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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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续) 环发[2005]151号 自2005年12月13日起实施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01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五条 :
奖励和处罚: 第23条: 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25条: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容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 第27条: 对第一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按期(一个月)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第二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按期(一年)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处“自愿” : ●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法》)颁布实施,旨在以规范清洁生产行为、防止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物来源控制,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系统,架构开放、素质高、共享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核心对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定义】1、清洁生产:指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溢出,使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程建设尽可能减少、替代或减轻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工业污染的清洁生产行为。

2、生态恢复: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物使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恢复损害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

【二、职责】1、政府部门:负责清洁生产法的制定,推行和监督;实施统筹考核和督促落实清洁生产政策法规的政策措施;加强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技术转让,并设立完善的技术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合作,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有效利用。

2、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坚持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能、低排放,优化资源循环的措施;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的措施;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进传统生产方式,提高车间内清洁水平;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事故及其带来的环境危害。

3、行政机关:负责审核、监督企业清洁生产行为,对违反清洁生产行为的企业采取约谈、责令受罚等措施;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进传统生产方式,推动清洁生产的行为,应当积极支持、指导和发放补贴;生态恢复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进行污染排放监测,治理效果评价,并对效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总结】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旨在实现绿色发展,规范清洁生产行为,防止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物来源控制,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二、清洁生产的原则第三条清洁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当在生产全过程中实行。

推行清洁生产,是生产者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第四条清洁生产应当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等原则,依法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工业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清洁生产的实施第五条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清洁生产的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清洁生产,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清洁生产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执法检查,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生产和排放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于违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处以罚款,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建议采取其他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生产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清洁生产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处以罚款,直至停产清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费用。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法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文。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以及在清洁生产中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0年颁布,规定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的规划、标准、审 核、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上海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该条例于2011年颁布,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的节约和综合 利用,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排放。
审核内容
能源与资源利用
审查能源利用状况,如消耗量、利 用率等,以及资源利用是否合理。
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环保法规, 如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使 用等。
产品与废物处理
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以及 废物产生和处理是否合理。
环境管理
审查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如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目的
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改进 措施。
审核范围
包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生产环节, 如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产品包 装、物流运输等。
审核方法
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 过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找出潜 在的问题和瓶颈。
审核结果
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清洁生产实施 方案,包括改进措施、投资预算和 实施期限等,并推动方案的实施。
行业标准与规范
《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包括30多 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了依据。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该指南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指导企业如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审核程序、 审核内容、审核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管理第三章清洁生产技术进步第四章企业的清洁生产第五章清洁生产的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预防,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有: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改善运行管理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和产,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工业废渣、废液(水)、废气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五条推行清洁生产应当坚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普及清洁生产的科学知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清洁生产的义务,有权检举不实施清洁生产而造成资源浪费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国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3章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第3章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 在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资料,深入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于2002年12月完成了《清 洁生产审核办法》初稿。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3年1月至12月,多次召开行业协会、科研单 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和研讨会, 听取大家的意见。
• 原国家经贸委与环保总局多次进行协调。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4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保总 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环 资[2004]362 号),
• 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 (计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厅)、有关 行业协会、研究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
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 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包括:一是清洁生 产的研究、示范和培训项目,二是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 技术改造的项目,三是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 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措施
3.中小企业基金支持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 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3.指导性要求
• 对服务性企业的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
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 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 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要求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 资源利用水平。
结果 方案汇总与预测 实施计划
四.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14-20条)
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CP审核,政府: 建立CP专家库 发布重点行业CP技术导向目录和CP审核指南 组织开展CP培训 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第二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 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 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 定的奖励。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 规
路漫漫其悠远
2024/2/8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2003年1月1日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环保部 环发〔2005〕151号) [2005]
3. 产品和包装的设计应当考虑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 影响;优先选择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合理 包装。(第二十条)
4. 机电产品应在产品的主体结构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第二十一条)
5. 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 第二十二条)
路漫漫其悠远
11.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技 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名录。 ( 第十二条 )
12.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节能、节水和废物再生利用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制定相应的标准。 ( 第十三条 )
13. 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 推广工作。 ( 第十四条 )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 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7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 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 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 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5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经营者的要求

