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经典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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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话说张三有一辆超酷的摩托车,那摩托车就像电影里骑士骑的那种,贼拉风。

但是呢,张三这人不靠谱,他把摩托车借给了李四。

李四啊,表面上看着挺老实,实际上心里憋着坏呢。

李四拿着张三的摩托车,就去找王五。

王五是个车迷,一看到这摩托车就两眼放光。

李四就骗王五说:“这摩托车是我的,我现在急着用钱,便宜卖给你。

”王五看李四拿着摩托车,还有一些假的证明文件(王五也没仔细核实,他就觉得李四看起来不像坏人,这就是他疏忽的地方啦),然后王五就以一个还算合理的价格把摩托车买下来了。

后来张三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王五那儿,就去找王五要,说这摩托车是他的,李四没权利卖。

这时候王五就很委屈啊,他说:“我可是花了钱买的,我又不知道这是你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呢,根据合同法里的善意取得制度,王五就有可能取得这辆摩托车的所有权。

为啥呢?王五是善意的,他不知道李四不是真正的车主,他以为自己是在正常买卖。

他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那种低得离谱的价格,要是价格低得不像话,那就有点像他知道这事儿有猫腻了。

摩托车已经交付给他了,他实际占有了这辆摩托车。

不过呢,如果张三能够证明王五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李四不是车主的话,那王五就不能算是善意取得了,就得把摩托车还给张三。

比如说,如果王五和李四是特别好的朋友,李四之前就经常坑蒙拐骗,那王五就有理由怀疑这个摩托车的来源,这种情况下他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了。

这个案例就大概把合同法里的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儿给说明白了,你看是不是还挺有趣的?。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比如说,小明有一个特别漂亮的小皮球,这个皮球是小明的宝贝。

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把皮球弄丢了。

这时候呢,小红捡到了这个皮球。

小红可不知道这个皮球是小明弄丢的呀,她看到这个皮球就觉得好可爱,而且她以为这个皮球是没有主人的。

小红拿着这个皮球,就像这是自己捡到的宝贝一样珍惜着。

那这里面就有一些条件啦。

第一个条件就是小红得是善意的。

就像小红她真的以为皮球没主人,要是小红明明知道这个皮球是小明的,还故意拿走,那就不行啦。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捡到了一支很漂亮的铅笔,你以为是别人不要了的,你才把它放进自己的铅笔盒,这就是善意的。

要是你看到同桌刚放下铅笔去上厕所,你就把铅笔拿走当成自己的,那就是不善意的啦。

还有呢,小红得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得到这个皮球的。

比如说,她是在路边捡到的,这就是合法的方式。

要是她是从一个小偷手里抢来这个皮球,那就不合法啦。

就像在学校里,你在失物招领处看到没人领的本子,你拿了,这是合法的。

但要是你偷偷从别人书包里拿出一个本子,那肯定不对呀。

再有呀,这个皮球得是有一定的价格的。

如果是一个破破烂烂,根本不值钱的东西,那就不太符合这个规则啦。

就像小明的皮球是他花了自己的零花钱买的,是个质量很好的皮球。

要是是一个已经瘪了,而且到处都是洞的皮球,可能就不太一样啦。

最后呢,这个皮球得已经交付给小红了。

就像小红现在已经把皮球拿在手里,或者放在自己的小篮子里了。

要是小明还拿着皮球,那也不能说小红善意取得这个皮球呀。

就像你在商店看到一个小玩偶,你还没付钱,老板还拿着呢,那就还不是你的,只有老板把小玩偶交到你手里了,才有可能是你善意取得了它呢。

所以呀,这就是关于东西归属的一种很有趣的规则。

我们要做诚实善良的孩子,也要知道在生活中,东西的归属是有这样一些道理的哦。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善意取得的通俗例子:
例子一:你想想看啊,比如说小王去逛二手市场,看中了一款相机。

