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行政程序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一、行政听证制度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和报纸上刊登。
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它们对公民利用国家档案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行政调查制度行政调查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司法审查
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司法审查此项研究,其最原始的出发点依旧是为更好地实现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
现代社会,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任何阶段都活跃着行政权的身影,同时行政权主导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可以说,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政府行为的运作。
但在新时期,行政权的运作又出现了新特点,行政权在责任机制高压下,选择进入了“不作为”的应对模式中。
无论面对的是老问题还是新情况,都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如何才能更加高效地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保障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通过和实施,结合司法实务,我们将从理论上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标准予以再明确,以适应当前的法治需要。
一、概念明晰首先,程序与行政程序。
在现代汉语的一般语境中,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一次安排的工作步骤”,在这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意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而行政程序是一个行政法上所构建的概念,指行政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切程序。
其次,合法行政程序与正当行政程序。
合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为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实定法上的法定程序,否则即构成程序违法。
合法行政程序实现了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而我们内心所孜孜追求的应该是可以为我们带来实质正义的正当行政程序。
正当行政程序内涵主要指其综合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体结果的真,它不仅可以保证程序的独立价值,且同时兼顾了实体结果的真,实现最终意义上的正义。
再次,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众所周知,司法权与行政权基于议行合一的原则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具有相应地的自由裁量权。
就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我们传统的通说上认为,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这是司法权不能也不可能干预和审查的。
因此,司法权仅能够针对行政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前者所说的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是基于实体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的,而行政权的自由裁量,不仅包括实体上的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这两方面均可影响行政行为结果的正义性,而司法权实然不能实现对行政行为实体自由裁量权的干预,但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因其所体现的规范内容相对单一,技术难度没有实体裁量那么复杂,是可以纳入审查范围的。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公正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程序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保障公 民权益
实体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事 实和法律,保障 公民权益
公开透明:确保 行政行为公开透 明,保障公民知 情权
等对待
保障公民获得 救济权:为公 民提供行政救 济途径,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
法治价值的含义
法治价值是指行政程序在法律上 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公正、公平、 公开、透明等原则。
法治价值还强调行政程序的透明 度和公开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 使职权时必须公开透明,不得隐 瞒或歪曲事实。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素
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程序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及时、高效、便民:行政程 序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
人权保障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保障公民参与 权:确保公民 在行政程序中 的参与权利, 如听证、申辩
等。
保障公民知情 权:公开行政 程序过程,使 公民了解行政 决策的过程和
结果。
保障公民平等 权:确保行政 程序对所有公 民一视同仁,
行政程序法律价值的特征
公正性: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 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效率性:行政程序应当高效、便捷,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合法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 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透明度: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可操作性:行政程序应当具有可操 作性,便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执行
环节。
行政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
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浅议
一、正当程序原则理论探析(一)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后经美国法沿袭与发展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如今,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中,其已成为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最初仅适用于司法、准司法领域,但随着20世纪以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与发展,由于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导致的行政争议纠纷不断增加,正当程序原则逐渐发展为法院用来监督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便逐渐发展适用于行政领域,适用主体也逐渐扩展到一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和社会团体。
随着世界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程序的重要意义和地位的认知不断提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得以不断拓展,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经逐渐将其确立为宪法和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活动领域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体现。
