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7351

合集下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升,输血已成为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卫生部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的操作流程,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提高治疗的质量。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输血前准备1. 病例评估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包括血型、血红蛋白水平、肝肾功能等。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输血方案,并告知患者可能的风险和效果。

2. 输血前检查在输血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对试验等。

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血液储备医院需要储备足够的血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供应合适的血液。

二、输血操作1. 输血设备准备确保输血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输液管、输血袋等。

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器械的无菌。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配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输血前核对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核对患者身份、血液类型等信息,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血袋、标签等是否正常。

3. 静脉通路建立确保严格按照消毒、无菌操作流程建立静脉通路,避免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4. 输血速度控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输血速度,避免输血过快或过慢引发的不良反应。

特别是对于高危患者,需要密切观察血流速度和患者反应。

5. 输血过程监测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心率、体温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6. 输血后处理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特别是与输血相关的不良反应。

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输血并发症防范和处理1. 过敏反应输血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包括轻度过敏、严重过敏和变态反应。

医务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包括中止输血、给予适当的抗过敏治疗等。

2. 血液传播疾病为了确保输血的血液安全性,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筛查,确保不传播疾病。

3. 输血相关肺损伤对于有肺损伤风险的患者,需要谨慎考虑输血。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概述临床输血操作是一项关乎人命健康的重要医疗操作,正确的操作技术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对于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帮助医疗人员正确进行输血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安全。

一、输血前准备1.严格执行输血操作流程在进行输血操作前,要先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患者的身份与输血申请单上的信息一致。

同时,确保输血申请单上有明确的输血指征和输血血型等内容。

在核对完毕后,医务人员应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后续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检查输血血制品在开始输血前,需要仔细检查输血血制品的有效期、包装完整性以及血型和配血信息是否与患者一致。

并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输血血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确认患者的适宜性在开始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适宜性评估。

包括评估患者的血液循环状态、呼吸功能、心肺功能和输血所需的血液容量等。

只有在评估结果显示患者适宜进行输血操作时,才能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二、输血操作1.选择合适的输血器材在进行输血操作时,医务人员需要选择合适的输血器材。

包括输血输液器、输血管道和输血接头等。

这些器材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正确穿刺静脉输血操作的第一步是正确穿刺静脉。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静脉穿刺部位,并采用正确的穿刺技术进行操作。

操作时,要注意消毒和无菌操作,确保穿刺部位的清洁和无菌。

3.开启输血血制品当穿刺静脉后,医务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正确开启输血血制品。

在开启之前,要先进行血制品核对,确保输血血制品与患者一致。

然后按照规定的顺序将血制品连接到输血管道上,并调节输血速度和压力,确保输血的稳定和安全。

4.观察患者反应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

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5.记录和报告在输血操作完成后,医务人员要及时记录输血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输血开始时间、输血血制品的批次和剂量、输血过程中出现的反应等。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0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其涉及到人体血液的采集、储存、处理和输注等环节,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进行规范说明。

一、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 术前评估:在进行输血前,医护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史、用药史、血型和体重等基本情况,进行输血前的风险评估,制定输血计划,明确输血目的和剂量,并告知患者和家属输血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2. 签署知情同意书:为了确保患者和家属对输血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在进行输血前让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

3. 选择输血器材: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输血器材,如输血袋、输血管、注射器等,以确保输血过程中的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4. 检查血袋标签:输血前应仔细检查血袋标签,确认血袋中血型、Rh因子、过期日期等信息与患者的医嘱和标本一致,以避免输血不当的情况发生。

二、输血操作规范1. 采血操作:采血前应做好手卫生,采用无菌技术采集血样,不得污染血样和器材,采血量应符合患者体重和输血计划。

2. 血样标识:采集好的血样应及时标识,明确标识采血时间、采血者、标本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和Rh因子等信息,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血液储存:采集的血液应尽快运送到输血科技术、设备和物资条件下达标的血液库房存储。

4. 配血:配血前应对血样进行标本比对和体外试验,确保血型和Rh因子匹配,避免输血不当和输错血的风险。

5. 输血操作:输血前应用至少2根输血管对患者进行注射,其中一根为主管,另一根为备用管,以保证输血安全和畅通。

6. 输血速度:在输血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和输血容量等因素,控制输血速度,一般不能超过2ml/kg/min,避免输血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

