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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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1、判断题(共280题)1. 国际证书办理注册,由教育部门向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

答案:(×)2. 考评人员的阅卷评分过程必须接受考务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答案:(×)3.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答案:(×)4.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状况决定着社会职业的构成。

答案:(√)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3 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若干人,全面负责专家委员会工作。

答案:(×)6. 试卷是整个职业技能鉴定测评工具体系的主体。

答案:(×)7. 鉴定点是最小不可分割的独立可鉴定的要素。

答案:(√)8.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是我国“十五”期间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措施之一。

答案:(√)9.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理论考场分为 30 个座位和 25 个座位。

答案:(×)10.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属于省级机密。

答案:(×)11. 鉴定要素一般由小至大可逐级分为多个层次。

答案:(×)12. 建立一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是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

答案:(√)13. 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涉及面虽然广,但还仅是涉及几十个行业的千百个职业(工种),为涉及社会待业和在职的广大劳动者。

答案:(×)14.1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标准是客观、公正、权威、规范。

答案:(×)16. 国家职业标准初稿由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

答案:(×)17. 鉴定范围是指按职业技术要求,将鉴定要素按具体范畴划分的集合。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1、判断题(共280题)1. 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答案:(√)2. 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均应缴纳鉴定费用。

答案:(×)3.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4. 加强对现有职业构成进行分析与研究,科学地进行职业分类,规范现有职业的名称、定义,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已成为社会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答案:(√)5.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以及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

答案:(√)6.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要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起初设施等。

答案:(√)7. 决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答案:(×)8. 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主体。

答案:(√)9. 科学的职业分类是对劳动力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基础。

答案:(√)10.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内容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反映具体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现实要求。

答案:(√)11. 职业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的特征。

答案:(√)12. 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是根据本职业本等级《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目录表》和《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组合形成。

答案:(×)13. 为了提高我国职业技能标准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在一些重要的职业(工种)实现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双边、多边互认。

答案:(√)14. 试卷的整体构成与试卷的选择是按照以考核目标要求和实际考核需要为基础的试卷模板来确定的。

答案:(×)15. 职业技能鉴定测量学基础对命题工作在命题步骤与试题编制方面的要求是建立专门的组卷模型和试卷模版。

答案:(×)16. 试卷将职业技能鉴定的目标以某种方式转换为一个试题集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吉人社函〔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要求,现就持续开展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从以下范围进行征集:1.行业组织,包括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

2.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设有应用学科的本科院校。

3.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已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

4.设有代表性培训职业(工种)、社会影响力较强、培训人数较多的社会培训机构。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申请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二)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吉林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农安县人事局文件

农安县人事局文件

农安县人事局文件农人字[2009]2号签发人:华树国关于200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长春市《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函[2009]1号文件精神,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录取办法均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字[2005]123号)和(吉人字[2002]8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

(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以申报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工作年限不到10年,可申报初级工考核;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后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后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详见附件1)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1、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2、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3年,且具备中专学历或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3、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职业资格证书收费及其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收费及其资料

主题:证书1
◆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的证书报价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
()
职业等级对外价格内部价格
初级(助级) 4000元 3800元
中级(师级) 4200元 4000元
高级 5500元 5200元
关于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职业技能鉴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和教学质量,保护考生和考核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指导价格。

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师级(相当于国家一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

合计3350元。

二、师级(相当于国家二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

合计2190元。

三、助理师级(相当于国家三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

合计1620元。

书籍、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一)申报条件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末。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吉人社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现将《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评估标准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术评估标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2日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9号)、《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1号)、《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规程。

一、工作流程(一)机构申报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9号)、《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1号)要求,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州)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备案材料。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全)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全)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全)1、判断题(共280题)1. 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的是靠行业权威力量推行的管理模式。

答案:(×)2.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

答案:(√)3. 为了提高我国的职业技能标准水平,只需要全面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就行,不需要结合国内外的劳动力市场情况。

答案:(×)4. 我国职业分类分为大、中、小三个部分。

答案:(×)5. 社会用户需要缴纳大量的费用才可以查询技能人才专家库信息。

答案:(×)6.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管理人员和命题内容专家必备的技术指南。

答案:(√)7. 73.社会进步与发展产生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产生了职业。

答案:(√)8. 确定职业技能命题步骤时,最主要的是考虑命题步骤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答案:(×)9. 编码是为便于检索每一职业类别而赋予的数字代码。

