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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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西方行政制度作业

西方行政制度作业

宪法的功能是什么?一、确认功能二、护权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如何评价西方国家的人权原则。

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在人权概念的使用上简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一般认为,人权(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

有关人权的主张最早产生于古代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观念之中。

“…人权‟这个字眼早在公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前496-约前406年)的作品中就出现了。

”只不过早期的人权概念主要是以自然正义为基础的通常表述为公平、正义和法的词语,其权利内容的具体特征并不突显。

欧洲文艺复兴的初期,一些西方人文主义思想家从历史文库中挖掘出了人权思想武器,加以适当改造后用来向封建的意识形态发起进攻。

例如,意大利文艺复兴初期的伟大先驱阿利格里·但丁(1265-1321)指出,人类的目的是要建立统一的世界帝国来实现普天下的幸福,而“帝国的基石是人权”。

这里所说的“人权”是以抽象的幸福为内容的,在概念的使用上尚缺乏具体指代对象。

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主要人权也仅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起义权(抵抗权)。

法国1789年公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内容基本是如今所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而且很显然,《人权宣言》中所使用的“人权”概念,主要指人身权利和基本自由,并且把“人权”与“公民权”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运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主导着西方人对人权概念的看法和运用,他们中的一些人把“作为人的权利”与“作为公民的权利”予以区别,前者以“人权”这个概念来表述,泛指一切人,只要他是人,就享有的人身人格权;后者用“公民权”(CIVIL RIGHTS)这个概念来表达,常指“每一个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⑤]另外一些西方学者则把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统归入人权这个概念。

即使到如今,还有一部分西方人权学者仍坚持认为,人权概念的外延只能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属于社会福利或者利益,不能认定为人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本质的论述

宪法本质的论述

宪法本质的论述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并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法律保障。

宪法的本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1. 法律性: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其他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2. 目的性:宪法的制定和修订旨在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价值观,引导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3. 稳定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

它不容易轻易修改,以确保国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过度集权和滥用权力。

4. 人权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等,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和尊严。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义务,确保公民享有这些权利。

5. 法治原则: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它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明确了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司法保障机制。

宪法通过建立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性、目的性、
稳定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国家制度的基本要求。

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生活的基础依据。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代成文的宪法有着独具的特征:(一)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

(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三)从规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各国制定宪法时,通常都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二、宪法的本质在宪法发展史上,曾有过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观点,主要有神志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和阶级意志论。

阶级意志论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事实和规律。

三宪法的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四)平时宪法战时宪法(五)联邦宪法与州宪法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法”一词的起源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发布的诏令、谕旨等。

中世纪欧洲,宪法专指那些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律。

二、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第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近代西方国家宪法是建立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四,近代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2、英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近代西方国家最先出现的宪法就是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第一,妥协性。

第二,不成文性。

英国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法律: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1998年《人权法》。

除了宪法性法律之外,在国家的政治实践中,还逐步形成了许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论宪法的本质

论宪法的本质

论宪法的本质法学1102李成1111010217 在通过学习了一个学期的宪法之后,我忽然想要探索一下宪法的本质,想看一下宪法究竟是什么,我通过网上的一些资料加上自己的看法,归纳了以下几点。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1)神志论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

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

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

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一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doc

一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doc

一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为了建立适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并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按照它的意志来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宪法这一工具,来达到它的目的。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宪法,其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力量对比强弱程度的不同,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因而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宪法,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总之,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总是和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对宪法的概念作如下的归纳: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二、如何对1954年宪法进行历史评价?答:1954年宪法的制定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它是民主革命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中国经验和外国经验、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的产物。

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时它为普通立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宪法概念谈宪法本质意义

从宪法概念谈宪法本质意义

从宪法概念谈宪法本质意义2019-07-30作为思维的产物,概念主要⽤来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对宪法概念的探讨,与其说是对宪法现象的描述,不如说是对宪法本质的追寻。

因此,运⽤本质主义认知⽅法来界定宪法本质从⽽准确定义宪法概念,⽆疑具有⽅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本⽂试图作出这⽅⾯的尝试。

⼀、追寻本质的哲学⽅法“本质”是逻辑哲学研究中⼀个⽐较复杂的概念,受到许多哲学家的关注。

所谓本质,是⼀物之为此物⽽⾮他物的决定性的规定属性。

它往往被理解为隐藏为事物背后或内部的绝对不变的性质结构和形式。

如何探究事物的本质,不同的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数亚⾥⼠多德和克⾥普克。

亚⾥⼠多德认为,事物都有⾃⼰的本质,事物的性质可以分为本质属性与⾮本质属性,决定事物之所以存在的东西是本质属性。

如何表达事物的本质呢?亚⾥⼠多德认为要采⽤“属加种差”来定义[1]。

例如,要定义“⼈”,就必须说出⼈所在的属“动物”,还要揭⽰⼈和其他动物的种差,如⼈所特有的理性、制造⼯具的能⼒、以及语⾔能⼒等。

克⾥普克认为,事物的属性有本质属性与偶有属性之分,对于如何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他提出了两种观点:⼀是认为⼀个个体的起源(或它⽤以构成的材料)对于该个体是本质的。

