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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
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
2.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读
3.总结和展望
正文
一、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
监察法是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
监察法第十五条是关于监察对象和监察权限的规定,对于明确监察范围和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读
1.监察对象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和事项实行监察:(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二)涉及国家安全、涉密人员;(三)其他应当纳入监察范围的人员和事项。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对象的三类人员和事项:一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二是涉及国家安全、涉密人员;三是其他应当纳入监察范围的人员和事项。
这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对象范围。
2.监察权限
监察法第十五条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对监察对象的财产、账户、交易、通信等方面的查询、冻结、调取等措施。
这些权限为监察机
关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有利于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和展望
监察法第十五条对监察对象和监察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法的实施将为这一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审议历程2020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6]202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4] 2020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解读一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
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
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
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6] 解读二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实行监察官制度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本书围绕监察法9章69条内容,逐条提炼其主旨要义,列举180个案例或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直观、鲜活、具体、深入解读监察法,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工作程序、自我监督、责任追究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摘读: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案例52】【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法询问证人】H市J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区某社区原书记Z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Z某持有A公司10%的股份。
虽然在讯问过程中Z某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实际出资所得,但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来看,这10%的股份很可能是Z某所收受的干股,是其以领取分红之名行受贿之实。
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组迅速对该公司股东S某、W某、C某三名知情人展开询问,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特点及时调整策略、各个击破。
后来调查得知,Z某与S某、W某、C某三人曾定下“攻守同盟”,在Z 某被留置后的第二天,S某等三人就专门开了会,约定按照事前商议的口径对向Z某行贿的事实予以掩盖。
在调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S某还提供了公司记录向Z某分红的“小账”。
面对大量的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Z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破,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其收受A公司10%干股并获得分红款120万元的事实。
同时,S某、W某、C某因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如实提供证人证言,得到了从轻处理。
【解读】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询问,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有关人员和证人调查了解情况的一种行为。
询问和讯问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讯问针对的是立案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询问则针对的是有关人员与证人。
证人有很多种,有涉案人员,比如行贿人,包括商人或掮客,也有纯粹的证人,比如与案件无关联的知情人员;有直接知情人,比如参与非法牟利或经手行贿的人员,也有间接知情人,比如听别人转述过有关情况的人员,或者是曾经接触过部分问题线索的人员;有利益相关人,如司机、秘书等,也有利益无关人,比如仅仅经手财务的会计。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doc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
《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
《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
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于2018年3月11日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立法的重大进步。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法治我国、构建廉洁政治、加强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共享对该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深入解读国家监察法国家监察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的法定依据,该法律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力以及监察对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国家监察法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等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
另外,国家监察法还对监察程序、监察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对国家监察法进行深入解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该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反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建设清廉政府、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3. 广度解读国家监察法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反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建设清廉政府、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监察法中对于监察机关行使职能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另外,国家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通过对国家监察法的广度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律对于国家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反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一法律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并且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加大了反的力度,有利于构建廉洁政治、建设法治我国,为我国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支持。
5.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在反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过对国家监察法的深度和广度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律对于我国反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建设法治我国、构建廉洁政治,对于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国家监察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通过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来保证国家机关的廉政和政策的实施。
该法的出台,为我国反腐斗争提供了新的制度性保障,也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国家监察法的核心在国家监察法的核心框架下,监察机关成为了公职人员的最终监督者。
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包括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不当的公职人员进行制裁。
财产调查也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他们可以调查公职人员的私人财产情况,通过财产调查来发现隐藏在财产中的潜在问题。
监察机关设立多个等级,从国家级监察机关到中央和地方级别,这些机关都拥有不同的职权和功能。
也因此,在国家监察法的影响下,我国公职人员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更好的惩治和抑制,公正和廉洁的行政环境得以保持和构建。
国家监察法和反腐斗争国家监察法应运而生,是当前中国反腐斗争的重要成果之一。
反腐斗争是中共19大之后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加强制度约束力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通过反腐斗争的实施,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保证廉洁政治环境的建设。
而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斗争的深入实施和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权和功能,使反腐斗争从政治口号变成了真正的法律实施,从而增强了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并且,国家监察法也明确了公职人员和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监察机关进行了相应的制约和补充。
国家监察法对政治制度的深化国家监察法的出台,还为我国政治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法律的国家化也意味着行政机关的正规化和法制化,使政治透明度得到了官方确认,同时也降低了对国家机关违纪行为的容忍度。
