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培训学校教师兼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兼职行为,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三、兼职申请与审批1. 教师如有兼职意向,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原因、时间安排、兼职单位及兼职岗位。
2. 学校对教师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教师兼职是否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2)教师兼职是否违反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3)教师兼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 经审核批准后,教师方可进行兼职活动。
四、兼职期间职责与义务1. 教师在兼职期间,仍需履行学校教师职责,保证学校教学质量。
2. 教师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及教师个人形象。
3. 教师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私利。
4. 教师兼职期间,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向学校请假,不得擅自缺席。
五、兼职时间与报酬1. 教师兼职时间应与学校教学工作时间相协调,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教师兼职报酬由学校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规定标准。
3. 教师兼职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兼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兼职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兼职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师兼职的申请、审批、监督等工作。
2. 学校定期对教师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教师兼职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3. 教师如有违反兼职期间职责与义务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领域的教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要求1. 兼职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兼职老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
3. 兼职老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兼职老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2.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辅导工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兼职老师的权利1. 享有学校提供的正常教育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室、教学设备等。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在教学过程中,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4. 享有学校规定的教师待遇,包括课时费、奖金等。
六、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老师续签合同、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老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兼职老师的解聘与离职1. 兼职老师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将对离职原因进行核实,如确属个人原因,学校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兼职老师予以解聘。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选聘、管理、考核、激励等环节,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稳定、素质优良,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愿意承担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聘请兼职教师时,优先考虑以下人员:(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三)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选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兼职教师,包括以下程序:(一)发布选聘信息;(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三)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四)学校领导批准聘用。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兼职教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三)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协助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研活动情况;(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以下激励与保障措施:(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二)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三)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四)为兼职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进修深造等机会。
培训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班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2)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2. 任用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兼职教师向培训班提交报名材料;(2)审核:培训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4)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录用的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班的相关规章制度;(2)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4)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权利:(1)享有培训班提供的相应教学资源和设施;(2)享有培训班组织的教师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3)享有培训班提供的薪酬待遇。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1. 培训:(1)培训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2. 发展:(1)培训班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1)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反馈、同行评议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2)工作态度: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责任心等,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2. 评价:(1)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整改机会,整改无效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兼职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选聘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
3.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兼职教师名单。
4.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岗位职责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管理与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表现。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晚辅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晚辅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晚辅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晚辅兼职老师的岗位职责1. 符合教育教学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2. 有责任心,能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4. 与学生进行良好的互动,积极配合校方工作;5. 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第三章晚辅兼职老师的管理程序1. 招聘程序:学校发布招聘信息,晚辅兼职老师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初审后安排面试;2. 培训考核:新聘晚辅兼职老师需要参加学校的师资培训,并通过考核;3. 分配教学任务:学校根据晚辅兼职老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安排相应的教学任务;4. 教学评估:学校对晚辅兼职老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5. 激励机制:学校根据晚辅兼职老师的教学表现、学生评价等进行奖励或者相关激励措施;6. 管理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晚辅兼职老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晚辅兼职老师的权利和福利1. 晚辅兼职老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利;2. 学校给予相应的教学补贴和奖励;3. 晚辅兼职老师享有师资培训的机会,提升教学能力;4. 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保障教学条件。
第五章晚辅兼职老师的纪律要求1. 晚辅兼职老师需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2. 晚辅兼职老师需严格按时上课,不得无故缺课;3. 晚辅兼职老师需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课;4. 晚辅兼职老师需尊重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歧视。
第六章晚辅兼职老师的离职程序1. 辞职程序:晚辅兼职老师需提前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并进行书面说明原因;2. 终止合同:学校根据晚辅兼职老师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解除劳动合同;3. 交接工作:晚辅兼职老师需要完成未结束的教学任务,并进行相关工作交接。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小学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辅导员、教练员等兼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兼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兼职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
4. 学生处负责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兼职管理工作。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教务处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教务处提出录用意见,校长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1)新入职的兼职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
(2)学校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2. 考核:(1)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处组织对兼职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
(3)各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六、薪酬与福利1. 薪酬:(1)兼职人员薪酬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薪酬发放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2. 福利:(1)学校为兼职人员提供工作场所、教学设施等。
(2)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3)学校为兼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教师校外兼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
(二)兼顾教学:教师校外兼职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自愿原则:教师校外兼职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四)公平公正:教师校外兼职机会分配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校外兼职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校外兼职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教师校外兼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兼职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二)兼职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三)兼职活动可能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四)教师个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第六条学校对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兼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二)兼职活动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兼职活动是否有利于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声誉。
第七条学校审核通过后,与教师签订校外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校外兼职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因兼职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校有权要求其暂停或终止兼职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师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相关规定;(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四)违反校外兼职协议。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部的教学管理,遵守系部教师的管理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
并为系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4、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1)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1、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
各系(部)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
3、聘用单位考核。
各系(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系(部)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专业教师、教育咨询顾问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以提升教学品质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履行教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用第五条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和聘用程序,对合格的兼职老师进行聘用。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教育背景证明资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学校与兼职老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第八条兼职老师可按期满自动续聘,也可根据教学质量和业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利,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责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考核和教学评估,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兼职老师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等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估,评定教学业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待遇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学报酬,保证其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奖金制度,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老师,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兼职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园兼职工作的所有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兼职教师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幼儿园兼职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等方式确定。
第五条招聘条件:1.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年龄一般在30-50岁之间。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面试;4. 体检;5. 确定拟录用人员;6. 公示;7. 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岗位职责第七条兼职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兼职教师应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个性,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十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应配合幼儿园做好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章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幼儿园对兼职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态度;3. 教师职业道德;4. 团队协作精神;5.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1. 教学观摩;2. 教学研讨;3. 学生评价;4. 同行评议;5. 幼儿园领导评价。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兼职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兼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幼儿园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幼儿园根据兼职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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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
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
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
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
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
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
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
(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