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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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川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驱动力。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提升四川农业产业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精准脱贫、全面奔康,推动我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工程,培育壮大“川”字号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奔康,实现四川向农业强省、品牌大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升全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质量至上。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全程全员全面提升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绿色健康、有机生态”的品牌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坚持企业主体。

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坚持政府引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完善工作体系,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户籍、职级职称晋升、有毒有害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X市农村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核心,以投入品在线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为手段,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以上,生产基地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构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1、落实责任制。

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依乡(镇)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推动落实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农牧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市农牧局与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各县(市、区)农牧部门与乡镇站、乡镇站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加快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尚未通过计量认证的要加快推进计量认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 (4)1.1 制定依据与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 管理原则 (4)第2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4)2.1 农产品标准制定 (4)2.1.1 标准制定原则 (4)2.1.2 标准制定程序 (5)2.1.3 标准制定依据 (5)2.2 标准内容与分类 (5)2.2.1 标准内容 (5)2.2.2 标准分类 (5)2.3 标准的实施与修订 (5)2.3.1 标准实施 (6)2.3.2 标准监督 (6)2.3.3 标准修订 (6)2.3.4 信息公开 (6)第3章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6)3.1 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6)3.1.1 土壤环境标准 (6)3.1.2 水质环境标准 (6)3.1.3 空气质量标准 (6)3.2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方法 (6)3.2.1 土壤环境监测方法 (6)3.2.2 水质环境监测方法 (7)3.2.3 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7)3.3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结果处理 (7)3.3.1 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 (7)3.3.2 超标情况处理 (7)3.3.3 监测结果报送 (7)3.3.4 公示与公开 (7)第4章农业投入品管理 (7)4.1 农业投入品生产与销售 (7)4.1.1 生产许可 (7)4.1.2 产品质量认证 (7)4.1.3 销售管理 (7)4.2 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 (8)4.2.1 使用原则 (8)4.2.2 使用指南 (8)4.2.3 使用记录 (8)4.3 农业投入品监管措施 (8)4.3.2 抽查检测 (8)4.3.3 信用体系建设 (8)4.3.4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 (8)4.3.5 社会监督 (8)第5章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 (8)5.1 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9)5.1.1 种植、养殖基地选择与规划 (9)5.1.2 品种选择与繁育 (9)5.1.3 生产资料管理 (9)5.1.4 生产技术指导与培训 (9)5.2 生产记录与追溯体系 (9)5.2.1 生产记录制度 (9)5.2.2 追溯体系建设 (9)5.2.3 信息平台建设 (9)5.3 生产过程监管 (9)5.3.1 监管体系建设 (9)5.3.2 监管措施 (9)5.3.3 风险评估与预警 (10)5.3.4 监管结果公开 (10)5.3.5 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 (10)第6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0)6.1 检测机构与资质认定 (10)6.1.1 检测机构设立 (10)6.1.2 资质认定 (10)6.2 检测方法与标准 (10)6.2.1 检测方法 (10)6.2.2 检测标准 (10)6.2.3 检测项目 (10)6.3 检测结果处理与应用 (10)6.3.1 检测结果记录 (11)6.3.2 检测结果报告 (11)6.3.3 检测结果应用 (11)6.3.4 检测数据共享 (11)第7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1)7.1 风险评估制度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 (11)7.1.2 风险评估主体与职责 (11)7.1.3 风险评估原则 (11)7.2 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 (11)7.2.1 风险识别 (11)7.2.2 风险分析 (11)7.2.3 风险评价 (12)7.2.4 风险管理 (12)7.3 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12)7.3.1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2)7.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2)7.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2)7.3.4 指导农业生产 (12)7.3.5 公众教育与宣传 (12)第8章监测信息管理 (12)8.1 监测信息收集与整理 (12)8.1.1 监测数据的收集 (12)8.1.2 监测数据的整理 (12)8.2 监测信息发布与共享 (13)8.2.1 监测信息的发布 (13)8.2.2 监测信息的共享 (13)8.3 监测信息安全管理 (13)8.3.1 信息安全制度 (13)8.3.2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13)8.3.3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3)第9章监管责任与处罚 (13)9.1 监管部门职责 (13)9.1.1 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工作的监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参考范本(6篇)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参考范本(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参考范本____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为认真____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____,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解决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____市农牧局《____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___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问题多、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在____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____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____个百分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____%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____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____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____%,农药生产企业____%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____%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整治由市农技中心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

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现在你是否对工作方案一筹莫展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

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

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

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川食安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川食安办〔2023〕14号省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各类监管工具和手段,贯穿食品产业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对问题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进行溯源查处,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开展全面监管,对行政监管主体行为开展监督指导,有利于衔接分段、分业监管,串联跨区域监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推动建立四川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

