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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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中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公司的业务范围。

在公司章程中清晰地规定业务范围可以帮助确立公司的主营方向,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风险。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的示例:第一章公司名称、类型及业务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产品研发与制造:本公司可从事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等。

2. 市场营销及销售:本公司可进行市场调研、策划推广、渠道拓展、产品销售等与营销相关的业务。

3. 技术咨询与服务:本公司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的技术支持与解决方案。

4. 信息技术与软件开发:本公司可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系统集成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业务。

5. 国内外贸易:本公司可进行国内外商品的采购、销售以及贸易代理等相关的贸易业务。

6. 投资与资产管理:本公司可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等相关的投资业务。

7. 金融服务:本公司可提供融资咨询、股权融资、信用咨询等金融服务。

8. 其他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公司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扩展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的变化,扩大或调整业务范围,但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经营规范第五条合规经营本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纳税,合规运营。

第六条风险控制本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第九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会每年选举一名董事为董事长,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的工作。

4.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定期召开,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多数通过。

5.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对总经理的任免进行决策。

6.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供审计报告。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组织召开,监事长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5.监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1.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3.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运营计划、组织实施和报告工作情况。

4.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经营情况。

5.总经理对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和领导,对重大合同进行签署。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二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股本总额),分为(股份数量)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3.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剩余资产的权益。

4.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8.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9.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
10.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11.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6)资合性的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法律原则,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一般都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全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本和股东分布的广泛性、股份的流通性和转让的自由性等方面,都体现了更为充分和彻底的资合性;而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但是资合性并没有股份有限公司彻底和充分。
公司上市的意义:
(1)增强公司融资功能
公司上市将为日后进行的增资和新股发行创造有利的条件,将使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得到实质性的增强,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功能主要是表现在上市公司身上。
(2)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不仅是为了获取投资利益,而且也为获取股票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增值收益,甚至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交易市场上的收益可能是其更主要的投资目的。公司的上市,将使股东获得在交易市场上获利的机会,从而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3.分析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
关联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且这种法人地位与集团内部的统一管理和相互间的控制支配关系并不绝对冲突。虽然成员企业在集团统一管理之下,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管理上的独立性,但其法人人格并不随之消灭。
企业集团作为若干关联企业构成的联合体,具有较为特殊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最新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最新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注册。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币种为[币种]。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八条: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以下简称"股东"。

第九条:股权比例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归属于股东所有。

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本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权以及其他法定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并管理公司事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管理日常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股东的同意。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中过半数成员一致通过。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股东任命并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与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税务义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第五章:利润分配第十九条:利润分配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比例分配,股东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方式与时间。

第二十条:红利派发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派发红利,具体方式与时间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一条:利润留存公司可将部分利润留存作为资本积累或用于发展扩张。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经股东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决定,并依法办理解散手续。

公司法之公司类型

公司法之公司类型

第二节 公司的其他分类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一.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 用为标准 •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特点:合伙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困难、企业所有与企业经 营合一。 •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额/财产数额为信用基础的公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额/ 司。公司对外信用如何,在于公司的资本总额的多少。资 合公司一旦资产不能抵偿债务,公司就只有破产。而没有 股东个人的破产。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特点: 法人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容易、企业所有与经营分离。 •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的信用两种因 素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 公司。
案例分析: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 丙有限 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 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 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 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 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ASE: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CASE: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案。 • 案情简介: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金田集团公司 (下称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 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 执行,现要核实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经过调查,金田集团公司占 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田公司 75%的股权,深圳 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田公司)75%的股权,深圳 广州金田公司) 市金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 市金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占有广州金田 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占有广州金田 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 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 团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投资 团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田投资 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 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 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财务公 公司占有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公司(下称深圳金田财务公 )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公 司)占有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公 司占有8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占有12.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 司占有8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占有12.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 司成立后,金田集团公司利用广州金田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法院为准确 界定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广州金田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 本案关键:如何正确界定金田集团公司与广州金田公司的关系?

