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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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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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发布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的发布对于我国的司法体系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其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民事诉讼法》的背景《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发布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继“十一五”期间通过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之后的一次重要立法。

这部法律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判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共计编设了十一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

该章主要对《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管辖。

该章主要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管辖机关、管辖权的划定和异议及质疑的解决办法。

第三章:起诉。

该章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方式、起诉状的内容及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应诉和答辩。

该章主要规定了被告的应诉义务、答辩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五章:证据。

该章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举证责任、证据采信的原则等内容,提高了诉讼的证据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六章:调解。

该章主要规定了诉前、诉中和诉后的调解程序和方式,促进了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第七章:审理。

该章主要规定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方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审判公正。

第八章:裁判。

该章主要规定了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判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九章:执行。

该章主要规定了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和方式,确保了法院的裁判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章:特别程序。

该章主要规定了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如仲裁程序、执行和公证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五、实行独任制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采取的是独任制的审 判组织形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书记员 担任记录,而不得由审判员自审自记。
六、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一)调 解
在简易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六类调解前置案件, 并对调解后达成的调解议的效力以及调解书的效力 作出了相应规定,
1.调解前置案件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
解:第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第二,劳务 合同纠纷;第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 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第四,宅基地 和相邻关系纠纷;第五,合伙协议纠纷;第六,诉 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2.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
三、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方式简便而灵活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所谓简便 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理前的准备程序简化
(一)当事人举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 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 期限
请问:本案能否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的审判组织形 式和庭审记录方式是否合法?丙报请法院院长延长 审理期限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及相关规定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
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中,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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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章一般规定第二十一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二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三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则第二十五章管辖第二十六章送达、期间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第二十八章仲裁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裁判文书22篇修订沿革相关论文3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2017

民事诉讼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章 回 避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章 证 据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 间第二节 送 达第八章 调 解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 开庭审理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 管 辖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 仲 裁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第一编总 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作了有关规定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作了有关规定财产...

[正文]1、绪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作了有关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定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其意义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两钟,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大量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2、本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以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即将作出或已经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法等强制性措施。

无疑,这一措施一旦采取,直接关系到财产所有人的利益。

保全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规范,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水平和形象。

《民诉法》施行近十年来,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了大量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

今后,这一法院特有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将继续长期地发挥它的作用。

但是,《民诉法》对“财产保全”只规定了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只有11条,其他司法解释也较少;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人民对财产保全措施的理解不透和操作程序不规范。

从而,因“财产保全”而时常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冲突,侵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里暂不说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也不讲地方保护的影响和干扰,单就法院本身在采取这一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作些分析。

这些不当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申请人有求必应,审查时把关不严。

民诉法第九章

民诉法第九章


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 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 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 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 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4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 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 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 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 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 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48、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因 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纠纷,应根据原告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 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 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 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 务所形成的,只为单位为被告。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 (一)当事人的确定 当事人的确定,就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 何人为当事人。 • 在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定义下,确定当事人以 实体法为标准,要求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 根据程序当事人的概念,诉讼主体地位不应当依 其是否为实际的利害关系人而定,只是在形式上看是否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 •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 的标准。具体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第一章总则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管辖管辖章节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而级别管辖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来划分。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本章还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职责。

第四章证据证据章节详细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章节涵盖了起诉、答辩、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特别强调了调解的重要性,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六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

它简化了诉讼流程,缩短了审理时间。

第七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审,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章规定了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程序。

它包括再审和抗诉两种形式。

第九章执行执行章节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申请、执行措施和执行的中止、终结等。

第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针对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包括管辖、送达、证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附则部分包含了法律的施行时间、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旨在提高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诉讼法2012

民事诉讼法2012

民事诉讼法2012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及时审理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这些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第二章管辖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案件发生地来确定,而级别管辖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来划分。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非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代理人则是当事人授权的代表。

第四章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审理和裁判等阶段。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答辩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举证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行为,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裁判则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最终决定。

第六章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特别程序则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非诉执行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等。

第七章执行执行是指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裁判内容的过程。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通知、执行措施和执行终结等环节。

第八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涉及外国当事人或者在外国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特别程序。

这类案件在管辖、送达、证据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定。

第九章附则附则包含了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等其他相关规定。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诉讼程序,加强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提高了司法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 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 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都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 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
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 原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 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0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CHAPTER
合议制度
01
02
03
合议制度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来审理民事案件的一 种合议制度。
合议庭组成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成,其中审判员至少三人 。
上诉和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 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 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执行
执行申请
01
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措施
02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
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和终结
03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应
当由法院裁定。
执行措施和手段
第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小的 案件。
起诉与受理
简化起诉程序,法院可以口头 起诉。
审理方式
独任制,一个审判员审理案件 。
庭审程序
简化庭审程序,不受普通程序 限制。
第二审程序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含义 预决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3、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4、《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否 定,并非被告人所 为——有预决效力 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事实不 清 ——无预决效力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程序法事实 1、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分类: (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 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 正当理由的事实) (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 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 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5、自认的撤回
《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 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撤回条件: (1)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 (2)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 (3)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5、自认的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 *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 *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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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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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对象 民事实体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 ,外国法律和
地方性法规、习惯 ,证据事实 2.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举证责任外,
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3.证明过程 举证,质证,认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
二、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 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2、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财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作为 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一切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 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
四、诉讼代表人
具有共同诉讼标的或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 类的一方当事人人数 众多,则须推选出代 表,由代表人为维护 本方当事人利益而进 行诉讼活动。
五、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 讼中,对当事人的诉 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 权,或虽没有独立的 请求权,但案件的处 理结果同自己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因而 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五、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
属于本院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有
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 院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 审理的情况。 (三)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其辖 区某个下级法院予以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1、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涵义、管辖的作用、主管与 管辖的关系)
2、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 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 辖)
六、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 委托,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 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基于亲权 或监护权而产生的。
指定代理人,是指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虽有法定代理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经 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 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 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一般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
则。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不以或不专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
被告是因侵害他方民事权益或者因民事权益而发 生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一方。
三、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 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 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 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 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一种共同诉讼。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代理诉讼行为的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制度
一、证据 证据是指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与案件有关
的并且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事实。
证据的种类
书 物视 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鉴 勘 证 证听 人 事定 验
资 证 人结 笔 料 言 陈论 录

民事诉讼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 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产保全的措施) 3、财产保全的程序(以及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
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二) 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先予 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2、先予执行的程序(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 终处理)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制度 第五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 种类、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民事诉讼具有 强制性、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来确定的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 (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
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的 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 议,选择在某一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 辖。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的概念、当 事人的特征、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 当事人的情形)
2、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3、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 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 因民事权益而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 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一方。
第五节 民事诉讼程序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 法院为了排除诉讼过程中的妨害,确保民事审判和执行活 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 强制手段。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诉讼进 行期间故意实施妨害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
人民法院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可以采取以下 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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