卖家说是自己闲置不用的,小王也没多想就买下来了。

后来才发现这相机是别人被偷了然后流到二手市场来的。

那这种情况下,小王不知道这相机的来源有问题,他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的呀,他不就善意取得了这个相机嘛!
例子二:哎呀,就好比小李在正规的典当行看到一块漂亮的手表,价格也合适,他就买了。

结果呢,这表是之前有人着急用钱当在这的,主人后来想赎回去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小李买走了。

这不就是小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嘛?
例子三:你再想想,小张在网上买了一辆二手车,手续啥的都齐全,他咋知道这车子之前有啥纠纷呢。

等他买回家开了一阵了,才有人找上来说这车子原来有些问题。

那难道还能让小张把车还回去啊?这小张不就是妥妥的善意取得呀!
例子四:有一回啊,小赵在朋友介绍下买了个古董花瓶,他可不知道这花瓶是朋友从别人那偷偷拿来卖给他的。

等原主人发现了来要花瓶,小赵多委屈呀,他可是正常买的呀。

这就是明显的善意取得嘛!
例子五:举个例子说,老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房子的前主人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房子被偷偷转卖了。

那老孙也不可能平白无故就失去房子呀,他这就是善意取得呀!
例子六:就像小马买了些珠宝首饰,他是在正规店里买的,谁能想到这些首饰可能有着一些不为人知的过去呢。

但小马是无辜的呀,难道要让他受损失?这就是善意取得的情况啊!我觉得善意取得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些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不然这世界多不公平呀!对不对!。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因为出卖人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该动产时虽为无 权处分,但是出卖人已完成交付,故出卖人丧失 对该动产的占有且交付又是动产的公示方法,继 而产生公信力。所以出卖人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 该动产时不具有善意取得之权利外观——处分人 占有动产标的物,而基于交付产生的公信力又推 定乙应当知道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即乙已为恶意
民法小酌
问题1:下列哪些是一物二卖哪些是无权处分? 在无权处分的那些例子中是否可适用善意取得 制度? 这些例子中涉及的合同是否都有效? 1、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未 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交付。
2、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完 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未交付。
3、出卖人出卖不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完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登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 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 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2、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完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未交付。
因出卖人与甲的合同有效且出卖人完成交付,故 乙已基于有效合同而继受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所 以出卖人再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该动产时当然是 无权处分,所以不是一物二卖。
第一重——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时间是获得 交付、获得登记时
第二重——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需要考虑 时间,即只要获得交付、登记时不知道或 不应当知道即可说明其为善意也即“善意 是取得的条件,不是维持取得的条件”
问题:下列哪些是一物二卖哪些是无权处分?是 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是否都有效?
1、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未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1. 你想想啊,张三在二手市场买了个金戒指,卖的人说这是他自己的,张三也不知道这戒指是李四被偷后卖到这里的呀,那张三不就是善意取得嘛!他哪知道背后还有这些事儿啊。

2. 咱说王五去逛古玩店,看见个很不错的花瓶就买下来了,结果后来才知道这是赵六不小心弄丢被别人卖到这店里的,那王五这就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呀,这多正常呀!
3. 你说马七在正规拍卖行拍到一幅画,他咋会想到这画可能是别人被欺诈后流转出来的呢,他可是正常出价拍下来的呀,这不就是妥妥的善意取得例子嘛!
4. 孙八从别人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手续啥的都齐全,他哪能猜到这原来的主人是被胁迫卖掉车的呢,这种情况下孙八就是善意取得的呀,这有啥疑问呢!
5. 有个事例特别明显,周九去商店买了个名牌包,他哪知道这包可能是别人偷了拿来卖的呀,周九就是不知情的呀,这肯定就是善意取得呀!
6. 郑十在路上看见有人卖古董手表,他觉得挺不错就买下来了,事后才知道这是别人丢失的物品,那郑十很明显就是善意取得的嘛,这算什么错呢!
7. 你看那些在集贸市场买东西的人,假如买了个小物件,结果这物件是被盗后辗转到这的,而买家完全不知情呀,这就是善意取得啊。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

