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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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

要点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

要点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目录1.主要特点: (1)2.汇总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 (1)1.主要特点:1)协调专业规范;2)注重实际应用;3)解决应用误区;4)处置规范争议;5)常用资料查询。

2.汇总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涉及技术要点数千项,部分摘要如下:102要点:建(构)筑物功能分类及规范适用原则(P1)104要点:同一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P5)2.1.1 要点1:建筑防火及高度分类(P7)2.1.2 要点2:“高层建筑”在部分条文中的特定含义(P8)2.1.3 要点1:裙房属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P8)2.1.4 要点2:某些情况下,裙房可视为单、多层建筑(P8)2.1.5 要点3:本规范裙房条款,主要适用于公共建筑(P9)2.1.6 要点:重要公共建筑的概念(P9)2.1.7 〜2.L7要点:怎样确定地下(半地下)室的“室外设计地面” (P9)2.1.8 要点: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时,作为地上层的条件(P10)2.1.14 要点1:安全出口的概念及形式(P11)2.1.15 点2:何谓“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P11)3.1.2要点1:包含多个楼层的防火分区,怎样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P17)3.1.2要点2:同一厂房中,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防火分区的规范适用原则(P17)3.1.4要点1:同一仓库中,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防火分区的规范适用原则(P20)3.1.4要点2: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定性,仓储物品的若干防火原则(P20)3.2.11要点:灭火系统全保护并非针对屋顶承重构件本身(P24)332要点1:怎样计算地上建筑的占地面积(P27)332要点2:怎样计算带地下(半地下)室的仓库的占地面积(P28)3.3.2要点3:怎样计算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P28)3.3.2要点4:怎样计算地下(半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P28)332要点5:仓库与汽车库合建时,怎样计算仓库的占地面积(P28)333要点1:甲、乙类生产或仓储场所,不宜采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增加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仓库占地面积(P29)3.3.3要点2:厂房局部增加防火分区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P29)335要点1:厂房附属办公室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P30)335要点2:丁、戊类厂房的办公休息室等,仍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P30)336要点1:中间仓库不能作为成品仓库和原材料仓库(P31)336要点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尚应考虑防爆措施(P31)3.3.8要点:专用变、配电站的概念(P32)339要点1:仓库附属办公室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P33)3.3.9要点2:戊类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等,仍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P33)341要点1: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室外疏散楼梯等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改造项目中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酌情处置),不燃材料的雨篷、挑檐、门头等可不计入防火间距,具体要求,参附录B要点(P37)341要点2:不同功能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适用规范,参附录B-1(P37)341要点3: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建筑屋顶部分,可开设洞口(P38)3.4.2要点:何谓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P38)345要点: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建筑屋顶部分,可以开设洞口(P41)3.4.6要点: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要求及适用条件(P42)352要点1: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室外疏散楼梯等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改造项目中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酌情处置),不燃材料的雨篷、挑檐、门头等可不计入防火间距,具体要求,参附录B要点(P47)352要点2:不同功能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适用规范,参附录B-1(P47)365要点:厂房通风良好的判断标准(P54)373要点:开设安全出口的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得采取替代措施(P57)374要点:厂房疏散距离,直线距离的含义(P58)376要点:直接开向车间或房间的楼梯间,属于专用楼梯间(P61)3.8.2要点:仓库的不同防火分区,怎样共用安全出口(P62)3.8.7要点:直接开向库房或房间的楼梯间,属于专用楼梯间(P64)4.1.1要点:最小频率风向的概念(P65)5.1.1要点1:怎样确定“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的楼层"(P84)5.1.1要点2: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的含义(P84)5.1.1要点3:满足一定条件的单层建筑附属用房,不影响单层建筑定性(P85)5.1.5要点:屋面防水及保温,不同构造的防火处置措施(P89)522要点1: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室外疏散楼梯等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改造项目中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酌情处置),不燃材料的雨篷、挑檐、门头等可不计入防火间距,具体要求,参附录B要点(P92)522要点2:不同功能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适用规范,参附录B.1(P92)5.2.2要点3:确定高层建筑防火间距时,裙房可视为单、多层建筑(P92)522要点4: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建筑屋顶部分,可以开设洞口(P94)5.2.2要点5:同一建筑不同主体或构造部位的防火间距(P96)522要点6:民用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主要适用规范(P97)523要点1:何谓终端变电站,防火间距确定原则(P98)523要点2:何谓预装式变电站,防火间距确定原则(P98)523要点3:锅炉房的建筑防火分类,防火间距确定原则(P98)5.3.1要点1:住宅建筑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P102)5.3.1要点2:民用建筑局部增加防火分区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P102)5.3.1要点3:裙房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楼梯形式,按单、多层建筑处置的条件(P103)532要点1:回廊可划入各楼层防火分区,也可划为中庭防火单元(P105)5.3.2要点2:中庭(回廊)应按建筑功能确定疏散人数,并应控制人员疏散距离(P105)5.3.2要点3:中庭(回廊)中,存在火灾风险的部位应采取防火处置措施(P107)5.3.2要点4:中庭(回廊)规模的限制,主要是安全疏散距离的限制(P108)532要点5:两步降落防火卷帘不能替代疏散设施(P108)5.3.2要点6: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可参考中庭要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P108)532要点7:特例情况下,中庭下沉至地下室的处置措施(P108)5.3.4要点:裙房按单、多层建筑处置的条件(P109)536要点1:步行街两侧商铺的自然排烟窗(口),不得开向有顶棚的步行街(P113)5.3.6要点2:步行街回廊、天桥的开口部位应上下对应(P114)536要点3:步行街直通室外疏散走道的防火要求(P115)5.3.6要点4:步行街街IX应纳入疏散人数计算(P115)5.3.6要点5:步行街主力店的概念及防火要求(P115)5.3.6要点6:步行街不宜设置高层建筑(P115)536要点7:步行街回廊应纳入疏散人数计算(P116)536要点8:步行街长度要求及规模控制(P117)5.4.4要点:“儿童活动场所”的主要范围(P120)5.4.7 要点1: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独立疏散楼梯的处置原则(P126)547要点2:电影院和剧场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应作为独立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P126)5.4.9 要点1:不允许多个房间组合为同一厅、室(P130)549要点2:相邻厅、室隔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P130)5.4.10 要点1:建筑总高度、各自建筑高度的确定方法(P132)5.4.11 要点2:上人屋面和平台作为室外设计地面的基本条件(P132)5.4.12 要点1:商业服务网点外墙上相邻开口之间的实体墙宽度不应小于1.0m (P134)5.4.13 要点2:除规范规定外,哪些业态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P134)5411要点3: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封闭楼梯间,可视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P136)5.4.14 