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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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01、建筑高度问题新规范:4.5.2 -2 非本标准第4.5.1 条第3款、第4款控制区内建筑,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附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解读:非常令人失望的一条!!!原本希望此次消防与规划关于建筑高度的说法能够统一。

但是很遗憾,建筑师仍然要在24m高度上被规划和消防部门反复蹂躏!02、转弯半径问题新规范:5.2.2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解读:一个转弯半径15年都没有搞定? 2005年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就极笼统,新标准仍然是这么不负责任的一句话!能不能明确地告诉大家:普通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6.0m重型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9.0m特种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18.0m03、楼梯平台宽度问题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2m。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解读:条文说明中这张配图非常令人失望,净宽度需考虑墙体面层的厚度是很好的进步。

但实际生活中平台处的扶手对搬运大件物品的干扰是很微小的,把净宽度控制到仅有20cm左右的小扶手处真是匪夷所思!难道真的有人会把扶手大大地深入平台?总之,设计师应该注意:平台处的扶手尽量做小!!04、所谓的“协调”可能是个大杀器新增部分:4.1.3 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群体空间与自然山水环境的融合与协调、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发展、公共活动与公共空间的组织与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形态、体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间组合关系应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2 重要城市界面控制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界面等应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相协调;-3 建筑基地内的场地、绿化种植、景观构筑物与环境小品、市政工程设施、景观照明、标识系统和公共艺术等应与建筑物及其环境统筹设计、相互协调;-4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停车场、硬质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5 建筑基地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的室外开放空间、步行系统等宜相互连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 9、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 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 的垂直距离。 11、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13、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4、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 的楼层。 15、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台阶 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2 术 语 • 1、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5、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7、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8、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 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

新国标《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

新国标《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

新国标《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1. 引言《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旨在规范居住建筑的设计与施工,提高住宅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设计中。

2. 建筑设计与布局新国标强调了设计与布局的重要性,包括功能布局、空间利用、通风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2.1 功能布局标准明确了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如起居区、卧室区、工作区等,并提出了相应的面积要求。

此外,对于多功能空间的设计也提供了指导原则,旨在提高居住舒适度和灵活性。

2.2 空间利用新国标鼓励充分利用建筑空间,提倡合理的动线设计和小面积住宅的布局。

同时,对于公共空间的设计也提出了要求,以满足住户日常生活的需求。

2.3 通风与采光该标准对于通风与采光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面积和通风设备的要求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提高住宅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3. 结构与抗震设计新国标对于建筑结构和抗震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旨在增强建筑的抗震能力和结构安全性。

3.1 结构设计标准明确了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结构材料选择、结构形式设计和梁柱布置等。

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耐久性。

3.2 抗震设计新国标强调了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并对抗震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和结构抗震性能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抵抗能力。

4. 设备与安全设计该标准还对建筑的设备和安全设计提供了相关指导。

4.1 设备设计标准明确了建筑设备的要求,包括供水与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采暖与通风系统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住宅的基本设备功能和日常使用的便利性。

4.2 安全设计新国标对于建筑安全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消防设施、逃生通道和安全设备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住宅的安全性,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5. 总结《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居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新国标《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

新国标《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

新国标《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解读2023年的新国标《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建筑设计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法规。

本文将对新国标的一些关键要点进行解读。

1. 规范适用范围新国标适用于各类建筑设计活动,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个领域。

从设计阶段到施工过程,都需要遵守新国标的规范要求。

2. 设计要求新国标强调了建筑设计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

安全性方面,强调建筑结构的抗震、防火等性能要求。

3. 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国标对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建筑材料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建筑构造也有详细的要求,包括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

4. 建筑功能与布局新国标对建筑功能与布局给出了一些指导。

建筑功能需要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布局方面,需要考虑空间利用、通风、照明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5. 设备与设施新国标对建筑设备与设施的选择和设置提出了要求。

包括供暖、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这些设备和设施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6. 维护与管理新国标强调了建筑维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的维护需定期检修、更新设备、维护环境等,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持久性。

管理方面则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

7. 其他要点新国标还涉及到建筑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质量。

综上所述,新国标《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对建筑设计行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该认真研读新国标,遵守其中的规定,以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解读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解读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解读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是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技术规范》,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正式解释和出版。

它是指导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
质量检验的一系列技术要求。

1、适用于建设项目受到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精神约束的设计、施工、监
理和质量检验技术规范;
2、适用于国家规定保护级别的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教育机构住宅式建筑设计、
施工、监理和质量检验技术规范;
3、适用于由中央政府批准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专业活动场所技术规范。

1、总则:对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验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标准、操作程序和表
示方法等总体要求。

2、安全与卫生:建筑安全、安全技术等内容的要求。

3、抗震: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包括建筑抗震性能的计算和建筑抗震的设计实施方案。

