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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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监理实则一、路基工程环境保护要点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及冲刷边坡,取土场、弃土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产生的振动、噪声、扬尘应减小到最低限度 1、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环保要点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表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 消除草丛、树木等植被 1、生态破坏;2、沙土流失2 清淤3 结构物拆除4 场地内积水处理5 废弃物处理水土流失1、扬尘;2、噪声;3、损害景观1、水污染;2、传播病媒 1、废弃物流失;2、传播病媒(1)在清除表层淤泥、杂草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秫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树根挖除深度以正好挖出为宜清除物中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尽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对于挖出的表土,应在施工区域附近选择地形平坦的地点集中堆置,可用于将来沿线绿化和地表恢复,堆置期间应有防雨设施覆盖以防止雨水冲刷和水土流失,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可直接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的拆除,若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在拆除时,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并对正常排水作出妥善安排拆除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2、路基开挖环保要点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表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噪声;4、扬尘;5、损害景观1 土石方开挖2 挖掘机、装载机等1、噪声;2、漏洞;3、扬尘;4、有害作业 3 土石方运输 4 运输车辆气体1、沿路撒落;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3、扬尘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水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1)土石方开挖①将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不应该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和土壤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光缆、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②路基开挖,应有相应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尽可能利用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若发现实际与设计汁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时,特别是土质较松散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保证坡面稳定施工过程中如修建平台后边坡仍然不能稳定或大雨后立即坍塌时,应考虑修建石砌护坡,在边坡上植草皮或做挡土墙在雨水充沛地区,应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产生边坡崩塌、滑坡剥离表层土予以保护和利用,若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转运至町供耕作的地块加以平整和利用;如果需用于本地生态恢复的,应在施工区域附近集中堆置,并设置相应的防雨和排水设施③对于施工取土,需做到边开采、边平整、边绿化,同时要做到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对于公路两侧取土,要做好规划,需有利于荒地改造南方地区可与修建养鱼、虾池有计划地结合起来,并与路基保持一定的距离,杜绝随意取土,禁止在河渠、沟堤取土④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填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⑤开挖回填时应做好临时排水系统,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⑥在有雨水地面径流汇集处开挖路基时.或在临时土堆周旧.以及其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设置沉淀池,作用是雨水流经时减慢流速使泥沙F沉,防止水土流失泥土沉淀池沿路线长度视需要确定,沉淀池可用挖掘机在路基旁开挖出~1m深、20~30m2的凹地,并在沉淀池的出水一侧设置士工布围栏,使泥沙再次受到拦截当路基建成、排水涵管铺设完毕后,推平沉淀池 (2)弃方的处理①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等相关安排弃十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和破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②开挖中挖出的未被利用的剩余材料、清理场地的杂物和废料,以及不适合作路堤填料的材料,不得任意废弃,都应运送至图纸所示的地点(弃渣场)堆放沿溪及沿山坡和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方场弃方.