要点4:敞开楼梯、夹层楼梯、室内和户内楼梯等的疏散距离计算(P137)5.4.15 要点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怎样设置锅炉房和发电机房(P138)5.4.16 要点2:何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P139)5.4.17 要点3:民用建筑内不应采用油浸式变压器(P140)5413要点:储油间总储油量大于1∏√的处置措施(P141)5.4.18 要点:贴邻建造要求及防火间距要求等,应依《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调整(P145)552要点1:弯折走道按折线长度计算疏散距离的条件(P147)5.5.2 要点2:弧形走道按弧线长度计算疏散距离的条件(P147)5.5.3 要点3:安全区域内的不同疏散出口,不严格限制最近距离(P147)552要点4:两个安全出口5m间距的实质及常见错例(P148)552要点5: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出口,无需严格限制最近距离(P148)5.5.4 要点6:疏散楼梯间出口与相邻房间门、窗、洞口,应保持一定间距(P148)5.5.5 要点7:同一房间的多个疏散门,两两相邻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P149)5.5.6 要点:不能通至屋面的楼梯间,应有明显标识(P150)5.5.7 要点:人防、地铁等的自动扶梯,可部分计作疏散设施(P150)555要点:房间内部的金属竖向梯,应设置于相对封闭的梯井内(P151)5.5.8 要点:防护挑檐可兼作防火挑檐(P153)5.5.9 要点1:两个安全出口的实质目的,主要误区(P156)558要点2:专用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P158)5.5.10 点1:安全出口实际宽度,大于“计算借用宽度”的取值原则(P159)559要点2:哪些类别的公共建筑允许借用安全出口(P159)5.5.11 要点:10m距离即使设置自喷也不得增加,弧形走道以弧长计(P160)5511要点1:适用建筑类别及疏散楼梯间形式(P161)5.5.12 要点2:上人屋面的安全疏散要求(P161)5.5.13 要点1:宿舍、教学建筑和托幼场所等的适用原则(P163)5.5.14 要点2:部分敞开的外廊,可分段适用本规定要求(P163)5514要点:老年人照料设施候梯厅的防烟措施(P166)5.5.17 要点1: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时,疏散距离增减原则(P170)5.5.18 要点2:疏散距离是指室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P171)5517要点3:应用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无需减少疏散距离(P171)5.5.19 要点4:扩大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直通室外的最大距离(P172)5517要点5: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火处置措施(P172)5.5.20 要点6:扩大前室防火处置措施(P172)5517要点7:直通室外的门距楼梯间15m,适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P173)5.5.21 要点8:不同功能房间和房间内部扩大疏散距离的适用原则(P175)5.5.22 要点9:房间内部单向、双向疏散区域的概念及应用(P176)5517要点10:怎样确定T形(丁字形)走道的疏散距离(P177)5.5.23 要点1: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计算及测量方法(P179)5.5.24 要点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应考虑开启后对走道净宽度的影响(P180)5.5.25 要点3:楼梯及梯段净宽度等,怎样协调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关系(P180)5519要点1:本规定主要针对特指范围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P181)5.5.26 要点2:本规定的疏散门,包括通向楼梯间的门(P181)5.5.27 要点1:本条文的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P182)5520要点2:表5520∙2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P186)5.5.28 要点3:表 5.5.20-2列示了体育馆观众厅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的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座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5.20-1的规定(P186)5.5.29 要点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人数计算的面积范围(P190)5.5.30 要点2:商店库房等场所的防火分隔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P191)5.5.31 要点3: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的面积范围(P191)5521要点4:营业厅扩展区域和商业综合体等,应按营业厅功能计算疏散人数(P191)5.5.32 要点5:商店建筑规模的确定,与营业厅人员密度的关系(P192)5521要点6: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的人员密度,不能随意折减(P192)5.5.33 要点1:怎样确定避难层的设计避难人数(P194)5523要点2: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P194)5.5.34 要点3:避难区应至少有一面面向消防救援场地并设置救援窗(P195)5.5.35 要点4:避难层设备间的火灾危险性要求(P195)5.5.36 要点5:避难区的疏散通道不应计入避难面积(P195)5.5.37 要点1:两个安全出口的实质含义,应用误区(P202)5.5.38 要点2:前室穿套不应许可(P204)5.5.39 要点:仅1个单元的住宅,只需将疏散楼梯通至屋顶(P205)5528要点:10m距离的控制原则(P208)5.5.40 要点1:袋形走道的概念(P211)5.5.41 要点2:疏散距离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时的增减原则(P211)5529要点3:应用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无需减少疏散距离(P212)5.5.42 要点4:房间附设的敞开式阳台,可不计入疏散距离(P214)5531要点:避难层用于其他功能的基本要求(P216)5.5.43 要点1:即使设置避难层的住宅建筑,也应依本规定要求设置用于人员临时避难的房间(P217)5532要点2:外窗宜采用防火窗(P217)6.1.3 要点:防火墙两侧洞口,一侧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间距不限(P220)6.1.4 要点:防火墙内转角两侧洞口,一侧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间距不限(P221)6.1.5 要点:防火墙作为减少防火间距的措施时,不应开设门、窗、洞口6.2.1 要点:数字影院放映室的观察孔和放映孔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P224)6.2.3 要点1: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可不含化妆间(P226)623要点2:厨房防火分隔的常规处置措施(P226)6.2.4 要点1:防火单元的概念(P227)6.2.5 要点2:防火单元隔墙两侧相邻洞口的实体墙宽度(洞口最近边缘距离)(P227)624要点3:防火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6 要点4:防火隔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7 要点5:楼梯间(前室)隔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4要点6:住宅单元隔墙、住宅分户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8 要点7:疏散走道隔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9 要点8:房间隔墙的防火构造要求(P228)6.2.10 点:汽车库和民用建筑合建时的防火构造要求(P230)627要点:开向室外安全区域的门、窗,无需采用防火门或防火窗(P232)6.3.1 要点:何谓冷摊瓦屋面(P238)6.3.3 要点1:怎样确定“每个防火隔断范围” (P239)633要点2:怎样确定闷顶入口数量(P239)6.3.5 要点1: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P241)635要点2: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P241)6.3.6 要点3: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处,要设置单独的支吊架(P241)635要点4:防火分隔墙体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P241)6.3.7 要点:屋顶开口与邻近较高部分之间,怎样采取防火措施(P243)6.4.1 要点:楼梯间与前室洞口间距可以减少,但仍应保持一定间距6.4.2 要点:许可采用非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具备自动关闭功能的其他门(P245)643要点: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能否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P247)6.4.4 要点1:楼梯间通过次危险区域转换,不应许可(P248)6.4.5 要点2:楼梯间通过危险区域转换,不应许可(P248)6.4.6 要点3:埋深的概念及计算原则(P249)6.4.7 要点4:建筑地下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应设置挡烟设施和明显标识(P250)6.4.8 要点1:室外楼梯应采用防护挑檐保护(P251)6.4.9 要点2:室外疏散楼梯的首层区域(周围2m以内)不宜开设门(P251)6.4.10 点3:疏散楼梯不能采用防火涂料保护(P252)6.4.11 点4:室外疏散楼梯可视为防烟楼梯间(P252)6.4.12 点:敞开楼梯和金属梯应有利疏散,避开高温、火灾等危险部位(P253)6.4.13 要点1: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设施(P255)6.4.14 要点2:疏散走道在不同防火分区连通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P255)6411要点1:疏散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P257)6.4.15 