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行政许可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过长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比如简化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等。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确保审批公平公正。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许可、问题、对策、引言、概念、意义、建议、结论1. 引言1.1 引言行政许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阻碍了其有效运行和发展。
一是行政许可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导致审批周期长、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腐败现象,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和不透明的审批标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是行政许可权的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为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民化。
只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 正文2.1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一种有行政效力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行政许可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许可,国家机关可以对各种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许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提高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还可以引导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本文从《行政许可法》实施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期以规范与现实相结合的视点求得行政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行政许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问题实施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拟就现今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行政许可法》第2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失灵的需要。
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可以深化民主行政新内涵,推进依法行政新步伐和打造服务行政新理念.(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是阳光透明政府,政府行政应当是民主行政,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民主行政的内涵是透明和开放,是公民享有知情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要求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政府给予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以充分有效的制度和现实保障,它要求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要求政府树立为民、亲民、便民的新型管理理念.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条件、行政许可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抑制许可腐败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
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正文】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
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一)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一、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人员结构老化。
我局编制208人,实有执法人员160人,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40岁以上130人,占81.25%,38岁以上147人,占91.88%,30岁以下人员出现断层,执法队伍人员少,知识老化的问题严重,近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尚无执法资格,且执法经验不足。
(二)人员配备不足。
我局部分工商所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所甚至只有三名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要监管两个集镇,其监管面积过大,无法分工,难以胜任。
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任务愈加艰难,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牵扯基层工商所大量的执法资源,由于执法人员偏少,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时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基层所的整体执法水平不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于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
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往往更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视程度还不够,可能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工商部门只认罚款”的错误认识,损害工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对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尤其是对新出台的和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存在要用时现翻法规法条、运用不娴熟的情况。
对同一案件,多个法律法规均可处罚,即出现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在具体定性选择适用那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养还需提高。
三是执法技巧有待改进,发现案源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材料习惯于简单化、粗线条化。
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极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全貌的反映有限,法律文书制作需要提高质量。
(四)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经检办案工作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
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病,人员认真办案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无所事事,查案件他说不懂,写材料他说不会,干不干照领工资,干的多,出事多,不干没有事,现在人员结构又老龄化,所长既没有财权、又没有人事调整权,说轻了,他出勤不出工,说重了,他倚老卖老给你瞪眼。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金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李永福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中心”自2001年建立以来,始终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本文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实践,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思考。
一、存在问题(一)“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
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
由于法律定位模糊,导致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
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
因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一些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直接办理,反而增加了办事环节,不便于企业、群众办事。
瑞安作为温州市乃至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排头兵,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只有19个部门,进“中心”审批事项只有84项,只占三轮审改后全市审批事项的25%,而其中完全授权到位的只有10项,许多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都未能进入“中心”办理。
(二)“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真正实现高效运转,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作保障。
目前,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各窗口的办公费用也由各职能部门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
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属于平级关系,这些职能部门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权力的部门,日常工作很难协调。
(三)“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
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不断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其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试点的开展,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
一、问题分析1. 体制机制不完善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存在着许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够紧密,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等问题。
由于部门间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等情况,导致了许可权的过多分散和重复审批,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影响了审批效率。