善意取得选择题

善意取得选择题

善意取得选择题
在法律中,善意取得是一种财产权利取得的方式,指的是通过法律行为,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他人的财产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以下是一道关于善意取得的模拟选择题:
题目: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名画出售给乙,但未交付。

后甲又将这幅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此时,该画的所有权归属于:
A. 甲
B. 乙
C. 丙
D. 不能确定
答案:C. 丙。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丙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该画的所有权归丙。

故本题答案为C。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案例一:甲为A房的所有人。

2008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甲以A房为乙设定了抵押权担保。

2009年9月1日,甲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授权委托书及同意注销抵押权的书面文件,前往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

2009年11月1日,甲以150万元将A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0年2月1日,因甲未偿还借款,乙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时方发现A房的所有人已成了丙。

问:甲是否无权处分?丙是否善意取得?案例二:甲、乙为夫妻,因甲的单位即将分房,为免麻烦,两人决定将新购的A房登记为乙单独所有。

不久,乙的妹妹丙因炒股急需资金向丁银行借款50万元,乙以A房向丁银行设定抵押权担保。

甲请求法院确认丁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问:乙是否无权处分?丁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案例三:甲合法建造了实际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A房。

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因测绘文件误将A房面积写为1100平方米,登记簿上亦如此记载了A房的面积。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问:房屋面积记载上的错误,是否属于登记簿错误?乙能否善意取得?案例四:甲为A房所有人,登记簿与房产证均记载甲为所有权人。

2010年1月8日,甲的儿媳乙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A房。

乙向丙出示了甲的身份证、房产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乙、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后发现,乙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系伪造的,甲对于乙出售房屋的行为完全不知情。

问:登记簿记载为甲,乙持假证件,而丙也明知乙不是产权人,但相信乙持的证件而与乙进行交易,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案例五:甲的房屋被错误地登记在乙的名下,乙将该房以80万元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前丙付给了乙房屋价款10万元,但至甲发现房屋被乙盗卖而请求丙返还时,丙仍未付给乙剩余的10万元房款。

问: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时,丙能否善意取得?案例六: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话说张三是个汽车迷,有一辆超酷的限量版汽车。

但是呢,张三这人有点不靠谱,欠了李四一屁股债。

这李四天天追着张三要钱,张三就动了歪脑筋。

张三把他那辆限量版汽车卖给了王五。

王五呢,是个老实巴交的汽车爱好者,他不知道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债务纠纷,也不知道张三其实没权利卖车(因为按照正常情况,这辆车可能因为张三的债务问题会被用来抵债,不能随便卖给别人)。

王五就觉得,我在正规的二手车市场看到这辆车,手续看起来也挺齐全的,价格也合理,于是就开开心心地付了钱,把车开回了家。

后来李四知道了这件事,就非常生气。

李四心想,张三欠我钱,他那辆车应该是我的,怎么能卖给王五呢?于是李四就找到王五,要求王五把车还给他。

王五当然不愿意啊,他说:“我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的车,在买车的时候我啥都不知道,我是善意的。

”然后呢,他们就闹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看了很多证据。

发现王五确实是在正规市场以合理价格购买的汽车,而且他在买车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张三和李四之间的那些事儿,主观上是善意的,同时车也已经交付给王五了。

