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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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非自愿离婚)两种情形,不

同的情形办理机关和方式不样,主要有以下的区分:

双方自愿离婚的有两种办理途径

一是至少其中一方是深圳户口,双方亲自到一方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般当场即可办好,发给离婚证,拿到离婚证后双

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证件一般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事

先写好,如果内容简单的也可以到现场后由填写格式的协议书)。

二是双方可以到法院按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由法院调解离婚,法律效力

和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一样的,如果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法院的离婚调解

书甚至比离婚证更好用,因为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在涉及房产过户时不再要求公证,用起来更方便。调解离婚准备的材料一般有: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有子

女的提供出生证、有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证明等。

双方非自愿离婚的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住所地是指户籍所

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

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也就是被告是外地户口,但在深圳居住一年以

的即可)。

所以,如果被告一方是深圳户口,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法院诉讼即可,如

果被告是非深圳户口,则必须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这样才

符合在深圳诉讼离婚的立案受理条件,不同的法院要求提供的证明不一样,笔

者代理的案件中所提供过的证明曾有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居委会出具

的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但有的法院只接受居住证。在取得法院的

管辖后就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递交诉状了。

如果在诉讼到法院后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这种情况非常节省时间,很快办理

完手续,但是也有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这样法院就会对双方之间感情是否

确已破裂进行审查,一般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对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第一

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按法律规定在领取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一般上诉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建议不要再上诉,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因为计算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上诉到二审一般也要三个月左右,二审如果驳回的可能性大,六个月的期限从二审判决生效开始算,这样不但拉长了时间,也要多支付二审上诉费。法官常说的一句说:只有结不了的婚,没有离不了的婚,一方想要离婚确定可以成功,但时间长短因案情而定,离婚诉讼与其它诉讼不同,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有特定的规则,不可过于急躁,盲目的采取诉讼措施,结果达不到诉讼目的,也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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