③弃方运输过程中应有覆盖,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将田运输造成的沿线土壤和植被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运输路线经过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地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十扰人民生活④改河、改渠、改道开挖出的土石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珲 (3)石方爆破①凡不能采用机械或人T直接开挖的石方,才可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爆破作业应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确定爆破作业的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的入口或附近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在风景名胜等受保护区域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预先作爆破效果分析,包括飞三、地振波的影响范围,采取减振等保护措施,以免破坏保护对象如采用减弱松动爆破都无法保证安全时,可采用人工开凿、化学爆破或控制爆破②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在地形、地质、开挖断面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技术开挖边坡,减少对山体的扰动,保持边坡稳定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减小爆破振动影响路堑开挖前先挖截水沟,挖至设计高程后及时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并保证工稗质量,防止坡成崩塌造成的小必要的水土流失③需要爆破时,如附近有村庄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剂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进行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先检查被保护建筑是否属于危房,适当加固,并加以阻挡和防护,防止飞石,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④在山地或森林等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的区域,爆破前宜采用人工手段对爆破区内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避免其因爆破造成意外死亡⑤开山施工应特别注意避免对特殊地貌景观的破坏以及避免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边坡修整①边坡开挖后出露的块石及植物根系应尽量予以保留,以减少开挖面土壤的散落,开挖面的坡度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以免造成坍塌或加剧水土流失②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时间和程序,分段施工,尽量减少工作面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开始护坡、挡土墙、路基边坡植草、铺砌排水沟等工程完成一段后再开始下一段工段③及时开始边坡的护坡工程和绿化植草,土木工程和生物工程相结合这种综合治理的成功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路堑边坡滑塌造成的水土流失,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控制好坡度④拟设挡士墙的路堑为及时防护,可采取纵向分段挖掘法.以便同时分段修筑挡土墙⑤拟设防护工程的边坡,当防护工程不能紧跟开挖施工时,应暂时留下一定厚度的保护层或放缓坡度,待防护工程施工时再刷坡挖足⑥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产生边坡崩塌、滑坡 (5)噪声控制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3、路堤填筑环保要点路堤填筑潜在环境影响表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噪声;2、漏洞;3、扬尘;4、有害气体1 借方作业2 土石方运输3 运输车辆1、沿路撒落;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3、扬尘4 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1、噪声;2、漏洞;3、有害气体5 履带式设备行驶 6对道路场地破坏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1、机油洒弃;2、零配件丢弃;3、包保养装物丢弃边料丢弃7 土工格栅等铺设路堤填筑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边坡冲刷,确保路基稳定施工机械引起的振动、噪声、扬尘,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学校、疗养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应停止作业,若确需连续作业,应报环保部¨批准,并公告居民(1)路基施工中,应保持通行道路湿度,避免过往车辆卷起扬尘,污染周边空气环境应严防施工机械跑、滴、漏油,以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运料车辆应加盖篷布,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已建成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应保持原有道路整洁畅通(2)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在雨季来临之前安排将开挖回填土方的边坡的排水设施处理好,并防止路基施工中发生污染农田事件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用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3)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路堤填土后应立即平整顶面并压密实,保证适当的排水横坡,边坡铺砌前挖设临时急流槽并用塑料布铺底,雨季时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防止护坡面的水土流失(4)山区公路路基施工要先做初步挡护再进行开挖或填土,防止土、石进入河流或谷地影响水质和泄洪,路基工程工序结束后再重新按设计要求修建挡墙(5)借方上料场使用前,应将表土剥离并集中堆置,配以防雨排水设施(同挖方的表土处置)(6)填筑路基时,应分层碾压并分层检查压实度,并要求填土层压实度达到要求后方能允许填筑上一层填土只有分层控制填土的压实度,才能保证控制水土流失量对填石路段,采用冲击式压实机械,还应防止强烈振动对周边结构物产生的危害(7)粉煤灰路堤施工中,粉煤灰的运输和堆放应呈潮湿状态,运输车辆周边密闭,顶面加盖.