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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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2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2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评标内容及标准1/ 3评分细则一、价格分:招标代理取费(30分)(一)报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标准收费统一下浮20%为基准价A,(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1)基准价A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基准价A(2)评标价B的确定:评标价B=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复合评标基准价C:复合评标基准价C计算:C=(A+B)/2式中:A—招标人的基准价(开标时公布)。

B—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复合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C时得满分,每高于C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C 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最高得30分,第二得20分,第三得10分,以后者不得分。

二、企业综合实力(满分30分)(一)财务状况(满分3分):1.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齐全、无不良负债、损益表盈利,得1-3分;2。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不齐或有不良负债或损益表亏损,该项不得分;(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为准)。

(二)企业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满分20分)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白银市范围内:每代理一个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0万,每个得1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备查。

)(三)竞标人认证及信誉(满分3分):2013年度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一次得1分,本项最高分3分.(四)标书内容(满分2分):竞标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达明确、内容齐全。

在0~2分内合理给分。

(五)资质(满分2分):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资质得1.5分;暂定级资质得1分。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审方法1、谈判项目的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对本谈判项目进行评审。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谈判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3、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4、评审以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本着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精神,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谈判供应商。

(二)技术商务谈判1、谈判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排序。

谈判排序确定后,谈判小组首先阅读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据此与谈判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谈判。

谈判中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和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该报价将会由于不符合谈判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2、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排序的顺序逐一与谈判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

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谈判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篇1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

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

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

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

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

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

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

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

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

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

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

(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

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9)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

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是指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对参与投标的各方进行评价和排名的方法。

一般来说,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明确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需要符合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需要尽可能地具体明确,以便于评审人员对不同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估。

2.多层次评估。

评审要以多个层次和维度来评价各投标方案,以保证评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3.公平、公正、透明。

评审过程需要公开透明,评审结果需要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利益输送和人情牵扯。

4.多方参与。

评审过程需要多方参与,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评标方法。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评标方法,以确保评审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总之,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投标方案的特点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严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评审结果的实际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以避免评审过程与实际业务操作产生脱
节。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篇一: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二、评标方法及程序:(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二)、谈判小组组成:1、采购人代表1人2、有关专家4人(三)、监督机构:(四)、谈判步骤: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五)、谈判程序: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

根据>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评标内容及标准评分细则一、价格分:招标代理取费(30分)(一)报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标准收费统一下浮20%为基准价A,(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1)基准价A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基准价A (2)评标价B的确定:评标价B=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复合评标基准价C:复合评标基准价C计算:C=(A+B)/2式中:A—招标人的基准价(开标时公布)。

B—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复合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C时得满分,每高于C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C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最高得30分,第二得20分,第三得10分,以后者不得分。

二、企业综合实力(满分30分)(一)财务状况(满分3分):1.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齐全、无不良负债、损益表盈利,得1-3分;2.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不齐或有不良负债或损益表亏损,该项不得分;(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为准)。

(二)企业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满分20分)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白银市范围内:每代理一个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0万,每个得1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备查。

)(三)竞标人认证及信誉(满分3分):2013年度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一次得1分,本项最高分3分。

(四)标书内容(满分2分):竞标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达明确、内容齐全。

在0~2分内合理给分。

(五)资质(满分2分):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资质得1.5分;暂定级资质得1分。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适应于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一年月目录(一)评标报告总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五)符合性审查表 (六)商务响应表 (七)投标报价记录表 (八)谈判记录表(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一)评标报告总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篇二:评审报告范本(竞争性谈判)XXXXXX项目XXXX(设备、器材、服务)采购评审报告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概况:(简述项目背景、建设规模等情况)需求部门: 预算额度:实施时间/到货时间/保修期限要求: 采购经理:二、参选供应商三、采购评审组组成采购评审组构成:四、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五、评审情况及价格分析评分结果:(评分结果列表、报价结果列表(含多伦报价情况)) 评审说明:(商务评审情况、技术评审情况、服务评审情况、价格评审情况、每轮次谈判情况)价格分析:(与集团公司、其他省分、我省历史情况进行分析与价格比较)六、评审结论及推荐意见评审结论:(列出综合评分或价格排序结果)推荐意见:(按报价排序(或综合评分)推荐排名第一入选;或按标段分配方案)采购评审组人员签字:篇三: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年月日,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发布了公告。

于年月日,在绥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谈判。

谈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谈判、审核、评比,谈判结果报告如下:绥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发布时间:2020-05-26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二、评标方法及程序:(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1、采购人代表1人2、有关专家4人(三)、监督机构:(四)、谈判步骤: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五)、谈判程序: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3、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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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一、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名为“智能交通系统”的软件系统,由XX技术院联合XX公司联合招标,旨在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制定软件系统,实现交通的精细化管理。

2、招标文件发布
投标文件的发布以及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6月20日及6月30日。

3、参投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共有六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

二、评标工作过程
1、评审流程
本次竞争性谈判评标的流程由报名审查、投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审议、中标公示及公开谈判等组成。

2、报名审查
投标者的报名审查有两个步骤:确认其资质以及投标费的缴纳;确定终审委员会成员,确定终审委员会的职责,分组进行投标文件审查。

3、投标文件审查
投标文件审查的重点在于考察投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如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人资质等。

4、投标文件审议
在审查过程中,招标方会与投标人进行双边谈判,谈判细节包括服务合同范围、交付物规格、期限及付款方式等。

5、中标公示及公开谈判
中标公示前,招标方需要根据投标文件审议的结果,确定最终评标标准,而在公开谈判中,招标方及投标人将完善最终评标标准,届时。

竞争性谈判报价技巧

竞争性谈判报价技巧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
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篇二:浅谈投标报价
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上确认签
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
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
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1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它们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商议,以达成最有利的交易条件。

而公开招标则通过透明的程序,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的评分标准。

一、竞争性谈判1.1 定义与特点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面对面谈判,旨在达成最有利的采购协议。

其特点包括:1.1.1 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采购方和供应商可以就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直接的商议和讨论。

1.1.2 灵便性: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达到双方最大的利益。

1.1.3 高度机密性:由于谈判过程中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竞争性谈判通常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1.2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竞争性谈判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2.1 灵便性和定制化: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灵便地调整采购方案,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1.2.2 供应商选择的自由度: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而不仅仅是根据报价或者评分来决定。

1.2.3 交流和商议的机会:采购方和供应商可以直接面对面地交流和商议,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和要求,提高合作效率。

1.3 竞争性谈判的风险竞争性谈判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1.3.1 时间和成本:谈判过程可能会比较耗时,而且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1.3.2 不确定性:谈判的结果可能不如预期,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导致谈判失败或者重新谈判的需要。

1.3.3 不公平竞争:谈判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例如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或者不公正的竞争行为。

二、公开招标2.1 定义与特点公开招标是一种透明公正的采购方式,采购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参预竞争,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

其特点包括:2.1.1 公平公正:公开招标采用明确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供应商在公正的竞争环境中参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1、谈判1.1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谈判小组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2 谈判小组由评标组成员、用户代表及有关专家单数组成。

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5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 谈判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初审4.1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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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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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
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

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

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最后,虽然《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示,制定谈判文件与最终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是同一批人,还是不同的谈判小组,但从条文的字里行间似乎可认为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假如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规定矛盾;第二,如果不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采购效率更加低下,采购成本更高(采购成本不仅仅是支付专家费,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

公开招标方式都没有要求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招标文件,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有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能力制定招标文件,而没有能力制定谈判文件?更何况,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均没有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确认招标文件的规定,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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