答案:(√)10. 试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不能疏漏,都应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的质量控制制度。

答案:(√)11. 职业技能的判断以是否与就业活动相关来界定。

答案:(√)12.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聘任制。

答案:(√)13. 认识层次可以划分为应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

答案:(×)14. 通用职业考评人员证卡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

答案:(√)15. 考评人员经鉴定实施单位同意可跨职业、等级和类别承担考评活动。

答案:(×)16. 模块化命题技术由职业活动结构化、实践操作可行性和考核内容具体化组成。

答案:(×)17. 我国的职业结构在 21 世纪初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涌现出一批新的职业。

18. 考试现场须张贴考场分布、考场编号、考试职业种类等示意图以及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

答案:(√)19. 职业技能的养成与知识的学习完全相同。

技能鉴定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

技能鉴定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

新计价费[2004]482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46号)下发以来,对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经过几年的时间发现职业技能鉴定部分项目收费较高,不利于我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不利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 200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经商有关部门,现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次二、职业技能鉴定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国家题库资源的购买和运行管理;自治区题库的开发、翻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购买、发放和管理;试卷印刷;支付考评员、督导员和监考员费用;考场租用费;试卷阅评、成绩认定合资格评定费;保密人员和考务人员费用;网络系统和智能化考试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上缴费用和工作费用等。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免费考核鉴定。

四、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下发后,原新价非字(1999)4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职业分类(按原材料大小确定)目录附件:职业分类(按原材料消耗大小确定)目录A类:电焊、汽车驾驶、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车工、钳工B类:服装裁剪缝纫工、磨工、镗工、铣工、模样工、锻造工、冷作钣金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食品检验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C类: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作工、音响调音员、锅炉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钟表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钢筋工、架子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沼气生产工、铸造工、气焊工、电工、热处理工、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熟食制品加工工、乳品检验工、自动照相排版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冷作工、锅炉检验工、美容师、美发师、护理员D类: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调试工、音响调音员、图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广播电视无线工、摄影师、服装设备定制工、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E类:商品营业员、商品保管员、推销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康乐服务员、公共区域保洁员、保安员、报刊零售员、汽车看管与清洗、餐具清洗工、花卉工、导游员、会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秘书、话务员、营销员注:凡未列入此供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及新型职业的技能培训的鉴定收取标准,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参照执行。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完整版)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完整版)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完整版)1、判断题(共280题)1. 阅卷和评分的管理是控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答案:(√)2. 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责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答案:(√)3. 信度评价一般通过评价一份试卷多次考核结果的一致性程度来实现。

答案:(√)4. 考评工作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答案:(√)5. 特有职业考评人员证卡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

答案:(×)6. 未能通过年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由其审批机关提出整改或撤销等处理意见。

答案:(√)7. 以论文、抽签题目和音像片等为测试中介题目对鉴定对象测试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成为阅卷法。

答案:(×)8. 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方案和试题都须经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

答案:(√)9. 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系统是各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10. 操作技能命题组卷结果分为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记录表三部分。

答案:(√)11.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答案:(√)12.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组织实施的过程实行有效地控制。

答案:(×)13.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聘任制。

答案:(√)14. 操作技能考核试题的基本内容包括准备标准、考核要求、区分与评分标准。

答案:(√)1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管理人员和命题内容专家必备的技术指南。

答案:(√)16. 企业职业鉴定考核方式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情况,可采用三种考核模式。

答案:(×)17. 职业技能可以分为言语技能、肢体技能和心智技能三类。

答案:(√)18. 国家职业标准的实用性原则是指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特别是技能要求要具体明确,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7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7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决定对全省民办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考核评估对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2011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只提供基本信息材料)。

二、考核评估内容重点检查评估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统编教材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安全防火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法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一)自查自评(2011年3月下旬-4月10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民办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评估材料,并上报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评估(2011年4月11日-5月31日)各地专门随机抽调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有办学经验教师组成考核评估专家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完整版)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完整版)

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完整版)1、判断题(共280题)1. 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责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答案:(√)2. 职业分类的重要意义之一体现在其是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答案:(√)3. 职业知识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和行为规范。

答案:(×)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组成。

答案:(√)5.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状况决定着社会职业的构成。

答案:(√)6. 对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主要职责。

答案:(×)7. 认识层次可以划分为应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

答案:(×)8. 要想让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只需要参照国情,不需要参照国际惯例。

