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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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五日卫生部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内、外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处理、预防接种、签发检疫证件等项收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付外币者,按中国银行兑换率核算。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者或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害,按本条例第七条处理。

五、对出入国境的外籍人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外国人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取卫生检疫费,应当给交费者开正式收据。

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本国籍的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和边民,检疫收费可以酌情减免。

八、对本国籍人员的预防接种、外出办理预防接种证书者,其收费按本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九、卫生检疫收费为卫生检疫所的业务收入。

其中百分之八十用于业务补偿,如药品消耗、仪器设备的添置等,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蒸薰除鼠、消毒、杀虫等补助费。

外汇留成和用途按(80)卫计字第215号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规定办理。

所得外汇做为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用。

十、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附件: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

附: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标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预防接种|发新或换发证书2元|||接种霍乱2元|||接种天花3元|||接种黄热10元|||外出接种手续费(派出医生和护士2|差旅费由申请单位||人者)30元|支付||50人以上者加收2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医疗及药品|按《医疗收费标准》(适应于外国人)执行本|药品按批发价格的|费|国籍交通员工、旅客按国内标准收费|五倍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费|大车(旅行车)30元|超过10公里加里|(10公里|小车20元|程费|之内)|里程费每公里外宾2元|带空调每公里加||内宾0.45元|五角||船艇按行驶小时/匹马力收0.10元,另加|申请单位提供交通||实耗油量费计算(候船每一小时/匹马力收|工具不收费||0.1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船舶蒸熏除|每净吨0.50元,药品费及其它用品费按实||鼠|际消耗另收(按市价的两倍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舶鼠患检|1000吨以下(净吨)50元||查和签发除|5000吨以内收100元||鼠、免除证|5001—10000吨每吨位150元||书|10000吨以上2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舶签发延|按第5项标准减半||期除鼠、免|||除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船舶器械和|1000吨以下100元|部分除鼠减半|毒饵除鼠|1001—5000吨200元|||5001—10000吨300元|||10000吨以上4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除虫|||(1)除蟑|1000吨以下100元|局部减半,客轮加|螂|1001—5000吨250元|收60%||5001以上400元||(2)除其|药品按实际消耗另收(市价的两倍)||它医学昆虫|按(1)除蟑螂50%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签发消毒、|5—10元||除虫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毒|||(1)垃圾|每立方米50元||消毒|||(2)压舱|每100吨50元|不足100吨按|水消毒||50元计算,药品|(3)饮水|同上|费另收客轮加收|消毒||60%,局部减|(4)船舶|每吨收0.02元(按净吨计算)|半|消毒|||(5)废水|每吨50元(按净吨计算)||消毒|||(6)粪便|每次每蹲位20元||消毒|||(7)货物|以人工/小时10元计算|药品费另收|消毒和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尸体、棺柩|每具50元|消毒加收100元|检查和签发|||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船舶卫生检|3000吨以下100元|签发船舶卫生证书|查和签发证|3001—5000吨200元|另收100元|书|5001吨以上3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列车消毒、|每节5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汽车消毒、|小车20元,大车4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飞机消毒、|起飞重100吨以下200元|局部减半|除虫|101—200吨300元|||301吨以上400元||检验费||本国籍交通工具及|⑴临床常规|每项1元|人员、旅客参照国|检验||内有关的收费标准|⑵临床生化|每项5元|执行。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维护国家主权 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持国境口岸和交返 工具的良好卫生状态,首先在山东烟台建立第一个检疫所,继 之建立广安东、图们等17个检疫所。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 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实施检疫查验,传染 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是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 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 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境卫生检疫是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 国内传出,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 口岸、关口对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 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 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 为。
国境口岸居于重要的公共场所,是国家涉外的窗口。
1986年12月2日,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卫生检疫法》,并于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经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集装
箱检疫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出入 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艾滋病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使得《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更具体化。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疫情通报、卫生检疫 机关、海港检疫、航空检疫、陆地边境检疫、卫生处理、 检疫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罚则、附则。 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得控制传染病在国际间的 传播,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 了法律保障。

国境卫生检疫法题.