公司章程完整版范文

公司章程完整版范文

公司章程完整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XXX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等。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秉持公正、合规、稳健经营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第六条公司理念:本公司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实现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共赢。

第七条公司规模:本公司拥有注册资本XXX万元,员工人数XXX 人。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公司组织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三条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承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公司每年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进行决策的主要场所。

第十五条股东投票:股东会议决策采取股东递交书面投票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股东分红:公司按照盈利情况合理分配股东的红利,并及时向股东做出公示。

第十七条股东退出: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择退出公司。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及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资金管理:公司通过合理的资金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利用,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市场营销: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和推广活动,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公司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为。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股东决策权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等义务。

第六条股权转让股东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但应先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第七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股东的决策权。

股东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召开。

股东会议应有议题、议程和记录,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组成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董事会的主席。

第九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董事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条监事会的组成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监事长。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应及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五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管理组织架构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

公司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部门,具体职责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制定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制定财务预算、会计准则等规定。

公司应及时、真实地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公司应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

2024年一人公司章程

2024年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为 [Company Name]。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营业期限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四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地址为 [公司地址]。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 元(人民币)。

第六条、股权份额本公司股权份额为一人持有。

第七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

第八条、财务管理本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财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财务预算和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管理第九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担任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2.讨论和决定重大的投资、经营和财务决策;3.监督和检查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由公司股东担任。

第十二条、经理职权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2.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独立做出营利性决策;3.在公司股东会决定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

如有必要,也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选举和罢免董事;2.审核和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和年度报告;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章程修改程序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由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章程修改内容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明确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章程的解释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集体行使。

第十八条、章程的其他事项章程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公司管理、经营事项,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章程的生效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企业类型说明

企业类型说明

企业类型说明企业类型说明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外,还有国内自然人或法人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低于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超过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9、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已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5、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未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6、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8、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上述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9、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20、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2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样本

公司章程范本样本

公司章程范本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简称为:(公司简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地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为:以(主营业务)为主,从事(业务范围)等相关业务。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采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第六条公司组织机构1.执行董事会:由(数量)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名称)担任执行董事长。

2.董事会:由(数量)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名称)担任董事会主席。

3.监事会:由(数量)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名称)担任监事会主席。

4.(其他组织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三章公司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股权1.公司股权总数为(总股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公司股东可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企业决策和监督等权益。

第八条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获得股息、红利和其他收益的权益。

2.公司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表决权的方式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3.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投资义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

2.公司可依法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业务范围)等。

第十条公司经营决策1.公司经营决策应遵循以股东利益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2.公司决策应按照表决权的方式进行,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财务规范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公司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事会、股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1.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董事会提议,经监事会和股东会表决通过。

2.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如需进一步明确,可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种类

第二章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种类

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股份公司是最典型 的资合公司。资合公司的性质不再于股东个人信用如何,全在于公司的资 本总额的多少。
2、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这种个人信用包括股 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无限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资合兼人合公司是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的公司。其典 型的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二)普通法系国家公司上的分类 1.英国公司法上的分类 无限公司 注册公司 公 司
依照公 司是否 注册
注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经核准成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Registered company )
责任有限公司
保证责任有限公司 (guarantee company)
非注册公司(unregistered company )
2.美国公司法上的分类 ( 1 ) 封 闭 公 司 (closely held coportion/close corportion) 和 公 众 公 司 (publicly held coportion/public corportion) 要成为封闭公司,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股东人数,通常其股东应 当少于30人。二是股份不能公开发行。三是看是否对股份转让设定了限制。 公众公司的特点则是:其股份的发行必须注册;存在着一个其股份 交易的公开市场,或者为证券交易所或者为由证券交易商组成的“柜台 市场”。 (2)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种类
第一节
公司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种类的规定
第一节
一、公司的起源
公司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公司的分类

第二章 公司的分类

第二章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BR>所谓公司的学理分类,是指在学理上对公司按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

公司在学理上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BR>(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照公司成立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BR>1.人合公司。

即主要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关系作为其成立基础的公司。

这种公司的运作主要有赖于股东名望、地位和信用状况,与公司的资本多寡之间并无密切联系,股东相互之间也具有十分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

在人合公司中最为典型的是无限责任公司。

<BR>2.资合公司。

即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其信用基础而成立的公司。

作为这种公司的信用来源主要是公司的实有财产,公司信用程度的大小也与公司财产的多少成正比;相反,这种公司对股东的身份、地位及个人财产情况则不太关注。

此类公司中以股份公司最为典型。

<BR>3.人合兼资合公司。

即公司的运作既取决于股东的个人信用也取决于公司的财产信用的公司。

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就是比较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

<BR>(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

凡是具有本国国籍,其公司行为受本国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即为本国公司;相反,凡是不具有本国国籍,其行为也不受本国公司法进行调整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关于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BR>1.准据法说。