我国行政法学界在多年以前便引入了英美法系中正当程序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但纵观我国的立法现状,目前为至我国还没有在哪一部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中使用正当程序这一概念,其主要是作为行政法领域的原则和理念而存在。
并且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分散地体现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基本行政法律规范之中。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及价值1、正当程序原则的主要内容。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在作出行政行为前通知相对人、向相对人阐明行为的根据及理由,认真听取相对人针对该行为所作的自由陈述与申辩,以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关救济途径等。
其核心要义即为在对相对人作出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利影响的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相对人而言,其主要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公民享有在一定的合理时间之前就能得到通知的权利;二是公民享有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该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的理由和根据的权利;三是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论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及其构建
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
制度 基础 , 是 正 当行政 程序 的外 在价 值 ; 序正 义 它 程 是 正 当行 政程 序 的 内在 价值 , 要 求 程序 本 身 的 纯 它 粹 的善 。 正 当行 政 程 序 所 具 有 的 价 值 , 要 包 括 … 主
两方 面 : ( ) 政程 序 的 工具性 价值 一 行
当的行 政 程序 才是 人们 追 求 的最终 价 值 目标 。 我 们 对 正 当行政 程 序 的工 具 性和 其 自身 的独 立价 值 加 以分
析 , 明 了正 当行政 程 序 的价值 , 正 当行 政 程序 的构 建 及 其价 值 的实现 提 供 了理论 支 持 , 我 国即 将 出 台 探 为 为
的行政 程 序法 提供 精神 统领 。
关键 词 : 当行 政 程序 ; 正 工具 性价 值 ; 立性价 值 ; 独 构建
中图分 类号 : 2 . D92 1 文 献标识 码 : A
回顾 程序 的发展历 程 , 不难 发 现 , 它本 身就 是一
作性 和透 明性 等 特 征 。从 实 质 上 来考 虑 , 当 的 行 正 政程 序应 当具 备 合 法性 、 理性 、 合 效益 性 与人 道性 等 特征 。正 当行 政 程序 是 充分保 障行 政 相对人 程序 权 利 的程序 , 能 充 分 保 障行 政 相 对 人 程 序 权 利 的行 不 政程 序则 是不 正 当的 、 断 的 、 武 专横 的 。 抽 象 的 自然 正 义 是 正 当行政 程 序 的价 值 渊 源 ,
1 规 范 和控 制行 政权 .
行 政 主体 的行 为和 权 力是 否受 行 政 程 序 控 制 , 是 行 政程 序正 当 与 否 的 核 心。 行政 作 为 国 家行 为 ,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分析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分析[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是由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观念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基本的内容包括“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这两类内容。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保障人权的实现、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提高行政执法活动与司法活动的经济效益的价值。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秩序价值;效益价值从历史的角度看,“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是由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观念发展而来的。
英国的自然正义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
由于英国的普通法直接来源于人们广泛接受的习惯法,因此,人们并不担心普通法的内容是否合理的问题。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国的民众在参加司法活动时,他们所关心的是在参加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对待。
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英国的自然正义观念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逐渐转化为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除了关注在司法活动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之外,人们开始关注制定法的具体内容是否公正合理的问题。
于是正当法律程序也就逐渐开始具有实体性的意义。
随着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出现,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容就正式发展为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和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价值从人权理论发展的历史来说,最初的人权仅仅被看作是一种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
在人权理论研究中,人们根据人权内容的性质把人权划分为理想中的人权(从理论上来讲,人们应该享有的人权)、法律规定的人权(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的人们应该享有的人权)和实际享有的人权(在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广大公民实际所能够享受的人权)三大类。
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规定的人权的保障上。
根据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当人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有关内容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益时,特别是当法律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公民的具体利益时,必须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论行政程序的公正价值
论行政程序的公正价值【摘要】行政程序公正是控制行政权无限膨胀的需要,亦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权益的保障。
行政程序的公正价值作为行政程序价值取向中的首要选择,一如公正价值之于法的价值一样,具有基础性和至上性的重要意义。
可以从明确行政程序立法目标、完善相对人程序权利、健全程序违法责任承担机制、培育公正程序理性素养等方面实现行政程序的公正价值。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律价值;公正价值一、行政程序公正价值的理论基础(一)行政程序工具主义理论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它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功利”手段,评价一种法律程序的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
或者说,如果一种行政程序或者一种行政程序规范对于形成正确或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有效的,那么它就具有正当性。
长期以来,“在思想领域和行为世界中都过于强调结果,而把程序纯粹看成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或手段”[1]。
程序正当性或者行政程序正义的合理性只能从行政程序对其所要产生的、直接裁判结果的有利影响上得到证明[2]。
这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程序在保障实体法目标得以实现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但是,这种“为了结果可以不择手段”的绝对程序工具主义态度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根本冲突的。