这符合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大方向,既可以保证国家机关透明化、法制化,又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透明度和exi待公开性。
此外,国家监察法还对公职人员选拔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有利于我国政治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监察法解读
监察法解读摘要:一、引言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2.监察对象与范围3.监察权限与程序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监察法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法律。
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1.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审计监督等资源,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3)派驻监察机构2.监察对象与范围(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3.监察权限与程序(1)调查权: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扣押、勘验、鉴定等(2)处置权: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3)监督权: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1)监察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鉴定、留置等(2)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政务处分或问责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1)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起诉(2)法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判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1.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4.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五、结论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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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 年3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 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
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
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
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
(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
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
(二)反腐力量分散。
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
改革后,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二、立法的目的意义(《监察法》第 1 条)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
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
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
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
(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
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
(二)反腐力量分散。
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
改革后,监察能够管住纪与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二、立法的目的意义(《监察法》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解读根据题目要求,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监察官的选拔、任命、职权以及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严谨和高效。
首先,本法明确了监察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候选人需要具备政治素质、监察技能、法律知识等专业素养和能力。
同时,监察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充分调查核实候选人的政治、职业背景,确保监察官的廉洁和公正。
其次,本法详细规定了监察官的职权和责任。
监察官作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调查、执法和监督等职责。
他们有权对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官还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本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和监察官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确保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监察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本法强调了监察官的廉洁和纪律要求。
监察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秉持廉洁司法的原则,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察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架构和法律依据。
它重点规范了监察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明确了监察官的职权和责任、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以及强调了监察官的廉洁和纪律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升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建设。
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
监察法第十五条及释义摘要:一、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二、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析三、结论正文:一、监察法第十五条概述监察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规范国家监察工作,保障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监察法第十五条是该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主要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置的相关内容。
二、监察法第十五条释义详细解析1.监察对象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
这里的“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调查措施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
3.调查程序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监察机关在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具体包括:一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二是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三是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当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4.调查结果处理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调查结果未能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解除调查措施,并予以妥善处理。
三、结论监察法第十五条对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调查对象、调查措施、调查程序和调查结果处理等方面。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 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 门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 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 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 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 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 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 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一是, “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与修改前的 《行政监察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仅指行政机 关公务员的界定范围不一致。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 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
三是,为保障监察机关更好地对监察对象执法、 廉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 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必要将这些职责写 入《行政监察法》。
➢ 一是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型。行政监察法律关 系主体范围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 对象。
➢ 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重叠性。违反行政 监察法,既可以由行政主管机关追究,也可以由 监察机关追究。
第七章、附则
附则共两条,一条是关于监察对象的补充规定, 一条是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
三、修改后《行政监察法》的六个亮点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研讨发言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研讨发言尊敬的主持人,亲爱的各位专家、教授、学者和同仁们: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一同探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一重要法律文件。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监察体制改革成为了当前中国政府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权威和人民利益,加强党和国家监察体制的建设,该法律于2018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我国监察官制度改革的基础性法律,旨在明确监察官的权力和职责,规范其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职。
