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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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细则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细则

良好的环境卫生
食堂管理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 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5
合计
100
备注
检查人签字:
接班等名义进行长、短期培训
规范招生行为,应与学员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
定内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须公示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周期、
招生管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
5
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其中,许可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许可机关备案。
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
教学教材 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 5
小学同期进度,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使用引进教材的,应当
二、教育 教学(25
分)
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 安全、破坏民族团结。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分类
指标
评估内容
分值 得分
许可证件
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在显著 位置公示
5பைடு நூலகம்
变更审批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举办者、校长等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变更时应 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5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应的符合标准的办学场所,校舍建筑有产权证明,学科
安全设施 合安全要求,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有专兼职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 5

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责任督学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查方明时间2016.9-2017.7 责任区学校滨江中学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室目录1.教育督导条例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5.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6.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7.随机督导工作流程8.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9.责任区督导工作计划10.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11.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12.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13.常州市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9月9日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二)遵循教育规律;规定;(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新北区2017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评优课比赛结果公示【模板】

新北区2017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评优课比赛结果公示【模板】

**区2017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评优课比赛结果公示各高中:为推动我区高中教师专业发展,激励高中教师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提高课堂的教学品质,2017年9—11月我区顺利举行了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生物、信息技术、体育六门学科评优课比赛。

根据《2017年**区高中教师评优课比赛方案》精神,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语文一等奖郑玉娣(奔牛高中)周娟(西夏墅中学)祁文娟(奔牛高中)刁莲佳(新桥高中)二等奖巢卫媛(西夏墅中学)祁双红(奔牛高中)庞舒萍(奔牛高中)戴英(新桥高中)三等奖渠敬雷(西夏墅中学)姚冬青(奔牛高中)祁洁(奔牛高中)李新敏(新桥高中)许宁(西夏墅中学)洪燕(新桥高中)沈国英(奔牛高中)刘超(奔牛高中)范文玲(新桥高中)李娟芳(奔牛高中)孙海霞(西夏墅中学)周旭英(新桥高中)朱玲玲(新桥高中)林珍(奔牛高中)吴建江(西夏墅中学)数学一等奖杨波(奔牛高中)殷洁(新桥高中)陆金(奔牛高中)周燕(新桥高中)鹿文文(西夏墅中学)周伯明(奔牛高中)二等奖蒋亦(奔牛高中)叶佳欣(新桥高中)徐丽锋(西夏墅中学)冯刚(奔牛高中)张薇(奔牛高中)张瑞(奔牛高中)万姝玮(奔牛高中)黄琰红(新桥高中)三等奖邹小丹(新桥高中)高麟霞(新桥高中)邵亚明(新桥高中)宗冬娣(西夏墅中学)王星轶(西夏墅中学)陈维杰(奔牛高中)张晓玉(新桥高中)刘军彪(奔牛高中)英语一等奖宋丙寅(西夏墅中学)张秀娟(奔牛高中)蒋波(新桥高中)顾晓春(奔牛高中)二等奖吴蓉(西夏墅中学)钟涛娟(新桥高中)周枫(奔牛高中)刘海艳(奔牛高中)三等奖汶红娟(新桥高中)陆晨(奔牛高中)杨继来(新桥高中)汤本宏(西夏墅中学)杨海东(西夏墅中学)王娟(新桥高中)吴亮业(奔牛高中)毛君(奔牛高中)周宁(奔牛高中)刘华(奔牛高中)袁梅(西夏墅中学)姜燕(西夏墅中学)陈洁(新桥高中)恽雪锋(奔牛高中)张素兰(新桥高中)生物一等奖张阳阳(新桥高中)陈璐(奔牛高中)张丽(奔牛高中)二等奖何莉燕(西夏墅中学)姜宇(奔牛高中)李嘉(奔牛高中)封嵘婷(新桥高中)三等奖商燕(西夏墅中学)杨芬(新桥高中)周鑫(奔牛高中)胡晓燕(奔牛高中)信息技术一等奖田丰(奔牛高中)李玉萍(新桥高中)二等奖商瑜(西夏墅中学)张琳飞(西夏墅中学)三等奖包素敏(奔牛高中)吴志安(西夏墅中学)体育一等奖宋军(奔牛高中)二等奖蔡志庆(奔牛高中)王雷(奔牛高中)三等奖蔡建华(新桥高中)秦惠封(西夏墅中学)比赛资料保存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如有疑问,请在一周内联系**区教师发展中心周文荣,联系方式:办********、QQ********。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
17.教师队伍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
1.生师比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明确的限制招生指标。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标造成重大事故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拨款与学费收入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之和的比例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达到教高厅201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学校未经许可在学校未经许可育促进法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未擅自设立分支机办学地点以外的场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办学或对外出租校所办学造成重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舍影响学校安全稳事故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定和教育教学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法人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经审批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设置依据指标观测点建议一般关注情形建议重点关注情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2.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中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要求,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年检专家组开展了对全市民办高校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度年检工作。