4、正楼:正楼设计的要求,包括节能设计、幕墙、屋面等。

5、室内结构:室内结构设计的要求,包括建筑吊顶、地面、墙体等。

6、其他设施:包括供排水、电气、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气系统等。

该规范所确定的要求具有普遍性和约束性,是我国民用建筑合理设计、安全施工、有
效监理、全面检测能够达到经济性、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规范标准。

它不仅能提高设计、
施工、监理和质量检验水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环境卫生,同时也促进新材料、新工艺
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质量和社会生产效率,推进民用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课件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课件

原规范: 6.2.1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 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 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 防水、 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 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 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重点条文 卫生间设置
重点条文 卫生间设置
6.6.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 计标准的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 人数确 定。 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 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1:1.5;在商 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 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 1:1.5~1:2。
重点条文 建筑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点条文 机动车缓冲段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 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 起,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缓冲段与基地内道路连接处的转弯半径 不宜小于5.5m;
2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 小于5.5m;
重点条文 人性化设施
6.6. 5卫生间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 建 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净距不应小于0.35m。 3 单侧平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居住建筑洗手盆的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5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小便器之间宜加设隔 板, 小便器中心距侧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小便器上方宜设置 搁 物台。 6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盥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开门 时, 不应小于1.3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m。 8 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 (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原则、方法和技术措施。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

2. 术语和定义:对民用建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

3. 设计依据: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4. 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5. 建筑分类与等级: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并根据
建筑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6. 建筑保护与防火:阐述了建筑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措施。

7. 建筑节能与环保:规定了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

8. 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明确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智能化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10. 建筑施工与验收:介绍了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11. 建筑维护与管理:明确了建筑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民用建
筑设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于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涵盖建筑热工、建筑力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监察管理、造价审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产生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准则。

该标准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的建筑。

该标准执行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1)建筑特性的特殊设计要求被规定,即使民用建筑的特性被认为与其用地性质相近,也不能忽视建筑特性的影响。

(2)建筑物中不容易正常使用的区域,要加强特殊设计要求,并在设计中融入人性包容性。

(3)重要功能部位应设计得足够强,足以抵抗频发强烈地震活动。

(4)采用防火结构设计特性和安全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安全可靠运行,降低消防风险。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审计要求,统筹安排设计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可靠,避免交叉的技术落差。

(6)认真落实合同管理,执行完整的设计准则,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保障设计合格。

该标准需求,设计阶段必须要有独立的设计准则,还要根据民用建筑地段特征、风景环境、文化因素、科技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充分体现民用建筑地域性特色。

《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全面解读

《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全面解读

《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全面解读简介本文档对于《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全面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规范概述《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而制定的。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它包括了对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安全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对于居住建筑的结构设计提出了详细要求。

其中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结构设计的荷载计算、抗震设计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居住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

空间布局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建筑的空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它对于室内空间的分割、采光与通风、卫生间和厨房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住宅的居住舒适度和使用效率。

安全标准《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居住建筑的安全标准提出了严格要求。

它包括了建筑物的防火设计、疏散通道的设置、电气安全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居住建筑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规范强调了居住建筑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要求。

它对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噪音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这些要求,居住建筑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结《2023版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是一份全面规范居住建筑设计的文件。

它涵盖了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对于确保居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保证居住建筑的良好品质和可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首先,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设计基本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使用效果、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而且,还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确定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要求。

此外,还要注意建筑的可行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以便将来的改建和升级。

其次,该标准要求建筑的结构和构造需要满足相关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具体而言,包括建筑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抗风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的结构和构造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建筑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布局、构造的连接和细节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建筑的节能和环境保护。

建筑的能源消耗是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具体而言,包括建筑的保温、隔热、采光、通风和节水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的环境影响,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建筑的功能设施和室内装饰的要求。

建筑的功能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和消防等方面的设备和系统,需要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特点进行选择和设计。

室内装饰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建筑的使用效果和舒适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建筑的风格和功能要求,合理选择装饰材料和设计方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解读

0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历史沿革
国际标准与规范
国际建筑规范协会(IBO)
该组织于1975年发布了《建筑规范国际通用词汇》,并定期修订和更新,为各 国制定自己的建筑规范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国际建筑师协会(UIA)
该组织于1978年发布了《雅典宪章》,提出了现代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对全球民用建筑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
室内环境设计
规定了室内环境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室内声环境 、光环境、热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对各类室内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包括采光、通 风、隔声、保温等方面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0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意义与应用
对民用建筑设计的指导意义
01
统一设计标准
通过制定通则,为民用建筑设计提供了统一的设计标准,规范了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出台,为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提供了 基本准则和依据,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 建筑推广。
目的和范围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 筑设计、规划和验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民用建筑的质 量、功能和环境效益。
该通则涵盖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总则、基本 规定、场地设计、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等,为民用建 筑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要求。
指导施工图设计
通则对施工图设计具有指导作用,确保施工图满足规范和标准 ,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评估设计方案
通则可以作为评估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帮助决策者对设计方 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与审核。
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推动
促进城市规划的合理性
通则的制定与实施,为城市规划提供了依据和支持,确保城市规划更加合理 、科学。
主要内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年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1]87号文的通知,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