最后呢,法官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判定王五取得了这辆汽车的所有权。

李四只能找张三去要其他的财产来抵债了。

这就像一个很无奈的接力赛,李四本以为能拿到车这个“接力棒”,结果被不知情的王五合法地接走了。

有个画家叫赵六,他画了一幅超级有名的画。

他把这幅画借给朋友孙七欣赏。

孙七呢,是个贪婪的家伙。

他看到这幅画这么值钱,就动起了坏心思。

孙七找了个冤大头周八,说自己是这幅画的主人,要把画卖给周八。

周八是个暴发户,对艺术一知半解,但他觉得这幅画挂在自己的豪华客厅肯定特别有面子。

周八看孙七给他看了一些假的证明文件(他也没仔细分辨),就花了一大笔钱把画买了下来。

过了一段时间,画家赵六想要回自己的画,就找到周八。

赵六说:“这画是我的,你怎么能拿着呢?”周八说:“我可是花钱买的,我不知道你和孙七之间的事啊。

”这又闹到了法庭上。

法官调查后发现,周八虽然没有仔细核实文件真假,但他是在公开的交易场所(孙七伪造了一个看似正规的艺术交易场所),以市场价格(虽然价格偏高但也在合理范围内,毕竟这是名画)购买的这幅画,并且他主观上真的以为孙七就是画的主人,是善意的。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将所欠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债务。

乙公司接受债务转让后,将甲公司作为被告追加到诉讼中。

甲公司辩称,其已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债务,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虽已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丙公司并非善意取得,故甲公司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仍享有债权。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第三人受让债务的,应当向债务人支付债务。

第三人向债务人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支付相应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因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四、案例分析1.丙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3)转让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在本案中,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债务,乙公司接受了支付,并将甲公司追加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丙公司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债务,符合善意取得的第二个条件。

关于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否是善意的,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有债务;(2)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在本案中,丙公司在支付债务前,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且乙公司接受了支付。

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债务,故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善意的。

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以下是 7 条关于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1. 你想想啊,小明去二手市场买了个相机,卖相机的人说是自己的,小明也没多怀疑就付钱拿走了。

后来才知道这相机是别人丢的被这人捡到拿来卖,可小明完全不知情啊,这时候难道小明就不能拥有这个相机了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动产善意取得嘛!2. 嘿,就像小王在古董店看到个很精美的花瓶,店家保证是正规渠道来的,小王信以为真就买下来了。

结果后来有人找上门来说花瓶是他丢的,那小王该咋办?他可是善意购买的呀,这不就是动产善意取得该保障他的权益吗?3. 咱说小李在网上买了个限量版的手办,他哪知道这手办的来历有问题呀。

等拿到手很开心地把玩呢,突然有人说这手办是他被偷的。

哎呀呀,那小李该多委屈啊,难道就因为这样小李就得把手办还回去吗?这不是动产善意取得在发挥作用吗?4. 好比老张在一个陌生人那里买了辆自行车,价格也合理,外观也没啥问题。

没成想这自行车是之前被人偷了拿去卖的,那老张多冤啊!他可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买的呀,那他就该拥有这辆自行车,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呀!5. 你看啊,小赵在商店看上了一块手表,觉得很喜欢就买下来了。

然而后来有人出来说这手表是他掉了被别人捡到拿来卖的,小赵可太意外了,难道他就不能留下这块手表吗?当然能啦,这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实例呀!6. 就说小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别人那买了部手机,他纯粹就是想买个能用的手机。

后来才知道手机是被偷的再卖出来的,难道要让小林白白损失吗?这绝对就得靠动产善意取得来保护小林呀!7. 哎呀,小刘去逛跳蚤市场,看中了一对漂亮的耳环,就买下来了。

过后有人说耳环是她丢的,那小刘咋办?她可是毫无恶意地买的呀。

难道就这样剥夺她拥有耳环的权利吗?这可不就是动产善意取得该发挥作用的时候嘛!我觉得啊,动产善意取得就是要保护那些不知情的善意购买者,不能让他们平白无故地遭受损失呀!。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3篇)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王某在二手市场以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轿车。

购车后,王某发现该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李某,而李某却声称该车是其父亲李某甲的遗产。

王某并未核实李某的身份,也未查询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情况,便与李某签订了购车合同。

李某向王某出具了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等手续,王某据此相信李某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