现综合学校自查、专家检查等情况,确定三峡联合职业大学等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单位,现予公布。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进修、辅导、补习等非学历教育学校。

其中,重庆应用外国语专修学院因违规办学、重庆东亚专修学院因转设中职学历教育学校,市教委已分别于2010年、2014年停发办学许可证,责成学校举办方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注销登记;重庆科技工程专修学院因办学场地问题于2016年起由学校举办方申请暂停招生;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已于2016年8月并入重庆市机电技工学校,该校终止办学,校名和建制依法撤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注销登记。

附件:重庆市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情况表(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

201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单位

201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单位
MJ2417415H
张首燕
85
宁城县忙农镇羊羊幼儿园
417
王玉萍
15
宁城县八里罕镇小太阳幼儿园
MJ2417407N
张莉
86
宁城县天义镇新阳艺术学校
MJ
贾广明
16
宁城县八里罕镇佳苗幼儿园
MJ241744XY
高敏
87
宁城县老来福托老院
MJ2417300B
胡鹏飞
17
宁城县八里罕镇热水童乐幼儿园
MJ2417343Q
MJ2417570X
徐国伟
21
宁城县天义镇子童幼儿园
MJ
史桂娟
92
宁城县天义镇金话筒文化艺术学校
9P
任淑花
22
宁城县天义镇博爱高端幼儿园
MJ2417706L
张春娟
93
宁城县天义镇中信外语学校
MJ
胡亚红
23
宁城县大拇哥幼儿园
MJ2417474L
刘建生
94
宁城县天义镇小状元辅导学校
03
郑云杰
24
宁城县天义镇永兴辅导学校
陈英华
105
宁城县小城子镇台子村托老院
MJ
邢秀三
35
宁城县八里罕镇智慧宝宝幼儿园
MJ2417714F
张晓芳
106
宁城县小城子镇金萌幼儿园
08
迟连英
36
宁城县八里罕镇育英幼儿园
MJ
迟占莲
107
宁城县天义镇博众教育辅导中心
MJ
单 军
37
宁城县天义镇桥东幼儿园
0Y
燕学敏
108
宁城县天义镇快乐宝贝幼儿园
15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根据xx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年度省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特别组织一个年检查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先将自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一、建立自查领导小组(于xxx年11月10号成立):二、分工:1、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分工和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自查小组全面工作。

2、第1小组:负责检查:(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4)按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3、第2小组:负责检查:(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5)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三、下面就年检的主要内容和自查的情况,如实逐项向你们汇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学院自开办以来,在xx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学院聘请xx大学的管理干部xx同志担任院长,聘请办学经验丰富的xx同志担任常务副院长,他们政治思想素质高,从事教育事业三十多年,能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思想倾向,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他们的带领下,学院上下,人人能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个个都能学法、守法。

学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了学院的办学章程、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制定《xx博雅专修学院员工手册》、《xx博雅专修学院制度汇编》等。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7.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
★《中国共青团章程》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达到要求,活动开展有效
二、
办学条件
5.举办者
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并经审批机关核准。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3.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思政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教材选用符合要求。
4.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2名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配备数量不足,未按规定开足思政课
4.群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总工发〔2002〕12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
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数量等条件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标准。
2.普通本科学校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标准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

常州市新北区老年大学章程

常州市新北区老年大学章程

常州市新北区老年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老年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由新北区人民政府全额拨款举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面向老年人非学历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宗旨: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

第四条办学理念:快乐式教学,亲情式服务,民主化管理,校本式科研。

第五条学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

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endif]-->学校住所:常州新区天目山路189号。

第二章<!--[endif]-->举办者、注册资金和经费来源第七条 <!--[endif]-->举办者:新北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endif]-->注册资金:伍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endif]-->经费来源:新北区财政全额拨款和学费收入。

第三章<!--[endif]-->领导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由区党政办、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老龄办、社区培训学院的领导担任。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由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校长由区社区培训学院院长兼任。

<!--[if !supportLists]--> 第四章<!--[endif]-->管理体制和运用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政府举办、部门管理的体制。

第十六条区老龄委、民政局为牵头和协调部门,社会事业局为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不进行法人登记,在区社区培训学院增挂牌子,建立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运行机制。