(二)行政程序中心主义理论程序中心理论强调的是行政程序独立于实体结果,程序并不仅仅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结果有效性亦并非法律程序的唯一价值,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应当立足于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独立于结果的“内在品质”,即过程价值有效性。
程序中心主义将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看作是对一些诸如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等价值的保障。
程序自身的公正、公平、合理参与、理性被视为与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无关的独立价值。
换言之,法律程序的价值在于程序本身的正义,而不是结果的有效性。
二、行政程序公正价值的内涵(一)行政程序公正的涵义所谓行政程序公正,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应当是适当的,合乎情理的,尤其是在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和财产时,更应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权力,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在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重要原则。
本文将围绕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展开讨论。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所谓正当程序,就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保行政机关在合法权利和利益上对当事人进行干预和制约的程序合法、公平并得到尊重。
正当程序包括法定程序、程序公平、程序公开和程序迅速等方面。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程序,程序公平是指在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程序公开是指程序透明公开,程序迅速是指行政执法程序的高效运行。
二、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的关键。
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法定程序的限制,不会随意地滥用职权或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正当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正当程序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享有辩护权、听证权和申诉权等权利,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只有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正当程序是关键所在。
行政机关在执法前要经过适当的程序确认执法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保障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公开执法程序,实施程序的透明和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论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监督
某种“ 天然的是非观” 经过法 院的判 例解释形成两项基 。 本程序规则. 任 何人不能作为 自己案件 的法官” “ 即“ 和 人 们的辩护必须公平地 听取 ” 述规则 由司法程序移植
Poes或“ rcs) 正当法律程序 ”D ePoes f a ) ( u rcs o L w 的语境 中加 以讨论 。 其存在 意义在于确立某种 价值基础 , 以使 得行政程序具有支撑其 自身存在 的“ 精神内核”具 有充 .
作 者 简 介 : 必 新 , 高 人 民法 院 副 院长 , 江 最 中南 大 学 教授 、 士生 导 师 。 博
4
论 行政 程序 的正 当性 及其 监督
到行政程序中 . 至今在英国法 院和行政 裁判所得以遵循 。 其 核心内容是强调无偏 袒 的“ 听证” 在法律文本 上 , 英
同时, 保持 适 度 的谦 抑 与 克 制 。
关 键 词 : 政 程 序 正 当性 司 法审 查 强度 行
行 政程 序制 度 是 行 政 法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现 代 行 是 政 法 治 的重 要标 志 . 它在 法 治 建 设 中 的重 大 作 用 被 中 外
分 的 正 义 含量 和 高度 的合 理 性 . 现 出对 人 们 主体 性 的 体 尊 重 与关 怀 以及 人们 对 行 政 程序 的认 可 与信 任 否则 . 行 政 程序 有 可 能 沦 为 推 行 究
论行政程序的正当- 睦及其监督
江 必 新
摘
要 : 当性 构 成行 政 程 序 的价 值 基 础 , 代行 政 法治 对行 政 程 序 的 正 当性 提 出 了一 系列 基 本要 求 。 正 现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1)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比较分析-------兼述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摘要:自然正义起源于古老的英国,可以溯源于《大宪章》,是英国法治的核心内容,经过长期的发展成为英国普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被视为权利与自由的基石。
后来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使内容更为丰富与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对其核心内涵进行汲取与学习。
关键词: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行政程序立法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行政法上最基本的程序原则,在美国被称为“正当程序”,为美国法所继承与发展,两者虽然都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但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法治社会中的核心内容,此原则对英美经济社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法治社会的进展中,作为最古老重要的行政法原则,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要汲取自然正义的内涵,进行正确的把握与认识,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与区别自然正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所体现的程序公正根植于古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正义”( natural justice ) 。
最初意义上的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
他认为自然正义是指以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之生命发展原理而成立的实质正义。
要求人类追求善, 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 以实现社会福利。
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起普遍支配作用, 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要求下, 可因时因地发生变化, 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同的“ 善” 。
在立法方面, 自然正义是指导的原则和依据。
在司法方面, 在追求法律稳定性与妥当性上也有相同的功能。
它对法官造法、解释法律、形成法理均有指导和批评的作用。
自然正义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它是法官造法、法律解释以及形成法理的依据。
正当程序特征和价值
浅析正当程序的特征和价值摘要:长期以来,程序法被当作实体法的工具,只注重结果而导致法律过程往往被忽略,把握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和价值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同时程序正当也可以增强结果的信服力和公信力。
关键词:正当程序、特征、价值一、正当程序的历史渊源一般认为正当法律程序最早出现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其他损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1354年,通过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公布的《伦敦威斯敏斯特自由法》,第一次使用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概念。