要点2: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P257)6411要点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开启过程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P257)6416要点4:疏散门的开启方向(P258)6413要点1:除非特别规定,防火隔间不能作为疏散通道(P260)6.4.16 要点2:防火隔间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要求(P260)6.4.17 要点1:避难走道的主要功能,常见应用(P261)6.4.18 要点2: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尽量避免采用避难走道(P261)6.5.1 要点1:常开防火门应具备报警联动关闭和温控自闭功能(P262)651要点2:防火门应安装防火门闭门器(P262)6.5.2 要点3:双扇、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P262)651要点4:防火门的变形缝处置措施,防火封堵要求(P263)6.5.3 要点:有耐火完整性或隔热性要求的窗户,宜采用防火窗(P263)6.5.4 要点1:防火卷帘应用长度,计算示例(P264)653要点2:中庭、扶梯等部位的防火卷帘,不受防火分隔部位宽度限制(P265)6.5.3要点3:两步降落防火卷帘不能替代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等疏散设施(P265)664要点1:通向天桥(连廊)的安全出口,可视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P267)664要点2:天桥(连廊)连接的两座建筑,不得采取减少防火间距的措施(P267)664要点3:敞开式天桥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疏散门(P267)6.7.1要点1:燃烧性能的概念和分级原则(P268)6.7.1要点2:本条规定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即为本规范第3.2 节和第5.1节对建筑外墙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考虑外保温系统的影响(P268)6.7.3要点:符合本规定的复合保温结构体,不受本节其他规定限制(P270)7.1.7要点1:消防车通过取水井取水的保障措施(P281)7.1.7要点2:消防车从天然水源直接取水的保障措施(P281)7.L7要点3:消防车从地上消防水池取水的保障措施(P282)7.1.8要点1:消防车通道应实行标志和标线管理(P283)7.1.8要点2:消防车转弯半径的确认,示意图(P283)7.1.8要点3:百分比坡度法和度数坡度法(P284)7.1.8要点4: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要求(P284)7.1.8要点5:消防车道可否作为消防救援场地(P285)7.1.9要点:环形消防车道设置,应满足不同方向救援要求(P285)7.2.3要点:是否所有疏散楼梯均需直通登高操作场地(P290)7.2.4要点: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应合理设置救援口(P290)7.2.5要点:满足一定条件的首层外门和阳台、敞开式外廊的外门,可作为救援口(P291)7.2要点1:举高消防车结构分解,作业示意图(P292)7.2要点2:支腿跨距对操作场地尺寸的影响(P293)7.2要点3:消防车安全工作范围(P293)7.2要点4:消防车最大工作高度(P293)7.2要点5:消防车最大工作幅度(P294)7.2要点6:消防车的有效灭火救援高度(P295)7.2要点7:救援口设置要求(P295)7.2要点8:确有困难时怎样设置救援口(P295)7.2要点9:怎样确定高层建筑的周边长度(P296)7.2要点10:怎样确定设置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底边长度(P296)7.2要点11:操作场地与外墙救援面长度的确立原则(P297)7.2要点12: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及构件,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P298)7.2要点13:登高操作场地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P298)7.2要点14: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怎样控制与消防车道的距离(P298)7.2要点15:举高消防车的侧向保护跨度(P299)7.2要点16:两座塔楼可分别设置登高操作场地(P299)7.2要点1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的关键要素(P299)7.3.1要点:高层建筑的裙房无需设置消防电梯(P300)7.3.5要点1: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主要形式(P301)735要点2:首层应直通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P301)7.3.5要点3:消防电梯前室,直通室外通道的防火要求(P302)7.3.5要点4:进入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向前室内部开启(P302)7.3.5要点5:前室最小净宽度、净面积计算,及走道宽度要求(P303)7.3.5要点6:公共建筑的客货电梯不应向消防电梯前室开启(P303)7.3.6要点:电梯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或甲级防火门(P304)7.3.7要点:消防电梯排水及排水井设置要求(P304)738要点: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其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P305)8.1.8要点:消防水泵房,防水淹的常见技术措施(P310)8.1.9要点:送风机房、排烟机房、补风机房、空调机房,以及系统送风口、排烟口等的设置要求(P310)8.1.11要点: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建筑物的间距要求,以及特殊墙体下的保护措施(P311)8.3.11要点1: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不能替代厨房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P322)8.3.11要点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设置形式(P322)851要点1:一定条件下的避难走道,可仅在前室设置防烟系统(P328)851要点2: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及部位【汇总】(P330)8.5.2要点:丁类厂房是否设置排烟设施,以车间建筑面积为单位确定(P330)852〜854要点: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及部位【汇总】(P331)9311要点1: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排烟口、补风口、加压送风口的区别及应用(P335)9.3.11要点2:何谓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P335)9.3.13要点1:怎样确定防火阀的动作温度(P336)9.3.13要点2: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P336)9.3.13要点3: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P336)9.3.13要点4: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处,要设置单独的支吊架(P337)9.3.13要点5:防火分隔墙体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P337)10.3.1要点:除本规范规定的场所外,以下场所也应设置疏散照明(P343)10.3.6要点:不应采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P344)附录A要点1:建筑防火建筑高度和层数,与其他行业标准建筑高度的区别(P353)附录A要点2:怎样确定室外设计地面标高(P353)附录A要点3:平屋面的屋面高度,应为屋面面层高度(P354)附录A要点4: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建筑高度,可不计入女儿墙高度(P354)附录A要点5: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台阶式地坪建筑,分隔防火墙上的门不能作为疏散门(P355)附录A要点6:底部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高度和室内外地面高差同时满足不计入建筑高度的条件,怎样确定建筑高度(P357)附录A要点7:同时满足两项不计入建筑层数条件的建筑,怎样计算建筑层数(P359)附录B要点:室外疏散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雨篷等,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P361)B.0.4要点:当储油柜、高低压套管等突出变压器外壁时,应从突出部件的外缘起算(P362)附录B-1:不同功能建(构)筑物防火间距适用规范一览表(P364)附录29要点1:怎样确定无防火保护层的钢梁、钢柱、钢楼板和钢屋架的耐火极限(P424)附录29要点2:钢结构有哪些防火保护措施,主要优缺点和选用要求(P424)附录29要点3:怎样确定防火涂料的施涂厚度(P424)。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 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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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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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 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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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 合版)
目录
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 2.章节变化 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 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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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
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