自愿性要求
2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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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相辅相成,推 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 环境效益的统一。
05
结论与展望
法律法规在推动清洁生产中的重要性
促进可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 助于降低环境污染,保护资源,实现 可持续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
清洁生产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从而提升企 业竞争力。
清洁生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案例
减少污染物排放
清洁生产通过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 ,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环境的 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清洁生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 费。
提升企业形象
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 环保措施,提升自身形象和信誉度 ,增强市场竞争力。
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生产过 程中的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 康。
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效果
实施清洁生产标准和规 范
国家制定清洁生产标准和规范,要求企业按 照规定进行清洁生产。
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体系
建立科学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 的清洁生产意识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 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度。
未来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和重点
加强顶层设计
制定更加全面、系统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清洁生产 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清 洁生产工作。
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不断完善清 洁生产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水质监测和管理
该法要求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 指导思想:引导企业、地方和行业领导者转变观念,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污染预防和全 过程控制。
❖ 基本原则: ❖ 鼓励和支持性政策 ❖ 推动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 政府进行引导 ❖ 能够衔接和协调立法和政策 ❖ 多个领域发挥作用
4.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领域
❖ 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 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提了原则性要求。 ❖ 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清洁地”消费产品的问题,法律没有涉及。
❖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 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等部门推行和实 施清洁生产。
❖ 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和培训。
6.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 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7 废乳化液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 农药乳化等过程产生的混合物
8 废酸
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
9 废碱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序号 14 15 16 17
续表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物质类别
物质来源
含汞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回收;有 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 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烧碱生产。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9
总 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 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 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 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 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 审核与国家强制性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 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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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2.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2004年8 月16日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1. 引言清洁生产作为一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和监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综合介绍。

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清洁生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根据该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资源综合利用法为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对资源浪费行为提出了惩罚性措施,以推动企业转向清洁生产。

4. 废弃物处置法废弃物是制约清洁生产的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废弃物的排放、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5.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是影响清洁生产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减少排放、提高燃烧效率、使用清洁能源等。

该法对大气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控制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6.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推动清洁生产,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对水污染的控制要求,包括限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7.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法为了加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法》。

该法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介绍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清洁生产标准、政策法规

清洁生产标准、政策法规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 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 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 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 况。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 标。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二级指 标为反映行业清洁生产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易 于评价考核的指标。
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详见后面PPT)
目前,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 项目时,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依据之一。有些
01
省环境保护局已经将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02 清洁生产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城市清洁生产工作水平与城市工业生 产污染物排放水平、城市采用清洁生 产先进工艺和技术水平、城市经济发 展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城市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定和 执行情况以及城市有关清洁生产知识 的全民教育和民众意识水平等 6个因 素有关。我国的太原市 (2003年) 和 上海市(2005年 )分别进行了城市清洁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性研究, 并 基于此,对城市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 趋势作了预测。
33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HJ/T 467-2009 )
34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 (HJ/T 470-2009)
35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 HJ /T473-2009 )
二、清洁生产标准
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
01
标的可度量性, 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 价两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颁布的清洁
谢 谢 大 家
表2 我国现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最新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3年4月修订,2023年9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3年3月1日实施);二、国家政策及部门规章(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3 年“月2日;(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3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3年9月22日);(13)《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3号;(14)《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4号);(15)《“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3)1524号);(16)《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3)4号);(1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3)45号);(18)《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2016年7月1日;(19)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4月12日;(20)《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7号);三、标准、技术标准导则(2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I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9-2023);(23)《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国家环保局编中国环科出版社);(2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2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2013年6月5日发布);(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1)《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3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3)(3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3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3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16号);(36)《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工信部公告2016年2月);(38)《陶瓷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24号公告);四、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补充)五、企业内部资料(43)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44)大气、水及噪声污染物监测数据;(4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46)排污许可证及其副本。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政府将加大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 行为。
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我国将出台更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 ,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
限制与禁止
对于严重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 企业,政府可能采取限制或禁止其 从事某些生产活动的措施。
企业如何遵守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明 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环保方面的职责和 权限。
加强污染物监测与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监测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建立清洁生产制度
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管理 制度,明确清洁生产的目 标、措施和考核标准。
开展清洁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开展清洁生产 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 识和清洁生产技能。
企业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后果
罚款与行政处罚
企业如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将被处以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
声誉损失
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处罚, 将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企 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促 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经 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 求意见等环节,以确保法律法规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方式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依 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宣传培训和推 广示范等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清
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产品 污染物产生
排放
(2)六类指标
❖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 产品指标 ❖ 污染物产生指标 ❖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 环境管理要求
3. 清洁生产标准与其它环境标准的区别
自愿与强制 超前与现实
排放标准将随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标 准为这种提高进行了技术储备。 末端前与末端后
携手共进,齐创精品工程
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
2
染料、涂料废 物
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
3
有机树脂类废 物
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
4 表面处理废物 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
5 含铍废物
稀有金属冶炼及铍化合物生产。
6 含铬废物
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 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修合金);表面钝化(电解锰等)。
❖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 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 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 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 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 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序号 物质类别
物质来源
1 医药废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3.《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引导企业、地方和行业领导 者转变观念,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污 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
❖ 基本原则: ❖ 鼓励和支持性政策 ❖ 推动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 政府进行引导 ❖ 能够衔接和协调立法和政策 ❖ 多个领域发挥作用