该法第三章有规定:”不以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不论其财产和社会地位如何),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得逮捕、监禁、流放或处于死刑。
”①后来,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并在联邦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经典表述,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不得用刑事案件而强迫犯罪者自证其罪,也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使其丧失生命、自由或财产。
但是,遗憾的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正当法律程序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对权力行使进行制约、限制、规范的作用,直到1856年怀尼哈默诉人民案的判决出现。
1856年纽约地方法院受理怀尼哈默诉人民案,使得正当程序向实质意义延伸。
至此,正当法律程序开始成为美国宪政一种保护人权的有效工具,并逐渐为世界其他法律文化所认同。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评判标准正当法律程序,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或者正当程序条款。
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中心含义是: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
就正当法律程序的标准来说,不同学者的见解也不同。
比如说,美国学者泰勒认为评价某一程序是否公正的价值标准有:程序和决定的参与性、结果与过程的一致性、执法者的中立性、决定和努力的质量、纠错性、伦理性。
程序的正当性与依法行政
权益。
行政 相对人接 受, 要求程序正 当、 公平、 公正, 要求行政机关
程 序 在 依 法 行 政 中 具 有 重 要 的价 值 。 序具 有正 当性 的 本 着 高效 便 民 的原 则 , 究行 政 行 为 的效 率 , 程 讲 方便 民众 。 求 要
依 法 行 政 是 现 代 政 治文 明 的重 要 标 志 。 个政 党 取 得 政 的 规 定 , 一 行政 机 关不 作 出影 响 公 民、 业 、 他 社 会组 织 权 益 企 其 权 后 , 当把 党 的 意志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变 为 宪法 和 法 律 , 照 宪 和 增 加 行 政 相 对 人 义 务 的 决 定 , 府 不 仅 要 按 照 法 定 权 限 办 应 依 政 法 和 法 律 治 理 国 家 , 是 党 在 夺 取 政 权 时 期 与 全 面执 政 时 期 事 , 要 按 照 法 定程 序 办 事 , 这 还 没有 程 序 的 民主 , 没 有 实质 的 就 的最 大 区 别 。国务 院早 在 2 0 年 就 发 布 了 《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民主, 04 全 没有程 序的公正 , 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治 理
程序 的正 当性与依 法行政
付 晓松
【 摘要 】 程序在依法行政中 具有重 要的价值。 性是任何事物的生命和价值所在。 正当 依法行政不只追求实 体公正,
同时追求程序公正, 两者不可偏废 。 加强行政程序的建设 , 保证 实体公正, 追求程序公正, 有利于促进我 国行政机 关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分析: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入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法律分析: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入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
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法条1、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法律主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的原则;合理行政的原则;程序正当的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及权责统一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其职责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3、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一、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实施任何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这就是行为的程序。
当法律要求某种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时,程序就是对实体活动的约束,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程序的不当必然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公正,程序的违法同会导致行为的最终违法。
行政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有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即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主要地表现于它与行政机关的实体行政活动的关系上。
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
法律要求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同时,行政程序还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承载着实现个人权利,落实宪法理念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活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利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甚至参与到整个行政决策中,国家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这一程序权利的实现。
任何违反公正程序的行政活动,都有可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按照杰里・马修的观点,程序理性是公认的按照实质标准作成决定的最可靠方法。
因为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偏见或者特别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影响判断,所以,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须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创造团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使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从而精确地实现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调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等要素,同时也调整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它是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的结果。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促进行政法治,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维护其人格尊严,为其实现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有利于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得以同时合理实现。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作者:张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5期摘要行政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
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又由于长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探讨,提出和展现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观,并进一步引申出其在现代法治中存在的功能价值。
