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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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

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范1. 前言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是为了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外汇经纪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部门。

2. 定义2.1 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主体将资金直接投入境外市场,并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

2.2 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主体与外汇经纪商进行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

2.3 外汇经纪商外汇经纪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从事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3. 业务流程3.1 开立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账户3.1.1 材料准备投资者在开立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账户前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开户信息•申请表格(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部门提供)3.1.2 提交申请投资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部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1.3 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部门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1.4 开立账户审核通过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部门开立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账户,并将账户信息通知给投资者。

3.2 下单交易3.2.1 选择交易币种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选择交易的币种,并在交易时保持一致。

3.2.2 下单投资者与外汇经纪商进行交互,下达交易订单,并填写相关交易信息。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企业设立前:前期费用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企业设立时:新设登记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ODI企业经营阶段
境外再投资:再投资无需登记
境外投资产生利润: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结束阶段——转内资注销
转内资注销: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撤资行为转内资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其他重要事项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管理 境内/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管理(产权交易中心及土地竞标等)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外汇管理全流程概览
3、分行应制定适合本机构的细化登记流程,并统一辖内登记业务专用章,如无特殊情况 ,可统一加盖国际结算业务专用章。
1、一个底线:境内居民个人拟以境内资产或者权益出资的,必须合法拥有境内企业 2、两个判断SPV补登记的原则:向境外SPV公司注资后(含境外出资)登记,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除
外;境内企业成立时间晚于境外SPV企业成立时间 SPV企业的补登记必须由外管局办理,银行不得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关于印发《广发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发银发【2015】301号文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准入基本门槛】 1、已向外汇局领取金融机构标识码 2、已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3、通过E-learning上的直接投资专项考试 4、经办机构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经验丰富的外汇专员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为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 __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一、投资主体管理为确保跨境直接投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投资主体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这些资质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投资主体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和去向、预期投资收益等,并按照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投资资金来源对于跨境直接投资来说,资金来源是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对资金来源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要求投资者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这可能包括证明投资者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资金、提供银行证明等文件。

此外,投资者还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三、投资资金使用投资资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投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的管理也是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等,以确保其投资收益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和利用。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如何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等问题,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外汇风险管理由于跨境直接投资涉及到不同货币的兑换和汇率风险,因此,对外汇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评估汇率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如使用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关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六、投资审批和备案程序跨境直接投资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其投资行为能够得到合法批准或备案。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投资者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资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并经过审批或备案程序才能进行投资。

七、投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出机制是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之一。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介绍

资本项目外汇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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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限额 关闭 账户
2018/7/14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二)资本金账户——外汇账户系统录入要点
账户性质:资本金账户编码2206 账户的国际收支申报代码 账户的国际收支申报代码就是在国际收支申报代 码前分别加上“1”、“2”和“3”. “1”代表:跨境交易;“2”代表:境内交易;“3” 代表结售汇
2018/7/14
4
资本与金融项目概念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第二大类项目是资本与金 融项目,反映的是国际资本流动,包括长期 或短期的资本流出和资本流入。
201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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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平衡表


经常项目
------货物和服务贸易 ------收益 ------经常转移


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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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七)资本金结汇-管理原则

先验资后结汇原则。 项目结汇原则。


实需结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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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七)资本金结汇 提交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 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 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 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3
资本与金融项目分类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定义, 资本与金融项目分为两大部分:资本帐户以及金融帐户。 资本帐户包括涉及资本转移的收取或支付,以及非生产、非 金融资产的收买/放弃的所有交易。 金融帐户包括涉及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更的所 有交易。通常将“金融帐户”称为“资本项目”。

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化政策解读

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化政策解读
摘 要: 2 0 1 2 年 1 1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 布《 关 于进一步改进和调 整直接投 资外汇 管理政 策的通知》 , 大幅 缩减 了事前
审批 环 节 , 实现 了 以登 记 为 主 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理 方 式 , 展 现 了我 国深 入 推 进 外 汇 管理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决 心 。 这 一
专 题 研 究
. I 1 E . 0 L 0 G Y A N DⅣ 武K E T
V o 1 . 2 0, No . 3. 2 01 3
外 汇 管 理 局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简 化 政 策 解 读
李俊涛
( 华南理 工 大学 , 广 东 广州 5 1 0 6 4 0 )
消r 3 5 项行政审核 , 简化合并了 1 4 项行政审核 , 自2 0 1 2年 1 2 月1 7 日起 实 施 。新 规 大 幅 缩 减 了事 前 审 批 环 节 , 实 现 r以 登
项 业 务 办理 2 ( 】 个 工 作 日的期 限 , 外 商去 外 汇 局 开 户 要 花 费 4 ‘ ) 个 工作 日。根 据 新 规 , 外 国投 资 者 在 没 立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前 , 到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6—8 5 5 4 . 2 0 1 3 . 0 3 . 0 8 3
2 0 1 2年 1 1 月, 国家外 汇管理 局发 布《 关 于进一 步 改进 和 调整 直接投 资外汇管理政策 的通 知》 ( 汇发 [ 2 0 1 2 1 5 9号 ) , 共 取
理 验 资 询证 手续 。新 规 改 变 了 过 去 以事 前 核 准 为 主的 管 理 模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9•【文号】汇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一)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各类前期费用。