即以公司的章程依据哪国的法律制定、公司的设立依据哪国法律进行,即推定公司具有该国国籍。

<BR>2.设立行为地说。

即以公司设立行为地的国家作为其国籍。

其中又可具体细分为设立契约签订地、公司资本募集地和公司设立登记地三种方法。

<BR>3.股东国籍说。

即以公司的主要股东的国籍作为公司的国籍。

这里的多数股东可以是人数过半数,也可以是资本额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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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的类型第二章公司的类型【导语】现实中的公司分类形形色色,在公司法上对公司进行的分类研究和规范,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

分析和理解公司的法律类型,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公司法的各种基本原理,完整地把握各种公司的特点和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准确地实施公司法对不同公司设定的不同规范和行为规则。

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不同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外商投资公司的法定类型及各自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公司的分类公司从无到有发展到现代,其类型多种多样。

依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公司作不同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有法律上的分类,也有理论、学理上的分类。

同时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

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这是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一)无限公司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是无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它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2.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 公司组织稳定。

4. 股东关系具有合伙性,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亦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 或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四)两合公司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大陆法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

在英美法国家,一般视其为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法来进行规范。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两合公司,即股份两合公司,它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当代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使得无限公司及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更加突出,采用这三种公司形式的国家已经不多,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司形态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联邦德国、瑞士、日本等的公司法对公司所作的分类,我国《公司法》及其理论体系也是以此分类制定和建立的。

二、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这是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一)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mpany或Closed Company),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

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

(二)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Public Company),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此种分类为英法国家公司法所采用,从其具体内容看,封闭式公司类似于大陆法国家中的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而开放式公司则类似于大陆法国家中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一)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

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

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

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

由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三)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

“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

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

前述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为人合兼资合公司。

此种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类,是一种学理分类,尽管不是一种法定分类,其意义仍然很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具体规定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的不同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四、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这是根据公司资本的构成进行的分类。

(一)国营公司国营公司,即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企业,这种企业虽然名称是“公司”,但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不受公司法调整。

其特点是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资,国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国家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同时其资本也不分为股份。

因而它被视为国家“独资”经营的公司。

(二)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二者都属于公司法上的公司,公营公司是指政府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民营公司是指私人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

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的划分,在我国尚无法律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许多国有企业将成为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共同投资的企业,而对于国有资本控股或私人资本控股的公司,国家将会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和采取不同的政策,因此,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划分将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这是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进行的分类。

母公司是指拥有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

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1. 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

由于股份的分散,母公司无须拥有50%以上股份,而只需拥有一定比例以上(股票控制额)的股份即可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从而取得控制地位。

3.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在财产责任上,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各自的债务负责,互不连带。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母公司的概念,只对子公司作了简要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这是根据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而作的分类或定性。

(一)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亦称关联企业。

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

狭义的关联公司,则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公司。

通常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广义的关联公司。

在我国,具有突出法律意义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证券法规范中有许多涉及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和要求。

(二)公司集团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它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称从属公司。

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七、本公司与分公司这是按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的分类。

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个地方,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许多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为之本公司或总公司。

分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之处,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其子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说,分公司的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

此外,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

由此可见,分公司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而只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

八、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这是按公司的国籍所进行的一种分类。

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有不同的立法和学说,其基本标准有:(1)公司设立准据法主义,即公司的国籍以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是本国法还是外国法为标准确定;(2)公司设立行为地主义,即公司国籍以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所在地确定;(3)股东国籍主义,即公司国籍以多数股东或多数出资额股东的国籍确定;(4)公司住所地主义,即公司国籍以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为国籍。

对上述各种标准,大多数国家兼采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主义来确定公司国籍。

我国亦采此做法。

因此,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有无外国股东,无论外国股东出资多少,如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则是相对本国公司所称。

外国公司是非依所在国(东道国)国家法律并非经所在国登记而成立的、但经所在国政府许可在所在国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

外国公司均为外国总公司在他国设立的分公司,对其总公司来说,称为国外分公司,而对分公司业务活动所在国来说,则称之为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在得到所在国的认许或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之后即可在该国营业。

一般来说,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但其业务范围有所限制。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和适用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和地位第四节一人公司一、一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对一人公司的承认与评价三、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第五节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评价与适用第六节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上市的目的与作用三、公司上市的条件四、公司上市的程序第七节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一、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类型和性质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两合公司5.人合公司6.资合公司7.封闭式公司8.开放式公司9.公营公司10.民营公司11.母公司12.子公司13.关联公司14.公司集团15.分公司16.外国公司17、一人公司18.国有独资公司19.上市公司20.外商投资公司二、简答题1.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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