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故的发生,具有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的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节选3.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本日志内容很长,多图慎入)--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娱乐餐饮场所设计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连层小商铺的设置要求(含商业服务网点)6.防火卷帘的使用不再“随心所欲”7.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将要求设置避难层、喷淋入户8.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求9.液氧储罐的防火设计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地下仓库在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防火设计要求11.消防登高救援车救援高度的局限12."电缆"在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条文及其解释汇总13.“防火隔断”有关消防设计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4.有顶棚的步行街消防设计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5.“防火封堵”在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含强制性条文16.供暖设计中应考虑的消防规范要求--含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含地下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8.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要求(前室、合用前室的开窗设置要求又提高了)-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疏散楼梯(含室外楼梯)的设计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3.疏散楼梯禁止平面转换--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间)的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5.《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等三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发布实施26.配电线路敷设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7.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尺寸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8.消防车满荷载重量及扑救需要的场地尺寸范围29.消防用电设备的防火安全和使用的可靠性--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消防用电设备/备用消防电源的设置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连续供电时间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消防供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供电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高层病房楼应设置避难间--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天桥"在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36.剧场、礼堂、体育馆等疏散门的消防设计要求37.公共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设置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隔墙耐火极限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9.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0.轻便消防水龙/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场所--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住宅内设置火灾报警的要求从严了--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均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4.疏散门的设置都是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5.建筑内设置上下联通的开口时,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6.划分防火分区的,除了防火墙,还有啥?--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7.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以扩大到2000m2了48.体育场、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可适当增加49.建筑中重点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手术部、产房、儿童游乐厅、胶片室、老年人活动场所)--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住宅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三合一”前室的使用有了前提条件)--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7-54米的“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52.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记作安全疏散设施53.250m以上的建筑,防火设计思路更明确了54."安全出口"的概念有了较大的变化55.【裙房】的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6.汽车库内的候梯厅又多了新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7.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的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8.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辅助逃生设施有了具体操作指示--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9.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必须要设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场所分隔了(有图示)-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安全出口的分散布置有讲究--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消防电梯必须下地下室了--强制性条文62.冷库、单层、多层丙类仓库将要求设置喷淋(强制性条文)63.厨房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6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一类高层住宅,要设置“避难间”了65.住宅户内也要计算疏散距离了(强制性条文)--别墅和复式肿么办66.浅谈连层小商铺层高5.4米的设计67.建筑中防止火灾上下层蔓延的设计--强制性条文68.幕墙-防止火灾上下层蔓延的设计--强制性条文69.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也要考虑【消防安全】70.建筑内的电梯井消防设计要求--强制性条文71.冷库的防火分隔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要求适当放宽了--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幼儿园、老年人建筑设置喷淋,强制性条文-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灯具的安装与选择是强制性条文了75.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76.木质结构建筑耐火极限要求77.高层公共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有明确要求了78.防火阀的设置要求--有强制性条文79.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消防设计要求进一步严格80.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进一步细化,没有漏洞可钻81.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的要求-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建筑全部以高度划分,不再有通过【楼层挑高】偷面积的机会83.消防电梯设置要求-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84.直升飞机停机坪要求8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可以3000平米-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建筑层数计算方式87.建筑高度计算方式有改动88.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89.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上悬窗不可以作为排烟使用90.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的规定,含图示9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的要求92.天桥有关消防要求93.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具体做法图示94.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计图示95.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做法图示96.商业服务网点做法图示--来源13J811-1《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97.步行街有关设计图示--来源13J8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