国境卫生检疫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起施行。

A.1986年12月2日B.1987年5月1日C.1987年2月10日D.1987年3月6日2、通过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止()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A.疾病B.艾滋病C.传染病D.性病3、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 )。

A.监测传染病B.艾滋病和性病C.检疫传染病D.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4、检疫传染病是指()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A.鼠疫、霍乱、艾滋病B.鼠疫、霍乱、黄热病C.黄热病、霍乱、性病D.鼠疫、艾滋病、黄热病5、()不属于检疫传染病。

A.鼠疫B.霍乱C.黄热病D.性病6、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A.疾病B.传染病C.检疫传染病D.监测传染病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A.12小时B.24小时C.两天D.6小时8、在国外或者国内有()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A.检疫传染病B.传染病C.监测传染病D.艾滋病9、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A.最后离开B.就近的C.户口所在地D.途径10、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

A.临时检疫B.卫生处理C.移下病人D.对病人实施治疗1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A.监测传染病病人B.艾滋病病人C.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D.检疫传染病染疫人12、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由边肖提供,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输入或者从国内传播,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以及国境口岸、国界江河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第三条本法所称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的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行李、货物、邮包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物品,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可入境或者出境。

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邮电部门应优先传递疫情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在国外或者国内发生检疫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边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检疫第七条入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必须在第一个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除驾驶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车辆,不得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条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出境的国境口岸实施检疫。

第九条境外船舶、航空器因故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停泊或者降落时,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得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试题题库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试题题库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试题题库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嗜肺军团菌的冷却水、冷凝水样品需在_______内送达实验室。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答案】D【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_______规定的内容,对国境口岸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

A.《动植物检疫法》B.《食品安全法》C.《传染病防治法》D.《国境卫生检疫法》【答案】D【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每套通风系统中选择_______送风口进行检测。

A.1-3个B.5-7个C.3-5个D.7-9个【答案】C【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5-2013)第5部分4.在对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进行检疫查验时,应注意其中是否携带_______蚊种。

A.埃及伊蚊B.白纹伊蚊C.中华按蚊D.淡色库蚊【答案】A【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5.冷却水采样点设置在离塔壁______,液面下_____处。

A.10厘米;10厘米B.10厘米;20厘米C.20厘米;10厘米D.20厘米;20厘米【答案】C【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5-2013)第5部分6.水质常规指标中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的限值是___CFU/mL。

A.50B.100C.200D.500【答案】B【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水质常规指标中PH值限值是_______。

A.不小于6且不大于8B.不小于6.5且不大于7.5C.不小于6.5且不大于8D.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答案】D【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8.出入境航空器机上饮水器用水应符合_______标准。

A.矿泉水B.生活饮用水C.纯净水D.蒸馏水【答案】B【依据】《入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规程》(SN/T 1237)A3.39.水质常规指标中色度的限值是_______。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29•【文号】卫检发[1991]第2号•【施行日期】1991.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1991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3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解释如下:一、本项所称“健康证书”系指卫生部制定的(见附件)下列3种健康证书的任意1种:1.《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2.《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二、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

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的,检查合格者,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健康证书;或者按卫生检疫机关的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有关健康状况的全部资料,由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认可,并签发健康证书。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规定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一款第三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过去的有关解释,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均按本解释执行。

附件略。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 2010年外高桥局6月11日至9月7日连续10批次 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燕麦干草中截获死鼠共计 126只,数量之多为上海口岸历年罕见,涉及 货物重量达1300余吨、货值近34万美元。
• 总局为此案例发布警示通报
• 疫情上报总局后,总局动植司于7月21日发布 《关于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燕麦饲草检验检疫 的警示通报》,明确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同时, 总局通报表扬上海局。
求;
2)口岸内各有关单位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消灭蚊 蝇孳生场所,设置污物箱,保持环境整洁;
3)口岸内仓库及货场内外环境是否清洁,货物堆放是否 整洁;
4)监督码头和其他作业区、场地保持清洁; 5)口岸内公共厕所、卫生间的卫生管理,有无臭味,有
无蚊蝇孳生;
6)空地绿化面积是否达到要求; 7)监督口岸内外对口岸具有危害的污染源的治理。
➢ 内环境 1)空气质量,包括换气率、微生物、粉尘与有害气
体含量
2)微小气候(相对湿度、温度、风速、气压、新风 量);
3)采光、照明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噪声污染情况; 5)饮具、卧具、拖鞋、洗浴用品、厕所恭桶等旅客
用品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6)室内地面、墙壁、门窗、座椅、台面卫生。
废弃物处理卫生监督
我局当场责令公司停供,该公司撤回了该车食品。 20日,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九十一条款给予威发公 司以警告处分。
**公司接受处分并作出深刻检讨,提交了书面整改意见。上述 处理妥否,请指示。
• 2001年6月,深圳口岸一家职工食堂31人发生食物中毒, 深圳检验检疫局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卫生学 与流行病学调查,最终判断此次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于杀 虫药物污染所引起。
• 2013年7月19日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 简称“机场局”)从印度航空公司入境AI348航班的 饮料车上截获啮齿动物孟加拉板齿鼠1只,为我国 无分布种。

