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的界定与发展途径
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制定了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一、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公共住房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中,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住房建设的投入,提高公共住房的供给能力。
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公共住房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住房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二、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租赁市场是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中,政府将进一步推进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大对租赁住房供给的支持力度。
通过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和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兴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量。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优化购房政策购房政策是引导居民购房的重要手段。
在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中,政府将进一步优化购房政策,鼓励居民购房。
通过降低购房门槛、提高购房补贴和贷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帮助更多的居民实现购房梦想。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购房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和投机炒房行为的发生。
四、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中,政府将进一步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土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等措施,增加住房供应量,降低住房价格,提高住房的可负担性。
五、加强住房市场监管住房市场监管是保障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2023-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中,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住房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是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浅析保障性住房发展与管理现状
浅析保障性住房发展与管理现状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保障服务。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与管理现状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是城市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与管理现状进行浅析,探讨当前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住房改革政策,其中包括发展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保障性住房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成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即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即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购房补贴或贷款支持。
在发展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入不断增加,各地积极推进政策,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也成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动力。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区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力度。
1. 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门牵头负责,由政府制定政策、安排资金、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2. 审批管理体系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府对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以及租金等进行严格管理。
除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外,市场参与也是当前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三、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虽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
我国公共租赁房的SWOT分析
我国公共租赁房的SWOT分析作者:王慧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05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動建设和谐社会。
”为此,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新性地提出政策,探索住房保障的有效途径,2010年全国推广的公共租赁房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创新型民生政策。
公共租赁房概述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
它是政府建设或筹集房源以实物配租方式,或采用货币补贴形式向一定社会群体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特定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保障性质决定其适住对象应严格限定于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夹心层”群体,这当中包括新就业职工和一些新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人群。
二是控制建筑标准。
公共租赁房以解决基本居住为前提。
因此应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一般不应超过国家建设部提倡的“一房50平方米、二房70平方米、三房9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总体上体现“面积不大功能全”特点。
三是限定租赁价格。
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由政府制定,定期调整公布。
一般高于廉租房租金,但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
四是供应方式。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方式是租售并举,一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5年后经济条件有所改善的家庭可以退出,未改善的仍可提前3个月申请公共租赁房。
我国公共租赁房的SWOT分析一、面临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家政策的支持。
党和国家一直非常关注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租赁房调研。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明确提出通过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来解决“夹心层”住房要求。
同时2010年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阐述了公共租赁房实施的原则、租赁管理、房源筹集、监督管理等,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关于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对引起住房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于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对引起住房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福利水平的限制,以及人口增长较快、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影响,住房矛盾普遍比较突出,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短缺问题相当严重。
我国住房市场和房产抵押贷款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政府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执行实施力度不够,法律监督也比较薄弱。
住房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政府长期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住房问题住房政策解决对策住房保障,一个关键词正吸引着亿万人的眼球,成为2008年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影响民生、影响市场的重大课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用大量篇幅谈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并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等具体举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居者有其屋”,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有所居”,表明中央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政策越来越符合实际。
住房、楼市的种种矛盾,都和中国住房政策体系有关。
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
从国外情况看,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
因此,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而要想设计好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就有必要了解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城镇住房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的福利房分配政策,单位制内的成员由单位解决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住房供给从逐步的商品化向全面、快速的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呈现过热的现象。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开始调整原有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意图平抑房价与调整房屋供给结构,使多数人都住得起房。
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优化策略——基于八个城市的政策文本分析