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以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内府办函[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函〔2010〕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市场准入的时间、范围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从2011年1月1日起,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开始实施,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二、开展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入市农产品分类查验和检验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水产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水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产业绿色、产品优质、质量安全为导向,以强化监管为保障,以标准化生产为支撑,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提升到更高水平,持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态势。

一、加强风险防范(一)开展风险监测。

优化监测方案,加大随机抽样力度,提高产地、“三前”环节、小农户抽检比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监测与飞行检查,全年开展定量监测X批次,市畜禽产品监测数据通过“畜禽产品采样系统”直报。

持续开展畜产品“瘦肉精”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确保“瘦肉精”和“三聚氰胺”零添加。

(二)深化风险评估。

以特色产业为重点,紧盯食用农产品中生物du素、有害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危害因子,组织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分品类开展治理安全风险评估,撰写风险评估报告X份。

继续实施信息会商和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全年召开形势分析会商会,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

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

(三)强化应急处置。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和培训演练,全天候、全网络监测舆情动态,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积极引导,及时化解风险。

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科普宣传。

依托现有已创建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科普长廊,宣传普及农产品绿色生产模式。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系列宣传活动,组织部级检测中心、风险评估实验室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加强与食品安全报等主流媒体合作,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宣传面,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二、强化监管(五)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种植业以韭菜、芹菜、白菜、豇豆等违法使用du死蜱、克百威为重点,畜禽以产蛋期蛋鸡违法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和乌鸡养殖中违法使用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刚烷胺为重点,水产品以鲤鱼、鲫鱼、草鱼违法使用地西泮、孔雀石绿、氯霉素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地、市场日常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全年不定期组织开展X次专项监督抽查。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按照《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决策部署,围绕“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以《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为指南,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为抓手,锚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实施源头治理、全产业链标准化、精细化监管、质量监测升级、社会共治“五大工程”,有序有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4年底,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3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8%以上,就豆等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治理取得实质成效;新认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10个,5个市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新创建达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6个以上。

三、建设任务(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1.开展农资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

加强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

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对监测区土壤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等土壤肥力指标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到2024年,全省共建成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协同监测抽样6000个。

2.推进障碍耕地修复利用。

督促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制定年度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控制度。

开展生产障碍耕地修复利用试点,带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4年全省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3.加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

各县(市、区)要采取农资经营门店信用积分、农资销售押金、农药包装等废弃物有偿回收等处理机制,落实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措施,到2024年现代农业园区、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100%、78%以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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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7.09•【字号】•【施行日期】199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991年7月9日)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充规定川办字[1953] 0545号已执行川委发[1981]65号文件2.四川省护林防火暂行办法[1957]川字第0603号由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代替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暂行办法川办字[1961]0199号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林政[1987]75号文代替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行办法川议字[1962]第0331号国家教委、省教委已发布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新规定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车安全管理的布告川革发《1979)140号已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6.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及其制品应按规定收取育林费的报告川府发[1980]125号现按川林综[1984]4号和川林计[1988]70号文执行,原文自行失效7.四川省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1981]4号由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委员会、省计经委、省建委发布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8.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售伪劣药品的报告川府发[1981]13号已实施《药品管理法》9.四川省农副业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1981]33号由《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代替10.关于群众监督市场物价的暂行规定川府发[1981]51号已实施国家物价局《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和省物价局川价字[1988] 检53号文件11.关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川府发[1981]79号由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川委发[1985] 26号文代替)1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1981]98号已实施《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3.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川府发[1981]167号已实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4.四川省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基本条款暂行规定川府发[1981]201号已实施《经济合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5.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川府发[1982]22号已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6.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82]41号已实施《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7.省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对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进全面整顿的意见川府发[1982]59号已自行失效18.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发[1982]83号已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川府发[1982]105号已实施《广告管理条例》20.关于全面整顿商业企业的通知川府发[1982]142号已自行失效21.四川省工商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1982]159号由1988年9月16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代替22.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条例川府发[1983]10号已实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23.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林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报告川府发[1983]57号大部分内容已有新政策规定。

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第一条为规范“瘦肉精”监督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编办、省编委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商品肉猪及生猪产品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检测、认定、查处等,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瘦肉精”,是指畜禽饲养过程中,国家禁止使用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质。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生猪是指经饲养育肥,屠宰后供人们食用的商品猪。

生猪产品,是指生猪的肉、脏器、脂、血液、骨、蹄、头、筋,以及经过加工后的生鲜制品。

第五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通过行政告知措施,明确生猪收购者、贩运者、定点屠宰场(厂)是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监督屠宰企业履行自检义务。

