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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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必须依法经营,爱护车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

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安全行车,自觉遵

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

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

隐患的车辆。

四、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坚持做好车辆

日常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

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

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

洁;保证车上消防器材和安全附属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和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行车前应检查是否携带齐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有关证、牌,检查

润滑油、冷却液、燃料、制动液、液压油和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连接装置是否紧固可靠。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

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对使用燃气的车辆,还应检

查系统的显示是否正常,燃气的储存情况,燃气系统和高压表指示压力

与停车前比较有无明显下降,燃气装置、高低压管路、管接头、阀是否

有松动、漏气和损坏,安装是否可靠,高低压管路是否和其他部件有摩

擦,橡胶输软管是否损坏、老化。

六、车辆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应做到预热起动、

2低速升温、低档起步。气制动汽车,严禁在气压低于7.5 公斤/ ㎝

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 4.5 公斤/ ㎝2时,不得起动。行驶

中注意保持速度,行驶平稳,安全滑行,经常注意车辆各部件工作情

况。

七、驾驶员在行车中途休息时,应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情

况和轮胎螺帽有无松动以及车轮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察看仪表、

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八、驾驶员在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

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

车辆故障状况,对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九、行车前应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并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行车途中要

做到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同时要

注意车内乘客的动向,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等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

生意外。车辆起动、行驶中或停止时应做到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十、驾驶车辆时严禁闲谈、接打手机、戴耳机听音乐、饮食和吸烟

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赤膊开车;

严禁双手脱离方向盘或长时间单手脱离方向盘驾车;严禁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不符合驾驶该车资格的人驾

驶。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

速行驶、违章超时驾驶客运车辆。严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严

禁随车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物品或危险物品;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的疾病驾驶客运车

辆。

十二、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或公

司线路运行作业计划限速超速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能见度低于30

米时,应就近安全停放,能见度达到30 米以上后方可恢复运营,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 公里。

十三、行驶过程中,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

距离,不得违法超车;不得在禁止或者禁止转弯的地点和容易发生危险

的路段违法掉头;在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

得在禁止倒车路段倒车;在会车时,应当依法会车,文明礼让。

十四、行驶过程中,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

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

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

认安全后通过。

十五、行驶过程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

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

过道路,应当避让。

十六、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严格按

照规定方向行驶,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违法变换导向车道;严禁违法侵占非机动车道,驶入驶出非机动车道,应当避让非机动车。

十七、车辆在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

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

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路段。

十八、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灯光装置和喇叭,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客,停靠站点应当规范,不得截头进站、

超车出站,不得滞站揽客。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照规定停车。车

辆在行经漫水路、漫水桥、危险路段时,应当察明情况,确保安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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