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管线改造施工保护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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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XX管线施工保护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XX公司
2019年9月17日
目录
一、编制说明、依据及适用范围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总体施工安排 (2)
3.1、协调工作 (2)
3.2、管线保护目标 (2)
3.3、管线保护责任制 (2)
3.4、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成员 (2)
四、具体施工保护措施 (2)
4.1、既有管线防护措施 (2)
4.2、既有管线加固措施 (5)
一、编制说明、依据及适用范围
1.1、编制说明:因XX管线改迁工程位置原有管线分布较为复杂,为做好管线保护工作,使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尽量减少,特编制此管线保护方案。
1.2、编制依据:《XX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3、适用范围:本施工方案适用于XX管线改造工程防护及加固施工作业。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XX管网改造工程
2.2、建设单位:XX公司
2.3、施工单位:XX公司
2.4、监理单位:XX公司
2.5、设计单位:XX公司
2.6、工期要求:45天
2.7、工程内容:开挖土方,拆除原有XX管线,重新铺设XX 管线,安装、回填,及所有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8、工程难点:本工程涉及的工程范围内地面及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信息综合,数量多,交叉口多,容易与各单位施工工序发生冲突,施工影响大,同时被损坏的概率也较大,交通压力大,周边产权单位众多,人员稠密,作业空间局促。
三、总体施工安排
3.1、协调工作: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及地面各种管线是城市生活通讯、燃气、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所
以改迁供热管线工程要做好对各类管线的协调工作。
3.2、管线保护目标: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无地下管线责任事故。
3.3、管线保护责任制: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根据《管线施工现场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对本工程的管线保护负责。
3.4、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成员:
责任领导:电话:
保护责任人:电话:
现场责任人:电话:
四、具体施工保护措施
4.1、既有管线防护措施
4.1.1、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4.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充分熟悉图纸和现场,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符合《XX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3、动工前,各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情况。
4.1.4、项目部成立探沟开挖及管线保护施工队,配备破碎锤、挖机及铁锹等挖掘设备,负责桩基、管线沟槽及承台等沟槽
及基坑开挖前在施工范围内开挖探沟,以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情况。
4.1.5、桩基钻进、管线沟槽及承台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原有管线的探测和迁移工作。进行施工部位的管线调查,包括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借阅图纸资料等,查清有无地下管线通过。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可能有管线的位置,及仪器探测出有管线的部位,再利用人工开挖探槽进一步证明。在开挖探槽时,先由带破碎锤的挖机清除表面的沥青或混凝土面层,清理完毕后由人工用铁揪开挖,以免损伤管线。承台探沟开挖沿承台横、纵中心线开挖,开挖长度以承台基坑开挖宽度为准,深度、宽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工人能安全作业为准;管线沟槽探坑沿沟槽方向垂直于沟槽每10m开挖一条长度与沟槽宽度相匹配的探沟,探沟深度、宽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工人能安全作业为准。基坑及沟槽开挖探沟时如有异常需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不损坏管线。
4.1.6、在已探明各种管线结构的上下左右分别0.5米范围内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4.1.7、严格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在管线外露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必要时设置护栏防护。
4.1.8、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管线资料不符,或出现危及管线安全的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
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4.1.9、遇到燃气管等管线设施,设置警告牌,严禁大型机械通过。当施工管线横跨其他线路时,因施工外露部分,采用人工挖开,提前采用砖砌支墩托护,防止管接头破裂或管体移位,必要时采取打钢板桩等加固措施;当施工管线与其他线路平行时,考虑到基础施工期间的影响,在管线与基础之间挖一条防振沟,以减少施工时土层挤压对管线的影响,避免事故的发生;对燃气、电力管道,施工期间要与产权单位的专业抢修队配合进行加固施工,以防发生严重事故。
4.1.10、在地上电力电缆等架空线路下,安全高度不足地段严禁自卸汽车卸料作业,严禁挖掘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起重设备作业。现场采取设立警告牌,派专职安全员值班等措施,以防触电和破坏地上设施。对净空高度不足的弱电、照明线采取加高等措施;整个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四周管线及建筑物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的结果及时加以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4.1.11、由项目部主管施工员、电工和安全工程师组成管线应急抢修组。一旦发生电缆、光缆挖断等事故,项目部区域当班施工技术员在10分钟之内电话通知给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紧急联系人。组织人员,按照管线所属单位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到最小。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4.2、既有管线加固措施
基坑开挖后,接近暴露的管线,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