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手工化程度高、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有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较小。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
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开发。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市场的支持,要通过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帮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万 户农 户 发展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的发 展 ,推 动 了农 业标 准 化 、产 业 化 经 营 ,提 升 了农 业 生产 的组织 化
、
主 要类 型
乐 山市新 型农 业 经营 主体 主要 有 以下类 型 :
( 一 )农 业 龙 头企业
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有效降低生产和市场风险 ,促
近 年来 ,家庭 农 场 、专 业 大户 、合 作 社 、农 业 1 3 4 4万 头 ,禽 类 饲 养 量 2 7 9 3万 只 ,水 产 养 殖 面 积 龙 头 企 业 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蓬 勃 兴 起 、快 速 发 1 6万亩 。农 业 产业 化经 营带 动农 户 4 O . 4 6万户 ,带 展 ,为 改造 传统 农 业 、转 变农 业 经 营方 式 、发 展 现 动面达 到 6 0 %。
企业通过订单农业 、保护价收购等合作方式建立了 万 只 以上 大户 1 4 1户 。
稳定 的生 产基 地 ,利 益 同 享机 制初 步 形 成 。全 市农 业产业 化种植业基 地达到 4 8 8万 亩 ,畜 牧 饲 养 量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0 l一 2 4 【 作者简介】 梅朝 富 , 男, 乐 山 市农 业 局 局 长 。 1 01
代农业探索了新路子 ,为推进 “ 四化 同步”发展开
辟 了新 路 径 。2 0 1 3年 中央一号 文 件 明确 指 出 :农 业 Leabharlann ( 二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全 市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1 6 8 4个 ,涉及 种 、养 、
生 产经 营组 织创 新 是推 进 现代 农 业建 设 的核心 和 基 加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 ,其中种植业合作社 6 8 6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实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既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生产经营方式单一,规模小,效益有限。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大量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
2.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创新意识,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3. 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可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满足市场需求。
4. 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1. 引导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税收减免、土地扶持等政策支持,降低其经营成本,激发其发展潜力。
2. 加强组织建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为主,这些组织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农产品的产销一体化和产供销一体化能力。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引进和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4. 加强科技创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促进其规范发展。
同时,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
2.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端科研人才,研发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4.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权益。
5.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旅游、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6.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农民培训教育等。
这些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宁政发[2013]26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宁政发〔2013〕2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创新经营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7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农户入社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进入省名录的合作社达到1500家;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建设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3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达200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实现1700亿元;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达到3∶1以上。
二、明确工作重点(一)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办法、认定标准,引导扶持农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青年农民、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化服务。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
调研组通过对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某某市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
一、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某某市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
截止2022年底,某某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10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0863元,增长11.7%。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1.农民合作社。
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是指多层次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形成 的综合系统 ,强调农业产业 的构成与功能 。而农业经营体系则
是 指 以提 高农 业 资 源配 置 效 率 为前 提 的多元 化 农 业 生 产组 织 运 行 方式 的系 统 集成 。农 业 生 产组 织
合是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重要依据 。因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是改变农农业功能范围 ,从而提高
劳动生 产率 和土 地产 出率 ,增加 农产 品供 给 ,促进农 民收人 。
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体 系 构 建 依 赖 多 元 化 市 场 主 体 的 培 育
一
、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是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与 实 现 途 径
国际经验表明 ,现代农业 发展需要相适应 的经营方式 ,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是 现代农业对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 的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过程 ,就是发展现代农业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关键在于培育 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而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最具能动性 的因素 , 也是现代农业 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构建多元化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的意义 ,就在于实现主体之 间的
优 势互 补 和 系统 集 成 。
实现路径 :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创新 ;二是 既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完善 。就当前情况
看 ,重点应侧重于既有农业经营主体 的完善。实践中应拓宽思路 ,凡是农 民真正需要 和欢迎 的 , 凡是符合 市场经济与商品农业发展要求 的都应大力培 育和发展 。培育多元化 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 体 ,首先应坚持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为主基调 ,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 营 ,要重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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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有机衔接。
A.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B.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
C.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
D.市场经济与产业经济
参考答案:B
【解析】: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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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不断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那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哪些做法和成效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主题。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1. 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吸引和扶持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
2. 技术培训。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资金扶持。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金融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创业和生产经营的风险。
4. 市场拓展。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多元化的市场渠道,拓展产品销售网络,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5. 创新创业。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大胆创新,增加科技元素的应用,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效1. 农业产业升级。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加农业附加值。
2. 农民收入增加。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农业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农业品牌塑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可以推动农业品牌的塑造和农产品的市场化。
4. 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农业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创新和改进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踊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日期:2021-08-07 10:46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进展活力、巩固进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进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进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人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进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付“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各级农业部门要踊跃稳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踊跃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进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弄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需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固家庭承包经营。