购车后不久,王某发现李某并非该车辆的所有权人,李某甲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李某甲在李某去世后,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包括该车辆。

李某在未经李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车辆出售给王某。

王某遂以善意取得为由,要求李某甲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王某在购买车辆时是否为善意,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以及是否完成了车辆所有权的转移。

三、案例分析(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在不具有恶意的情况下,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行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1. 转让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2. 第三人须为善意;3. 第三人须支付合理对价;4. 转让行为须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二)王某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 转让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本案中,李某并非该车辆的所有权人,其出售该车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因此,李某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 第三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本案中,王某在购买车辆时,未核实李某的身份,也未查询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情况,但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李某向王某出具了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等手续,王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

因此,王某在购买车辆时,可以认定为善意。

3. 第三人须支付合理对价合理对价是指第三人支付的价格与该财产的实际价值相当。

本案中,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辆,考虑到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王某支付的价格可以认定为合理对价。

善意取得题目

善意取得题目

善意取得题目
善意取得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于保护善意第三方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不知情而遭受损失。

以下是一些关于善意取得的题目,可供参考:
1. 什么是善意取得?请简述其定义和适用范围。

2. 善意取得制度在哪些法律领域中得到应用?请举例说明。

3.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具体阐述。

4. 请列举一些与善意取得相关的法律案例,并分析其判决结果和理由。

5.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变动的关系是什么?请阐述两者之间的联系。

6. 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请说明理由。

7. 在善意取得中,如何认定“善意”?请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8.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9. 请分析善意取得制度在实践中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10. 未来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改革方向可能有哪些?请预测并给出理由。

以上题目可以帮助您深入了解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善意取得的案例

善意取得的案例

善意取得的案例1. 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其实超级实用的法律概念——善意取得。

别被这个名字唬住啦,其实它就是在说:如果你好心好意地买了个东西,结果发现卖家根本没权卖,你也不会因此吃亏。

听起来是不是很贴心?2. 想象一下,你在二手市场淘到一件超级心仪的古董花瓶。

卖家信誓旦旦地说:"这可是我祖传的宝贝!"你一听,哇塞,赶紧掏钱买下。

结果没过多久,警察叔叔找上门来,说这花瓶是被偷的。

这下可把你吓得不轻,心想:"完蛋了,我该不会被当成小偷吧?"3. 别慌!善意取得就是来拯救你的。

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的,而且付了合理的价钱,那这花瓶就是你的啦!原主人想要回去?对不起,晚啦!这就是善意取得的魔力,它保护了像你这样的好心买家。

4. 来,咱们再来看个更生动的案例。

小明在跳蚤市场买了辆二手自行车,才花了200块钱,美滋滋地骑回家。

谁知道,一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说这车是偷来的。

小明都快哭了:"天哪,我可不知道啊!我就是看这车便宜才买的!"5. 警察叔叔听完小明的解释,摸了摸下巴说:"嗯,看来你是善意取得啊。

"小明一脸懵:"啥意思?"警察叔叔笑着解释:"就是说你不知道这车有问题,而且花了合理的价钱买的。

按照法律,这车就是你的了。

"小明顿时松了一口气,心想:"法律也太靠谱了吧!"6. 不过啊,善意取得也不是万能的。

比如说,如果你花10块钱买了一辆豪华跑车,那就别想用善意取得来保护自己啦。

法官肯定会说:"得了吧,这么离谱的价格,你还说不知道有问题?"7. 再来看个案例。

小红在网上买了个二手手机,卖家说是全新的,只用了一个月。

价格也挺合理,小红就买了。

用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人找上门来说这手机是他丢的。

小红慌了:"天哪,我该不会买到偷来的手机了吧?"8. 别担心,善意取得又来救场啦!只要小红能证明她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而且不知道手机有问题,那这手机就归她啦。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以下是 9 条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1. 你说神奇不神奇,就好比小明啊,他从不知情的王五手里买了一套房子,价格合理,手续也都齐全,他哪里会想到这房子之前有啥问题呀。