国境卫生检疫法理论考核试题及答案

国境卫生检疫法理论考核试题及答案

国境卫生检疫法理论考核试题一、选择题1.检疫传染病是指()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单选题]。

A.鼠疫、霍乱、艾滋病B.鼠疫、霍乱、黄热病VC.黄热病、霍乱、性病D.鼠疫、艾滋病、黄热病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单选题]。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3.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单选题]。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D.海关总署A.最后离开的√B.居住地C.户口所在地DJi-5.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单选题]。

A.监测传染病病人B,监测传染病嫌疑人C.检疫传染病染疫人√D.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6.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单选题]。

A.移交地方卫生行政部门B.移交家属C.就近火化√D.就近深埋7.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入境交通工具,应当实施()或者其他卫生处理[单选题]。

A.留验8.隔离C.临时检疫D.消毒、除鼠、除虫√8.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单选题]。

9.卫生行政部门C.公安部门D.港务监督部门10.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单选题]。

A.预防接种B.健康体检C.传染病监测√D.健康咨询11.入境的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给予()[单选题]。

A.警告或罚款VB,没收违法所得C.行政拘留D.强制隔离12.对居住在中外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临时往来实施出入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办理[单选题]。

A.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VB•对方政府的有关规定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13.入境、出境的(),均应当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多选题]。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6)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6)

技能认证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考试(习题卷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烹煮食品时要达到安全的中心温度以上:禽类和肉糜、肉馅类中心温度和其他食品中心温度应分别达到______。

A)74℃以上和78℃以上B)70℃以上和74℃以上C)76℃以上和74℃以上D)74℃以上和70℃以上答案:D解析:【依据】《出入境口岸航空配餐卫生标准》(SN/T2769-2013)2.[单选题]啮齿动物的臼齿常具有_____。

A)1对B)2对C)3对D)4对答案:C解析:【依据】《中国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鉴定图谱》3.[单选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且应当告知申请人。

A)1周B)半个月C)1个月D)3个月答案:C解析:【依据】《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4.[单选题]机上冷链热食应经过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餐食的中心温度应在2小时内达到_______以上。

A)60℃B)70℃C)74℃D)75℃答案:C解析:【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第6部分5.[单选题]《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中,________不是必填内容。

A)处理药剂B)处理时间C)散毒时间D)处理方法答案:C解析:【依据】《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附件66.[单选题]清洁的茶具细菌总数为_______cfu/cm。

A)≤5B)≤8C)≤10D)≤15答案:A解析:【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7.[单选题]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废旧物品和曾行驶于境外港口的废旧交通工具,根据________,分别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对污染严重的实施销毁。

A)卫生标准B)医学媒介生物指标C)卫生状况D)污染程度答案:D解析:【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8.[单选题]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海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_______不得再次申请卫生许可。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为防止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国境口岸地区定期实施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对国境口岸地区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二〕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全国各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制措施,并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及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资料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本底调查〔一〕各直属局组织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工作,每四年为一周期,主要对象为鼠、蚤、蚊、蝇、蜱、螨、蠓、蜚蠊。

每个种类的调查必须定点、定时连续做〔遇特殊天气可顺延〕,必须持续一个调查年度。

根据所在口岸实际状况,四年中上述几个种类可分批进行,即每个调查年度可完成2至3个种类,但必须在四年内全部完成,并于调查结束后,由直属局汇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总局。

〔二〕各单位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及方法等按?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方法?〔附件1〕和?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报告表及现场记录表?〔附件2〕执行。

三、动态监测〔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展检疫查验、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对医学媒介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实施动态监测时按?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标准?〔附件3〕执行。

〔二〕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内容:1.本口岸流行病学意义较大的医学媒介生物出现时,开始进行检测,在季节消长顶峰时实施媒介生物密度监测;2.对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携带医学媒介生物情况实施现场监测;3.在口岸地区布放媒介生物监测用具,重点监测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邮包等携带的医学媒介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整理至2017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整理至2017年4月)