以防粉煤灰沿路散落飞扬而污染环境同时在施工路堤两侧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和防雨水冲刷的措施,以防粉煤灰污染附近水源和农田等半填半挖交界处,或采用加筋捎墙的地段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边角料应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8)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临时坡面应做集中排水槽;暴露面及时压实、及时洒水,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并控制扬尘污染(9)运输路线经过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地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干扰人民生活(1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4、特殊路基处理 (1)软土、沼泽地区路基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士、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2)滑坡地段路基滑坡是指在一定的地形地质条件下,由于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影响,山坡的不稳定土(岩)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软弱面或带作整体的、缓慢的、间歇性的滑动变形现象滑坡是山区公路的主要病害之一,对山区公路建设和交通设施危害很大,勘察工作繁重,防治工作艰巨对大型滑坡应尽量绕避,当路线绕避困难,或经济上显著不合理而又必须通过滑坡时,应根据滑坡规模的大小,进行具体方案选择,采取综合治理,并力求根治软基处理的环境影响表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边料丢弃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1、生态破坏;2、噪声;3、边料丢弃1、生态破坏;2、噪声; 1、扬尘;2、噪声; 1、噪声;边料丢弃;1 砂砾垫层2 软土浅层处治3 轻质路堤及加筋路堤4 反压护道5 预压超载预压和等载预压真空预压 6 竖向提水体砂井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7 粒料桩 8 加固土桩 9 强夯法 10 薄壁混凝土管桩1、扬尘;2、噪声; 1、扬尘;2、噪声;噪声1、噪声、漏油①滑坡体未处治之前,禁止在滑坡体上施加荷载(如停放机械、堆放材料、弃土等)②滑坡直接影响到公路路基稳定时,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都必须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处理③对于滑坡顶面的地表水,应采取截水沟等措施处理,不让地表水流入滑动面内必须在滑动面以外修筑l~2条环形截水沟;对于滑坡体F部的地下水源应截断或排出④对于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应修筑一条或数条环形水沟,但最近一条必须离滑动裂缝面最少5m以外,以截断流向滑动面的水流滑坡上面出现裂缝须填土进行夯实,避免地表水继续渗人,或结合地形,修建树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渗水沟与支撑渗沟,将地表水及渗水迅速排走⑤当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不大时,可采用刷方(台阶)减重、打桩或修建挡土墙等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路基边坡稳定,同时,宜修筑排水沟、暗沟(或渗沟)排出地下水滑坡较大时,可采用修建挡土墙、钢筋混凝土锚固桩或预拉应力锚索等方法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其基础都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硬岩层上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同时宜修筑深渗沟、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等排除地下水或修建地下截水墙截断地下水⑥对于填方路堤发生的滑坡,可采用反压土方或修建挡土墙等方法处理当滑坡较大时,或采用反压土方或修建挡土墙、钢筋混凝土锚固桩、预拉应力锚索等方法处理,修建构造物的基础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硬岩层上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⑦对于沿河路基发生的滑坡,可采用修建河流调治构造物(如堤坝、丁坝、稳定河床等)、挡土墙等方法处理,其构造物的基础必须置于河流冲刷线以下设计要求的深度或硬岩上⑧滑坡表面处治可采用整平夯实山坡、填筑积水坑、堵塞裂隙或进行山坡绿化方法固定表土 3、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崩坍一般是指岩崩与坍塌的总称在陡峻山岭地区修筑公路,由于地质历史与地质背景的不同,以及受当地地形、气候、岩性、地层构造的特点、地震作用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斜坡卜常遇到不同程度的崩坍现象,崩坍对路基稳定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在公路勘察中应对崩坍作出预测和稳定评价,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岩堆则是指陡峻山坡上,岩体崩坍物质经重力搬运,在山坡坡脚或平缓山坡上堆积的松散堆积体在岩堆地段修筑路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求稳定(1)路基通过岩石容易崩坍地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治,都必须排除崩坍地段对路基造成损坏的潜在威胁或隐患同时,必须采取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施工中的安全(2)岩堆上部的挖方地段,如有塌落危险的危岩,用一般防护工程不能防止塌落时,应采用清除的办法处理(清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施工)或采用修筑防止落石工程如岩石加固(或锚固)工程,落石防护棚、防护栅等进行防护(3)设置封面或护面墙以阻止岩石表面风化发展,防治零星碎落 (4)清除山坡或边坡坡面崩落的岩块,并敞缓边坡(5)在基岩破碎严重,落石经常发生的路段,采用拦石墙与落石槽等拦截构造物(6)对在边坡上局部悬空的岩石,可视地形和岩层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立柱或水泥砂浆片石支顶(7)当边坡为软、硬岩层相间的地层,软岩部分风化严莺形成凹壁时,可采用内部干砌片石,表面水泥砂浆砌片石嵌补(8)对有软弱结构面向易引起崩坍的高边坡,可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护坡,防止软弱结构面的张开和扩大(9)当崩坍量大,发生频繁而设拦截构造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明洞、棚洞等遮挡构造物(10)岩堆地段的路基处理宜在早季施工,并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岩堆地段的施工,应先做好临时排水系统对于地表水应予拦截引离,防止渗透;对于地下水应采取渗沟、盲洞及平孔等排水措施禁止在岩堆处盲目加载或减载,影响或破坏岩堆的稳定性二、桥工程1、桥工程环境保护要点桥梁施工应充分了解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根据当地气候及周边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桥工程潜在环境影响表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1、生态破坏;2、污水排放、淤泥堆积、围堰作业等污染环境1 