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含临时贩运者)应进行登记备案,明确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的动物卫生执业要求,并对生猪收购者、贩运者、定点屠宰场(厂)一律实行无“瘦肉精”承诺书管理。

第六条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面向社会加大“瘦肉精”危害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瘦肉精”的监管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原则和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要求。

第八条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用于屠宰的生猪或猪肉产品,在产地检疫(收购)、检查站(贩运)、屠宰检疫(屠宰)环节应抽取活畜尿样或产品样本实施监督检测。

第九条活畜采样:每批次(同一车、船运输的或者某一时段集中屠宰的)生猪:50头以上不少于3%进行抽样, 50头以下按1-2头抽样。

抽样要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抽样单,抽样人和被抽样货主须在抽检单上签字,货主拒绝签字的须请2名现场证人签字。

第十条产品采样:批量跨省调运的、活畜快检呈阳性的、企业未落实自检或确证检测需要的,可进行产品抽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根据2021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单位、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为主,可对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各地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

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市(州)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因素分配到各地,省级监督抽查农产品共计5430个详见附件1-1»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

抽查时间及数量详见附件1-ls 1-2。

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8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 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 ,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 克。

猪肉、禽肉、水产品等样品要充分混匀。

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

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二)监督抽查品种L种植业:重点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韭黄、佛手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耋、芹菜、菠菜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抱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瑚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10.30
•【字号】川农函〔2019〕769号
•【施行日期】201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
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川农函〔2019〕76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川农函﹝2019﹞238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报送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通知》(川农业﹝2018﹞4号),经研究审定,现予公布。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2018年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及具体布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30日附件
备注:农药批发市场、农药生产企业等特殊情况下,依申请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川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6日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7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3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

下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请参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

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

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5)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现状 (5)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 (7)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现状 (8)2.3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0)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分析 (11)3.1 监管检测体系不完善 (12)3.2 检测技术落后 (13)3.3 标准化体系不健全 (14)3.4 监管力度不够 (16)3.5 社会认知度不高 (17)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策略探讨 (19)4.1 完善监管检测体系 (20)4.2 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21)4.3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22)4.4 强化监管力度 (24)4.5 提高社会认知度 (25)五、案例分析 (26)5.1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典型案例 (27)5.2 案例分析与启示 (29)六、结论与展望 (30)6.1 研究结论 (31)6.2 政策建议 (33)6.3 研究展望 (34)一、内容概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一任务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农产品种类繁多,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这使得监管检测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存在监管盲区。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在质量控制意识方面相对薄弱,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农业、商务、卫生、环保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监管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复杂,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支持,但目前一些地区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短板,难以准确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监管检测工作带来困难。

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总结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总结双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5.12)在农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关心及指导下,一年来,检验检测中心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局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及“2022年双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了检验检测职责,充分发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检测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现状,科学制定了“2022年度双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检验检测目标任务,并负责认真抓好具体落实。

2. 适时报送监测信息(1)检验检测信息的报送:根据监督抽查执法活动和日常例行抽检结果,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评判,提出可行性建议,于每月26日前发布当月监测信息,及时整理当月相关资料,建立检测台账,全年共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16期(其中“春节”、“5.1”、“中高考”、“中秋和国庆节”各一期),并将监测信息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局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及相关股站;每季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和重点时段7、8、9月通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当好了参谋。

(2)有关农业方面文字信息的报送:积极宣传报道我县农业领域的发展成果和典型事迹,全年发表农业文字信息共33蔬菜60批次、水果15批次、茶叶5批次、食用菌5批次、大米10批次;省检中心来我县抽检2次,共抽样品19批次,(其中:日常例行监测蔬菜10批次、茶叶4批次、风险监测蔬菜5批次);经上级检测结果为全部合格。

7.协助完成双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建设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检测站在建项目6个表单的填汇报和项目建设自评报告一书的编制。

8.支持协助局各股、站、室工作服从领导调配,树立大局意识,抽调了2名人员协助参与了土肥站土壤化验,并园满完成了碱解氮、缓效钾两项1200个化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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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监测、监管和执法,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指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组织抽检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以便执法机构尽早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条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四条在检打联动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例行检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农资打假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出具法定检测报告,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委托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抽检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上报检测结果,由监管机构组织专家汇总分析,通报结果。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协助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固定证据、依法查处。

第七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科学调整监测计划。

第八条各地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向省级农业部门报送农产品抽检结果。

由省级农业部门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向全省发布预警信息。

通过抽检发现有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农产品,应当立即上报省级农业部门。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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