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通95349419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通知市建发〔2009〕73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的通知》(陕建函[2009]55号)精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开标前将《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后)填写相关资料报送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审核后再将备案表报送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未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开标。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与《竣工结算备案表》(附后)报送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
备案审核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到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三、城六区的建设项目在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余各区(县)、四区两基地的建设项目在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九年四月三日附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备案时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筑工程,应在开标前将招标控制价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结束按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予以公布,公布时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公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全部内容。
二、需提供材料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2、计价成果文件(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
三、备案要求1、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资格、资质应符合要求;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现行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和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4、材料价格应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组价;5、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人员编审后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单位公章(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应当齐全。
规范工程备案制度
规范工程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备案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工程备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权限1. 工程备案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工程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工程备案管理工作;2. 工程备案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任组织,并设立专门的工程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备案工作;3. 工程备案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备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工程备案结果进行审查;4. 工程备案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备案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备案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备案的分类1. 工程备案分为新建工程备案、改建工程备案、扩建工程备案、装修工程备案等不同类型;2. 新建工程备案指在原址新兴建工程项目的备案;3. 改建工程备案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备案;4. 扩建工程备案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备案;5. 装修工程备案指对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改造的备案。
五、备案申请程序1. 工程备案申请人应在工程开始前,填写《工程备案申请表》,并交由备案管理办公室审核;2. 待备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申请人可按照《工程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3. 备案审批通过后,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申请人,颁发《工程备案证书》;4. 工程备案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结束后应依法保存备案材料,直至工程结束才能销毁。
六、备案管理要求1. 工程备案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知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备案申请;2. 工程备案材料应真实、详尽、准确,不得隐瞒、篡改、伪造相关信息;3. 工程备案人员应严格按照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手续办理,不得越权操作;4. 工程备案人员应积极配合备案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结果的准确性。
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报备须知
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报备须知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实行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管理制度。
二、依据有关规定,招标最高限价应于开标七日前(不含开标当日)公布。
招标人应在招标最高限价公布前,完成招标最高限价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管理机构,将对招标人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经备案资料的合规性检查、计价情况的原则性检查、对检查结果的复核、统计、报批等工作程序,在备案资料准确、完整、齐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或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经检查备案资料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招标人应进行全面自查,并在改正后重新备案。
四、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不收取费用。
五、招标人及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单位,应加强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及其相关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招标工作日程,预留足够的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时间,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招标人办理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按招标平台要求,上传计价文件,选择最高限价的公布方式(备案通过后立即公布或开标前7天公布)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备案管理机构报备。
1.招标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核原件,留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总说明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1)招标最高限价须严格依照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计价格式编制。
(2)成果文件封面必须符合计价规则的格式要求,印章、签字应符合有关规定且齐全有效,另须加盖编制单位资质方章。
(3)总说明除满足现行计价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等),建设性质(住宅楼/写字楼/市政管线等),工程特征(建设地址,建筑高度,结构层数等);b.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材料、设备的种类)、风险范围(幅度);c.甲供材,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
d.招标文件涉及需计量、计价的内容及其计价处理的方式方法。
2.招标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加盖招标人公章);按照后附《招标最高限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确定依据表》填报。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组织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议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并且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工作,确保开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投标报价的宣读和评标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报名和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愿参与投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建筑施工备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施工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单位的责任1.备案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备案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资料。
2.备案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备案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前的备案工作。
四、备案资料的要求1.备案单位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备案单位、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2.备案单位应提供施工方案、总平面图、施工图纸等相关图纸资料。
3.备案单位应提供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备案单位应提供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施工管理文件。
五、备案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提交建筑施工备案申请。
2.备案单位收到建筑施工备案申请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备案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准备备案材料。
4.备案单位将整理完善后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报备级别部门进行备案。
5.级别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证书。
六、备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备案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备案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备案管理人员,提高备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备案单位应定期进行备案管理培训,不断提升备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4.备案单位应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备案管理制度的改进1.备案单位应定期对备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备案工作流程。
2.备案单位应积极采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备案管理制度。
3.备案单位应不断总结和分享备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备案工作水平。