取消该账户结汇核准,由银行参照资本金结汇相关规定办理。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保证类、投资类、费用类)。

保证金账户包括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主体确有收取与直接投资相关保证金需求的,可以开立上述账户分别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保证金和境内划入的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

资产变现账户包括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分别存放境内主体出售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所得外汇。

(二)取消资产变现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三)取消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的限制。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取消单个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流入限额。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便利。

本文将介绍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在投资区域内的利润,可在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免税期限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例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尖端制造等,我国提供个别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个别所得税、延长免税期限等;–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交易溢价个人所得税。

3.税收抵免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少进口成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和购建国内设备、技术及配件等,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增值税。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政策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管理政策,以规范和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行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管理政策:1.信息报告和备案–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种税务信息的报告,包括税收申报、纳税信息报告等;–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包括税务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等。

2.税收稽查和风险防控–税务部门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稽查,并进行相关税收调查和核实;–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纳税合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国际汇兑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通常由中央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货币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外汇市场准入规定:外汇管理规定通常会规定外汇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限制。

例如,规定谁有权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外汇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方式,以及外汇交易账户的开设要求等。

2. 外汇储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外汇储备的来源、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对外汇储备的投资和使用限制等。

3. 跨境资本流动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资企业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外债及外汇补贴等的管理和审批要求,以及购汇和售汇的限制和规定等。

4. 外汇市场监管规定:外汇管理规定还包括外汇市场的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汇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对外汇交易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等。

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防止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和金融风险。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和交
流。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和企业在跨境资金运作时应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外汇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 陈芃外汇管理政策是一个既非常宏观也非常微观的主题。

从宏观角度讲,经济学理论公认一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保障就业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四大目标,外汇管理就和其中的国际收支平衡密切对应,所有外汇管理政策都是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以1998年经济危机为例,东南亚国家因本币贬值而进行的汇兑限制及我国当时所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都是有对应的外汇政策来支持的。

从微观角度讲,外汇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数量非常多,财务公司各类涉外业务的每个账户、每笔资金,每一项交易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因此,如果大家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还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的具体业务操作路径或程序,才能够保证相关外汇业务的合规、顺利地开展。

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当前形势2002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持续双顺差。

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还是千亿级,到2011年就达到了3.2万亿美元。

持续的资本和经常项下外汇资金大量流入,给我国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很大压力。

但今年9月份以来,统计数据显示外汇资金连续两个月净流出,最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非常罕见地连续跌停,市场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就是个人和机构趋向商业银行购汇,商业银行再向中央银行购汇,央行出现了净售汇。

这与最近美国政府债务上限风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国际形势密切相关。

那么资金流出会持续多长时间呢?是否就此逆转了长期以来的资金流入形势呢?目前看来,因为数据时间序列还不够长,趋势还不太明显,但是整体上我们认为外汇资金的流入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逆转。

换句话说,大规模资金外流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

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仍然是全球资本的避风港之一。

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及近期新政“资本项目”是一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又是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通用口径,以保证不同国家数据的可比性。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直接投资外汇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及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相关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境内投资主体等。

第四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即我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开立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等各类对应的外汇账户(以下统称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办理相应的款项汇入、支付、划转等业务。

第五条我行不得为未完成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提及的经办行是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八条分行承办国际业务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辖内机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九条相关市场主体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开销户手续、账户管理及协助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控制信息表或核准件的查询打印操作,审核相关市场主体提交的资料,综合业务系统开销户,根据经办行出具的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5月10日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一、概述办法主要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变更、退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

二、准入条件1.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者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与中国的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项目进行投资。

2. 投资者具备合法资格外国投资者应当依法成立、合法运营,并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

3. 投资项目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投资项目不得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 符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根据国家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必须不在清单中的受限领域。

三、投资程序外商直接投资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等环节。

1. 申请外商投资者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投资申请,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合作方式、投资金额等。

2. 审批相关部门将对投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资的合法性、与产业政策的一致性等。

3. 登记外商投资者在取得投资审批批复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获取企业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4. 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者还需要将投资项目备案,包括投资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等。

办法规定了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监督和退出等方面。

1. 运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运营,履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财务状况的监测、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3. 退出机制外商投资者有权依法撤回或转让其投资,但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1. 平等待遇原则对外商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歧视。