第150期 2021年"月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优化策略—基于八个城市的政策文本分析刘广平刘晓越(河北工业大学 300401)摘要: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是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重要的住房制度安 排,这一政策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规 范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在制定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时,首先需要明确立法的 目的,以指导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这是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设立的起点和归宿。
同时,制订共有产权住房法律政策时,也需要参考具体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因此,立法目的与各实施 细则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关键词!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住房属性中图分类号:F293. 3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 1309(2021)05-0098-010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起步较晚,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与发达国家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存在较大不同,其中最主要差异体现在共有模式上。
我国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模式只有1种,即房屋所有权由政府和购买者共同所有,而土地所有权完全归政府所有。
英国的共有产权住房计划是住房协会与购房者共有,主要包括共有产权(Shared Ownership Housing)和共享权益(SharedEquityHousing)两种形式。
美国的共有模式更是灵活多样,采取购房者与住房公共机构、社区土地信托基金机构或住房合作社共有的模式,主要包括分享增值收益贷款(Shared Appreciation Loans)、限制合同住房(Deed-RestrictedHousing)、社区土地信托(Community LandTrust)和有限产权合作房(LimitedEquity Cooperatives)种形式(胡吉亚,2018)。
由于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与国外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开展深入分析。
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实施的意见(宜府发[2010]10号)
宜府发〔2010〕1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阶段性居住困难,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保障对象,限定租赁标准,帮助城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基本居住困难的一种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以有效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居住困难, 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三个原则。
二、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一)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限定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收入和租金支付能力,且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以下顺序轮候配租。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2年以上(含2年);(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3)本人及配偶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当地暂住证;(2)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年限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3)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现实与发展PPT课件
费理念
预期乐观
强烈偏好
受“居者有其屋” 等思想影响
大学毕业生“亚健 康”住房消费模式
国内住房租赁市场 欠发达、不完善
从众心理 攀比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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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在2000元以下 的还款压力为
0.629
月薪在2000-4000元 的还款压力为
0.446
南开大学针对天津市毕业5年以内 大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
49
日本年轻人 在婚后选择租房 或住单位宿舍
2002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极 大改善。
2004年,房价快速上涨,单一的市 场化渠道使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 注重心转向城镇低收入群体。
15
城镇居民家庭
无住房消费能力 家庭
有一定住房消费 能力家庭
有完全住房消费 能力家庭
住房特困 住房困难 租房能力 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
10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好处是剥离 了投资投机机会
11
政府的干预性
需求对象的限制性
五
非营利性
大
基
租赁价格的优惠性
本
特
退出的灵活性
征
12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 由政府无偿划拨
13
14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 知》,终止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推行住房 分配货币化。
5 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6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
7 完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供需平衡
42
香港:600多万
大陆
5亿多城镇人口
大陆
3000人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难点与对策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难点与对策一、难点1. 土地资源有限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首先受到土地资源限制。
大部分城市土地供应受到限制,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更是少之又少。
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中更多的土地被用于商业和高价位住宅的开发,留给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资源更加有限,这直接制约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2. 资金投入不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然而目前社会资金的投入并不足够。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相对较低,投资回报周期长,普通开发商对其并不感兴趣,导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难以保障。
3. 管理和运营难度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租赁管理、收费管理、维护维修等问题,这需要专业化的团队和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租金收取、住户甄别等工作也需要有严格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来保障。
4. 社会认可度不高公共租赁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困扰。
由于长期以来市场主导的住房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廉租房”或者“劣质房”,导致一些居民对其抱有不满或者不信任的态度。
这也使得公共租赁住房在社会推广和普及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
二、对策1. 多元化的土地供应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有限的问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土地供应方式来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中,可以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等途径,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给。
可以通过土地整合和再开发等方式,更好地利用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来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可以将政府财政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来引导和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通过PPP项目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
3. 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机构为了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运营的难度,可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机构。
浅析我国公共租赁房的发展
浅析我国公共租赁房的发展吴新林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旨在通过梯度消费逐渐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房这个概念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很多人都认为源于一次新闻发布会,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一、我国公共租赁住房产生的背景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一)、我国已基本形成城镇住房主要由市场供应的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计划分配到市场供给的过程。
最初,城镇居民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即实物分房制度,但由于“僧多粥少”,人们总体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
改革开放后,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国对住房制度逐步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住房实物分配逐渐被货币化分配所代替。
特别是在1998年,我国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推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后10多年,城镇住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商品住房发展迅速。