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5.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0.3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6.1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0.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9.1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5.1实施)二、行政法规1.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实施)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实施)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 1实施)5.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实施)6.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3.6实施)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1.1实施)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实施)1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3.1.1实施)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9.1实施)1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10.1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实施)15.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实施)16.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3.1实施)1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4.1实施)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2001.6.20实施)1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10.1实施)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实施)2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实施)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实施)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10.1实施)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19实施)2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实施)2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1.1实施)2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实施)28.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6.1实施)2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实施)3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12.1实施)31.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3.1实施)32.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5.1实施)3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5.1实施)3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26实施)35.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3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9实施)3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10.1实施)3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0实施)3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6.1实施)三、部门规章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1.22实施)2.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4.20实施)3.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10.22实施)4.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88.10.12实施)5.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1989.2.10实施)6.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1989.2.10实施)7.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8.1实施)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3.27实施)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6.1实施)10.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7.30实施)11.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8.12实施)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9.12实施)13.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实施)1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1991.12.30实施)15.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3.15实施)16.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5.11实施)1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10.17实施)18.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10.31实施)19.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3.2.17实施)20.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3.15实施)21.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实施)2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实施)23.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9.2实施)2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9.5实施)2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9.2实施)2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994.9.5实施)27.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4.27实施)28.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实施)29.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6.13实施)30.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7.21实施)31.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6.1实施)35.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4.2实施)36.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1996.4.3实施)37.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实施)38.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6.8.5实施)39.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6.9.20实施)40.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试行)(1996.10.4实施)41.卫生计量认证实施程序(1996.10.9实施)42.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工作暂行规定(1996.11.5实施)43.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1996.11.15实施)4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实施)45.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1997.8.28实施)46.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1997.9.1实施)47.综合医院评审标准(1997.9.1实施)48.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1997.9.1实施)4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1.5实施)50.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2.25实施)5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1999.3.15实施)5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999.3.15实施)53.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1999.3.15实施)5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1999.3.26实施)55.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4.13实施)56.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4.13实施)57.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6.28实施)58.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7.16实施)59.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实施)60.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1999.8.31实施)61.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9.16实施)62.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1999.10.25实施)6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9.12.15实施)6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2000.1.1实施)65.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12.29实施)6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7.1实施)67.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实施)68.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10.31 实施)6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8.1实施)7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8.1实施)71.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7.1实施)7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6.消毒管理办法(2002.7.1实施)7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9.1实施)7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9.1实施)79.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9.1实施)80.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5.1实施)8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3.5.1实施)8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实施)8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实施)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实施)85.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实施)86.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实施)87.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实施)88.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实施)8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7.1实施)90.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9.1实施)91.血站管理办法(2006.3.1实施)9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2.1实施)9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3.1实施)94.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8.1实施)9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9.1实施)9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7.27实施)9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8.15实施)98.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8.16实施)99.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7.2.1实施)100.处方管理办法(2007.5.1实施)101. 信访工作办法(2007.2.16实施)10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11.1实施)10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2.1实施)10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8.1.1实施)105.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3.1实施)106.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5.12实施)107.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1实施)10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9.1.1实施)109.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3.1实施)110.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3.1实施)111.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6.1实施)11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5.20实施)11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7.1实施)114.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2009.5.27实施)11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10.1实施)11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墓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9.21实施)117.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1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2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3.30实施)12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实施)12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8.1实施)12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11.1实施)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12.1实施)125.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2010.12.28实施)12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3.1实施)12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5.1实施)128.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1.6.23实施)12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7.1实施)13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7.1实施)1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8.1实施)13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8.1实施)131.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8.24实施)132.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2.10.17实施)13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12.1实施)13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1.1实施)135.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3.24实施)13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4.10实施)13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6.1实施)138.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3.9.6实施)139.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10.1实施)140.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10.30实施)14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2.1实施)142.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9.10实施)14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5.1实施)14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5.27实施)145.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2016.1.19实施)146.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1.19实施)14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5.1实施)148.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1.1实施)149.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1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

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海关总署”。

第十八条中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第八项修改为:“(八)执行海关总署、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检疫锚地由港务监督机关和卫生检疫机关会商确定,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备案。