基坑开挖1、噪声;2、漏油;3、钻孔作业时排2 钻孔机和打桩机作业放污水;4、桩基对河床的破坏;5、泥浆外泄对河道水质的污染打桩机械维修保养和进出场运输油泄漏和粉尘撒落1、水泥浆日如同输送噪声;2、水泥倾倒、拆袋有扬尘污染;3、振捣机振捣4水泥混凝土拌和与浇噪声;4、商品混凝土运输、泵送噪声;筑5、振捣机维修滴油、配件丢弃;6、浇筑时混凝土落于河道污染河水 1、装卸搬运噪声;2、锈蚀产生锈水;3、钢筋焊接产生废气和废渣;4、焊接5 钢筋作业产生电火花、电弧光;5、钢筋切断机、弯曲机使用产生机械噪声;6、零星废钢筋等废弃6 钢模板7 钻孔平台搭设1、搬运、搭拆噪声;2、打磨噪声;3、脱模剂污染;4、腐蚀产生锈水使用后的处置1、打桩机械维修保养时机油、废油洒漏和废配件丢弃;2、进出场运输时机38 机械设备作业与维修 1、漏油污染;2、废配件丢弃 9 各类运输车辆 10 钢管支架作业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1、装卸噪声、扬尘、防锈漆脱落;2、搬运噪声;3、支模架搭拆噪声;4、钢模钢管扣件遇水腐蚀产生1、船舶生活废物;2、抛、起锚的噪声;11 工程船舶作业3、主辅机运行时噪声、有害气体;4、油料泄漏污染水源⑪明挖基础明挖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核对地质水文资料,若得知基础地基下有涌泉、流沙、溶洞等地质情况时,施工单位应考虑有关准备措施①围堰围堰施工应考虑流速增大河床集中冲刷、通航及导流的影响,并应清除围堰的材料a明确围堰用的土袋、板桩或套箱的数量,对围堰材料进行编号,保证施工前后数虽一致,避免遗留在水体中,阻碍行洪或航运 b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废弃的包装材料应每日清理收集 c施工结束后,废弃的材料应及时运送至弃渣场②基坑开挖a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沉井法施工,减少作业面和影响面b保护地表水体,开挖的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应暂时堆放在距离水体较远的地带,防止冲刷或塌落进入水体; c基坑开挖出的土壤、泥炭、岩石等,应集中后运送至弃土场,其中对于湿度较大的泥炭或底泥,应先运至低畦地进行自然吹干,待吹干后再行运输;对于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底泥和泥炭等,经自然吹干后也可运至需要的单位进行土壤育肥d旱桥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周边用临时设施拦阻,待桥墩基础浇筑完成后回填,剩余部分町用于附近低洼地的整平,多余土石方一律运弃士(渣)场e早桥施工中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施工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桥梁墩、台施工对地表原牛植被的破坏⑫钻孔灌注桩基础①泥浆制作准备a在现场选择或开挖一低畦地作泥浆沉淀池,用于储存将来使用后废弃的泥浆泥浆池应选在不宜外溢的地段b当现场没有可以利用的低畦地时,应白行挖掘或砌筑泥浆池 c泥浆池周围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免雨水过大而造成泥浆外溢破坏当地环境②钻孔施工a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直接排人河水或河道中,经沉淀后上清水排放,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大型桥梁通常利用钢护筒作泥浆浆贮备用转,并采用泥浆过滤设备,清除残渣 b废弃的钻孔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应运至事先准备的沉淀池临时贮存,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不得弃于河道或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淤塞河道c在水上钻孔时,一般应采取平台施工采取围堰或筑岛施工时,应及时对围堰和筑岛进行清理,以免破坏水生环境,影响行洪 e应对施工机械及船只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f挖孔桩施工时,应选择台适的孔壁支护类型,挖孔时,成注意施工安全.挖孔工人必须有安全装备,提取土渣的机具要经常检查,井口围护应离地面20一30cm,防止土、石、杂物落人孔内伤人,如孔内二氧化碳等含量超过0 3%,或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③混凝土浇灌施工灌注混凝土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事先准备的适当地点处理,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⑬沉入桩沉入桩一般用于特大桥梁的水中部分,沉桩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船只和打桩机械的油料泄漏、废油处理以及噪声影响应严格进行机械保养、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⑭沉井基础沉井施工前,应对沉井要通过的地面及沉井底面的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对河流的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漂流物等进行调查制定施工方案,对于不被水淹没的岸滩或位于浅水区的岸濉,可就地整平夯实,作沉井或水中填土筑岛制作沉井,筑岛材料应用透水性好、易丁压实的砂土或碎石,并在临水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使岛体坡面、坡脚不被冲刷浮式沉井应随时观测由于沉井下沉的阻水和压缩流水断面引起流速增大而造成的河床局部冲刷沉井正常_F沉除土,应由船船运走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卸至井。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环保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监理机构有权对环境保护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品,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结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环保监理的程序和要求1. 环保监理应在环保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进行,确保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2. 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