据统计,1998—2008年间,我国新建住房65亿平方米,已基本形成城镇住房主要由市场供应的格局。
(二)、部分城市房价、房租过高情况严重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刚性需求与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多重推动下,我国住宅市场价格扶摇直上,长期保持较快的上涨比率,但与之对应的城镇居民收入并未实现同步增长,买不起房的问题日益显现并呈扩大化趋势。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房价曾一度有所回落,但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价迅速回升并出现大幅度报复性反弹。
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公租房申请流程1、查看申请条件在申请公租房之前,需要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数来决定面积:一个人申请单间配套,两个人可申请一室一厅,三个人可申请两室一厅,四个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2、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把申请资料提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会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满足申请条件的人,会给到受理凭证。
3、审核材料资料提交之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到初审意见,初审过了之后提交市房管局复审,不合格的会给到书面解释。
4、复审市房管局收到初审资料之后,七个工作日内给到复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公布,不合格的给到书面通知,说明具体原因。
5、结果公示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将公布在网上,包括了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如果对公布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会给到你满意的答案。
6、下次轮候申请没有成功,进入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交书面资料,进行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的意义是什么1、公共租房新房是指由国家庭供应政策援助,各界社会主体经过重建或者别的方法筹备楼盘、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居民租赁的保护性住房,是否国家庭住房保障性系统的关键组成部门。
2、公租房是一个过渡阶段的解决计划。
就是这部分居民不算是低收入,可惜这些居民现在的确搞定不了自己的住房问题。
所有政府供应给这些居民必须的援助,过一些时间,当这些居民有支付实力了,它们就会离开公租房,到市场购买房产。
3、加强力度转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情况,推进房产产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公租房正是伴随着我们国房产行业的才能崛起、新房保障规范的不断健全而崛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4、当社会重点群体的住房困难搞定以后,履行市场化为主要的途径,可对于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会不断存在并形成。
公租房有什么优缺点1、公租房的优点1)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公共住房经典案例
我国公共住房经典案例
公共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以下是我国公共住房的经典案例:
1. 深圳安居房:深圳是我国最早推出安居房的城市之一,其安居房政策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家庭可以购买或租赁安居房。
深圳安居房的设计和建设标准较高,居住环境良好,价格也相对较为亲民,受到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
2. 上海共有产权房: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是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购房者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居住环境相对较好,购买者也有较为稳定的居住环境。
3. 北京公租房:北京公租房政策是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政策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方式,以开放街区、立体社区、阳光权等理念在大都市中心建设大规模高质量的公租房,使大城市的无力购房者通过租房实现尊严居住,在社区整合基础上实现了城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经典案例表明,公共住房政策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公共住房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监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出租,只租不售,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自行配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配租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房源筹集和建设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居民的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要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齐全的区域。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实施划拨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用公开出让等方式有偿使用。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
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建设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
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文号:深建规〔2016〕6号第一条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应当坚持对廉租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适度保障、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的原则。
前款规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核查、公示通过的家庭和单身居民。
第四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申请续租的情形除外。
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全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实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
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监督。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
各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以及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住房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各国都实施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本文将具体阐述住房保障政策中的几个重要方面,并探讨如何加强这些措施以提升住房保障效果。
一、公共住房建设与配租公共住房建设是住房保障的基础。
在公共住房建设中,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住房供给的增加。
同时,政府还应制定公共住房配租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住房分配。
为了加强公共住房配租的公正性,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配租机制,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杜绝人情主义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住房贷款政策住房贷款政策是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购房需求。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促进个人购房能力的提升。
此外,还可以推出“首付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减轻首付压力,帮助更多人实现购房梦想。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住房贷款市场的监管,避免出现房贷泡沫和风险。
三、租赁市场与租金管控租赁市场是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提高租赁住房的供给量。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在租金管控方面的工作,制定合理的租金价格,避免过高租金对低收入人群造成负担。
此外,也可以通过建立租赁物业管理规范,保障租赁住房的质量与安全。
四、农村住房保障农村住房保障是保障农民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补贴、建设农村住房公租房等方式,促进农村住房条件的改善。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危房改造的工作,确保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
五、社会救助与特殊群体住房保障社会救助是一项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失业人员、残疾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专属住房建设,提供无障碍设施与生活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政策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本期聚焦: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界定、特征与途径
本期聚焦 :
公共 务设 均等化
究
国家 “ 十二五 ” 划纲 要 提 出, 建 立健全 基 本公 共服 务 体 系, “ 规 要 在 以 人为本 , 务为先” 服 原则 下, 推进 基本公 共服 务均等 化 目 的实现 。 标 基本 公共 服 务涉及 公共 教 育、 就业 服 务、 会保 障 、 社 医疗 卫生 、 口计 人 生、 住房 保 障 、 共文化 、 础 设施 、 公 基 环境 保 护9 个方 面 , 与 民生相 关 。 都 其 均等 化发 展是社 会公 共资源公 平、 公正分 配的重 要体现 , 可以保障 贫困人 既
资 、 划 设计、 设 、 规 建 管理 等角度 探寻 均等 化 发展 的途 径与 方法 。 得分 外 显 重 要 与必 要 。 也是 能否 缩 小城 乡差 距 、 动 城 乡一体 化发 展 的关 键之 所 这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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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 代 城市 研 究 2 1 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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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和对策
1参 与主 体单 一 .