等后来真正的房主找来,小明一脸懵啊,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嘛!2. 咱想想看啊,小李开开心心买了个商铺,办理过程都顺顺利利的。

结果后来冒出个人说那是他的,哎呀呀,可小李完全是不知情的呀,正常交易来的,这可不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嘛!3. 哇塞,你听这个,老张看中一套别墅,正常付钱过户,住进去都好好的。

哪知道过了一阵子有纠纷了,可老张啥也不知道呀,他就是正常买的呀,这不就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对上号了嘛!4. 嘿,就像小赵买了个厂房,一切都是规规矩矩的呀。

突然有人来闹,小赵能咋办呢,他可是无辜的呀,这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在生活中的实例呀!5. 你看啊,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别人抵押出去的房产,他完全是善意的呀,所有流程都合法合理,这不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啥呀!6. 哎呀呀,比如说老孙买了个写字楼,该走的程序都走了。

后来才知道这中间有复杂情况,但老孙是无辜的呀,这可不就是活生生的不动产善意取得!7. 哟呵,小刘买了块地准备盖房子,等他开始动工了才有人来说有问题,可小刘真的啥也不知道哇,这难道不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吗?8. 想想看哦,陈女士买了一处四合院,手续啥的都全,住得好好的。

后面突然有人找来理论,陈女士委屈死了,她完全不知情呀,这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范例呀!9. 哇,就如同林先生买了个仓库,价格啥的都合适,也过户了。

结果后来才晓得这里头有故事,但林先生是善意购买的呀,这就是明显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呀!总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它保障了那些善意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呀。

善意取得例子

善意取得例子

善意取得例子一、帮助他人1. 在公共场合,看到有人遗失了物品,主动拾起并寻找失主归还。

2. 看到有人困扰于某个问题时,主动提供帮助、解答疑惑。

3. 在街上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搬运重物时,主动伸出援手。

4.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看到有老人、孕妇等需要座位时,主动让座。

二、关心他人5. 给予身边的亲人、朋友适当关怀,询问他们的近况,关心他们的身体和情绪。

6. 当朋友或同事遇到困难时,愿意倾听他们的心声,并提供积极的建议和支持。

7. 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朋友发布喜讯或者困扰时,及时表达祝贺或者安慰的话语,让他们感受到关心和温暖。

三、献出时间和精力8. 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为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9. 参与环保行动,如参加垃圾清理活动、植树造林等,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

10. 参加公益捐赠活动,捐款、捐物或者参与义卖等,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四、宽容和理解11. 在与他人交流时,对别人的观点和意见保持宽容和理解,不轻易批判和指责。

12. 面对他人的错误或过失时,给予对方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是立即进行指责和批评。

13. 在与他人相处时,尽量不去刻意追究对方的过去和错误,而是关注对方的现在和未来。

五、付出爱心14. 在街上遇到流浪动物时,适当给予食物和水,或者将其带到附近的动物收容所。

15. 向慈善机构捐款,为贫困地区和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资助和帮助。

16. 参与献血活动,为需要输血的人提供帮助。

六、尊重他人17. 在与他人交往时,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和空间,不主动打听和揭露他人的私事。

18. 在与他人争执或冲突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

七、分享知识和经验19. 在学习或工作中,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帮助他人提升能力和解决问题。

20. 在社区或线上平台上,参与讨论和分享自己的见解,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总结:以善意取得例子,涵盖了帮助他人、关心他人、献出时间和精力、宽容和理解、付出爱心、尊重他人以及分享知识和经验等方面。

北京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善意取得试题

北京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善意取得试题

北京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善意取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在相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中,早期强度最高的是__。

A.火山灰水泥B.硅酸盐水泥C.粉煤灰水泥D.矿渣水泥2、企业整体评估主要采用的方法是__。

A.成本法B.收益法C.清算价格法D.割差法3、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具有__关系。