5.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态系统的破坏等进行评估和预测。

6.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环保监理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的干扰。

2. 监理机构应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负责,确保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保监理的评估和考核1. 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考核,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理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确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环保监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二、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详细的环保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目标、内容、频率和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选择、监测设备的配置等。

监测计划和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数据采集与记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用适当的记录方式,如纸质或电子文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数据采集和记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对数据进行定期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规范管理和安全存储。

采用专业的数据分析软件和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果评价与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环保监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工作成效和不足。

编制详细的环保监理报告,全面反映环保工作的过程和成果。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诊断、改进建议和未来计划等。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便了解环保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六、设施与设备维护对环保监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建立设施和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保养的详细情况。

对损坏或老化的设施和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保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护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项目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环境法规和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资质,包括环境监理资质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

2. 监理机构应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团队,包括环境工程师、环境科学家等。

三、监理项目范围1.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监理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控制。

3. 建设项目的运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时限。

2.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环境法规和标准。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4.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排放物的监测、环境影响的评估等。

5. 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五、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合规性评价、工程质量评价等。

2. 监理机构应将评价结果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监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 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2. 监理机构应保护监理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监理规定的行为,监理机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涉及到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监测1.1 监测范围:环境监测应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监测的范围应覆盖工业区、城市区域和农村地区等不同地域。

1.2 监测方法:环境监测应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环节。

监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1.3 监测指标:环境监测指标应涵盖大气污染物、水质指标、土壤污染物等多个方面。

监测结果应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评估环境质量。

二、环境评估2.1 评估对象:环境评估应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和拆除项目等进行评估。

评估的对象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等。

2.2 评估流程:环境评估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范围确定、数据收集和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和专家意见。

2.3 评估结果:环境评估的结果应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在公众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环境管理3.1 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环境管理责任制、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档案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管理措施:环境管理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

管理措施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3.3 管理效果评估:环境管理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评估结果应反映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管理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环境监察4.1 监察对象:环境监察应对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进行监察。

监察对象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等。

4.2 监察措施:环境监察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的任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遵循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和监管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的组织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环境监理机构,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要求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监测、评估和治理技术。

第六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定期更新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忠诚、公正、廉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参与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利益交换活动。

第三章监理内容和方法第八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保存监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章监理责任和权力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当保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不得受监理对象的干扰和限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处罚和激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环保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 施工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2. 运营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 监理机构应对运营过程中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c. 监理机构应对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环境影响评价监理a.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b.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评估,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c.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2. 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排放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成,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废气管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

三、监理职责1. 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检测环境保护工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4. 提供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报告,包括施工监理报告、运营监理报告等。

四、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施工中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巡查、监测数据采集等。

3. 竣工验收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运营监理: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排放情况等。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理能力和水平。

4.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方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监理成果评价1. 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包括监理报告的质量、监理意见的准确性等。

2. 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排放达标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

七、监理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环保监理工作,保障监理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和安全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监理组织与职责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人员配备,负责工程项目的环保监理工作。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内容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工程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环保纠纷,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监理工作方法与程序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巡视、检查、监测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

五、监理工作制度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方面。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环保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环保监理要点环保监理单位应当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监理范围1. 审查环保方案:监理人员应对环保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2. 现场监测: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监测,检测环境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 数据分析:监理人员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环保措施的有效性。

4. 定期报告:监理人员应编制定期监理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监测结果和建议。

三、监理要求1. 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环保专业背景和资质,熟悉环保法规和标准。

2. 严格执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环保方案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问题。

3. 数据准确性:监理人员应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用科学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4. 及时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报告监测结果和建议,确保环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5. 客观公正:监理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不得有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四、监理流程1. 环保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环保方案进行审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设施设计图纸等。

2. 现场监测: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监测,包括大气、水质、噪声等环境指标的监测。

3. 数据分析:监理人员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定期报告:监理人员应编制定期监理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监测结果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监理成果1. 监测数据报告:监理人员应提供详细的监测数据报告,包括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估。

2. 改进建议:监理人员应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环境保护工作。

3. 整改跟踪:监理人员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环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责任与处罚1. 监理人员责任: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违规处罚:对于监理人员违反监理要求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环保监理的目标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环保监理工作,下面提出了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选择和评审1.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和监理资质,并在环保监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环保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审查,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项目经验等,确保其具备可靠、有效的监理能力。