关键词行政程序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功能价值作者简介:张凡,苏州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38-02行政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
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率,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和公共行政共同关注的问题。
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又由于长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构架现代法治化的行政程序不仅是确保依法行政得以正常开展和深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应有内容。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探讨,提出和展现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观,并进一步引申出其在现代法治中存在的功能价值。
一、行政程序的基础价值什么是行政程序?述及行政程序的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笔者在此引用沈荣华学者的概念,即:“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形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①要正确理解行政程序含义,才能从进一步探讨其价值,所以这里对其概念指出两点误区:其一,行政程序不等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行政程序中的一个部分;其二,程序不等同于过程,程序是目的的预设,有目的的过程就是程序,所以不可以混淆程序和過程。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导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围绕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意义以及实践中的挑战展开探讨。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法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并且依法进行权力判断和决策。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依法规划和决策,确保行政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
2. 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依据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对待各方利益当事人。
行政机关不能因个人好恶、私心私欲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待行政当事人,必须依法公正、客观、公开行使权力。
3. 实质公正: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公正,还要注重结果的公正。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结果能够达到公正的目的。
4. 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公开行政行为的信息,让公民了解行政机关的行为,并有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公开透明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益: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了公民在行政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如行政若干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人权益、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2. 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力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行使权力或改变规则。
论行政程序合法与行政程序正当
论行政程序合法与行政程序正当【摘要】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失去了正当行政程序的理念支持,行政程序也可以被设计成为行政机关作“恶”提供合法性的保障和便利性的借口。
行政程序不仅仅要求合法更应该要求约束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本身是合理、正当的。
【关键词】行政程序;正当性;合法性;程序公正一、行政程序合法性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综合。
原则上我国应该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但事实上行政程序不合法的现象一直存在,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来规范我国的行政程序,将行政程序纳入法治的轨道:(一)行政权的来源和设定合法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无法律即无行政,在法律没有授权的领域和地方,行政主体无权实施管理。
(二)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行政权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权非以法律为依据,不得科以相对人以义务或损害其权益,也不得擅自免除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
(三)行政权的委托合法当行政主体需要将其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的组织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行政程序正当性“行政程序”就是指行政权力运作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其中包括有步骤,时效以及方法等,实质上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不包含任何价值取向的。
如果使用法律对行政程序进行规制的时候,它就成为了行政主体自我规范的要件,必然融入各类主体的价值判断和标准设定,程序制定者的价值观往往导致程序价值的偏离。
(一)正当性是行政程序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础行政程序的正当性目的就是在建立了某种价值的基础之上,从而让行政程序有了支持自我的“精神内核”,使其具备有完全公正的内容和充分的合理性及适当性,进而表现出对人们的人文照顾和尊重以及人们对程序本身应有的信赖和认可。
不然的话,行政程序就极有可能会沦为行政机关的工具,用来施行行政强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谈谈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 1 -
二、谈谈对听证制度的认识..................... - 5 -
三、谈谈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 - 8 -
四、谈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点.............. - 10 -
五、谈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点............ - 10 -
六、谈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点.................. - 10 -
一、谈谈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程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追求公正的正当化过程。
尽管程序正当的观念起源于司法领域,但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行政权力开始普遍涉入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的同时,为有效保护人权,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公正的行政程序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正当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
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指在这种行政程序中,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其是否有提出相关主张和意见的权利与机会。