5
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1、建筑防火规范
1.建设工程防火规范(制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制定)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2008 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14-2007 12.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65-2010 13.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 (制定)


4、安全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和数量、疏散设施的防护措施、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等,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使用人员情况 及扑救难以程度等相适应。
5、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相应的有效灭火设施与防烟、排烟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一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灭火救援专用通道及其防护措施。
11
• •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1月20日 10
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
• • 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设计 水源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 2、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合理,应与其设计使用功能相适应,使不 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建筑构件的防火 保护方法或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钢结构。 3、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和分隔合理,能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危害。
2015年1月20日 7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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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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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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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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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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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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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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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解读

要点二
主要内容
包括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 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安 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 调节、电气、特殊建筑和场所的防火 设计等多个方面。
要点三
特点
本次修订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化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同时提高了部分建筑的防火设计 标准。
道。
财产保护
合理设计建筑防火措施,减少火 灾对财产的损失,同时降低火灾
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
符合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 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建筑防
火设计合规合法。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
建筑设计应注重预防火灾的发生, 通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设置 防火墙等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 概率。
灭火为辅
消防电梯设置及技术要求
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 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 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等应设置消防电梯。
VS
技术要求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 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消 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在消防电 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 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选用高效、节能的水泵,设置备用泵, 确保火灾时水源供应不间断。
03
室内消火栓
按规范要求设置在走廊、楼梯间等易 于取用的位置,配备消防水带、水枪 等器材。
04
室外消火栓
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 120米,方便消防车取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有哪些?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网!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考点及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考点及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考点及条文说明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1一般规定9.1.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