3.环保监理机构应遵守监理行业的道德规范和监理规程,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泄露业务秘密和接受不正当的利益。

4.环保监理机构应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任务和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1.环保监理应覆盖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2.监理过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理等。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评估和审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制定监理方案等。

施工过程监理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竣工验收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查。

3.监理内容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措施、污染源排放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三、监理程序和监理报告1.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方案和合同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2.监理应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环保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效果进行评价和汇总,填写表格、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监理过程,并将监理报告提交给被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四、监理结果和反馈1.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环境改善的建议和措施,并向被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被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报告中的建议和要求,及时改进环保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环境保护监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保证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资格及责任1.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备案。

2.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专业培训,保证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三、监理工作内容1.环境保护监理应覆盖环境保护工程每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运行、验收等环节。

2.环境保护监理应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环境保护监理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4.环境保护监理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5.环境保护监理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6.环境保护监理应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对整个项目的环境保护成果进行全面评估。

四、监理报告和意见1.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期间出现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评估建议等。

2.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并及时采纳。

五、违规处理1.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环保主管部门在接到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报告后,应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督促检查1.环保主管部门应对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新版)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新版)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段文件有关精神,为圆满完成监理任务,依据合同文件及监理计划特别制订本细则。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报告书》(4)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行动计划》(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承包服务合同(7)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YJ5监理合同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原则1、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确定环境监理是“第三方” 的原则,同时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

并为什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为本合同段各个环保领域服务。

2、在总监办领导下,下设环保专监1名,各管段监理员为成员的环保监理机构。

1)环保体系示意图2)环保工作流程示意图3、职责(1)总监办环保专监职责1)总监办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所属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事宜,从事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环保监测理论。

4) 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理日志,对有害于环境保护的施工和操作要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对重大环保事故要及时上报。

5)收集本工程中与环保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监理工程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和依据。

6)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7)随时注意检查督促环保监理员的环保工作情况。

8)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保监理员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文书档案和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全程监理工作。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的实施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环境和水土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意见和建议以确保项目合法、有效、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合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前期,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水土资源状况,并编制环境及水土资源保护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并将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方案要求为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监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组建监理团队,并根据监理需求聘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监理实施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2.检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3.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和设备,确保其符合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4.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和水土保持标准;5.对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监测。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发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范围1. 监理对象: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运营过程。

2. 监理内容:a. 施工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现场的检查、材料的验收等。

b. 运营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排放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监理程序1. 前期准备:a. 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环境保护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配备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施工监理:a. 施工方案审查: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方法等。

b. 施工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c. 材料验收:对环境保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运营监理:a. 设备运行状况监测: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正常运行。

b. 排放监测: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排放进行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确保排放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c. 环境影响评价: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报告内容:a. 监理工作概况:对监理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概述,包括监理的范围、工作发展等。

b.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施工、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说明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c. 建议和意见: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以促进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提升。

2. 监理报告提交:a. 定期报告:按照监理计划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各类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影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环保监理的职责、要求和程序。

2. 职责和要求2.1 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环保监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环保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发展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4 环保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

3. 环境保护措施3.1 施工前,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环保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

3.3 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振动、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 施工单位应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的美观。

4. 环境影响评估4.1 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环保监理机构施工发展和问题。

4.3 环保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监督结果和问题。

4.4 施工完成后,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

5. 总结与建议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环保监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全)

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全)

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全)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的监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大气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水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辐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2. 监理职责2.1 监理机构应负责监督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2 监理机构应审核环保工程的设计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 监理机构应监督环保工程施工,包括检查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2.4 监理机构应监督环保工程运行,包括监测排放、处理效果和环境影响评估等。

3. 委托与合同3.1 监理机构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3.2 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3 委托人应提供完整的环保工程项目信息和文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4. 监理报告4.1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设计和施工合规情况以及运行效果评估等。

4.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基于实地勘察和数据分析,不得擅自篡改或捏造监测结果。

4.3 如发现环保工程存在重大问题或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5. 监理验收5.1 环保工程完成后,监理机构应进行验收,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环保标准。

5.2 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应出具监理意见书,并帮助委托人办理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6. 法律责任6.1 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如因监理机构的过失导致环保工程出现问题或损失,监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附则7.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所有版本。

7.2 对于特殊类型的环保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细则。

7.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监理机构所有,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具体实施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二)具有一定的环保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能力;(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估能力。