外商投资者的外汇收支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进行,保护外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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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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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 法规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 基本内容:(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完外汇登记之后,可经外汇局
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该账户的最高限额相当于各方投资者投入 的注册资本中的外汇部分,收入范围是各方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 本金,支出范围是经常项下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 外汇支出。(2)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 只能开立一个资本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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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 境内机构 4/10/2020
(三)对补登记的不同处理
股权融资 补登记特殊目的公司: 1、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发生实质性 资本或股权变动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虚假承 诺 3、审查2005年11月1日以来的是 否汇出资本项目款项(直接投资 和外债)和部分经常项目款项 (利润和利息):逃汇
• 具体操作流程:在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按 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持相应材料办理核准手续,领取外汇局出具的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等有关机构凭该核准件方可具体办理相应业 务,该核准件也是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经营活动中遵守 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外汇局通过对上述事项的核准,实现对外资流入 境内、境内循环及流出境外的准确、及时的全过程监管。
4/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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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汇原则。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项目制的要 求设立的,一个项目一个企业。规定一般外商投资企业 资本金结汇只能用于自身项目,即经营范围内的支出, 从汇兑环节规范了资本金结汇的支出去向。
4/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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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需结汇原则。142号文继续坚持了资本金结汇的实 需原则(支付结汇制),即只有在有实际的支付需要 时,才可办理结汇,而不实行意愿结汇。同时,还明 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外方转让股权而取得支付对价 的外汇应进入资产变现专用外汇帐户,并按照实需原 则进行结汇。
4/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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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FDI系统办理业务的原则。142号文明确了会计师 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以及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等 业务均需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要求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后,须通过FDI系统将结 汇情况及时向外汇局反馈。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外汇局在2008年建立 的连接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计算机系统。 通过该系统办理业务可以缩短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并 掌握实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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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用金结汇每月不超10万美元,每笔不超5万美 元
(3)个人转股收汇的资金可在办妥转股收汇登记并完 税直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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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审核原则: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 性
查验发票真伪,注明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 支付用途分别备案 4、异常情况关注: 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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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和外资外汇登记制度 五、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的转股收汇外
资外汇登记制度 六、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各类核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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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违规线索,移交管理检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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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综合利用平台。
将上述两个系统结合使用,利用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发现 违规企业线索,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企业、银行逐笔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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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利用相关信息系统筛查,形成关注企业名单,下 发分局,要求分局进行核查。
在当前形势下,关注重点在:资本金大额异常结汇、 资本金分拆结汇、资本金违规使用、重点关注行业( 担保、房地产等)外汇收支等。
➢ 六、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 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法规适用问题。
➢ 七、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境外直接投资 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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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接投资项下非现场核查
相关外汇信息系统为非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
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于第三方的银行借款 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交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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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的国际收支原理 跨境资本流动: 1、引导境内资本流出境外 2、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 3、形成集团内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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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情况表的 国际投资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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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和 外资外汇登记制度
•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 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 [2002]42号)
• 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其出具验资报 告之前,应当先就该企业外方出资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向企业所在地银行 和外汇局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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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 知》(汇综发[2008]142号)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 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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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汇局管理 不完全符合现行规定,但结汇真实的,银行向外汇局备
案,外汇局集体审议。 黑名单制度 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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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资本金结汇负面清单
不得结汇进行股权投资 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结汇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不得结汇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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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直接投资
➢ 一、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 二、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
后登记。 ➢ 三、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
登记制。 ➢ 四、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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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 得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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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总体思路
从“宽进严出”管理转向跨境资本流动“均衡”管 理 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逐步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
道,引导资金合理有序地流出,促进投资便利化 健全和完善跨境直接投资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与预
警机制,防范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入所带来的风险
1、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发生实质性 资本或股权变动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虚假承 诺 3、审查2005年11月1日以来的是 否汇出资本项目款项(直接投资 和外债)和部分经常项目款项 (利润和利息):逃汇
非股权融资 补加注: 1、证明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中 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和擅自 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 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虚 假承诺 3、审查2005年11月1日以来 的是否汇出资本项目款项(直 接投资和外债)和部分经常项 目款项(利润和利息):逃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虚假承 诺
影响
表的影响
内资企业境内投资 无

返程投资
增加外国来华直接 增加外国
增加外国来华直接 增加外国来华
投资
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返程投 不变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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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境内主体设立或控制的 境外企业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 境内机构
股权融资
非股权融资
汇 发 [2005]75 号 汇发[2011]19号文件, 文件,境内个人 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境 境外投资特殊目 外企业不进行外汇登记 的公司外汇登记 商 务 部 等 6 部 委 汇发[2009]30号文件, 2006年10号令, 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 境内机构境外投 资外汇登记 资特殊目的公司 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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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汇要求
1、验资询证 (1)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原则上应一致,加强出资
真实性审核。 不一致的管理原则: 经公证的代为出资证明 (2)转股收汇先验资后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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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管理:
真实投资背景,且不涉及房地产、投资咨询、商业服务等 领域,分局以个案业务集体审议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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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结汇 (1)企业提交结汇材料 IC卡 支付命令函 人民币资金用途清单 验资报告 对外支付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清细清单、发票等原件(收据、
缴款通知书和完税证明等) 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网上无法核验,可提交税务机
关出具的发票鉴别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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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发[2003]30号)
• 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与直接投资 相关的活动,可申请以该外国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由境外 汇入的与投资相关的资金。其中,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 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可开立投资类账户;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期需在 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可开立收购类账户;外国投 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期需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可开立费用 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向境内投资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需向境内机构提供资金保 证,可开立保证类账户。
4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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