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 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 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 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持续开 展;
● 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 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自愿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 意识和技能。
2020/4/10
Corporate Culture
第12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有管辖权的发展 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 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 织清洁生产审核。
第17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第 十六 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020/4/10
Corporate Culture
2处“自愿” :
●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 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 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 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 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 生产水平。 ”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清洁生产标准
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家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清洁生产标准 。
主要内容
针对地方特有的环境问题、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制定具体的清洁生产指标和技术要求。
实施方式
地方清洁生产标准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企业应当参 照标准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评估方法
清洁生产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考 察、数据统计等。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了 解,并对其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进行评价。
评估内容
清洁生产评估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能源利用 、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价,可以了解企业生产过 程的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环保信用体系
政府将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对环保表现良好的企 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加强清洁生产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相 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企业的监
管和约束。
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将提供财政支持,鼓励企业 开展清洁生产和技术研发。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清洁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清洁生产概述 • 清洁生产标准与规范 • 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 • 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与案例 • 清洁生产的前景与发展趋势
01
清洁生产概述
清洁生产的定义
• 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 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它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减少、回收再利用废弃 物,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同时也要关注产品使用后的再利用和回收。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覆盖面和针对 性更强。
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将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可持续发展 和社会进步。
THANKS
感谢观看
社会组织参与
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开展清洁生产相关的 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参与度 。
05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未来 发展与挑战
Chapter
国际清洁生产合作与交流
全球清洁生产伙伴关系
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分享最佳实践 和技术,推动清洁生产的发展。
国际清洁生产会议
为各国提供交流和讨论的平台,共同 探讨清洁生产的未来发展方向。
新型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创新技术研发
加大对新型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 和推广力度,如能源高效利用、 废物资源化利用、低碳技术等。
技术政策支持
制定有利于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推 广和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 采用新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
碳排放交易制度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措施,降低碳 排放。
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的构成
包括基础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多个层级 。
3
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规定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清洁生产评价标体系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明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包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多个方面。
低碳发展目标
制定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将清洁生产与应对气候变化相结 合,促进可持续发展。
06
结论与展望
Chapter
总结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成效与经验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的日益严重,全球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各国纷纷制定和修订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推动清洁生产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清洁生产的法规和政策,并分析其对经济和环保的影响。

一、国际清洁生产法规1.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是一个国际标准,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和管理环境管理体系。

该标准要求组织制定适合自身环境政策,并通过设定环境目标和措施,实现环境性能的持续改进。

ISO 14001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

2. 欧盟生态设计指令欧盟生态设计指令旨在鼓励产品设计更加环保和可持续。

该指令要求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减少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同时降低废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生态设计指令的实施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清洁生产的发展。

二、中国清洁生产法规1. 《节能法》《节能法》是中国国家法律,旨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能源的节省。

该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节能管理体系,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此外,《节能法》还设立了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护大气环境的健康和质量。

该法规要求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和清洁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加强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

三、清洁生产法规的影响清洁生产法规的实施对经济和环保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清洁生产法规通过促进清洁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企业为了达到法规的要求,不断创新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清洁生产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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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1、清洁生产的目的(第一条) 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清洁生产的定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 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 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 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 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 施,具体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职 责和义务。规定了工业生产企业的新改扩项目、 产品包装和余热回收方面的清洁生产要求,建筑 业、矿产业、机电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 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该法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 生产审核要求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本 法中关于指导性的要求比重较大,强制性规范比 重较小,这样的设计体现了“促进法”的特点。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9、促进区域性的清洁生产(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 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10、建立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 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 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 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 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清洁生产促进法
7、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
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 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8、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 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 推行规划。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1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要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 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 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
GD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必要性: 1、清洁生产是对末端治理的环境战略的根本变革; 2、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3、清洁生产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主
要途径; 4、制定法律,依靠法律是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的保障。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预防为主 原则: 1、贯彻资源合理利用,节约资源的原则; 2、贯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贯彻鼓励与限制相结合,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14、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 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 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15、将清洁生产纳入国家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 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技术培训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 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 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清洁生产
的推行,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职
19、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实施清洁生产(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 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 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 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 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 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17、加强监督和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第十七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 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 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 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 生产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 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6、企业对废物、余热等的回收利用(第 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 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 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 业和个人利用。
责,也可以说确定了各级政府的法律义务。
本章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推行清洁生产中的具
体职责,是对第四条和第六条宏观概括的细
化、具体化。这些规定突出了政府的引导、
促进和服务功能,有利于政府为生产经营者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为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政府的
这些职责(法律义务如下:)
GDCP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11、制定导向目录、指南和技术手册(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 向目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 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 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12、实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限期淘汰制 度(第十二条)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8、“双超标”企业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 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 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 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 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 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2、在农业生产中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
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 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 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23、在服务性行业中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三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 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 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 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 推广、实施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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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
5、管理体制(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 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 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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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
13、设立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产品标志(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 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 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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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
24、在建筑业中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 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25、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 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 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 作。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16、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 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 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 源保护的产品。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GDCP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1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8月16日)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 知》(2005年12月13日)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 行) (2008年7月1日)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7、企业对必须回收列入实施强制性回收目录的产品 和包装物(第二十七条)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 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 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 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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