二、监理过程中的基本任务:(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二)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评估施工单位的环保绩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一)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估和指导;(三)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情况;(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五)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一)熟悉环保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了解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了解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四)具备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技术能力;(五)具备环保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估的技术能力。

五、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一)审核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资料;(二)审核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设备和工艺;(三)对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五)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估和指导;(六)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环保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七)对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业操守:(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三)对施工单位和监理项目保密;(四)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不敷衍和违规;(五)及时解决与环保工程项目相关的问题。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三篇篇一: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环保组织机构二、环保监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治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3、地方性法规、文件《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XX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XX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XX省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4、本项目的规定、办法和手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项目管理手册》《监理实施办法》三、环保监理人员的职责1、环保监理职责(1)、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

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环保部分内容,经总监批准后开工;(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保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环保监理员所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8)、参加安全事故,环境破坏的报告,调查等工作;(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2、环保兼职监理人员职责(1)、施工现场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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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山东省三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年*月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等。

3、施工区、生活区等区域环境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中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流失、生态影响等的基本资料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环境保护监理规划、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条款。

6、施工设备、材料等的出厂技术资料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和资料。

三、监理工作流程图1环境保护监理基本信息流程四、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五、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1、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污染源调查细则(1)通过对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调查,根据污染源分布的总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2)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3)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施工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5)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6)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7)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

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8)隧道内施工环境。

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措施审核细则(1)熟悉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2)审查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3)及时向工程施工承包人签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4)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现场设计交底。

(5)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6)审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审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8)督促业主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施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开工令。

(9)主持召开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周例会。

检查承包人上周工程计划实施情况,落实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10)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状况,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量、处理效果、运行成本、污泥处置等,对环保设施运行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监督。

3、环境保护监理现场巡视检查细则(1)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承包人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

(3)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4)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可直接要求承包人处理。

(5)对重要的环境问题,或要求承包人处理而未处理的环境问题,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在与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解决。

承包人应按通知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报告。

(6)对环境问题通知中要求解决的环境问题,若承包人拒不解决或期满后仍未解决,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应向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必要时,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在与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指示或环境行动通知。

(7)在通知发出后14天后(特殊情况下7天后),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则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合格人员可以进驻现场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8)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通过工程监理机构从下月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

(9)在环境保护整改期间,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10)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

核实承包人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4、环境保护旁站监理细则(1)对一些重要环境问题采取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2)经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3)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防护。

(4)对环境破坏性大的废弃物的处理。

(5)重要文物保护。

(6)旁站过程中对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现场记录通过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形式。

5、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细则(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编目、编码、统计和检索。

(2)收集、整理、统计各类文件资料、文书资料、技术资料及档案,并立卷、保管。

(3)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点移交、编目、编号、检索、统计和安全保管,对过期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经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鉴定后方能作销毁处理。

(4)负责收集国内外工程监理的有关规范和信息动态,做好工程大事记。

(5)与有关图书馆定期联系,经常向公司分管技术领导提供与工程监理技术有关的文献资料索引。

(6)负责收集并保管公司和各项目监理人员拍摄的各种会议、工程监理业务上的照片和像带,并在整理标注详细说明后严格按照项目进行归档。

(7)按规范的格式打印、复印文件文本,对机密文件资料的打字、复印要做好保密工作,及时销毁样稿和废纸;并对打字复印做出登记记录。

(8)负责对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调试,如计算机、复印机要做到半月进行养护清洁。

6、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1)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2)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排出。

(3)若工程项目有医疗单位,那么其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5)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水体。

(6)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或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至少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同时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其有效容积。

(7)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8)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指派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监测。

7、大气污染防治监理细则(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3)为防止运输扬尘污染和物料滑落伤人,装运水泥、石灰、垃圾等一切易扬尘的车辆,必须覆盖封闭。

(4)为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进场公路及场内施工路面必须定期洒水。

(5)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

(6)严禁在施工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或恶毒气体的物质。

8、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细则(1)施工弃渣各固体废弃物必须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要求送到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

(2)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必须采取工程防腐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必须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临时垃圾储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并定期将垃圾清走并进行覆土掩埋。

(4)若工程项目有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含菌垃圾应送焚烧炉焚烧。

(5)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9、生态保护监理细则(1)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3)对乱砍乱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

(5)承包人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10、文物保护监理细则(1)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2)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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