目前 , 参与 公共 租赁 住房 建设 的企 业 主要 是
国有房 地产 企业 。 这些 企业 或者通 过 自有土地 建
直 接 收购 新 江 湾 尚景 园 公共 租 赁 住 房项 目的 实
报 和稳定 收益 。 3 融 资 困难 .
企 业参 与 公共租 赁 住房 建设 , 在两 个环 节 都
专题 : 公租房的企业化运营
C 艇 A 删 L T E
会面 临融 资 问题 。一 是在 建设 期 , 或者 用 自有 资
金 建设 公共 租赁 住房 , 者通 过 融资解 决 资金 问 或
面, 设计 出新 的 融 资方 式 , 比如 公 共 租 赁住 房 专 项 基 金 、 宅 银 行等 方 式 吸 引 企业 参 与 , 障投 住 保 资企业 的资金 收益 ; 括探 讨 公共租 赁住 房 共有 包
5 政策支 持 不够 .
目前 , 公共 租赁 住房 建 设 的融 资渠保信 托 、 积金 社 公
产 权 模式 , 得 资金 变 资产 , 一 定 期 限之后 可 使 在
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但是, 公共租赁住房资 金 问题 还缺 乏 长期 的政 策安 排 。 比如 , 公共租 赁
住 房 建 设 资金 严 重 依 赖 于城 市 土 地 出让金 的收
入 , 在 不 同时期 随着 土地 市场 变 动会 增加 很 多 这
目前 , 过 流动 资 金 贷 款 、 通 中期 票据 等 方 式 为 公
共 租 赁住 房 运 营 筹 措 中短 期 资 金 在操 作 上 也 有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尤其是在一线和二线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使得中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购房压力,因此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或购买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以合理租金方式提供的住房。
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群体。
这一方案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他们通常无法承担市场租金的高额费用,因此需要政府提供合理的租金住房。
此外,也可以将一些特殊群体,如新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范围。
其次,需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出资兴建或购买闲置房产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在管理方面,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房地产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制度也是实施方案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东参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最后,需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使用、建设质量、租赁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也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社会资本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和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希望未来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能够取得更多的进展,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反思:定位、现状与路径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反思:定位、现状与路径笪李哲,李梦娜(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眼摘要演从住房属性的视角分析我国住房政策改革,探讨了我国目前在住房保障政策领域需要改革的问题,即在传统式产权式住房保障缺位和租赁式住房保障忽视住房所有权对财富积累的情形下,必须探索一种新型产权式住房保障满足群众对住房自有的需求。
在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分析该制度优势特征之后,梳理并对比各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主要内容,进而提出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路径:明确制度认知与定位,厘清与原有保障制度的关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设计;明晰权利与义务,协调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眼关键词演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住房属性[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4-0039-07一、研究背景2014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4月初,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即被住建部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1]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定,9月22日住建部进一步出台《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使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再次引起广泛热议。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相关制度,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
但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位、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设计如何完善(保障对象的准入门槛如何规定、共有人是否多元化、共有人之间比例如何确定等)以及共有人各方权责如何协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思考。