【条文说明】9.1.1本条规定为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考虑防火安全措施的原则要求,相关专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更详细的相应技术措施。

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条文说明】9.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甲、乙类厂房,有的存在甲、乙类挥发性可燃蒸气,有的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气体,在特定条件下易积聚而与空气混合形成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如循环使用,尽管可减少一定能耗,但火灾危险性可能持续增大。

因此,甲、乙类厂房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将室内空气及时排出到室外,而不循环使用。

同时,需向车间内送入新鲜空气,但排风设备在通风机房内存在泄漏可燃气体的可能,因此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

丙类厂房中有的工段存在可燃纤维(如纺织厂、亚麻厂)和粉尘,易造成火灾的蔓延,除及时清扫外,若要循环使用空气,要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

某些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场所,正常条件下不具有火灾与爆炸危险,但只要条件适宜仍可能发生火灾。

因此,规定空气的含尘浓度要求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

此规定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9.1.3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条文说明】9.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再被送入甲、乙类厂房内或将可燃气体送到其它生产类别的车间内形成爆炸气氛而导致爆炸事故。

因此,为甲、乙类车间服务的排风设备,不能与送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也不能与为其他车间服务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讲义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讲义分析
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 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 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 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 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公安部消防局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新《建规》章节的变化
原规范第一、二、四、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厂房、民用建 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和木结构建筑章节。
新规范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 面布置
旧规范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 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
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 新《建规》章节的变化
新规范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旧规范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 建筑面积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4 其它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
扑救难度大 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 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 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 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 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 火灾案例: 1. 2009年4月19日南京市山西路军人俱 乐部内的中环国际大厦发生大火,火从 底部开始燃烧,一直燃烧到大楼顶部, 消防车无法进行扑救。 2.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 文化中心工地烟燃放烟花发生严重火灾, 该火场情况极为复杂,灭火求援行动非 常困难。最后导致6名消防官兵受伤,1 名牺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阶段,对建筑物的火灾防控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从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消防设施三个方面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首先,建筑结构是防火规范中重要的一部分。

在建筑设计中,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隔离带等措施,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独立防火区域,以减少火灾的蔓延速度。

同时,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也应考虑火灾情况下的要求,采用耐火材料和合理的结构设计,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建筑物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其次,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关键。