”删去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删去《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中的“检疫”。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供应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完整版)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法宣在线真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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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单选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A.48 小时B.36 小时C.72 小时D.24 小时正确答案:D2、(单选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

A.入境检疫证 B.入境检疫证或出境检疫证C.出境检疫证D.出入境物品检疫证正确答案:B3、(单选题)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何处接受检疫?()A.最后到达的国境口岸B.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C.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D.最先离开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正确答案:B4、(单选题)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A.国家安全局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国务院正确答案:D5、(单选题)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

A.国境口岸B.出境的交通工具C.入境的交通工具D.三个选项都对正确答案:D6、(单选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A.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B.国境口岸卫生监管员C.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员D.国境口岸卫生管理员正确答案:A7、(单选题)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

A.没收B.邮寄回国C.销毁D.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正确答案:D8、(单选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将其(),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

A.立即隔离,留验B.立即隔离,隔离C.留验,留验D.留验,立即隔离正确答案:A9、(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09•【文号】国质检卫[2013]530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0月9日国质检卫[2013]53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国际卫生条例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卫生检疫监管对象 (包括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特殊物品,行李、邮件、尸体/骸骨等)、境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的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及大型国际活动等其他需要进行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情形。

第四条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科学循证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及时、有效。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传染病防治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卫生检疫 第三节 传染病监测 第四节 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第五节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 第六节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第七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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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这是调整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 出,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 之为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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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染病的控制
传染病的控制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 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 (1)一般性控制措施 (2)紧急措施 (3)疫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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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 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 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 第二类为监测传染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流行性感 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为国际间监测 传染病。此外,如埃波拉--马尔保病毒病、拉沙热、军团热、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也被列入严密监测之中。
6、严格消毒管理制度
7、建立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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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1.疫情报告
a.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 时向附近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8.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的说明--1986年8月2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订检疫法的必要性和依据国境卫生检疫起源于十五世纪。

1448年为防止鼠疫的传播,威尼斯港建立了检疫站,对到达的船舶实施四十天的隔离。

中国的卫生检疫工作始于1873年。

在新中国建立前的七十六年中,未制订过一部完整的检疫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为维护国家主权,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加强各项卫生检疫管理工作,于1950年和1951年先后发布了《交通检疫暂行办法》和《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

此后,在1957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12月国务院六十六次会议批准,由卫生部部长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规则》。

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条例和实施规则是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文本,保证了卫生检疫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预防医学的发展,国内外疫情的变化,国际上对“检疫”概念又有了新的引申扩大。

1979年我国正式承认了《国际卫生条例》。

该条例自1969年以来,在世界卫生大会上,进行了多次修订。

修订的内容是把斑疹伤寒和回归热改为国际监测传染病;鉴于天花病已在全球消灭,删去了有关天花病的条款;修改了对霍乱病要求预防接种证书的条款;要求各国开展传染病监测;加强对国际间的病媒昆虫及啮齿动物的控制与防除。

许多国家对移民或者入境居留半年以上的人员和海员进行体格检查,交验健康证明等检疫措施。

这些新增加的内容,都未包括在我国1957年的《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内。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发布了《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

口岸卫生监督题库

口岸卫生监督题库

口岸卫生监督题库一、填空1.《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答案:重大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卫生处理”指()、()、()等医学措施,以及()、()、()等卫生措施。

答案: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消毒、除鼠、除虫3.评价饮用水消毒效果的常用指标有()、()、()。

答案: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和消毒剂余量。

4.管网末梢水的余氯含量是()答案:0.05mg/L5.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使用含氯制剂有效氯浓度要达到()mg/L,作用时间()分钟以上。

答案:250, 56.凉菜、裱花蛋糕制作专间的“五专”包括()、()、()、()、()。

答案: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7. 有()的公共场所需开展军团菌检测,检测频次以每年()次为宜。

答案:中央空调,28.口岸公共场所微小气候监测的项目有()、()、()、()、()、()、()、()、()、()。

答案: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浓度、细菌总数、照度、噪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9.口岸食品快速检测的7项必检项目有()、()、()、()、()、()、()。