该法律共计9章92条,涵盖了监察官选任、监察官的权力和职责、监察官的任免和免职、监察官的培养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监察官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首先,我想说的是,该法律对监察官的选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监察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政治条件、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这一规定确保了监察官的政治忠诚和专业能力,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奠定了基础。
其次,该法律对监察官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监察官依法行使监察权力,包括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侦查职务犯罪等。
监察官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如受理举报、开展监察工作,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这些规定确保了监察官的权力合法行使,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和行政监察的展开。
此外,该法律对监察官的任免和免职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监察官的任免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监察院负责行使。
这一规定确保了监察官的任职程序的公开与透明,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或者利用职务进行腐败行为。
最后,该法律还规定了监察官的培养和管理。
监察官的培养要求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关,确保了监察官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化。
同时,法律明确了监察官的任期制度和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监察官队伍的内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审议历程2021年21年六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展了审议。
2021年21年十一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6]2021年21年三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4] 2021年21年三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解读一2021年21年十一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视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历、稳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指导。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指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视的重要举措。
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表达坚持党的指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
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进展监察,实现由监视“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视“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视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
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穿插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将理论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准确理解监察法规定的工作原则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准确理解监察法规定的工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为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权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监察法的施行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确理解监察法规定的工作原则,严格依照监察法履职尽责,不仅是监察权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有力支撑。
一、以监察法规定的原则为指引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建立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权依法有效运行是关键。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法第四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在工作、办案中不能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监督准确到位,案件办理合法合理,处置正确适当,从而增强监察公信力和权威性,真正实现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
监察法也建立了一系列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制度,比如完备的案件管理制度,有效的报告、记录和备案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申诉制度等。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在进行监督、调查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为了确保始终以事实为根据,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权力,例如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办案,发现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和予以处置,不偏私、不枉法、不滥用权力。
在监督、调查和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能确保相关工作和案件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
坚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为用更为法治化的方式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南。
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作为国家监察权力的行使者,我们一直紧密关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和执行。
这部法律确立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基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从五个方面谈谈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监察法》对监察体制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
前不久,我单位进行了一次全员培训,其中就有相关法律解读和案例讨论。
我们可以看到,监察委员会组织内部的审查、调查等行为,将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及司法措施和武装力量的国家安全机关等职责统一到一个机构,形成了一套监察体系。
通过设立监委,监察系统的工作职能得到了拓展,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由此产生。
同时,延伸了监察对象的范围。
原来的监察工作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执法对象,而现在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基层干部,经济领域的重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一步加强了监察体系的全方位监察,从根源上预防和制止腐败。
二、有效增强纪律监督力度监察工作是先于法律行为的,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监察部门的审查才能被提起公诉。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具有调查、督促及处置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随着监察体系的拓展和权力的加强,职责更加清晰、权限更加明确,为纪律监督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体来说,《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我们的工作而言是一种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思路清晰、行动规范,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实施。
三、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我一直认为,监察执法过程中,既要敢于打破常规,又要依纪依法,不得擅自行使权力。
《监察法》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监察机关在执法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为准则,执法必须严格规范化、标准化。
其次,监察委员会严格遵守职权,切实行使监察权,严格按照程序行使监察权将有利于有效解决问题,推动协调平衡。
最后,监察机关必须能够贯彻执行《法律》,保证监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
监察法 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监察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既是明确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定职责,使其开展工作具有明确的依据,也是明确其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要依法追究其失职责任。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与纪委派驻机构职责相匹配,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监督、调查、处置,使驻在单位和区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授权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具体职责和可以行使的权限,包括监督对象有哪些人员、具体履行什么样的监督职责等,由相关法律文件做出明确授权,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情况看,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监督对象是其驻在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行政区域、国有企业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领导人员。
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的监察机构,其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机关和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随着监察法施行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以后到底重点监督什么,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总结提炼、规范完善。
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监督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要点解读