在建筑设计中,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阻燃材料和耐火砖等。

在室内装修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聚苯乙烯泡沫等。

此外,对于建筑外墙的材料选择也需要考虑其防火性能,以减少外墙火灾的风险。

最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需要关注消防设施的设置。

消防设施是建筑物进行火灾防控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考虑灭火系统的合理布置和容量,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灭。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消防设施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建筑物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只有合理科学地应用防火规范,才能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
注释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 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 。 原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细则解析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原建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 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 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 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
论证。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 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 《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 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裙房
新规范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2.1.2 裙房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

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欢迎来阅读!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1 明确了高层建筑的含义,确定了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划分标准。

建筑的高度、体积和占地面积等直接影响到建筑内的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难易程度和火灾的后果。

本规范在确定高层及单、多层建筑的高度划分标准时,既考虑到上述因素和实际工程情况,也与现行标准保持一致。

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 27m 作为划分单、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便于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消防投入的关系。

对于除住宅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高层与单、多层建筑的划分标准是24m。

但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有关建筑高度的确定方法,本规范附录A 作了详细规定,涉及本规范有关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该附录的规定进行。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

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各位消防考生都知道: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必备的四个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四个规范非常重要,许多内容需要考生掌握,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考生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

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以上。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专家重要条文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专家重要条文解读

新版国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阶段,对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和措施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套标准。

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将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和措施纳入其中。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规范应规定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耐火等级、燃烧等级等。

同时,规范还应明确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设计、消防设备配置、阻燃材料的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规范建筑物的布局和结构设计。

规范应规定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包括明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防烟分离等防火分隔的要求。

同时,规范还应指导建筑物的楼梯、电梯、安全通道等疏散设备的设置,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规范建筑物的消防设备配置。

规范应明确建筑物应配置的传声、警报装置、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的种类和布置原则。

同时,规范还应规定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测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规范建筑物使用的材料和施工技术。

规范应指导建筑物的外墙、屋顶、隔墙、楼板等结构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并规定其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同时,规范还应要求建筑物的施工单位按照规范中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防火措施的有效实施。

最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规范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规范应指导建筑物业主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员工的消防培训等,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通过合理的防火设计和规范的落实,能够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行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 、3.2.1 、3.2.2 、3.2.7 、3.2.8 、3.3.1 、3.3.2 、3.3.7 、3.3.8 、3.3.10 、3.3.11 、3.3.13 、3.3.14 、3.3.15 、3.3.16 、3.3.18 、3.4.1 、3.4.2 、3.4.3 、3.4.4 、3.4.9 、3.4.11 、3.5.1 、3.5.2 、3.6.2 、3.6.6 、3.6.8 、3.6.10 、3.6.11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8.1 、3.8.2 、3.8.3 、3.8.7 、4.1.2 、4.1.3 、4.1.4 、4.2.1 、4.2.2 、4.2.3 、4.2.5 、4.3.1 、4.3.2 、4.3.3 、4.3.5 、4.3.6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5.1.1 、5.1.2 、5.1.3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1.15 、5.2.1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8 、5.3.9 、5.3.11 、5.3.12 、5.3.13 、5.3.14 、5.3.16 、5.3.17 、5.4.2 、5.4.3 、5.4.4 、5.4.5 、5.4.6 、6.0.1、6.0.4 、6.0.6 、6.0.7(3、4)、6.0.8 、6.0.9 、6.0.10 、7.1.1 、7.1.2 、7.1.3 、7.1.5 、7.1.6 、7.2.1 、7.2.2 、7.2.3 、7.2.4 、7.2.5 、7.2.7 、7.2.9 、7.2.10 、7.2.11 、7.3.5 、7.4.1(1、4、5、6)、7.4.2(1、2、3、4)、7.4.3 、7.4.4 、7.4.10 、7.4.12 、7.5.2 、7.5.3 、7.6.2 、8.1.2 、8.1.3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3.1 、8.4.1 、8.5.1 、8.5.3 、8.5.4 、8.5.5 、8.5.6 、8.6.1 、8.6.2 、8.6.3 、8.6.4 、8.6.5 、8.6.9 、9.1.2 、9.1.3 、9.1.5 、9.2.2(1、2、3)、9.3.1、9.3.3 、9.4.1 、9.4.3 (3)、9.4.5 、10.1.2 、10.1.3 、10.1.4 、10.2.2 、10.2.3 、10.3.2 、10.3.5、10.3.6(1)、10.3.8 、10.3.9 、10.3.10 、10.3.12、10.3.17、11.1.1(1、2)、11.1.3 、11.1.4 、11.1.6(1)、11.2.1 、11.2.4 、11.3.1 、11.3.2 、11.3.4 、11.3.5 、11.4.1 、11.4.2 、11.4.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保障人 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稳定。
规范发展历程
早期阶段
早期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基 于实践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逐 渐形成了基本的防火设计原则和 方法。
标准化阶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各国开始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和 标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适 应日益复杂的建筑结构和火灾形 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 •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 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与防火措施 • 电气设备与消防设施要求 •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
规范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一系列针对建筑 设计的防火安全标准,旨在预防火灾 的发生,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危 害。
国际合作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各国标 准化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 推广国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促 进全球范围内的建筑防火安全。
规范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有效地 减少火灾对人员的危害,保障
人民的生命安全。
保护财产安全
通过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可以降低火灾对财产的损失, 减少经济损失。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疏散距离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以 确保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
04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与防火措施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01
02
03
04
A级
不燃烧材料,如大理石、花岗 石、石膏板等。
B1级
难燃烧材料,如酚醛泡沫塑料 、聚酰亚胺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欧阳道创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欧阳道创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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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本来应该是建筑专业的内容,但是笔者觉得电气专业应该知道建筑分类,因为只有熟练掌握建筑分类我们才能恰当的为建筑配备可靠的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措施。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老的规范是按层数分类的,不够准确,有些不合理的地方,现在用高度界定更好。