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纳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腕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
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需完善农村大体经营制度,第一要稳固土地承包关系。
可是,此刻一些地址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乃至违抗农人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引发农人上访。
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记录颁证工作。
稳固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
引导土地慢慢向种田能手流转,进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尔后的进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
2021年末,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但也有一些地址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乃至变相强迫命令,存在着求大、求快的偏向。
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生产与自给自足,而是向着现代化、市场化、科技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大量的小农户往往面临着低效益、不能规模经营、缺少资金和技术等诸多困难。
因此,要高度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
二、推进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的关键。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规模是提高生产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企业结合农户和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发挥企业的优势,提高生产效益和土地利用率。
同时,要通过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和承包,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三、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科技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
要广泛宣传和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民科技意识和技术水平。
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农业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加强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建设和优化农产品市场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仍存在着规模小、流通不畅、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
要通过加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加快农产品商品化和品牌化进程,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总而言之,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只有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规模经营和科技创新,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营销渠道,才能使我国农业更加现代化、市场化、科技化和产业化,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3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作用,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泗水县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家庭农场培育活动和强化扶持等措施,促进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2020年底,全县家庭农场达446家,评选各级示范场57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20家、县级32家。
如杨柳镇善缘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近200亩,种植大棚西瓜、甜瓜、辣椒、韭菜等。
西瓜采用秸秆生物堆反应技术,上市早、品质好,大棚西瓜每斤比普通农户高出0.8元左右。
疫情期间捐款、捐菜助力疫情防控,联系邹城、滕州、济宁等地持有通行证的老客户来运输韭菜,每天销售蔬菜0.6万公斤,201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场,(二)合作社逐步趋向规范,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质量与效益并重,开展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空壳社”清理行动,进行示范社评选。
2020年底,全县合作社达1615家,累计评选示范社16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市级29家,县级99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圣天香黄金梨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156亩,种植黄金梨3000余亩,合作社聘用莱阳市七位专家为技术员,与恒达公司和兰谷园艺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投资500万元建成2000吨储藏能力的保鲜库,建设20亩果蔬专业批发市场;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后的销售服务。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服务现代农业发展40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全县涌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环节,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服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四个要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第209期近日,针对甘肃省金昌市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所面临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不紧密等困境,笔者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条件、布局、规划和前景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总结,重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机制的目标和任务。
培育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有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要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加大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的作用。
构建以放活经营权为指向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机制。
一是运行机制。
产权关系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各主体发生经济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经营主体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有效。
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关系、运转协调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运行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保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高效运转的外部条件。
二是效率机制。
现代农业生产是不断对农业资源进行分配重组的过程,在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中需要完善产业化布局,发挥“1+1>2”的组合效应。
一方面,将农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形成完整的产业系统;另一方面,将区域内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进行有效关联形成市场互动,使各产业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
三是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利益分配模式,指导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促进长期稳定合作。
可从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互助服务、推动股份合作等方面入手,妥善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风险保障机制。
从贯彻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等方面构建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协商议政XIANGYIN22乡音2023-10“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
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在于培育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内的具有适度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赵县政协经济委牵头组织部分委员成立视察调研组,深入走访农产品加工企业、双创基地和农业合作社等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掌握一手资料,确保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7月26日,赵县政协围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开展专题协商议政。
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打造现代化农业强县建设需要,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培育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运作机制和经营管理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了发言,助力推动赵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华丽蝶变。
一、完善土地流转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用地方面的困扰,如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费用支出成本高、流转时间不稳定、田块畸零不整、可租用连片土地少等。
建议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布、土地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的服务,让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有序转变。
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土地纠纷仲裁机制。
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满足融资贷款需求。
二、满足融资贷款需求。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或经营回报周期较长等原因,在长期贷款需求方面受质押物不足、信用额度低等客观因素制约,存在一定的金融服务需求缺口。
建议由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农业、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共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有效抵质押物不足、信用评级难、金融产品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推进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重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贷款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专业大户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
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
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
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少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2、建立扶持机制3、突出培育重点。
4、完善信息服务5、启动培训工程6、维护合法权益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2、技术相对落后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5、信息化建设滞后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3、改善人才管理机制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土地流转困难; 生产资金不足; 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现代化迅速发展,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不仅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也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将逐步健全,助力我国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面,本文将探讨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相关内容。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可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个体经营者在生产技术、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等领域存在着很多不足,很难适应当今农业发展的需要。