二、住房属性与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一)住房产权属性与住房政策调控方式的选择从产权的属性角度,一种物品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标准是基于该物品是否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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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 建 设 』2 0 1 0 - 6
同优惠政策, 逐步落实解决。 这里所说的公共住房制度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 会公共职能, 解决中等偏低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制度。 公 共住房是指凡是在土地、 税收、 信贷、 价格、 租金方面与市场 化住房相比享有了优惠政策或体现了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 供应对象是所有无力完全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的家庭或个人。 这里所说的供应对象, 并不是几年内一下子解决所有无力 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住房问题。 而是强调在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财力许可范围内, 分阶段分层次逐步纳入解决范 围, 即要分清重缓急逐步推进, 让这些家庭看到政府在住房 保障方面的决心和规划, 经过三年、 五年甚至八年、 十年的等 待, 能够轮候上相应的住房。 为什么说要这么长时间, 因为我 们是人口大国, 现在不仅城镇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没有解决, 并且可以说缺口较大, 还有大量的常住的非户籍人口, 同时每 年还有大量的新增流动人口, 这个庞大的群体, 不是任何一个 政府能够在短时间解决的, 所以, 有些城市提出三年内全覆盖 是不现实的, 也根本不可能, 只能让老百姓眼巴巴地看着空中 的馅饼, 却一直掉不到自己的嘴里。 所以, 各城市制定规划应 有严肃性、 科学性和问责制, 否则, 这样假大空的口号只能让 老百姓越来越不满。 日本每五年制定一次住房发展规划, 规定五年内建多少套 房子, 有多少家庭将达到基本居住目标, 如从上一个五年计划 的45%居民家庭达到住房标准, 提高到下一个五年的50%, 每 五年只解决不到10%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但这个规划是 实打实的, 一定会严格执行的, 不论是金融危机还是政府财政 不景气, 这个列入规划的资金投入必须达到99%以上。 我国香 港地区经济发达, 财力雄厚, 并且只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城市, 但在住房短缺时期, 保障对象也依然需要等待8年时间才能轮 候上。 因此, 我们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切不可盲目冒进, 不切实 际, 假大空, 要考虑土地供应能力, 地方财政匹配能力和政府 管理水平(包括机构和人员配置要与大规模的公共住房建设 相对应, 目前人员短缺、 编制不足已成为严重影响保障住房建 设的重要障碍) 。 另外, 在公共住房制度设计中, 还有两个根本性缺欠依然 无人重视。 一个是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的建立。 不仅从全国来 看, 不知道现在有多少需要保障的群体, 需要采取什么方式与 这部分家庭的收入状况与诉求才能相对应, 从各城市来看, 除 个别城市做过住房调查, 大部分城市住房调查工作是走过场, 数据不可信, 不可用, 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严重过剩, 这并不是说这个城市就没有穷人的住房问题了 , 而 是出台的准入标准过于严格, 把大部分需要保障群体挡在门 外, 导致政府一方面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闲置无人问津, 另一方 面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严重。 另外, 就是征信系统的建
2 0 1 0 - 6『城 乡 建 设 』
住房保障Biblioteka Housing Security
■栏目编辑/林爱庆
设, 目前还没有一个部门来牵头制定这方面的工作规划, 如果 没有征信管理系统, 社会大众没有违规成本, 将导致房租、 物 业费收不上来, 政府保障性住房建的越多, 包袱越重, 可能又 回到福利住房时代, 最终结局还会是政府不堪重负。 同时, 违 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现象也无法杜绝, 获得公共住房的家庭 永远不会退出。 因此, 这两个制度建设是推进一切公共住房 建设的基础, 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中之重。 大力发展公共住房, 树立把土地作为基本生活要素而不是 财政收入来源的观念至关重要。 但与此同时, 中国更应该坚定 不移地坚持市场化、 商品化发展方向。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又是发展中国家, 财力有限, 城镇化进程较快, 城镇新增人口 较多。 因此, 通过市场化途径, 积极调动各方能力解决大多数 人的住房问题依然是我们坚持的主渠道。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 可能有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制度。 如果把全社会60~80%的人口 都纳入到保障范围, 不仅财力达不到、 土地供应能力和政府推 进速度也根本实现不了。 另外, 根据中国国情和主要大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特点, 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即政府目标应在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而不是解决资产问题。 发展公共租赁房, 政府可以掌握大量房 源, 真正解决最基本的安居问题, 并形成长远的良性循环机制, 避免土地供应日益捉襟见肘, 供不应求。 同时, 也可以避免出现 限价房、 经济适用住房与市场价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 逐利群 体较多、 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 当前, 有人提出二次房改的观点, 笔者认为其最重要的社 会意义是吸引全社会都来重视住房问题。 