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现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作为政府和质量审查机构检查和监督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主要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并要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保证上述要求,建筑设计仍然是关键,但本通则不是设计指南,不教如何做好设计,而是检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着"增"、"留"、"删"、"改"四字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标准的名称也将有所改变, 并为以后过渡到建筑技术法规打下基础。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原《通则》只适用于城市,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和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都不能放松,根据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本通则作为国家标准也应适用于城乡,所订日照、采光、隔声等标准在乡镇广大地区更容易做到,地方上也可根据本通则内容和具体情况制订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1.0.3 根据原《通则》中的设计基本原则和现代要求, 加以补充和发展。

如增加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等。

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完整版)解读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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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外部出口:室 外出口或可临 时避难的安全 区域的疏散出 口
安全出口3 高规外部出口
高规外部出口 (等同于低规 的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出口包括:4.建筑局部升起时,如果有另外疏散楼梯间通向此屋面,那么通向屋面的出 口算是安全出口(屋面算是防烟楼梯间的阳台),如果不能通向其它疏散楼梯,那么不算。
2.室外楼梯的门、封闭楼梯间的门(含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防烟楼梯 间前室(楼梯间的一部分)的门、首层外门都算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出口1 安全出口2
安全出口包括:3.可以借用隔壁防火分区楼梯间疏散的,同时满足临时避难要求的防火分区 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按高规是疏散出口,低规算安全出口,疏散距离都可算到此防火门。 (地下和地上高规表6.1.1情形允许情况)
一般低层建筑不一定要设环形消防车道,甚至不一定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或者消防车道穿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2.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 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内院消防车道穿越
1.2.3 消防车道净宽、净高不应小于4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 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住宅和多层要求消防车回车场面积不应小12mX12m,高层要满足 登高车使用,不宜小于15mX15m (登高面15X8),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 回车场也可以T或Y型,但要满足一般消防车9m(长度9m左右),登高车12m(长12-15m) 转弯半径要求。--一般公建和住宅取小即可,大型重要公建取大,具体按当地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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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 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 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 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 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7M 2.5M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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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
5M
5、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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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基地与道路 红线相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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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基地道路与基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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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4 相邻基地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
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 2m的净高是考虑到人体 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 和一定的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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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设计
6.5.1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 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 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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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 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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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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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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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 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 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 起。
耐火 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 二级
6m
7m 9m
三四 级级
7m 9m
8m 10m 10m 12m
≤0.50m
>2.50m
1) 2.50m以上允许突出:凸窗、 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 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 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 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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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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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设计
6.5.3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 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门内开时两人可 同时通过;门外开 时,一边开门另一 人通过,或两边同 时外开,均留有安 全间隙。
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
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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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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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高层建筑之 间及高层建筑与 其它民用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
14
m 11 m9 m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高层 建筑
13m 9m
裙房
9m 6m
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9m
11m
6m
7m
四级 14m 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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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 2m
≤3m
>3m3)ຫໍສະໝຸດ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 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 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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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 建筑突出物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建 筑构件:窗罩,空 调机位,突出深度 不应大于0.50m。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 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 措施; 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解读
中成建筑设计院 赵 鹏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5.场地设计; 6.建筑物设计; 7.室内环境; 8.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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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通用规则: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 1.0.2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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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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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5 建筑无障碍设施 3.5.1 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 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5.2 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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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 建筑基地 4.1.1 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 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 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且 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 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 宽度不应小于4m。
5.5.4 工程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 防干扰等有影响的工程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利用综合管沟敷设的工 程管线若互有干扰的应设置在综合管沟的不同沟(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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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设计
6.2.3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 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 高不应小于2m。
≤0.50m 窗罩,空调机位 >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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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1.2 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 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本通则第7章7.1节采光)的要求,并应防止视线干扰; 3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本节第5.1.3条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应执行当地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建筑间距规定; 4 对有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5 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 车和人员集散; 6 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 害侵袭,并应利用自然气流组织好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 7 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 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8 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卫生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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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
挡土墙
地板基础
挡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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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
地上建筑物 及附属设施
地上建筑物及 附属设施
地下建筑物及附 属设施
地下建筑物及附 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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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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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0.11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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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0.16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17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
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
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
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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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2 设计使用年限 3.2.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住宅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住宅产权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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