而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农业亟需引进先进的科技、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人才,而新型经营主体往往是高学历、高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的人群,他们能够带动农业生产向智能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形成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3.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农民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力种植农作物或者养殖畜禽,收入较为有限。
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将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为农民增加收入,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1.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首先需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农产品供大于求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农办计财〔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2019年3月8日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
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是哪三大,之间有什么关系
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是哪三大,之间有什么关系回答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是指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其中产业体系主要是对农业产业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发展新的产业,打造全产业链。
生产体系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经营体系主要是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一、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是哪三大
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是指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1、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主要是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从而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以及农业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配置效率。
2、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主要是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服务农业,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生产能力。
3、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二、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之间有什么关系
1、三大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能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的重要抓手。
2、其中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
生产力,合理配置农业资源,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目的在于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彼此之间共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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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4月28日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1、种养大户情况。
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
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
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
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
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
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
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
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
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
规模连片流转有了较快发展,其中50-1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24.9%;100-2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9.2%,200-500亩连片流转面积5230亩,占10.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ₓₓ家庭农场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引进标准化大棚设施240余亩,成为了省级标准菜园;ₓₓ葡萄种植家庭农场,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完善了农场内葡萄架、喷洒设备、钢管避雨棚等基础设施,为农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良好条件。
ₓₓ茶叶龙头企业以生态茶园改造为重点,有效地推进茶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生产,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目前我县80%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
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200亩水稻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ₓₓₓ等3家农场获得了无公害、有机认证。
全县12家企业20余个产品获得“三品”认证,ₓₓₓₓ3个传统产品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
四是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
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
生态农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新安源等企业的带动,建成了ₓₓ茶产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ₓₓ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开展了立体茶园改造,建成了1万亩多维立体生态茶园示范区;产业融合逐步加快,“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得到有效发展,全县各类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ₓₓₓₓₓₓ基地等一批宜农宜游产业示范基地。
我县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二、我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一)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着力培育家庭农场。
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资格认定标准、申请注册登记程序进行明确。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规范管理等方式,鼓励青年农民、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民,加大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ₓₓₓₓ渔业家庭农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县农委积极为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控质量拓市场,该农场已发展成全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冷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被省农委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二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
ₓₓₓ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农资采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品牌推广、统一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开展有机茶园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已有200余户农户加入,基地面积达1.5万亩,被评为部级示范合作社。
(三)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全县34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建立联结基地35万亩,带动农户3.6万户,茶叶、蔬菜、瓜果、农家乐等“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32个。
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全县先后建成了4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
ₓₓₓₓₓ2个品牌被命名为中国驰名商标,4家企业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
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在ₓₓₓₓ等乡镇初步形成了3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逐步实现了基地培育品牌、品牌带动基地的良性发展,我县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规模经营体系。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
二是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科技创新体系。
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帮助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
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形成“三农”保障体系。
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问题,2015年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规模达3.5亿元,三、当前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但由于原始积累少、流动资金少,也没有什么资产担保,虽然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但在融资担保困难、授信额度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融资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张。
2015年据对3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36家企业信贷总需求为4.4亿元,但实际落实金额只有1.8亿元,落实率仅为41%。
二是设施薄弱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
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是通过土地流转来的,多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区域,如ₓ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流转200余亩种粮的耕地均为抛荒山坞田。
此类型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市场风险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隐患。
家庭农场市场意识相较龙头企业来说相对薄弱,生产品种单一、规模产量高,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没有稳定的供应市场,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
如今年蔬菜市场价格低,ₓₓₓ家庭农场种植的辣椒、茄子等蔬菜因产量大,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较低,在本地市场供应饱和价格低且无法吸纳情况下,开拓外省市场又不成功,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面临困难。
四是人才缺乏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
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制约。
据初步调查,我县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缺乏。
尤其在市场营销方面已成为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短板。
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措施与建议1、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既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保障前提,更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严格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
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农业项目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且各项扶持措施之间的联动性也应进一步强化,真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