.储存运输冷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农药残留超标; 2.消毒剂残留; 3.微生物超标; 4.虫卵及夹杂物;5.储存运输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设置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产品特性还应设置原料冷库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即食果蔬制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a原料清理设施(如清洗、分选、修整设施);b烫漂设施;c包装设施(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即食果蔬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消毒剂应有国家卫生部准许在食品消毒中使用的批文。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 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10054-1992《梨脯》;SB/T10055-1992《海棠脯》;SB/T10056-1992《糖桔饼》;SB/T10057-1992《山楂糕、条、10086-1992《杏脯》;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酱)121(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1(脱2准》;片》;《食用椰干》《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于20kg。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2.果酱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杀菌→冷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吐鲁番葡萄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 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 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 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 10054-1992《梨脯》;SB/T 10055-1992《海棠脯》;SB/T 10056-1992《糖桔饼》;SB/T 10057-1992《山楂糕、条、片》;SB/T 10085-1992《苹果脯》;SB/T 10086-1992《杏脯》;SB/T 10087-1992《话梅类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酱)121(4)包装。

2(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脱2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房内按照每个发证单元随机抽取于。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果制品是指以水果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加工过程,制成具有保存性和一定口感的食品。

在我国,对于水果制品的生产经营都需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下面是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共计1200字以上。

一、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我国境内的法人、个体经营者或合伙企业,并且水果制品生产规模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与水果制品生产有关的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文件等。

二、场地设施审查申请人必须拥有符合水果制品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包括生产车间、贮存仓库、办公室等。

生产车间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

贮存仓库必须有适当的储存设备和管理措施,能够保证水果制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三、设备设施审查申请人必须具备生产水果制品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卫生条件。

设备设施应当能够满足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人员素质审查申请人必须拥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员队伍。

申请人应提供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资格证明文件,确保其具备从事水果制品生产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五、生产工艺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水果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并保证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生产工艺应当能够确保水果制品的品质和食品安全,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原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六、质量管理体系审查申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果制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生产中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检验流程、产品追溯和召回等管理措施。

七、食品安全管理审查申请人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果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原料和成品检测等控制措施。

九、相关证明文件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水果制品生产相关的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如原料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2 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选料7清洗7整理7护色(或不护色)7干燥(脱水)7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7包装2.果酱选料7清洗7整理7软化7打浆7配料7浓缩7灌装7杀菌7 冷却7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 )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 )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全文及附表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全文及附表

附件1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当与《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8956)以及与水果制品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结合使用,适用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水果制品分别为: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见表1。

第四条蜜饯、水果干制品中的水果干允许分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六条厂区选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厂区布局、厂区道路、厂区绿化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通则》的相关规定。

生产蜜饯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8956)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厂房和车间设计、布局应当与水果制品的特点、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通则》的相关规定,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蜜饯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8956)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场所内应当划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要求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程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水果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见表2。

对于内包装后杀菌的蜜饯产品,其杀菌工序可以在一般作业区进行,其他生产区域按照实际生产工艺合理设置。

对于灌装、封盖后杀菌的果酱产品,其杀菌工序可以在一般作业区,灌装区、内包装间可以在准清洁作业区。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即食果蔬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或水果为原料,采用清理、切割、烫漂(或不烫漂)、调味(或不调味)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类产品。

包括蔬菜条、蔬菜沙拉、水果沙拉等。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一、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清理; 2.包装;3.储存运输冷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农药残留超标; 2.消毒剂残留; 3.微生物超标; 4.虫卵及夹杂物;5.储存运输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设置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产品特性还应设置原料冷库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即食果蔬制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a原料清理设施(如清洗、分选、修整设施);b烫漂设施;c包装设施(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即食果蔬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消毒剂应有国家卫生部准许在食品消毒中使用的批文。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水果食品生产许可细则

水果食品生产许可细则

水果食品生产许可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水果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一套详细的生产许可细则,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水果食品是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之一,其生产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质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细则,可以提高水果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水果食品生产的企业,包括生鲜水果加工、果汁制作、果酱生产等。

3. 生产许可要求3.1 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必须具备合适的环境条件,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生产场所的设计、装修和设备布局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生产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

3.2 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

•原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明,并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质量安全。

3.3 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工艺规范。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4 设备设施要求•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设施必须能够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5 产品质量检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控。

•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确保合格品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原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生产场所卫生检查报告。

4.2 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申请企业将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并待审核。

4.3 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企业将接受现场核查,以确认其实际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通过审核和核查后,相关部门将颁发水果食品生产许可证。

5. 许可证管理及监督经许可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及时办理年度复审手续。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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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
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
2.果酱
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杀菌→冷
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
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
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
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
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
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
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
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
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吐鲁番葡萄
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 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
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七、检验项目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
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

标准中应
包括以下检验项目:水果干制品中的水分,果酱产品中的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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