答案:(×)9. 职业标准制定的范围是《职业分类大典》中存在的职业和正式发布的新职业。

答案:(√)10. 我国所有职业都有 5 个资格等级。

答案:(×)11. 高级考评员只能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和评审。

答案:(×)12. 职业技能鉴定所只需要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就可以,不需要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答案:(×)13. 考评人员的爱岗敬业是指深入研究本职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答案:(×)14. 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的考评员就可以取得高级考评员资格。

答案:(×)1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贯彻统一鉴定所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办法的“统一”的质量管理原则。

答案:(√)16. 第三次修订后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由“知识要求”“技能要求”“工作实例”以及“名称”“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和“培训时间”等几项内容组成。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机构、鉴定考核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管理人员、考务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和鉴定考核机构的考务管理,须使用国家统一配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应当遵循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四个基本原则。

第二章考场准备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需要设置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和技能操作考核考场。

一、理论知识考试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实行单人、单行、单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不低于80厘米。

二、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符合规定要求,设备仪器完好,鉴定必备的工、卡、量具及原材料齐全,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鉴定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场安排表》等表格,为鉴定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并作为审核考试的准备情况及检查、巡视、督导现场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实施前一天,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应在鉴定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进出主要通道,张贴考场分布、考场编排、鉴定职业种类、项目等示意图,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

如有必要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第三章考场编排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制发。

第十条考场编排是按照一定规则对考生进行考位安排。

理论考场编排通常按以下方式安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随机编排;按同职业(工种)不同级别混排;按不同职业(工种)、级别混排。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规定,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和技术含量,我省现有职业(工种)划分为A、B、C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包括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技师(含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

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由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向参加鉴定的对象收取;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由省、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参加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时收取。

按照有关规定新颁布的通用职业(工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后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国家部委批准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费标准,由各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单位:元/人·次)备注:鉴于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的特殊性,消防、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裁剪缝纫、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按每人120元收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中级每人150元、高级每人180元收取。

附件:1-1.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分类表1-2.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种分类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吉发改收管字[2005]107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23
【实施日期】2005.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吉发改收管字[2005]1076号)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吉质监办财函[2005]38号)收悉。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采取自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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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加快我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对全省技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推进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改革,提高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能人才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办学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办学状况,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三)进一步端正技工学校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和目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技工学校晋升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全省所有技工学校(省政府已经批准的技师学院除外)。

三、方法步骤(一)方法。

评估标准按照《吉林省合格技工学校标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执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7号)复评。

评估采取千分制计分方法,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质量与效益等四个方面评定办学水平,并按分值划分学校类别:800-1000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600-799分,合格技工学校;450-599分,不合格技工学校(限期整改);450分以下,不合格技工学校(停办或予以撤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吉人社联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1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现将《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评估认定100所(2011-2015年度)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认定一所技能实训基地),作为承担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

(二)检查评估全省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来(2008-2010年)投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评估技能实训基地的培训功能发挥情况;综合评估预测各地技能实训基地发展状况。

二、评估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评估每一所技能实训基地。

三、评估标准1、取得国家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办学资质。

2、“技能实训基地”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专业设置及实训设备与申报项目相符合。

理论、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达到国家要求。

4、实训工位不低于100个,工位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

5、“实训基地”布局要符合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方便校内外人员培训。

6、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基本安全设备、管理办法和防护措施;7、有满足专业要求的通风、照明、控温度和控湿度等设备。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政策问答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如何申报考核?答: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申报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不到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如何为新入编或调入技术工人申报考核,何时办理?答:新入编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调入前,已取得证书的,申报认定考核。

认定考核填写两张表:一是认定表,二是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只参加理论考试。

符合降级认定条件的,只填写一张认定表。

调入前没有取得各类证书的,填写一张表: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需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科考试。

原技术等级代码填写“”。

申报认定、定级考核,需携带考生档案、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档案),按认定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认定表及晋级(定级)审批表,认定、定级报名时间:省中直单位见年报名时间安排,与正常报名同步。

各市(州)认定报名时间由市(州)规定。

三、年申报各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申报各等级考核的具体条件如下:.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满年。

即在20XX年月日前取得技师证书。

.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满年,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即在20XX年月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3年月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证书。

.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XX年月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证书。

.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别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别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别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别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9〕2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培字〔2009〕40号)要求,针对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特别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各地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

各地要根据《承担吉林省百万特别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条件》(见附件),组织专家制定和公布本地区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期对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特别职业培训情况、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经确定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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