他指出:“⼀个对象的起源对于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制造⼀个对象的物质对于这个对象来说也是本质的”。

⼆是认为⼀类个体的本质是那个种类⾥的⼀切个体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它使得那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这种适当的内在结构。

他指出:“⼀般来说,科学试图通过研究某⼀种类的某些基本的结构特征来寻找该种类的本性,从⽽找到该种类哲学意义上的本质。

”[2]在亚⾥⼠多德的⽅法中,确定事物的“属”相对容易,但要描述其“种差”就显得颇有难度,但克⾥普克的⽅法基本上解决了这⼀难题。

本⽂在关于宪法本质的探讨中,即采⽤上述的⽅法。

⼆、对现有宪法概念的⽅法论分析(⼀)现有的宪法概念对宪法概念的探讨也就是对其本质的追问。

宪法小故事之论宪法的本质

宪法小故事之论宪法的本质

宪法小故事之论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

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

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

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

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1、资:称“天赋人权”。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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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一)内容上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母法
(二)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程序 修改程序
(三)效力上
一国最上位的法律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
高行为准则。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 行为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1 )最基本意义:泛指典章制度
《尚书 · 说命下》:“鉴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管子 · 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
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 不赦。” 《管子 · 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 法矣。” 《国语 · 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韩非子 · 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 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 师也。”
constitution , la Constitution , Verfassung
( 1 )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 法律;
( 2 )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元 老院、市民会议等机关制定的法律;
古罗马 ( 3 )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度的重要法令
《周礼•天官•小宰》疏曰:“宪,为至令 云。”
《尔雅•释诂》说:“宪,至法也。” 《汉书•萧望之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
规。”
( 3 )法令的公布
《唐韵 · 集韵 · 韵会》:悬法示人曰宪。 《尔雅•义疏》注云:“ 宪,表也,盖标表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序言”第十三段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

宪法的论述

宪法的论述

宪法的论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宪法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起源于古希腊、罗马等国家的城邦制度和法治传统。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美国宪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随着世界各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深,宪法逐渐成为各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宪法的性质和功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宪法的主要功能包括: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3. 宪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宪法通常都明确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取向,对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如全民公决、议会审议等。

宪法的修改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或代表同意等。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各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

5.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遵守和维护。

为了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各国通常设立了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审查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处理宪法纠纷,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对于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国应当珍视和尊重自己的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实施和完善,为人民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于宪法的简介

关于宪法的简介

关于宪法的简介一、宪法本质是什么?宪法是舶来品,不是我国的原始发明。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宪法》,要讲宪法的本质,还要从国外说起。

按照西方的契约论观点,国家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宪法的本质就是全体公民与国家签订的约束双方行为的根本性锲约(契约,就是合同的意思)。

签署契约的目的,一方面是能够让国家管理社会,一方面不至于侵犯公民权利。

无产阶级革命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缔造者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说简单一点,宪法就是“用法律约束公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权利”。

可能,大家还是没有听懂,这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古代,大多数朝代以“儒家思想”治天下,儒家思想衍生出各种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儒家思想被世人所普遍接受。

而时至今日,现代社会,大部分的国家都是“依法治国”,这里的“法”,指的就是“宪法”。

所以说宪法就是现在治国的基础,阐述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等。

我举一个例子,说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在《宪法》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由此可见,在宪法中,关于婚姻的规定,就简单的十几个字。

《民法典》中,用了一编“婚姻家庭”共五章,来规定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法律依据,根源都是来自于宪法,所以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是树根,别的法律是树枝,树枝开花结果都来自于树根的存在。

二、我国宪法具体讲了啥?我国目前事先的宪法是82宪法,从1982年算起,今年是40年。

前面还有几部宪法,在下一节讲。

82宪法共4章,第一章是总纲。

总纲了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等。

第二章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为上,国家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所以,公民的权利义务写在前面,国家机构写在后面。

而且,公民权利在前,义务在后。

第三章是国家机构。

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等等八节。

第四章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从宪法的起源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的起源看宪法的本质

相符的价值和意义 缺乏宪法
保障机制的宪法 极易变成一
纸空文
宪法 已是近代政治文明的
标识 综观今日世界各国 绝大
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 但
是 有宪法的国家 并不必然都
有近代意义上的宪政 究其原
因 在于一国的宪法是否具有宪
法应有的本质 凡宪法具其应有
的本质 便为真正的宪法 自然
能够为该国带来宪政 如果宪法
文 献 标 识 码J
文 章 编 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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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一词 古代中外皆
已有之Z 在古罗马时期 宪
法<
拉丁文> 指
的是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
布的诏令~ 喻旨Z 在古代中国
宪法 泛指典章制度 也指法
令的公布Z 但是 我们今天常说
到的宪法 是指近代宪法 其仅
是借用古代词形 形虽相同 而
义却相远矣Z
近代宪法的产生 肇始于资
产阶级革命Z 近代宪法的发源地
在英国Z 英国宪法由制定于不同
时 期 的 宪 法 性 法 律 < 制 定 法> ~
多年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构成Z 英国最早的 < 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 宪法性法律当属 年
的 < 大宪章> Z
< 大宪章> 形式上是英国国
王约翰以君王的口吻颁布的喻
旨 实质上是英王在大封建主~
英国宪法性文件的形式 由 最初的国王喻旨演变为后来的人 民请愿书 再演变为人民的代表 以人民的名义直接制定颁布的法 律 从这法律形式转换的历史轨 迹上 我们分明看到了皇权在怎 样一步一步地衰落 人民的权利 在怎样一点一点地扩大Z 从不同 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上 我 们同样也能感觉到皇权与人民权 利在争斗中的彼消此长Z 可以 说 英国绵延数百年而产生的宪 法 实际上就是英国人民一层一 层地限制和剥夺英王的权力 并 将该权力一点一点地收回到自己 手中的历史纪录Z