有了社会关注, 政府 就会加大投入, 因此, 可以说当前是各地住房保障推进的黄金 时期。 对于二次房改的具体建议, 经仔细比较研究, 发现其主 要观点与2007年以来实行的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基 本一致, 也是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供应不同优惠政策的住房, 并且现在有些城市已经在这么做了 , 如厦门市的无缝对接, 北 京市50%供地计划、 上海市60%供应计划、 重庆市的广覆盖政 策等, 因此, 该提议与房改无关, 只与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有 关, 所以, 称其为完善住房保障的政策建议更为恰当。 其建议 中, 唯一有借鉴意义的是对于限价商品房(虽然笔者不赞同大 规模建设限价商品房, 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 的建设由过去 的定房价竞地价改为定地价竞房价, 一方面从土地源头上控 制了成本, 另一方面, 竞房价也会大幅度降低限价房价格, 可 以与商品房拉开差距。 中国的住房保障任务非常艰巨, 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很多 基础性的、 制度性的工作还没有跟上。 因此, 不可盲目乐观, 应 扎扎实实地从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开始, 加大人力、 物力、 财力投入力度, 并形成法律制度固化下来, 让老百姓看到未来 的希望, 这样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小康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
Housing Security
■栏目编辑/林爱庆
住房保障
公共住房的界定与发展途径
■ 文林峰
当前, 从中央到地方都空前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今年的两 会更是热中之热。 但由于住房保障的称呼叫法很多, 如保障性 住房、 政策性住房、 公共性住房等, 并且各城市各种住房的分 类与归属也各不相同, 专家观点差异较大, 导致统计指标口径 不统一, 普通大众也经常易被各种名词混淆视听。 因此, 有必 要尽快规范一下各种住房的称呼问题。 为什么主张提公共住房而不是住房保障呢? 一是从国际经验和国际可对比看: 大部分国家只有两个代 表性说法, 一是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 , 另一个是低 收入住房(LOWER INCOME HOUSING) 。 我们过去所说的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从中低收入调整为低 收入家庭后)都属于后者, 即低收入住房保障, 但从2007年以 来, 已全面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包括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公 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 这样, 对应的国际口径应是广义的公 共住房。 另外, 我们过去习惯说的住房保障, 并没有相应的英 文对应, 需要根据具体的对象分别标明, 比较复杂, 很难直接 与国际统计口径和数据相对比。 因此, 应规范统一名称, 经对 各种称呼的研究比较, 发现公共住房的称呼比较合理, 即我 们在进行指标统计时, 可以把除商品化住房以外的、 凡是享受 各种政策补贴的(包括购买补贴和租赁补贴, 如货币补贴、 实 物补贴、 政策性补贴等)都划入到公共住房范畴内, 有利于向 世界真实反映中国住房保障进展成就。 二是从目前的住房政策设计范围来看: 各地方住房保障 程度因对象不同差距较大, 如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 住房和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房, 可以说是完全的保障或享 受的保障程度较高, 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 特 别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房, 则保障程度相对较弱, 即个人出资占大头, 甚至占80%以上。 如果这些住房都称为保 障性住房, 未免让后者心里不服, 并且从限价商品房的定位来 看, 虽然有政府让利成分, 但还是商品房属性, 与过去的保障 界定存在冲突。 如很多城市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时, 限价商 品房是占了50%以上的比例(因为政府投入少, 负担小, 回收 资金快, 关键是依然有一定的土地收益, 所以, 地方政府建设 限价商品房的积极性明显高于其他保障性住房) , 各城市积级 性较高。 但由于限价商品房也享受了土地价格优惠, 与商品房 还是有所不同, 供应对象又受到限制, 因此, 纳入到公共住房 范围内比较合理。 三是从各地的实践做法来看: 用公共住房的概念可以理顺 各种层次和关系, 切实可行。 如成都市为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 庭、 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完善住房保障体 系, 颁布了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以及配 套的 《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和《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 这样, 就把各种 享有一定政策优惠的住房全部纳入公共住房范围内。 否则, 有 些城市分类细化提出的政策性住房(限价房、 公共租赁房) 、 保 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只是体现了优惠程度不 同、 供应对象不同, 但由于其中的交叉很多, 边界很难限定, 并 且相互间还在不断转化, 供应对象自身也可以转化, 因此, 不 论对于政策制定者还是对于供应对象, 都容易混淆。 如果按习惯说法, 分成商品房和保障房两类, 但此保障房 又容易与过去通常特指的廉租住房(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相混淆, 并且凡是自身不能解决住房的都要纳入保障对象, 政 府也承担不起。 但如果以公共住房的概念代替保障住房, 不 仅有了一个全新统一的概念界定, 也有利于制定一个区别以往 的公共住房长期发展规划, 按一定时序、 分不同人群、 提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