2. 授权过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部分地方政府在授权过程中过于谨慎,审批权限下放不够到位,企业仍需要跑多个部门来取得相关许可,使得改革成效不佳。
3. 监管不到位一些审批过程中监管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往往采取欺骗手段,使得许可不够规范,影响了市场秩序。
4. 信息不对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些申请者难以获取到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导致了审批难度增加,影响了申请者的申报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1. 完善体制机制为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审批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实现审批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2. 合理授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授权,确保授权到位,减少冗杂的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 加强监管在改革试点中,监管工作也需要得到加强。
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管程序,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的彻底。
4. 信息公开透明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申请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不考虑各地具体情况,一哄而上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浪费资源,膨胀机构,加重财政负担。
对于比较大的城市,设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无疑对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大方便。
但对于城区面积不大的区、县(市),一律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尤其是新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弊大于利,应当慎重。
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定位适当。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在服务中心办理许可的部门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既不是许可实施主体,也不是许可监督主体,但在实际运行中,有的行政服务中心不当干预许可部门依法实施许可,例如,有的行政服务中心擅自取消交通部门依法实施的接送学生车许可(客运服务的一种方式,依法应当经许可部门审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
(二)一些部门和地区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够彻底。
由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是自上而下进行,而是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平行推开的,事先并未制定统一标准,致使行政许可清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不够彻底。
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对哪些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哪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不明确、不统一,致使各级政府保留或取消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不一致,给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带来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二是由于某些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以及经调整由另一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不主动,导致有的部门对某些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仍按照原方式实施或造成管理空白。
(三)配套制度建设不尽完善,制度执行尚有不足。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制度都是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的,效力层次不高,不利于外部监督;二是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加上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制度建设缺乏统一性;三是有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虽制定了一整套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吴晓燕韩承鹏摘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政府行为规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
作为政府事前控制方式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弊端不断显露。
针对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问题;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剩下全是“难啃的骨头”等问题,亟需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所进行的一场自我革命,每一次审批制度改革都是权力的重新布局以及利益的重新分配。
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单靠通过清理行政审批条目是无法达成预期目标的,要想实现奥斯本所说的“不但要除掉花园中丛生的杂草,还要确保花园中杂草无处可生”这样一种体制再造,必须打破传统政府控制管理体制。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内涵及外延,学术界尚无最终“定论”,不同的专家学者持有不同的见解。
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法定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以书面等方式准予或不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核准、备案及审批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正确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对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职能定位,对于市场和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领域,政府应该站在宏观调控以及服务的高度来引导。
政府的“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等问题,都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所引起的。
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和管不好的领域要重新还给企业、市场和社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审查和决策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保障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行政许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程序繁琐、权力过度集中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和公正性。
一、审批时限过长: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过长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长时间的审批过程不仅耗费了企业和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内部管理:行政机关需要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速度。
可以采取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审核机制、改进办案流程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2. 简化审批程序:针对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可以对部分许可事项进行简化审批。
可以通过设置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度等方式,让行政许可更加便捷、高效。
3. 引入电子化审批: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许可的电子化审批。
通过建设电子审批平台、推行电子证照等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审批程序繁琐: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繁琐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繁琐的审批程序不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成本,也容易导致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精简审批环节:对审批环节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进行精简。
可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多个审批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 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一些相对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引入告知承诺制度。
即申请人提交必要的材料后,行政机关即可给予办理通知,不再要求进一步的审批。
3. 引入行政复议机制:在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中,引入行政复议机制。
即为申请人提供复议渠道,以解决行政机关的错误和不当行为,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权力过度集中:行政许可的权力过度集中问题,是目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论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问题,对策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
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
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