由于规范只列出部分场所,实际设计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没有确定的建筑物,大伙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和重要等级确认。

表5.1.1中公共建筑分类的第3条: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为一类建筑。

并不是所有医疗建筑都是一类建筑,如小诊所等,大于24m的此类建筑可定为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建筑怎么供电?按室外消防用水量。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综合楼概念用多功能组合的建筑代替了。

二、变电所的设置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首先推荐在室外);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属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变电所大多电气火灾,弧光,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水专业要求采用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针对油浸式的,干式变电所不适用)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民用建筑内部变电所灭火措施,是个老大难,电缆在地沟里,高低压柜都是五防柜,水不行,气体不好用,因为设备封闭,不能直接作用火源,清理较麻烦。

电气规范没有规定怎么做。

水专业规范采用气体。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只是防火间距,没考虑噪音、电磁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电气设计尽量远,不宜小于20米。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三、柴油发电机房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在编制,可以布置在屋顶)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去掉不大于8小时用量,大于1 m3<2m3的可设2个储油间,>2 m3时在室外单独设置<15 m3储油罐。

一般250ml/h.kW)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总容量不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 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2、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 节的规定;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丙类厂房,其他厂房类似处理,如纸壳箱厂、家具厂)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丙类库房,造纸厂仓库等类比确定)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老条款)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9个班~12个班大型,每个班20个孩子,6~8个班中型,5个班以下小型)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卫生间、淋浴房、水泵房、泳池可不设,老师用房等要设),老年人建筑(不分大小都要设计,小的可采用独立互联型自动报警系统,只要有一个房间报警了,所有的报警),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室外单独建造的,附属在其他建筑内的,中小学教室不算),不少于200床位(住院部的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一般住宅建筑基本没有)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三、四类车库有联动要设)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公共部位和户内都要设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防火从严,作为设计尽量做,单单是为了省钱,开发商不想做,要出文)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类高层套内未要求;高层住宅商业网点,经营范围广,比较复杂,火灾危险性较大,可以看成综合性商业体,要做火警。

多层住宅商业网点无地下室较简单可不做)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规定和火警规范不统一,什么地方设置按建规,具体怎么做建议按火警规范)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主要是丙类气体,如柴油)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此条后面条文说明给出了解释,不包括住宅类厨房。

我们做的工业项目有专门燃气入口间,里面电气设备为防爆设备,建筑专业设泄爆墙或者泄爆屋顶、暖通专业设排风机、弱电专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强电专业屋内、屋外设防爆按钮盒,风机就地设检修开关和按钮盒。

自动运行时风机联动弱电信号运行。

)五、防火门的设置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建规和火规一致)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常闭防火门,建规可以不要状态返回控制中心,但火规规定了要返回状态,不一致。

一般常闭防火门在打开状态15min即可判断防火门故障。

但有时并非防火门故障而是人为因素。

但比如搬家时将常闭防火门打开,15min后故障报警,值班室人员去现场看发现是搬家,该怎么处理?只能看当地消防部门规定。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已有厂家生产防火门监控系统)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六、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的规定已经取消消火栓直接启泵实施起来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内的消火栓成百上千个,这麼多的消火栓并联起来引至消防水泵房,如果有个接点松动或断线消防水泵就不能启动。

另外,为防止消防人员招受电击,消火栓按钮上的电压不应大于50V,这麽长的线路和这麽多的接点所产生的电压降太大,使得中间继电器不能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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