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 〕 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的工程计价依据附件2
实用标准文案附件2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表1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2精彩文档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3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 2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4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表5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表6- 4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 6 -实用标准文案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9- 8 -实用标准文案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精彩文档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10- 10 -实用标准文案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精彩文档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表11- 12 -。
渝建
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一)2018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0%)(二)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其调整后的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按本通知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规定执行。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37%,工业安装工程为1.17%。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
四、仿古建筑工程费率表
说明: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年月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年月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年月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计价依据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的,除另有说明外,不改变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税金及劳保)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5]205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53号)文件规定,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从2005年3月1日起停止征收。
经研究测算,现将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调整后的计取费率为: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为3.41%;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为3.35%;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压的企业为3.22%;二、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其计算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税金=税前建安造价X规定费率。
三、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无论彩何种计价方式,无论是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均应按以上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计算税金。
四、凡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开工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其应纳税额属天2005年3月1日前(征收期,以下相同)的,仍按原税金计取费率执行;应纳税额属于2005年3月1日以后的,则按本通知调整后的税金计取费率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0]16号关于调整“工程劳动保险费”核定标准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1999]98号)规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幅度,以及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劳动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核定等要求,现将调整“劳动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发下:一、从2000年4月1日起,凡新开工工程在执行渝建发(1999)118号文件和渝建价发(1999)15号文件时,其“劳动保险费核定标准”按本文规定的标准核定,原核定标准停止执行。
二、计算公式:劳动保险费=基价直接费(或基价人工费)×核定费率×(1+定额费率)×(1+税金费率)。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指在2024年考虑到重庆市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以及工程建设特点等因素制定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下面将详细阐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1.概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定额计算方法进行制定的。
该定额包括建筑工程各项消耗指标、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总造价估算等内容。
2.建筑工程定额计算:(1)工程量测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测算,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2)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测算的结果,结合相应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3)总造价估算:根据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的结果,加上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计算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3.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2)价格基准日:以定额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时应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调整系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特殊气候条件、复杂地质条件等。
(4)计算方法:采用工程量法计算,即按照建筑工程各项工程量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
4.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符合工程经济学原理,科学合理,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2)适用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适用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实际情况。
(3)操作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易于操作和理解,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定额进行工程计价。
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主要以上述内容为主,总体来说,定额的编制需要科学合理地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实用标准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文档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 2 -
实用标准
文档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 4 -
实用标准
文档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 6 -
实用标准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9
- 8 -
实用标准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文档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0
- 10 -
实用标准
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文档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表11
- 12 -。
增值税调整为9% 渝建〔2019〕143号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原计价定额和现行计价定额的,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一)原计价定额包括: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
(二)现行计价定额包括: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
二、调整时间(一)2019年4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9年3月31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调整后的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执行。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建筑业增值税原税率执行;2019年4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调整后的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执行。
渝建价发[2002]1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0]31号
关于将人工、材料“结算价”改为“信息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2001]107号文件精神,适应WTO规则要求,我站决定将原按渝建发[1999]74号文件精神发岂有此理的人工、材料“结算价”改为“信息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材料“信息价”是以市场实际价格综合发布的,反映了市场价格的实际水平;
二、人工、材料“信息价”作为工程建设计价活动的参考价格。
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结算等。
特此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依据附加文件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渝建发〔2014〕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不断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及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一)2018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13]8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的
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的通知
(渝建发〔2013〕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节能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应用情况,我们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施工合同对建筑节能项目计价有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结束——。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六部定额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六部定额简称2008年计价定额),予以颁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8年计价定额于2008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08年计价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配套执行。
三、1999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颁发的《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和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四、2008年计价定额的缺项,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200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计价定额通知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8年2月1日印发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的规定,我们对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和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部分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3.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计价表格。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4月3日附件1: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为基础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注: 1.此表为调整后的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装饰(含幕墙工程)、安装、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渝建发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渝建发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2