八、备案管理制度的监督1.级别部门应加强对备案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工程招标方案审批
工程招标方案审批一、引言工程招标方案是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对工程招标的结果以及后续的工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工程招标方案审批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进行的关键环节。
因此,对工程招标方案进行审批,不仅能够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也能够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审批流程工程招标方案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初审、复审、最终审批三个阶段。
1.初审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经过内部审核,及时修订完善工程招标方案。
然后提交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初审单位主要查看工程招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公平公正。
初审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提出合理建议,并严格审核合规性。
2. 复审初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复审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单位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他们将对初审单位提出的工程招标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评估。
复审单位不仅要重点关注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要关注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在复审阶段,复审单位需要认真审核,提出合理建议,并严格审核合规性。
3. 最终审批复审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工程招标方案提交给最终审批单位进行最终审批。
最终审批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机构,最终审批单位对工程招标方案进行最终确认。
最终审批单位要对工程招标方案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确保工程招标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最终审批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工程招标方案合规性。
三、审批要点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工程招标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在审批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工程招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2.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工程招标方案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审批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工程招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必须经过认真审核。
工程招标备案制度
工程招标备案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制定工程招标备案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招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防止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
于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三、招标备案程序
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
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合同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
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投标准备: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投标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5.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当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标。
6.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确定后,应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四、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方案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方案备案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方案备案管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设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达到规范备案程序,提高建设方案质量,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管理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方案备案程序,明确备案审批主体,提高建设方案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备案工作。
四、管理责任1. 建设方案备案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管理部门须做好备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批主体。
3.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须做好备案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备案程序的规范进行。
五、备案流程1. 建设方案备案程序包括:拟议、编制、审批、备案四个阶段。
2. 拟议阶段: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方案备案的建议,明确备案内容和备案时间。
3. 编制阶段: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备案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建设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审批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将编制完成的建设方案提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由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5. 备案阶段:经审批通过的建设方案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申请表、建设方案报告书等备案资料齐全后可进行备案。
六、备案内容1. 建设方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地点环境、工程实施计划、工程施工方案等。
2. 建设方案的备案内容须严格按照备案规定填写,确保备案内容的完整、准确、真实。
七、备案资料管理1. 建设方案备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填写,确保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建设方案备案资料存档管理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建立备案档案,确保备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和备案工作流程
2.2 08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和下 浮。 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可 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其余不能改变。
3. 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1 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流程 我站于2010年4月发布的“关于广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实 行全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详细指引了招 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的办事程序。
严格按照08规范的要求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 以免引起不良后果,导致工程结算扯皮。
1.2.3.准确描述清单的项目特征 准确描述清单的项目特征
全面和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保 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质量的前提。 根据08规范的精神和省站指引,清单项目特 征描述漏项和描述不清,属业主责任。
在描述清单项目特征时要规范、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性负责。招标控制价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 担,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师对控 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就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从以下几方面 谈谈:
1.如何提高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 . 编制质量
1.1 提高编制质量的意义 1.1.1 利于招标人有效控制投资 1.1.2 利于投标人合理编制报价 1.1.3 利于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
诚信综合评价中与编制造价直接有关的内容: 严重不良行为: “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或 与建设某相关主体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不执行行为 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的,拒不执行广州市造价管理部 门的调解或解释意见的”。 一般不良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或 机构)规范性文件,尚未达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 行为。”、“被市建委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机 构)通报批评的”。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的备案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备案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从事的所有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重要事项的工程项目备案,还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备案要求1.工程项目备案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信息。
2.提交备案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经济预算和工程验收标准等资料。
3.备案材料要求真实、合法、完整,不得有虚假、夸大或隐瞒的情况。
四、备案流程1.提出备案申请: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向事业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备案申请。
2.备案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准备好工程项目的备案材料,并提交给事业单位。
3.备案审核:事业单位成立专门的审查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备案。
4.备案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备案信息登记在备案管理系统中。
5.备案通知:事业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备案通知,通知建设单位可以开展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
六、备案管理1.备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制度,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和判断能力。
2.备案管理人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展。