A.独立B.并列C.替代D.等同4、从行为目标的理论上讲,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__。

A.价格B.价值C.公允价值D.公开市场价值5、下列各项中,会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的是__。

A.因处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结转接受捐赠资产准备B.以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C.因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D.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6、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往往会比采用重置核算法估算的重置成本__。

A.高B.低C.相等D.不能确定7、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类型所适用的基本假设前提是__。

A.在用续用假设B.公开市场假设C.清算假设D.会计主体假设8、木材的纤维饱和点是指木材的__。

A.物理力学性质发生改变的含水率临界点B.内部充满自由水和吸附水时的含水率C.体积开始发生膨胀时的含水率D.含水率影响其强度变化的最低临界值9、企业收回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时,“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回投资之间的差额,应作为__。

A.增减资本公积处理B.投资损益处理C.增减长期投资处理D.营业外收支处理10、12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和160万元,并且在第6年之后的收益将保持在200万元不变,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均为10%,则该企业的评估价值最接近于__万元。

A.1241B.1541C.1715D.247211、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应当作为__处理。

善意取得法律赔偿案例(3篇)

善意取得法律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

2008年,甲公司决定开发一栋住宅小区,乙公司承包了该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工程款的一部分借给了丙公司(以下简称“丙”)。

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住宅小区即将完工,便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以乙公司的名义将住宅小区的一部分出售给丙公司,并约定丙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的同时,乙公司将该部分住宅小区的产权过户给丙公司。

乙公司、丙公司及甲公司均未向丙公司披露丙公司为善意取得人。

2010年,丙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丙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善意;二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三是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

本案中,丙公司未披露其与乙公司的协议,未向甲公司披露其取得住宅小区产权的真实情况,属于善意取得人。

但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工程款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且丙公司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工程款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但考虑到乙公司、丙公司及甲公司均未向丙公司披露丙公司为善意取得人,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住宅小区产权,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同时,丙公司已将部分住宅小区出售给善意第三人,若要求其返还,将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丙公司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但支付给乙公司的工程款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且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善意取得案例

善意取得案例

善意取得【案例一】李平夫妇在当地有两套住房,夫妻两商量将其中的一套一居室的住房用于出租。

李平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将该套住房租给了陈某。

半年后,李平前往出租屋打算向陈某收下季度的房租费,谁知开门的是一位女士,自称姓张,她说这套房子是他从一位叫李平的手中花50万元买的,并拿出了房产证。

李平也拿出了他的房产证,双方感到不妙。

他们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并一同来到房产局,经验证,张女士手中的房产证是真的,而李平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

原来是承租人陈某与李平在签订租房协议期间,曾要求看李平的房产证并要求复印,陈某制造了一个假的房产证,趁与李平签合同时将房产证调了包,陈某又办理了李平的假身份证,随后将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李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分析:张女士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张女士能否取得该房屋的物权?【案例二】陆小峰与周忠兰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房屋一套,该房屋产权证上所有权人一栏为陆小峰。

2007年9月12日,陆小峰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经扬州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居公司)中介服务,与叶冰松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陆小峰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叶冰松;协议签订后,叶冰松于同年9月22日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385000元并实际入住。

陆小峰委托雅居公司处理该房屋转让事宜,并与叶冰松均在扬州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

2007年10月3日,陆小峰之妻周忠兰回家发现叶冰松居住在自己房屋内即报警,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公安分局梅岭派出所出警后,责成雅居公司暂停过户。

2008年4月2日,叶冰松将陆小峰和周忠兰起诉到法院,认为其与被告陆小峰签订的协议有效,原告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入住,两被告应办理讼争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原告损失87140元。

被告陆小峰未答辩。

被告周忠兰辨称,原告与被告陆小峰签订的《主地产买卖契约》其不知晓,该房屋系两被告共有,被告陆小峰私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属无效。