<!--[if !supportLists]--> 第五章<!--[endif]-->教师和学员第十七条制订《常州市新北区老年大学任课教师聘任条件》。

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的

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的

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巴中广播电视大学近年来,我校牢牢把握电大转型发展这一时代命题,以持续推动学历教育发展为基础,以拓展非学历教育发展为重点,以提升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价值取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巴中特色的新型发展之路。

一、近年来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基本情况(一)学历教育办学规模持续增长。

近四年来,巴中电大直属部学历教育办学规模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

2013年252人,2014年621人,2015年839人,2016年1080人,2017年1394人(万人比达10.3),全市电大办学规模也保持了同步的增长速度,预计近几年还会有一定的增长幅度。

(二)非学历培训项目逐年增加。

一是抓好长期稳定的项目。

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培训和全市中学校长培训是我校近年来一直在实施的比较稳定的项目。

通过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人数2.2万人左右,每年收益180余万元。

二是落实好争取的项目。

近年来,我们通过多方争取,先后承接了全市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学校医院公共营养师培训、社区干部培训、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农技人员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平均每年培训近3000人,收益约100万左右。

三是积极参加公益性培训项目。

为了扩大电大的影响,我们积极参加公益性培训项目,先后开展了家政服务员培训、新市民培训、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灾难事故避险自救培训,每年培训人数2000左右人。

(以述数据均不含各县电大)。

(三)社区教育全面实施。

一是机构实现全覆盖。

2013年11月,巴中社区大学正式挂牌,相继推动平昌社区学院、南江社区学院、通江社区学院、巴州区社区学院正式成立。

巴州区乡镇社区学习中心(学校)实现了全覆盖,其他县20%的乡镇成立了社区学习中心(学校)。

二是特色项目具有影响力。

我们坚持统筹规划,按照一校一品的要求,着力打造特色品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教委规范〔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7〕10号各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编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的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民办学校办理分类登记的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分类进行法人登记。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现有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本办法按照举办者意愿,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

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姓名 陈爱仙 陈兵花 陈芳 陈来 陈茹吉 陈亚 陈燕芬 戴文娟 邓法珍 丁佳燕 丁静 丁坤 方雯婷 房文妲 高东梅 高婕 高丽 高紫薇 葛文霞 郭强 何花 何杏军 贺成燕 胡珺晶 黄天庆 贾琼 贾颖 蒋亚林 金鹤 金交通 金菊 金薇 李坚 李晶 李开春 李勤 李青 刘芬 刘鑫 卢琴 卢雪琴 卢赟 陆丽敏 陆卫娟 毛刘红 彭国强 荣建芳 芮秀萍 邵洁 邵卫华 沈轶 盛昕熳 史傲丽 性别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学校 溧阳市文化小学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常州市泰村实验学校 常州市同济中学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初级中学 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中学 常州市觅渡桥小学 常州市第二中学 常州市花园第二小学 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常州市清凉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初级中学 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国际分校 常州市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常州市新闸中学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筹)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常州市怀德苑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中心小学 江苏省溧阳中学 常州市卜弋小学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常州外国语学校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 金坛区河滨小学 溧阳市埭头中学 常州市龙锦小学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学 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 常州市武进区星韵学校 金坛区第三中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常州市西新桥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 常州市郑陆初级中学 溧阳市光华高级中学 溧阳市光华初级中学 溧阳市光华初级中学 常州市花园中学 金坛区第一中学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常州市中山路小学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申报专业 数学 英语 英语 物理 生物 语文 英语 生物 数学 英语 语文 语文 美术 政治 语文 地理 政治 数学 语文 政治 英语 音乐 英语 化学 历史 英语 数学 物理 语文 生物 语文 英语 语文 语文 地理 体育 英语 语文 英语 数学 语文 语文 语文 化学 政治 生物 物理 英语 地理 语文 英语 音乐 数学 申报类别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普通教师申报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当前位置:双流县- 市民- 教育- 民办学校审批与备案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方法〔试行〕 2012-11-23 来源:县教育局〖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稿〗〖网友评论0条〗〖推荐〗〖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标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且以实施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

第三条设立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的实际需求。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培训,不得从事迷信、赌博等宣传及培训活动。

第五条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机构的管理机关。

在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六条设置教育机构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审批,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民办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可以由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做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申请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举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3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19日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5.09
•【字号】晋教成〔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
检结果的通报
晋教成〔2018〕3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省属民办高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7〕7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了2017年度检查。

根据年检审核情况,现将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布。

年检合格的学校(见附件1)2018年可以继续招生,年检不合格学校(见附件2)2018年停止招生。

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建议停办。

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大办学投入,改
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合格学校名单(37所)
2.不合格学校名单(8所)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9日。