监察法要点解读1. 监察法到底是啥呀?就好比是一个超级监督英雄,时刻守护着公平正义!比如说,有个官员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监察法就像有双火眼金睛,一下子就把他给揪出来啦!2. 你知道监察法管哪些人吗?那范围可广啦!不管是大领导还是小干部,只要有问题,都逃不过它的法眼!就像一张大网,把那些坏家伙都给网住咯!比如那个贪污的小科长,这下可跑不掉咯!3. 监察法的权力有多大呀?哎呀,那可不得了!就如同一个威力无比的法宝,能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瑟瑟发抖!像有个官员想隐瞒自己的错误,监察法可不会让他得逞!4. 监察法怎么实施监督呢?嘿,这就像有个秘密武器,随时随地都能发挥作用!比如发现有个单位的账目有问题,立马就能展开调查,多厉害呀!5. 监察法对我们老百姓有啥好处呀?哇,好处可太多啦!就像是给我们的生活加了一道坚固的防线,让那些坏官不敢乱来,我们的生活不就更有保障了嘛!就像以前那些乱收费的现象,有监察法在,就不敢啦!6. 监察法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有多大?那可真是毫不留情啊!简直就是腐败的克星!比如那个受贿无数的官员,被监察法一抓一个准!7. 监察法的程序复杂吗?其实并不复杂呀,就像我们走路一样,一步一步很清晰!比如调查一个案件,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呢!8. 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有啥关系呀?它们就像是一个法律大家庭里的兄弟姐妹,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就像刑法和民法,和监察法一起发挥作用呢!9. 我们要怎么支持监察法呀?很简单呀,遵守法律,积极举报违法现象!就像我们都是守护正义的小卫士,一起为监察法助力!比如看到有人违法,我们就勇敢地站出来!10. 监察法真的能让社会变得更好吗?那当然啦!这是毫无疑问的呀!就像阳光照亮黑暗,监察法会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清明!想想以后没有那些贪污腐败的事情,多美好呀!我的观点结论:监察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的重要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它、支持它,共同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背景探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背景探析作者:邓小红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5期【摘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掀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为了更好地理解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拟对监察法制定的背景进行探析。
【关键词】监察法;背景;探析一、问题倒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设置是科学、权威、高效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反腐败力量分散、监察范围过窄等突出问题,严重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反腐败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国行使反腐职能的机构是比较多的。
党的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单位开展审计监督,预防腐败局则是负责统筹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公安、法院、金融等其他有关部门也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反腐的相关工作。
这么多的反腐机构制度安排,看似反腐力量强大,看似职责也分工明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达到预定的效果,既造成各反腐机关职能交叉重叠,产生大量重复劳动、增加了反腐败成本,又带来纪法脱节、信息不畅等问题。
比如对于同一个案件,由于纪委和检察院办案方式方法和程序有很多不同,不能有效衔接,涉嫌犯罪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后需要重新固定、转化,才能使用,大量工作产生重复,影响腐败案件的查处效能。
还比如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里面指出了一个问题“带着党籍蹲监狱”,从数量来看,还很严重,涉及1.8万名“党员”。
为什么会出现带着党籍蹲监狱的尴尬情形,这就是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工作不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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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定位解读
2018.x.x 主讲:——
目录
1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回顾 2 从监察的特别法到一般法 3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4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法律 到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
1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回顾
—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要时间点 —
在三个最初试点的省级行政区中,浙江是东南沿 海发达地区的代表;山西则是中部地区的样本。此前 山西曾出现断崖式腐败现象,此次试点有望巩固反腐
败态势。而过往北京很少承担类似的重大改革试点任
务。这也暗示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许成功;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必须形成。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完善了党和国家自 我监督体系,推动 了党内监督和国家 监察的有机统一。 健全了反腐败领导 体制,加强了党对 反腐败斗争的统一 领导。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
建立起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监察体 系,实现了对所有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监察全覆盖。 推动了人员融合和 工作流程磨合,构 筑起规范内部运行 和纪法衔接的制度 体系。
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
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正式开始试点.
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
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 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8.3
2017.1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 第二次审议,听取了修改 情况汇报。
监察委员会 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机关。
国家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决定了监察机关必须由人大产生, 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有同等 的法律地位。
—国家机构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监察委 —
“一府两院”结构 将改革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结构 监察权实现分离独立
改革前
改革后
监察委员会 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双轨运行。
2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体现 在适用时间、空间、对象以及 立法事项等方面,前者是普遍 性的,后者则是特定的。
如: 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证券法、 高等教育法与教育法,等等 原行政监察法:
监察机关属于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监察对象 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今国家监察法:
2016.11 2016.12 2017.6 2017.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 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草案)》进行了 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 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 京市、山西省、浙江 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 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 公诉。”
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 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也就是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是从特别法到一般法的变化。
契合监察监督制度 的基本原理与发展 实践。 就发展实践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 党的进程中,党中央着力推进反腐败全覆盖、巡 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做到了无禁区、 无死角、无空白,成效显著。 行政监察体制 > 国家监察体制 行政监察法 > 国家监察法 必然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型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
党内执 纪问责 为主
党员成为公职人员主体是合署运行的现实基础
公务员队伍中
党员比例超过
行政监 察难以 发挥
党内 监督
行政 监察
80% 90%
单轨运行模式
双轨运行模式
党员比例超过
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中
契合了 破纪 → 破法 腐败滋生规律 违规违法到犯罪
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 各级监察专职机关普遍建立 —
山西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 浙江省 监察委员会 2017.1.20成立 北京市 监察委员会 2017.1.19成立
成为中国第一个 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2018 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市大新县 监察委员会成立 全国省、市、县 三级监察委员会 全部完成组建
这表明国家监察聚焦反腐倡廉,监察内容更加精准与专一。 由此不难理解,王岐山同志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 工作报告中指出:
所有机关、岗位的 权力都需要受到监 察监督。
— 从特别法到一般法 —
增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 监察监督对象不能局限于行使行政权 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 无禁区、无死角、无空白。
3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从行政法到国家立法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目前,行政监察法属 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 修改后的国家监察法,不限于行政机关,显然不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是“反腐败国家立 法”的重要里程碑。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 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 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可见,行政监察法具有反腐败功能,无疑属于重要的反腐败法律,但其并非聚焦 反腐败、专责反腐败的法律,表现在廉政监察只是其规定的三大监察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