从形式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现代性、中立性、可操作性和透明性等特征。
从实质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与人道性
等特征。
正当行政程序是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程序它所具有的价值,主要包括工具性价值和自身独立价值两方面:
(一)行政程序的工具性价值
1、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行政主体的行为和权力是否受行政程序控制,是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核心。
行政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行政人员的具体活动来进行的,其中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
正当行政程序可以限制行政行为主观随意性,规范、制约行政权的行使。
它应当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2、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是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关键。
正当行政程序有利于保证选择最优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和节省资源;正当行政程序作为一种合理而严格的程序,还能使行政主体做出错误决定的概率减少到最低,从而保证行政权正确恰当地行使,进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3、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正当的行政程序是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程序,不能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的行政程序是不正当的、武断的、专横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应当包括:事前的通知和听证的权利,获得审判形式的听证的权利,律师辩护权,由公正无
私裁决人进行裁决的权利,获得调查结果和结论的权利等。
4、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
公正的程序是追求公正实体的手段,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
程序违法导致实体无效,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具体运作才能得到实施。
所以,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二)行政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
1、体现和落实宪政精神
正当行政程序要表达的理念就是对行政程序的重视,通过行政程序约束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权利,实现社会公正,而这些目的本身就是宪政精神的具体体现与基本要义。
现在,正当程序已成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广为世界各国所采纳。
现代民主国家公民也普遍被提倡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行使权利。
2、正当行政程序培育公民与政府的宪政心理,改善官民关系,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赖
现代宪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社会的二元划分,即承认存在着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两立。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比,私人领域的公民权利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确保私人领域的活动安全也成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并由此界定了公共权力的存在
及运行范围,确立了有限政府的模式。
行政是否合法且合理的控制途径之一就是正当的行政程序。
也只有正当行政程序才能确保公民与政府对抗,在合理对抗的过程中改善官民关系,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制衡。
3、正当行政程序利于公民养成良好的生活美德
追求公民幸福、止恶扬善、培育公民良好美德是宪政国家在社会价值追求方面的集中体现,把宪政精神具体化必须靠动态的行政来实现,而正当行政程序是其最好的保证。
行政人按正当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能防止权力被滥用,减少权力求租现象和寻租的心态,使得公民托关系走后门无路可求。
很明显,这有利于公民养成良好的生活美德,追求高尚的生活方式。
4、正当行政程序为社会冲突提供一个理性的、平和的解决平台,为未决的案件找到一条合法的出路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自由裁量权的大量存在,必然导致实体的笼统性和模糊性,甚至还有错漏。
因此,依据程序正义的原则,灵活运用程序弥补实体法的不足,达到当事人满意的公正的状态。
这种正当的程序形式对于实体法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也越来越被得到重视,正当行政程序的这种价值却越来越得到体现。
(三)正当行政程序的构建及其价值的实现
分析了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建构
正当行政程序。
“诉讼是法律之母,纠纷是规则之源。
凡有纠纷之存在,必有规则之需要”,因此,切实可行的办法应该是:通过解决纠纷来建立、发展程序,再通过发展了的程序解决新的纠纷,如此往复。
正当行政程序的构建当务之急是实现行政法治,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正当行政程序价值的实现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然,正当行政程序应该作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概念和核心精神,作为指导行政程序法制定的总原则,在整个程序制度的设计中都要有程序正当性的考量。
在行政程序法典的具体规定中,可考虑在法典总则部分正式确立正当行政程序原则以统领全局。
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是正当行政程序实现法定化的体现,更是正当行政程序实现其价值、发挥其对行政权的规范控制价值的根本保证。
二、谈谈对听证制度的认识
(一)听证制度的涵义
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二)听证制度的内容和分类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1、告知和通知。
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
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
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公开听证。
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委托代理。
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
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辩论。
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
5、制作笔录。
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
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三)听证制度实施的意义
听证制度体现了行政民主化的要求,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对社会一般公众或具体利害关系人而言,听证制度的实施是公民参政权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使其意志在行政领域得到充分地表达、体现,这样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民主权利意识,弱化对行政权的疏远、恐惧的情感,从而也会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
其二,从经济学角度讲,有助于行政主体提高行使行政权的效率。
虽然有人提出让社会一般公众或具体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行为进行听证会影响到效率的提高,但据成本分析、最终结果看,听证反而从程序上保障了行政决定的易被接受性,易完成行政事务,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其三,从政治学角度讲,听证制度符合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