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探讨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讨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钦群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摘要: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国行政审批体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我国政府应探索和借鉴地方政府改革实践经验,形成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下放审批权限,加速、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关键词:行政审批体制;问题;对策;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坚忍不拔地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干预,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转变,有效解决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经过改革,截止2017年,我国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该放的权力没有下放,已经下放的权力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情况较为突出,因此,有必要针对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行政审批体制中的存在的问题通过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部分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薄弱,人民群众深受证照、证明的困扰现象较为突出,政府监督管理服务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科学系统化的设计通过多次行政审批改革,各级政府在下放审批权力、精简审批环节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是由于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较为浓厚。
而实际上,简政放权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包括清理审批事项、合理配置审批权力、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内容,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行政主体法治建设,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才能实现简政放权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才能真正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
论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院系部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年级2009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王雪霞班级本科2班学号09212070217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学生:王雪霞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一)合法行政 (2)(二)合理行政 (2)(三)程序正当 (2)(四)便民高效 (2)(五)权责统一 (2)二、我国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形式 (2)(一)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 (3)(二)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 (3)(三)高级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3)(四)有些机关看重部门利益,利益大于法律 (4)(五)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强制手段,不能掌握处罚幅度 .. 4 三、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不严的原因 (4)(一)在立法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明确 (5)(二)在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不通顺 (5)(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四、对执法不严问题的对策研究 (6)(一)改善立法工作,完善现在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 7(二)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7)(三)加大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7)(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8)(五)深化对社会公民的普法教育 (8)五、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执法不严的问题最为突出,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执法能力不强、贪污腐败严重等等。
产生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来自多方面的,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行政人员受利益驱动等。
行政许可法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许可法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黄晓雯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04期摘要:阐述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弊端,改革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议,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关键词:行政许可改革许可制度执法水平1.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不少弊端1.1许可适用范围太广。
据统计,在我国,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律、行政规定批准的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什涉及的许可、审批近850项,地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有500至1500项。
如此多的管制窒息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活力。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可之类的管制制度使用的范围较狭窄,通常主要用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很少针对经济的管理。
1.2部分许可设置不当。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然而,某些部门设置某些许可或审批的动机或目的并非出于管理需要,而是为了设卡收费,增加本单位收入。
这背离了国家建立行政许可或审批制度的初衷。
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政府管制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而不是取代市场的作用,更不是出于财政的目的。
1.3行政许可多头设置。
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普遍存在,同一事务多个机关都有管辖权,这样,必然存在对类似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许可审批的现象。
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重复设置许可不仅使生产经营者不堪重负,也增加行政成本。
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比较而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许可程序就较为灵活,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例如,无论在美国哪一州;注册公司的程序都极为简单,只要出示必要的文什,缴纳几百美元的注册费(基本上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登记注册公司的程序就完成了。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政府FA ZHI ZHENG FU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方晖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当前还处于多头监管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这种现状。
本文根据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分析提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需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质量。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政府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其重要的参与方式之一就是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在一定程度上说,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
但是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看,有利于保障行业之间的竞争,避免行业竞争混乱现象的发生,促进市场有序的竞争。
所以,要对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加以重视。
_、行政许可屁意义在市场竞争中,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对企业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企业有序的竞争,实现行政许可的初衷。
在最初设置行政许可制度时,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特殊行业设定一定的标准,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条件下进行有序的经营。
各行各业之间正常的竞争,把公益性始终放在首要位置,将危害公益的申请人拒之门外,严格对申请人进行选拔,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作岀严厉的惩罚叭二、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程序性规定过于模糊。
在《行政许可法》中,所包含的后续监管内容,虽然对其结果规定为包括撤回、撤销、注销等,但是这些结果的程序却依旧并未作出相关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中第80条规定中,赋予了行政许可监管机关处罚的权利,但是该如何具体行使没有做出详细说明。
当被许可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行政许可监管机关可行使自身特有的权力,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能得到程序方面的保护,《行政许区矫正管理提效。
(三)智力基础。
1.制度优势。
