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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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11
•【字号】浦府[2013]210号
•【施行日期】2013.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
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浦府〔2013〕210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3〕4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四至范围:东至镇东港,南至团芦港,西至后市河、永定南路,北至永旺东路。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113.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86.50万平方米,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2.69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6.57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约10.42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7.41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约2.35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2.69公顷。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115.5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59.80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11.50
公顷,道路广场用地约25.5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约0.63公顷,绿地约
18.05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进一步加强交通流线的合理组织,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街坊级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