答案:食品中甲醛、食品中亚硝酸盐、食品中二氧化硫、农药残留检测、食品中心温度、消毒液有效氯浓度、食用油酸价检测。

10.交通工具上“鼠征”有()、()、()。

答案:鼠巢、鼠粪、鼠咬痕、鼠跑道二、判断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 根据《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治疗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人共建共享的中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第一章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若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算趋势的,应为( A )A. 特别重大B.重大C.较大D.一般E.以上都不对2.食物中毒与其他机型传染病最重要的区别是( C )A. 多人同时发病B. 时间相对集中C. 吃过同一种食物D. 以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E. 季节性3.通过影响媒介生物生长、繁殖、活动行为及其影响媒介生物疾病传播的条件来控制媒介生物、最终降低媒介生物的密度、减少媒介生物疾病的爆发。

这种方法为( B )A. 生态防制法B. 生物防制法C. 化学防制法D. 激素防制法E. 遗传防制法4.消毒方法很多,大体可以概括为物理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生物消毒法。

请问乳制品常用以下哪种方法进行消毒( E )A. 干热消毒法B. 煮沸消毒法C. 压力蒸汽灭菌法D. 紫外线消毒法E. 巴氏消毒法5.预防性卫生监督指( A )A.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执法活动B.对卫生监督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卫生监督的活动C.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项目评审活动D.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查处的活动E. 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等卫生状况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指导的活动6.鼠类是多种急性传染病尤其是鼠疫、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的主要传播媒介之一,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解齐齐哈尔航空口岸鼠类本底状况,需对鼠类进行调查,假设你是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请你设计一份简单的调查方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简单分析(即对调查结果需进行何种分析)。

答:调查方案调查目的:为了解齐齐哈尔航空口岸鼠类本底状况。

调查时间:每月上下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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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

“国境口岸”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第三条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工作的范围,是指为国境口岸服务的涉外宾馆、饭店、俱乐部,为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单位和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检疫、监测、卫生监督的场所。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条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

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

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第六条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出境,但是对来自国外并且在到达时受就地诊验的人,本人要求出境的,可以准许出境;如果乘交通工具出境,检疫医师应当将这种情况在出境检疫证上签注,同时通知交通工具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该场所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所有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尸体,必须经卫生检疫机关查验,并签发尸体移运许可证后,方准移运。

第八条来自国内疫区的交通工具,或者在国内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到达的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报告,接受临时检疫。

第九条在国内或者国外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报请国务院决定采取下列检疫措施的一部或者全部:(一)下令封锁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有关区域;(二)指定某些物品必须经过消毒、除虫,方准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三)禁止某些物品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四)指定第一入境港口、降落机场。

对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航空器,除因遇险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没有经第一入境港口、机场检疫的,不准进入其他港口和机场。

第十条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货主要求在其他地方实施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给予方便,并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

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第十二条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

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当实施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时,邮政部门应予配合。

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得运递。

第十四条卫生检疫单、证的种类、式样和签发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二章疫情通报第十五条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国境口岸有关单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通报;发现检疫传染病时,还应当用最快的办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通报。

第十七条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第三章卫生检疫机关第十八条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卫生检疫机关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一)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二)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三)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四)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五)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六)签发卫生检疫证件;(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八)执行海关总署、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的职责:(一)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二)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三)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卫生检疫机关的交通工具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悬挂检疫旗帜。

检疫制服、标志、旗帜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第四章海港检疫第二十二条船舶的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检疫锚地由港务监督机关和卫生检疫机关会商确定,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备案。

第二十三条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到达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四)货物种类。

港务监督机关应当将船舶确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尽早通知卫生检疫机关。

第二十四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四)货物种类;(五)病名或者主要症状、患病人数、死亡人数;(六)船上有无船医。

第二十五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一)“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一)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第二十六条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引航员不得将船引离检疫锚地。

第二十七条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

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第二十八条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四)货物种类;(五)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第二十九条对船舶的入境检疫,在日出后到日落前的时间内实施;凡具备船舶夜航条件,夜间可靠离码头和装卸作业的港口口岸,应实行24小时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船舶,不实行夜间检疫。

第三十条受入境检疫船舶的船长,在检疫医师到达船上时,必须提交由船长签字或者有船医附签的航海健康申报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申报单,并出示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

在查验中,检疫医师有权查阅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证件;需要进一步了解船舶航行中卫生情况时,检疫医师可以向船长、船医提出询问,船长、船医必须如实回答。

用书面回答时,须经船长签字和船医附签。

第三十一条船舶实施入境查验完毕以后,对没有染疫的船舶,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该船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境检疫证上签注,并按照签注事项办理。

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除通知港务监督机关外,对该船舶还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该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在卫生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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