新北区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新北区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XX区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XXXX〈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X》(常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针对“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底数不清,管理不严,存在较**全隐患"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全面XX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止无证XX、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按照“**组织、部门履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XX事业局牵头,**综治办、**分局、市场监督XX、安监局、城建局、经发局、XX大队、消防大队等统筹协调全区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前教育、教育XX健康、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门成立“XX 区清理整顿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XX生副组长:严俊、谢国正、陈建生组员:李云燕、王忠良、徐兴洪、沈春英、王永刚、张华锋、陈锁平、童广武、王国春、黄书勇、单大友、蒋功伯、高月锋、徐俊、朱天明、王XX、程宇、刘奔、张文伟、刘书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局,杨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黄克非、高治伟、姚晓XX、王奇逸,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三、整治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是指XX机构以外的XX组织和个人,利用非XX财XX性经费,以盈利为目的,在本行XX区域内面向XX举办,从事以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辅导培训、托管等服务的无证XX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四、整治任务1.查清底数。

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以现有XX区XX及儿童托管机构排查名单为基础,开展调查摸底,逐一核对,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事端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可能铤而走险的危险人员排查出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沈教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沈教发〔2017〕7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2017〕25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4月份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2017年度的综合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引导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今年在延续去年的组织形式、检查方式和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指标体系,增加了党建、档案和网站建设等三个加分项;进一步加大了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招生宣传、收费退费、财务管理、安全稳定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检查的力量,年检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根据学校实际得分,将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三个等级。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可以正常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市教育局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相关学校发展给予支持。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按照年检文件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并压减当年招生计划。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并停止当年招生。

全市共有27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了本次年检。

经过学校自检自评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结合教育行政部门日常考核,对学校进行了综合评定。

其中,合格学校24所,基本合格学校2所,不合格学校1所(详见附件)。

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意,明年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公示。

请各学校按照年检结果和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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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17
常州汇丰会计事务所会计继续培训中心
05民1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18
常州市新起点培训中心
05民3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19
常州市金瑞税务教育培训中心
06民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0
常州飞翔教育培训学校
06民8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1
常州芳草园艺术培训中心
06民18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2
常州星云教育培训中心
06民2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1
常州市新北区润知教育培训中心
xb1502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2
常州市新北区天语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xb150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3
常州市新北区小红花少儿艺术培训中心
xb160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4
常州市新北区星火文化培训中心
xb1602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5
常州市新北区启蒙时光蒙特梭利教育培训中心
xb1603
常州市薛家教育培训中心
05备04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2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培训中心
10备86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3
常州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06备109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4
常州市供电公司培训中心
06备77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5
常州市才艺培训中心
05民0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16
常州现代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05民09
教育局审批
2017年度新北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公布
序号
机构名称
用户名
类型
年检结果
1
常州市经纪人协会培训中心
05备61
教育局备案
不合格
2
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培训中心
06备68
教育局备案
合格
3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继续教育部
06备101
教育局备案
合格
4
常州档案业务知识培训中心
06备65
教育局备案
合格
5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培训中心
05备41
教育局备案
合格
6
常州市工商管理培训中心
06备104
教育局备案
不合格
7
常州市职工大学培训部
06备90
教育局备案
合格
8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
08备01
教育局备案
合格
9
常州市孟河镇教育培训中心
05备05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0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培训中心
06备98
教育局备案
合格
1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51
常州市新北区爱小荷艺术培训中心
zl150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6
常州市新北区立德少儿教育培训中心
xb160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7
常州市新北区中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xb1605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8
常州市新北区乐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xb170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9
常州市新北区奥园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xb1702
教育局审批
合格
50
常州市新北区金子塔教育培训中心
xb170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5
常州韦博培训中心
09民11
教育审批
合格
36
常州神盾软件培训中心
13民09
教育局审批
不合格
37
常州艺秀艺术培训中心
14民0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8
常州邦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14民07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9
千文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14民1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40
常州东昇教育培训中心
08民1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3
常州市威林顿教育培训中心
07民10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4
常州市开心豆英语培训中心
08民17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5
常州市久久灵会计培训中心
09民08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6
常州康体教育培训中心
09民12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7
常州精英教育培训中心
09民2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8
常州乐尚语言培训中心
12民10
教育局审批
合格
29
常州朗顺语言培训中心
12民05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0
常州精锐素质拓展培训中心
13民03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1
常州童成青少年科学艺术培训中心
14民09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2
常州翰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14民11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3
常州市天一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14民14
教育局审批
合格
34
常州艾肯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14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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