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法律实务课程:第五讲 交割(Clo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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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完成重组
重组(Reconstruction)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 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重组行为包括:
(1)业务重组: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结构重组: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其他: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 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3.2.3 第三方同意
• 待转让合同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和债务转让的法定条件
• 雇员的同意:如果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变更
• 债权人通知和公告:是合并、分立的法定程序
• 取得银行同意:银行贷款和担保协议一般要求,借款人、担保人的控制 权变更、公司重组、重大资产出售,须取得银行同意
• 目标公司合同相对方同意:有些合同要求目标公司发生重大变化须通知 合同相对方,否则即构成违约
交割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构成。
1.2 交割在并购中的法律意义
界别权属 交易标的的权属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分割风险 交易标的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调帐、税收义务产生
不必然意味着“ 钱物两讫”:双方可约定交易对价在交割之前或之后支付
不必然意味着“交易完成”:交割后义务仍然存在,如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交易对价、交 易价格调整、完成权属转移手续等。
动产交割 • 动产交付制度: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 • 完成相关登记以对抗第三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不动产:土地和房产的交割 • 税费清缴 • 产权过户登记
知识产权的交割 知识产权转让登记 (由于耗时较长,在知识产权并非核心资产的情况下,有时也将其作 为交割后义务)
应收账款的交割 卖方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2.1 股权收购的交割
• 以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股权收购:交割条件和流程最为全面 • 不以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股权收购:通常较为简便
2.2 资产收购的交割
须在交易文件中明确交易标的,以及哪些不属于交易标的 须考虑不同交易标的特性及其权能转移的法定程序要求:
不同交易标的交割时的要点:
1.3 交割的一般流程
交割时间
•核心条件满足(如取得政府核准)后的第X个工作日 •某一个具体日期
交割地点
•目标公司的办公室 / 被收购资产或业务的所在地 •律师或投行的办公室
交割前的准备工作
• 交割条件的满足或者豁免;
• 准备和起草交割清单,确定交割内容、步骤和责任方;
• 起草并定稿重要的交割文件:
并购重组的原因
买方动机:将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业务置于一整套便于交易的公司架构之 中(例如IBM/Lenovo的PC交易) 卖方动机:减少交易利得税
3.2.5 遵守协议约定及未发生重大不利情况
(1)交易文件签署之后对方的陈述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虚假、不真实、 不准确、有误导的情形;
三、交割条件
3.1 交割条件的法律意义
交割条件没有成就的:交易双方可以 不进行交割,放弃交易;或 双方豁免该等交割条件,仍然进行交割 问题:豁免交割条件完成交割后能否反悔,主要交易没有交割? 交割条件成就的: 双方须进行交割,除非另有约定,不进行交割即构成违约
3.2 交割条件的种类
3.2.1 政府核准、备案和登记 • 行业监管和准入方面的行政许可 • 反垄断审查 • 外资并购的商务部门核准 •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国有资产的批准、资产评估核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程序 •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批准 • 发改委核准
待转让合同的交割 是否需要获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如交易方与合同相对方签署业务合 同转让协议)
负债的交割 • 获得债权人、担保人同意 • 更新担保登记信息
核心雇员的“交割” • 解除卖方与雇员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买方与雇员的劳动合同 • 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
业务资质和经营许可和交割 • 可以转移的完成转移登记 • 不允许转移的买方应当重新申请
第五讲 交割(Closing)
一、“交割(Closing)”概述
1.1 含义
在并购交易中,“交割”通常表现为交易标的所有权从卖方 转移至买方。
然而,“交割”在时间点上并不总是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所 有权转移。某些交易标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发生于特 定时间点,如获得政府部门批准之时或者进行登记之时。
• 交易文件与交割文件 • 与交易标的有关的批准、证照、文件、账簿、数据、合同、书据和记录
等公司文件 • 与交易标的有关的财产和权利凭证 • 目标公司的印章及盖章后的空白文件、预留印鉴 • 经营合同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单 • 贷款及担保 • 重要的经营许可和证照 • 员工信息
二、几类典型交易的交割
2.3 合并、分立的交割
• 交割程序与资产收购类似,因为合并、分立的经济实质就是资产/业务的 整体转让。
• 中国《公司法》 第 173 条和第 183 条均未要求因合并而 解散的公司成 立清算组,故被合并的公司在注销前并不需要清算。
• 特殊之处:《公司法》规定的合并、分立的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
• 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
3.2.2 改正或改进交易标的的瑕疵 • 取得企业设立或业务经营所必需但尚未取得的政府核准和经营资质 • 取得历史沿革过程中所必需但尚未取得的政府核准 • 完成应当完成但尚未完成的法律手续 • 处理企业出资瑕疵 • 改正重要经营合同的瑕疵 • 解除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
• 解除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以及司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其他权利负担 • 取得不动产建设或购买过程中尚未取得的政府批准 • 结清所欠税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依法签署劳动合同 • 取得环保手续、通过环保验收、缴纳环保费用 • 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 妥善安排目标公司的以卖方为债权人的股东贷款和以卖方为担保人的担
目标公司高管声明:确认作为交割条件的否定性事实没有出现 资金监管协议 目标公司去职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函 关于对价调整的确认书 交割完成确认书
• 交割前的基础性尽职调查:为了最终排除交易标的的重大瑕疵
• 交易文件补充协议的谈判、磋商、定稿和签署
文件和信息的移交
需移交的文件和信息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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