传统的制度制定中,参与制定的人主要是立法者和理论研究学者。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政府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法律依据,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有效地调节了行政许可的执法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但是,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许可管理不健全。
现行的许可管理体系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洞,无法实现对许可服务的全面管理。
主要表现为许可流程不顺畅,审批程序混乱,许可管理权限不清晰等。
许可管理不健全,会严重影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落实,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
其次,行政许可执法不规范。
许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存在着玩忽职守的现象,如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流程不透明等。
这会导致行政许可实施遇到困难,部分企业为获取许可采取非法行为,行政许可服务的质量下降,让企业留下不良印象。
此外,行政许可审批容易引起拖延。
许可审批工作容易出现拖延,部分行政机关甚至不把许可审批工作置于重要地位,甚至只是走过场,审批流程拖延,造成企业的损失。
总而言之,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影响到了我国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有关部门应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流程,分级设置许可服务大厅,推进许可管理革新,以确保许可管理的高效运行。
其次,要加强行政许可执法能力建设。
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培训,强化职业操守意识,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
此外,要加快行政许可审批便捷化。
加快审批数字化改造,建立审批标准流程化秩序,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审批拖延现象,为企业实施行政许可提供方便。
同时,应加强行政许可宣传教育。
要开展行政许可宣传,提高企业对于行政许可制度的了解和接受度,提高企业对于行政许可实施的正确态度,减少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行为。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授权,对具有特定行政行为资格的申请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涉及面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浅析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问题一: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是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一项权力行使活动,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程序合法性的疑问。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1 行政许可程序环节不明确行政许可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颁发等多个环节。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一些环节存在缺失或程序不规范现象。
例如:不明确受理的标准和程序、审查程序不规范、决定程序不严谨、公示不及时、颁发证照程序不规范等。
1.2 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存在问题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是行政权力行使时的限度,涉及行政程序的效率和规范性。
但在行政许可实践中,申请人常常遇到审批时限内未收到审批结果的情况。
一些行政机关甚至采取了常年不出结果的手段,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保障。
问题二: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不足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是保障行政许可公正、规范和高效的重要手段。
但是,实践中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2.1 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管不够健全内部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管。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内部监管流程不合理或管理配套不足,导致许可行为失误、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情况的发生。
2.2 行政许可的外部监管不到位外部监管是指监管机关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
但监管机关在监管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监管缺乏力度、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惩处措施。
问题三:行政许可过程存在“人情”“权钱”交易行政许可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不正当的因素,例如“人情”“权钱”交易等,这些做法破坏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更会给公众带来不信任和怀疑。
针对这个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3.1 加强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业监管因为行政许可的办理涉及到很多行业,只有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行政许可不受质量问题的影响。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浅析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政府⾏政管理体制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开放教育哈尔滨⼴播电视⼤学毕业设计(论⽂)评审表题⽬:浅析政府⾏政管理体制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专业:教育层次学号:姓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职称:所属分校:⽬录内容摘要、关键词 (4)引⾔ (4)⼀、政府⾏政管理体制改⾰基础理论概述 (4)⼆、当前政府⾏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4)(⼀)职能转变未到位 (4)(⼆)机构设置不合理 (5)(三)运⾏机制存在较多问题 (5)(三)依法⾏政有待加强 (6)三、政府⾏政管理体制的改⾰对策 (6)(⼀)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6)(⼆)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7)(三)深化政府机构改⾰ (7)(四)加强依法⾏政建设 (8)(五)创新⾏政管理⽅式 (8)结语 (9)毕业设计(论⽂)题⽬:浅析政府⾏政管理体制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政管理体制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建设⼩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现⾏⾏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些不相适应的⽅⾯,在⼀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发展,深化⾏政管理体制改⾰势在必⾏。
本⽂主要论述了政府⾏政管理体制改⾰的问题和对策,现阶段需要不断推进⾏政管理体制改⾰,加强政府⾃⾝建设,保障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使我国现⾏⾏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政管理体制;改⾰;问题;对策毕业设计(论⽂)正⽂内容:浅析政府⾏政管理体制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改⾰开放特别是党的⼗⼋⼤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政府⾃⾝建设,推进⾏政管理体制改⾰,经过多年的努⼒,取得了显著成就。
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得到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健全;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稳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平显著提⾼,依法⾏政、⾏政监督不断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作不断深⼊落实。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
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
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
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
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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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本文从《行政许可法》实施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期以规范与现实相结合的视点求得行政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行政许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问题实施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拟就现今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行政许可法》第2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失灵的需要。
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可以深化民主行政新内涵,推进依法行政新步伐和打造服务行政新理念。
(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是阳光透明政府,政府行政应当是民主行政,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
民主行政的内涵是透明和开放,是公民享有知情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要求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政府给予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以充分有效的制度和现实保障,它要求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要求政府树立为民、亲民、便民的新型管理理念。