7. 监测观察:输血期间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观察,例如监测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输血反应和并发症。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后(出血量或输血量≥患者自身血容量) ➢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
凝血功能障碍 ➢ 紧急对抗华法令抗凝血作用
4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冷沉淀
纤维蛋白原<0.8g/L
5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全血
➢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 性休克的患者
➢ 持续活动性出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 30%
12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休克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
血障碍 ➢ FFP的使用,必须达到10~15ml/kg,才能
有效 ➢ 禁止用FFP作为扩容剂 ➢ 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
13
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红细胞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考虑输
14
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2023最 新 整 理 收 集 do something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 2000 ]184号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红细胞 ➢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 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
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 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血小板
➢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 血小板计数是50-100×109/L,根据是否
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不受限制
3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
➢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 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红细胞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2000.06.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翻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好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六月一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及血浆等 免疫原发 生同种免 疫的可能 性增加, 易引起发 热、溶血、 过敏、
输注缺点 致循环超负荷。急性肺水肿 加重患者代谢负担。肝和肾
TA-GVHD 等输血不 良反应
更易产生同种免疫,不良反应多。 成分不浓、不纯和不足一个治疗量,疗效差。
22
造成血液资源浪费。
2021/5/27
去白细胞的红细胞
* 稀有血型病人输血 * 自身血长期保存
26
2021/5/27
理论上简易估算: ➢成人60kg体重输2个单位(400
ml),Hb可增10g/L; ➢婴儿输红细胞10ml/kg ,可使
Hb升高30g/L; ➢洗涤红剂量:成年病人输3个单
位洗涤红可提高Hb10g/L
输红细胞疗效评价
27
2021/5/27
§ 该制品主要用于: * 因反复输血或妊娠已产生抗体引起非溶血性 发热反应的病人 * 器官移植,特别是造血干细胞移植病人 * 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应从第一次输血起就选 用本制品
23
2021/5/27
洗涤红细胞
特点及适应证
§ 将全血或添加剂红细胞用生理盐水洗涤3~6次, 最后加少量生理盐水即制成
§ 该制品通过洗涤已去除98﹪以上的血浆蛋白和
28
2021/5/27
血小板输注适应症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见于各种原因所致骨髓抑制或衰竭:AA、恶性血液病、大剂量
化疗或放疗后骨髓抑制和骨髓移植后等引起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减少须施行手术或执行侵入性检查时。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出血。 大量输血时稀释性减少。 感染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尤其是G-感染者,Plt降低是常见
18
2021/5/27
七、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输血技术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室或者专门的输血医疗组织,负责输血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输血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保证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输血科室应有专业的输血医疗人员,包括输血科主任、输血科护士和输血医师等。

第六条输血科室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保证输血医疗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输血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科室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输血工作流程第九条患者需接受输血治疗时,应由医师开具输血申请单,明确输血的指征和数量。

第十条输血科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应核实患者信息,确认输血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应选择合适的供血产品,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输血前,需要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患者的血型、Rh因子和交叉配血等。

第十三条输血科医师应向患者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和副作用。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输血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输血工作质量。

第三章输血质量控制第十八条输血科应保证供血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输血科应定期开展供血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供血品质档案,记录供血产品的质量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质量监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输血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患者接受输血的风险和安全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指在医学临床实践中,针对输血过程中的操作细节、设备选用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并确保输血过程的顺利、安全进行。

以下是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重要内容。

1. 输血血液的质量控制:- 输血血液的来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合理的抗体筛查和病原体检测后方可使用。

- 输血血液的血型鉴定应使用符合资质的试剂盒进行,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 对于ABO血型不匹配的输血,必须进行适当的交叉配血试验。

2. 输血设备的选用:- 输血过程中所使用的输液器、输血管道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无损坏、无污染。

- 输液器应定期更换,并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 输血管道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感染等风险。

3. 输血操作的规范:- 输血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身份核对,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 输血前应检查患者的血液样本,比对ABO血型,Rh血型以及其他特殊血型信息,并遵守相应的输血规则。

- 输血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输血。

4. 输血安全措施:-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掌握科学的输血技术,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 输血过程中,应定期更换手套,并在每次操作前进行手卫生。

- 输血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5. 输血后的注意事项:- 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结束后,应记录好输血的相关信息,包括血液的来源、输血量以及输血过程中的各项观察指标。

6. 不良反应处理:- 输血过程中,如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输血反应的处理流程,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并处理各类输血不良反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是保证患者输血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才能有效降低输血过程中的风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市六院)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市六院)

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 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0mm)细菌生长菌落< 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四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 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 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 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 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 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 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 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 护。 治疗性血液成分取出主要有:红细胞去除, 白细胞去除,血小板去除。(手工法和机器法)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 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 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 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 (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 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 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 良反应追查原因。 当发生输血反应时,需重新对原始标本 进行ABO和Rh血型复查,重复进行交叉配 血试验。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 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 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第三条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第五条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二章用血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

至少包括: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

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效果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 阴性的输血及0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型血浆成分的使用,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是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往。

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闲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

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
1.浓缩红细胞(CRC) 4土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 4土2℃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LPRG)
3.红细胞悬液(CRCS) 4土2℃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 4土2℃ 24小时内输注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 4土2℃
6.手工分高浓缩血小板 22土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
(PC-l)(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1)(同PC-1)
(PC-2)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 22土2℃ 24小时内输注
胞悬液(GRANS)
9.新鲜液体血浆 4土2℃ 24小时内输往
(FLP)
10.新鲜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
(FFP)
11.普通冰冻血浆(FP) -20℃以下四年
12.冷沉淀(Cryo) -20℃以下一年
13.全血 4t2℃(同CRG)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末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
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
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往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13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