3.备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备案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本备案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时事需要,本制度以后条例规定。
2.有关解释权归事业单位所有。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
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
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5。
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市区(奎文、潍城、高新、农业、寒亭、坊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1 总
则
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 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范本宜选用《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委托标 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 员在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时,应遵循合 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以 招标文件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为编制依据,合理 确定招标控制价,严禁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
5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4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 规范等。 5 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 6 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 备清单。 7 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 要。 8 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9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 信息。 10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 其他相关资料。
5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5.2 编制程序 5.2.1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经历编制准备、文件编 制和成果文件出具三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5.2.2 编制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 收集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的编制依据。 2 熟悉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会议纪要、施工图 纸和施工方案相关资料。 3 了解应采用的计价标准、费用指标、材料价格 信息等情况。 4 了解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和范围。
5.3.8 措施项目费应分别采用单价法、费率法计价。凡可精确计 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单价法;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费率法, 以“项”为计量 单位来综合计价。见式(5.3.8)。 某项措施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5.3.8) 5.3.9 采用单价法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应参照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5.3.10 采用费率法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计价方法应依据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理确定计费基数和费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3.11 其他项目费应采用下列方式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单价按招标人 列出的材料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 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报备制度
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报备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三、报备程序1. 项目立项每个工程项目在启动前,需经过单位内部的立项审批。
立项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预算估算、建设需求等基本信息,并提交至相关决策部门审批。
2. 编制招标文件立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等。
招标文件应详细、准确、无歧义,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理解招标要求。
3. 内部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单位内部的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审查小组由法务、财务、技术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4. 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文件,需报备至上级主管部门。
报备材料应包括招标文件、立项批复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附加文件。
5. 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信息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或者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6. 投标与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过程应保证公正性,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
7.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应及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一般为1-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需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 履行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招标采购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工程备案规定管理制度
工程备案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或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与要求
1.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等。
3. 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完成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开工。
三、备案程序
1. 项目负责部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准备齐全的备案资料。
2. 备案资料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收到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整改。
四、备案资料的管理
1. 备案资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保存。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销毁备案资料。
3. 对于涉密工程的备案资料,应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五、监督检查
1. 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备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备案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备案管理,包括施工备案的申报、审批、监管等环节。
第三章施工备案申报1.施工单位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施工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技术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2)工程项目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等文件;(3)场地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4)其他有关施工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
2.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四章施工备案监管1.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备案后,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2.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正在实施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备案内容和相关法规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第五章施工备案变更1.施工单位在备案后如需修改备案内容,应提前向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及内容。
2.主管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章施工备案归档1.施工备案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2.施工单位应自备案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部门领取备案文件,逾期未领取的,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销毁。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公司施工备案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遵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招投标企业备案规章制度
招投标企业备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企业权益,加强招标信用管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根据《招标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企业备案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业从事招标项目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企业备案指的是招标企业在其设立的招标备案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填报、归档、留存相关资料,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
第四条备案工作由招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备案资料由备案管理员保管。
第五条备案资料应严格按规定备案。
第六条备案有关资料不得私自更改、删除,备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备案制度的内容包括备案的基本要求、备案的程序、备案的角色及职责等。
第八条备案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高效。
第二章备案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备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备案需对招标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备案资料的内容应涵盖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十二条备案材料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备案材料应当按照备案期限,及时进行备案更新和延期。
第十四条备案材料应当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分类归档,方便管理和查询。
第十五条备案材料应当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份和电子存档,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备案的程序第十六条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和定期备案。