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程费用计算程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表1序号材料种类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对应的材料费用扣税基础×扣减系数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毡类制品、水、天然气3 苗木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2序号材料种类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对应的定额材料费用扣税基础×扣减系数…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合计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3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燃料动力费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定额机械费3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5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定额费用合计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4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序号 费用名称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 (元)1 夜间施工费 对应的各项费用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 材料检验试验费 5 二次搬运费 6 包干费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表5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表6序号 项目名称金额(元)1 材料费进项税额2 机械费进项税额3 施工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4 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5 安全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进项税额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额 8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合计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 (元)1 企业管理费对应的各项费用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5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7序号 费用组成计算式说明备注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1.1.1+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6]71号规定计算。
1.1.1定额基价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1.1.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1.1×[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1]材料费 定额基价材料费机械费 1.3.1+1.3.1 定额基价机械费 定额基价机械费1.3.1.1 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 1.3.2 定额机上人工单价调整 1.3.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 2 组织措施费 +…… + 渝建发 [2014]27号 夜间施工费 (1.1.1++)×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费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1++)×费率二次搬运费(1.1.1++)×费率或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包干费 (1.1.1++)×费率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1.1++)×费率材料检验试验费 (1.1.1++)×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合同价(信息价、市场价格)-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基价 材料费价差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按实计算费用 不含税价格 其他 不含税价格 二 间接费 4+5 4 企业管理费 (1.1.1++)×费率 本通知附件一 5 规费 (1.1.1++)×费率 三 利润 (1.1.1++)×费率 四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1.1++)×费率 渝建发[2014]26号 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 渝建发[2013]19号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二+三+四+五)×规定费率标准×(1+%) 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本通知七 进项税额 详表6 本通知 八 税前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七 九 销项税额 八×11% 十 工程造价 八+九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8序号 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1.1.1+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6]71号规定计算。
1.1.1 定额基价人工费 定额基价人工费1.1.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 材料费 定额基价材料费 机械费1.3.1+1.3.1 定额基价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 1.3.1.1 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1.3.2 定额机上人工单价调整 1.3.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未计价材料费 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 2 组织措施费+…… +渝建发[2014]27号 夜间施工费(1.1.1)×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费率二次搬运费 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 包干费(1.1.1)×费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1)×费率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1.1.1)×费率材料检验试验费(1.1.1)×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 合同价(信息价、市场价格)-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基价材料费价差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按实计算费用 不含税价格 其他 不含税价格 二 间接费 4+54 企业管理费 (1.1.1)×费率 本通知附件一5 规费 (1.1.1)×费率 三 利润 (1.1.1)×费率四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1.1)×费率渝建发[2014]26号 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渝建发[2013]19号 六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定费率标准渝建发[2014]25号七 进项税额 详表6 本通知 八 税前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七 九 销项税额 八×11% 十 工程造价 八+九 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9序号 费用组成计算式说明备注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1.1+ 含按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6]71号规定计算。
1.1.1 定额基价人工费 定额基价人工费1.1.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 材料费 定额基价材料费 机械费 1.3.1+ 1.3.1定额基价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1.3.1.1 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 1.3.2 定额机上人工单价调整 1.3.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 2 组织措施费 +…… + 渝建发[2014]27号夜间施工费 (1.1.1++)×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费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1++)×费率 二次搬运费 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 ? 包干费(1.1.1++)×费率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1.1++)×费率 材料检验试验费 (1.1.1++)×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 合同价(信息价、市场价格)-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基价材料费价差 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 按实计算费用 不含税价格 其他 不含税价格 二 间接费 4+54 企业管理费 (1.1.1++)×费率 本通知附件一5 规费 (1.1.1++)×费率 三 利润(1.1.1++)×费率四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1.1++)×费率渝建发[2014]26号五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二+三+四)×规定费率标准×(1+%) 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本通知六进项税额详表6 本通知七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八销项税额七×11%九工程造价七+八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机械土石方、地上、地下、盾构、轨道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10序号 费用组成计算式说明备注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1.1+ 含按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3]71号规定计算。
1.1.1 定额基价人工费 定额基价人工费1.1.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材料费 定额基价材料费 机械费 1.3.1+ 1.3.1定额基价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 1.3.1.1 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1.3.2 定额机上人工单价调整 1.3.1.1×[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1]未计价材料费 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 2 组织措施费 +…… + 渝建发[2014]27号 夜间施工费 (1.1.1)×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费率 二次搬运费 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 包干费(1.1.1)×费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1)×费率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1.1.1)×费率 材料检验试验费 (1.1.1)×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合同价(信息价、市场价格)-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基价材料费价差 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 按实计算费用 不含税价格 其他 不含税价格 ? 二 间接费 4+5?4 企业管理费 (1.1.1)×费率 本通知附件一 5规费(1.1.1)×费率?三利润(1.1.1)×费率?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1.1.1)×费率渝建发[2014]26号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定费率标准渝建发[2014]25号六进项税额详表6 本通知七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八销项税额七×11%九工程造价七+八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人工土石方、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系统、供电、机电设备工程费用计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