善意取得的例子简短

善意取得的例子简短

善意取得的例子简短以善意取得的例子简短为题,列举一下,如下所示:1. 在公交车上,一个乘客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钱包,他立刻拿起来交给司机,并告诉司机他在哪里找到的。

司机在钱包中找到了失主的身份证,并通过联系方式通知失主取回钱包。

2. 在学校里,一个学生发现了一个同学不小心掉在地上的手机,他拾起手机并还给了同学,以免手机被别人偷走或遗失。

3. 在超市购物时,一个顾客看到地上有一张价值较大的优惠券,他主动拾起来,并找到了刚刚离开的顾客,将优惠券归还给他。

4. 在家庭聚会中,一个家庭成员发现有人的杯子里加了酒精,他立刻提醒大家,以防范意外发生。

5. 在公司里,一个同事发现另一个同事在电脑上留下了密码,他及时提醒同事并告知他应该更改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6. 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一位志愿者发现有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他快速扶起老人,并帮助他回到家中,以确保他的安全。

7. 在街上行走时,一个行人看到一个车辆遗忘了车灯开启,他上前提醒车主,以避免车辆电池耗尽。

8. 在餐馆用餐时,一个客人发现服务员错误地计算了账单,他主动指出错误,并支付了正确的金额。

9. 在旅行中,一个游客发现有人遗失了钱包,他找到了失主,并将钱包归还给他,以避免他的财物损失。

10. 在社交媒体上,一个用户发现有人发布了一条虚假的新闻,他立即评论指出了错误,并提供了真实的信息,以帮助其他用户正确了解事实。

以上是以善意取得的例子,每个例子都是通过积极主动、关心他人的态度来帮助他人,以达到和谐、友善的社会交往。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虚拟世界中,善意的行为都能够传递正能量,让人们感受到美好的人性。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以善意为出发点,用行动去影响和改变周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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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不定项)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个人分析: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析:甲、乙玉石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玉石未交付乙,玉石物权并未发生转移。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析:甲、乙之间通过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完成玉石交付,甲向乙提出借用,说明甲方原以物权人的自主占有心态改变成借用人的他主占有心态,乙表示同意,说明借用合同成立并生效,借用合同生效时即玉石交付之日。

至此,玉石的物权发生变动,乙取得玉石所有权。

无权处分人,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向第三人交付,不属于善意取得中的“财产已完成交付”,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析:知情的丙,说明丙知道甲是玉石的借用人,非所有权人,丙提出12000元购买,甲同意并交付,不构成善意取得,丙明知甲为无权人处分人,仍与其合意处分玉石,非善意。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甲方未通过占有改定处分玉石物权,甲在有权处分的情况下,将玉石买给“知情”的丙,并交付。

此时丙能够取得玉石所有权,原因是甲为有权处分,丙的出价属于商业竞争。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析:丙未取得玉石所有权,将玉石作价9000元交丁抵债,属于无权分,丁构成善意取得。

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析:戊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戊转卖给己,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己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法取得玉石所有权,丁有权向已主张返还。

参考解析
本题中,甲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将玉石所有权移转给了乙,现在甲虽然占有该玉石,但已非所有权人而是借用人之占有,因此,甲对该玉石已经丧失了处分权。

现在甲将该玉石卖予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下订立的合同,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本身作为负担行为是有效的,此时,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本身有效,但是,将标的物交付的处分行为依然是效力待定的,如果权利人乙进行了追认,则丙可以构成继承取得,如果不追认,则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此时,可构成善意取得。

但《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要求,买受人必须是善意方能取得所有权,本题中丙是知道甲没有处分权的,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故A、B选项错误。

既然丙没有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因此,丙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债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而且此时,丙的占有不是脱离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在这一无权处分行为中,相对人丁是善意的,交易价格为9000元而与甲乙之间约定的11000元价金相仿,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价格,丙也完成了玉石的交付,因此,完全符合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而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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