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Zhuanzhi。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Zhuanzhi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

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宪法的本质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

因为在封建Zhuanzhi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

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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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Zhuanzhi。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Zhuanzhi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

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宪法的本质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

因为在封建Zhuanzhi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

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

在不突出宪法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总之,综上所述,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体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有别于普通法律而居于根本法的地位我国是刚性宪法国家。

因此宪法是根本大法,最高大法,一切法律皆不可抵触或者违宪,否则无效。

在柔性宪法国家(如:英国),宪法只是一般普通法而已。

回答者:珷の玞- 神法师十六级发消息加为好友12-16 13:43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

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

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

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回答者:zytobewithyou- 神法师十六级发消息加为好友12-16 13:43 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1)神志论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

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

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

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Zhuanzhi。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Zhuanzhi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

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宪法的本质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

因为在封建Zhuanzhi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

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

在不突出宪法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总之,综上所述,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体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有别于普通法律而居于根本法的地位。

由宪法的本质所联想到的宪法课上,讲到了关于宪法本质的问题,关于宪法的本质,我不敢妄言,不仅因为我对此才疏学浅,更深层次的我的理解是人的思维对于一个概念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也就是人的大脑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从逻辑学的角度上看,人类认知事物是通过其外在属性作为了解依据,也就是说,人永不能说宪法是什么,只能说宪法像什么,怎么样。

即使人对某一概念的外在属性有了全面的了解,充其量也不过是为其标记一个符号,既“宪法”二字本身。

宪法出自思维,它的本质也应是意识的,而非物质的,物质世界不过是一件工具,它不断地打磨着人类对于宪法的思考。

我想要说明的,并非人类不可知论,而是关于宪法本质理解的问题。

我认为宪法的本质的研究应该是分阶段的,并且是具有双向性的,而不是局限于宪法的本质是“某某意志论”这种让上帝发笑的人类哲学命题。

(一)阶段性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关于宪法是什么的问题,人类回答起来是很让自己局促的,有的人会说宪法是一种维持当下时空人类社会状态稳定平衡的工具;有的人说宪法是无神论者为宗教盖上的人类烙印,是人类妄图自我超越创造出的“永恒之神”;有的人说,宪法是一部人类的百科全书,是人类解决问题的“公式”。

但是究其意义,以上几种说法都是由纰漏的,即使各有其道理,也会被轻易驳斥掉。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它太过于概括化,导致它定义的不全面。

也就是说,宪法的本质的公式并非“宪法是什么” 而是“宪法当下是什么”,也就是说,宪法是具有“阶段性”的意味。

关于宪法当下是什么,我想首先要说的问题是宪法的出现。

正如人类的成长,随着年龄的增加,每个人都经历着不同的人生境遇,从而塑造出完全不同的一个个“个体”。

或许是一阵风,一粒沙就决定了两个人截然不同的差异。

也就是说,宪法的形成就像地球孕育出生命一样复杂,偶然和庞杂。

况且宪法是出自人类思维与现实的适应性碰撞,人类要定义一个自己创造出的定义,恐怕要使用成千上万的定义来说明,或许也不能说明。

正如鸡与蛋的辩论。

无论鸡与蛋都是自然自然而然形成的,其中的许多证据人类已无法搜集探查,也就无从谈起答案孰是孰非了。

宪法具有阶段性,首先是它的起源,我认为宪法的起源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无须说明什么,反而是其后人们又赋予它“意义,使命与用途”。

宪法具有阶段性,其次是它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它的双向性的问题了,即宪法是对历史的总结与对未来的希望。

(二)双向性人类具有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用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宪法的发展与此也是紧密相连的。

又如鸡与蛋的问题,讨论鸡先蛋后,蛋先鸡后是无谓的,因为它否定了世界的发展具有连贯性,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所谓的“鸡”与“蛋”是人创造的。

自然制造出来鸟类,而人类改造了鸟类,从而出现概念的“鸡”与“蛋”。

宪法也同此理,它的本质对于我们如同认知“鸡”与“蛋”的概念一样模糊不清,它出于自然,同时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担任不同的角色,它的表象在不断的变化,不断地进化或者退化,旋转如舞蹈令人眼花缭乱,又如鸟进化成鸡一样,逐渐停止飞翔,为人所饲养而成为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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