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条件、行政许可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抑制许可腐败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表明,虽然民主行政的本质是为民、亲民、以民为本,但是其不仅仅是在目的上要求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
例如,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行政许可法》第19条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听证意见的情况。
”这就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为民主行政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深化了对这些新内涵的认识,树立起了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参与行政意识,修复了政府和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培育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作沟通意识。
(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成责任政府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应当对社会负责。
行政权的行使只有在能够保障社会利益,真正履行政府职责时,才是合乎理性的,才是合法的。
因此民主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也就必然要求政府责任行政。
责任行政一方面表明行政相对人作为社会成员,需要行政机关提供高效、恰当的服务。
要求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表明行政机关从社会获取权力为社会提供服务就必须对社会负责。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公民的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权必须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全体社会实体的尊重和保障。
同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更为深刻的涵义是:政府必须尽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义务,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条件,提供恰当、高效的服务。
按照上述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机关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创设“一个窗口对外”、以及严格的许可期限制度和方便申请人网上申请的设施建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高效、便民服务的要求,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
同时,《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因此造成许可申请人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行政许可法》很有特色的规定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规定了政府的信赖补偿义务。
这些规定,对于树立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形象意义重大,对于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权责一致型的政府至关重要。
二、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过程中,《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条文疏漏法律条文的严谨性是该法律是否贯彻到位的根本保证,某些条文的漏洞往往成为违法者规避与执行者推脱责任的“空子”。
以本人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现行《行政许可法》在以下条款中存在缺陷:1.职能界限不明。
该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法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现实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之争从来没有停止过,由于利益关系本来法律非常明确的行政职能都在不断的争夺、推诿、扯皮之中,何况没有明确的职能权限注定是在现实中很难实施的理想化条文。
2.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不明确。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有两项:其一是第14条规定:“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其二是第15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上述法律条文本身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无论是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还是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都是因行政管理需要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都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既然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就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并且时间不能太长的实施期限。
否则,在客观上就存在着临时性措施长期有效的可能性。
3.条文语词含糊。
由于条文语词含糊有可能使体现部门意志的不合理许可“合法”化。
行政许可法有关许可设定的条件有些太过于笼统,使不合理的许可有可能“合法”地冒出来。
比如《行政许可法》第12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行业市场准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要知道,所有许可都是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来通过的,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以涉及公共健康安全为由创造一种新许可。
现实中,通过法律升级,本来通过规章约束的东西后来升级为法规,法规约束的东西最后上升为法律,如当前在网吧管理、传销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冒出新的行政许可,枯且不论其是否需要,但将来通过法律升级的途径创造出来本来不应该设定的许可却在所难免。
(二)执行消极行政许可事关各部门切身利益,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无疑限制了许可部门实施许可的弹性,因此势必会产生消极抵制或变通执行现象,从实施现状来看许可法并没有给许可环境带来太大的变化。
其主要表现为:1.实施许可时的附加条件可能变成另一许可。
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但是有些情况下仍然还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
法律规定所有的许可条件都必须公开,都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告,但是并没有说对于许可可以设定哪些条件。
它只是说许可的条件必须公开化,条件要明示,没有说许可的条件要法定化,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一项许可时附加一项或多项条件,而实际上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如一些许可机关按内部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在设定许可的条件上进行细化,使许可取得更加繁琐复杂化,违反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便民之初衷。
2.趋利现象阻挠许可法的实施,一些收费会变得更隐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到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一方面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在不同程度地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或者采取某种“变通”的方式来改变原有的职能,“换汤不换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制约,如以方便管理为名借年检或许可之便推销产品谋利之现象在各行政许可机关仍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赋予这些组织履行与行政许可相近、相似的职能,但如何界定这些组织的权力范围以及依法规制他们的行为仍是法律中的模糊地带,甚至是“空白”,从现实情况看,由于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大多授行政许可机关控制或管理,因此这些组织往往成了许可收费的利用工具,如许多许可机关通过其控制的协会或行业组织以业务培训、活动经费、法律宣传等名义收费的现愈演愈烈。
3.机构职能不削减、编制人员不控制,许可的产生是挡不住的。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多,实施机关更多,绝大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开支与人员福利与许可收费息息相关,甚至有的是靠行政许可赖以糊口,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一般应实现零收费,如果现实中真正依法执行,那么许多机关光靠财政拨款实际上就没法运转,这些机构显然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想方设法来变通运用权力或变通运用行政许可,甚至会创造出新的许可事项来。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有进一步深化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才能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监管乏力1.一些行政许可被取消后,有可能会造成管理失控。
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相当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老的行政许可项目被依法取消,从取消后的现状来看,在某阶段、某些行业引起管理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如取消废旧行业经营许可,造成一些地方废旧业盲目扩张,给盗窃销赃创造了机会,又如商标印制行业的行政许可原来比较规范,取消后一度产生管理混乱,使商标侵权行为有所抬头,之后又将其重新纳入管理。
另外,一些许可项目被取消后,由于利益的丧失,导致管理积极性的丧失,许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日常管理极易出现“管理真空”而导致事故。
2.只许可不监督或重许可轻监督。
我国现行的许可制度是进入门槛高的制度,当前大多数行政机关注意严格把握行政许可的条件,设置重重关卡,但一旦被许可人取得许可后却又很少去监督。
特别是有关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时可能符合条件,但随着时间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变化,极易导致问题产生,而对行政机关来讲,由于维持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需要支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宁愿新问题出现,又设新的行政许可,也不愿在事后监督上下功夫,致使问题越多,许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