第十七条初次备案需要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材料。
第十八条初次备案通过后,备案有关材料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备案。
第十九条备案材料应当由备案管理员审核后,报备案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管理员应当及时向备案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备案证明应当按规定时间更换,并及时更新备案材料。
第四章备案的角色及职责第二十二条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备案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备案管理员负责备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备份,确保备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四条备案审核员负责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可靠。
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批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便利的原则,确保备案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工程承建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遵循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本制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备案主体第七条建设工程备案的主体为依法承担工程建设主体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备案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材料。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建设工程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备案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备案证书。
第三章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招标等程序完成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建设工程备案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备案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建设工程备案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备案证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备案证书取得后,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工程建设,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备案的全部过程实施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备案主体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主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合同备案工作,其他主体配合完成备案手续。
四、备案内容1、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合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监理合同、设计施工合同、设计审查合同等。
2、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3、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合同内容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案程序1、合同签署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3、备案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发放备案证书或备案确认函给予项目建设单位。
4、备案不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六、备案的效力1、备案的效力自备案完成之日起生效。
2、备案证书或备案确认函是备案的有效证明,各方应妥善保管。
3、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备案管理1、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并及时更新备案情况。
2、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案档案,完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制度的实施。
3、备案信息应及时同步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情况。
八、违约处罚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2、对于故意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变更合同内容不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九、附则1、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内容调整或修订,应当重新制定。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执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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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
为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令第118号,下称“《办法》”)规定的招标人负责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受理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需随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适用于施工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适用于施工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适用于施工项目,房建、市政类项目提供市造价站招标控制价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其它项目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封面加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由招标人自行承诺,提供原件)
招标人第一次办理采用直接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还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定标工作规则备存。
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容缺承诺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实行容缺承诺制,招标项目尚未满足本规则第一项第(二)、(三)、(四)点要求且招标人认为项目已满足招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条件的,可以先行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同时提交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缺少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前补齐并发布。
否则,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招标完成后,未完成缺少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三、市招标办审查内容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办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告知招标人不合法合规问题所在,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一)招标文件文本
审核是否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使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
(三)投标保证金
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四)资格审查方式
审核资格审查方式是否为《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五)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
审核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项参数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要求设置。
(六)评标定标方法
审核评标定标方法是否为《办法》第三十三、四十九、五十六条列明的方法,各项参数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要求设置。
四、招标人责任和权力范围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下列事项属于招标人责任和权力范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对其进行复核,由招标人对其合法性负责。
(一)招标人确保符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招标人应按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定下列事项,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符合《办法》第七至十一条规定。
2.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公布符合《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3.招标公告及其它公开信息
招标公告及其它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公开方式符合《办法》规定。
4.招标议程安排
招标议程安排符合《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各类人员组成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办法》规定。
6.暂估价
暂估价金额和使用方式符合《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
7.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额度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允许额度之内。
8.否决性条款
否决性条款按照标准文本要求格式单列且符合《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投标人数量不足时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数量不足时的处理方式符合《办法》第四十七、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
10.废除中标时的处理方式
出现废除中标情形时的处理方式符合办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的事项
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事项,并对其公平性、公正性负责。
1.发包内容及标段划分
确定发包内容、标段划分,并确保发包内容与资质要求相对应。
2.评标定标细则及程序
在《办法》中自主选择评标定标方法,确定开标、评标及定标的具体细则,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并对招标结果负责。
3.评审要素
确定资格审查、技术标、经济标、业绩信誉等各项评审要素。
4.商务合同条款
主要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投标报价相关约定等。
5.技术条款
确保技术规格、技术要求符合公平原则。
6.投标文件内容
确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交的具体内容、格式,并确保符合公平原则。
7.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办法》未禁止事项。
附件: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承诺书
附件:
关于提前进行招标工作的承诺书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由我单位负责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前置条件尚缺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最高投标限价。
因(提前招标原因)该项目需进行开展招标工作,我单位承诺将补齐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我单位同时承诺招标完成后若相关手续未补齐,不开展后续活动。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