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修订情况介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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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配电;建筑物防雷击电磁脉冲;医 疗场所的安全防护;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等各节。 修订后的《民规》指出: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要 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 美观和维护管理方便;对于新技术,应采取 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电气设计的 环境条件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环境保护、电 磁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民规》 规定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落实和贯彻国 家的节能要求,
威19人对《民规》进行了审查,给予了充分 肯定和很高的评价。 修订后的《民规》将成为民用建筑电气 行业的强制性规范,其技术水平和实施后的 效益,均较原规范有较大的提高,达到国内 相关规范的先进水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修订情况介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王金元
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由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标 准设计研究院等17个单位共同修订的《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经编写人员 的努力,已完成修订工作,并于2006.9月初 呈上报待批。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 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除传承原规范技术覆盖面大、指导性与可操 作性强的特点外,注重与国际IEC标准的接 轨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协调,并结合 近年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内出现的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民规》进行 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民规》主要技 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 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 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 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 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 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 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 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 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 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 制。 修订后的《民规》与修订前在架构和具体技 术内容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室外架空 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三章, 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综合布线、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四章。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 也进行充实、完善和必要的修订:取消了应 急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瓷(塑料)线夹及鼓 形绝缘子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稳压设备、蓄电池、家用电器配电;防盗报 警和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冷库 自动控制等各节。 增加了EPS应急电源装置;可挠金属电线 保护套管布线;预制分支电力电缆布线;矿 物绝缘(MI)电缆布线;电动卷帘门;1、2 类医院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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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规定: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 电能损耗。另在第1、3、4、9各章对电气设备选择 时,规定了具体节能要求外,在第10、18两章均有 节能专节。在电气设备和选用方面,《民规》规定 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所选用的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 国家淘汰的产品。 在修订过程中,共召开了七次技术研讨会和五 次全体工作会议,先后编制了(初稿)、(征求意 见稿)、(送审初稿)、(送审稿)及(报批稿) 五稿。 呈报的(送审稿)。主管部门(建设部标准 定额司)及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邀请了全国各行业著(知)名专家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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