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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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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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

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

这在上世纪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自身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不是说这种看法本身是合理的,而我们仅仅是出于对以刑为主的反对而“恨乌及屋”。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及其构成要素的看法是与法律不符的。

“两要素说”-法律规则的要素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

尽管这种观点是针对三要素的弊端提出来的,并且它对有效克服“三要素说”的逻辑弊端和事实错误确有裨显,特别是它对假定的否定,恰恰把了。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那么的概念和构造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律规那么的概念和构造。

主要包括三局部的内容,法的要素,法律规那么的含义和法律规那么的构造。

法的要素即法是由哪些根本的因素或元素组成的。

它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缺少的根本成分。

一般认为,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那么、法律原那么、法律概念。

法律规那么是指是指以一定的逻辑构造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标准。

它是构成法律最根本、最主要的要素。

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是法律规那么,关键是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义务。

法律规那么具有一般性,适用于一类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否那么就不是法律规那么。

法律规那么的构造又称法律规那么的逻辑构造,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那么由哪些要素所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

法律规那么的构造主要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指适用该法律标准的特定情况。

任何法律规那么,都只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特定的环境下被适用。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法律规那么才能发生效力。

具体地说,可以分为时间条件、地点条件等。

例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时间条件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主体条件是“赠与人〞。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具体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那么。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那么中最根本的要素和核心内容,也就是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可以行为的模式。

即允许人们做或不做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的一般表述是“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等。

〔2〕应当行为的模式。

即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等。

〔3〕制止行为的模式。

即制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不得做什么、制止做什么〞等。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三)规范命题间的关系
Op等值于F┐p
O ┐p等值于 Fp
Op ( F┐p)

差 等
反对
O ┐p (Fp)

差 等
盾 Pp

下反对
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命题直接推理
• 1、反对关系推理 • Op → ┐O ┐p • O ┐p → ┐O p
例: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因此,禁止子女不赡养父母。(Op → ┐O ┐p)

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
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
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
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
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 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 任首席大法官。
• 现查明,某甲故意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伤害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 2008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沃伦的推动下,以九
票对零票的判决宣布,以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
为代表的公立学校“黑白分校”违宪,“公共教
育事业绝不允许‘平等但隔离’原则存在”。该
案的判决虽遭到南方各州强烈抵制,却吹响了结
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为马丁·路德·金领导
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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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

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 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法的诸要素中,法律原 则最直接地体现了法的本质,集中体现了一定时期的 社会利益和法律调控目标,它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 紧密相联。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即涵盖 面较法律规则要广。 2.法律原则的稳定性较强。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 较为明确。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3.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这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来区分的。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不需援引其他条款来加 以说明的的法律规则,如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 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选举法在第44条规定, 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制定实施细则,许多与选举 有关的具体问题,是由实施细则来予以明确的。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 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也有学者称之为相对确定 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 则,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 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 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如“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各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 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就是民法的具体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活 动的法律原则 。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摘要】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从规的角度出发,法律规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功能的最小单位。

最后到关于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

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逻辑结构;法律规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90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

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

因此,对法律规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的含义界定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

对于法律规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

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称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适⽤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的⾏为有约束⼒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是法律规则的适⽤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效,在什么地域⽣效以及对什么⼈⽣效等;⼆是⾏为主体的⾏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为主体的资格构成(⾏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为能⼒、免责条件等)和⾏为的情境条件(⾏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
(2)⾏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们⼤量的实际⾏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为要求。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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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的逻辑结构

法条的逻辑结构

法条的逻辑结构法条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由国家或地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规定。

法条的逻辑结构是法律中所包含的思想逻辑以及理论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个完整的法条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前导条款、实体条款、以及解释条款。

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三个部分的含义以及其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的作用。

1. 前导条款前导条款也就是法条的开头部分,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理解法条的主题,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和定义内容。

在前导条款中,可以包括法条所适用的范围、目的以及大体的规定等。

它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起到铺垫的作用,引导读者进入后续具体内容的理解。

2. 实体条款实体条款是一条法律规定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法律所针对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

在实体条款中,可以包括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制度安排等。

实体条款是法条的逻辑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内容要求必须准确明确,不得含糊或含混。

3. 解释条款解释条款是在法条的实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说明、解释的部分。

在解释条款中,可以包括具体应用方法、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关联等。

解释条款在法律体系中起到解释规范、防止模糊、附加约定、表述明确等作用。

除了这三个部分,法律规定中还可以注释、例外等内容。

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它们的作用都一样,都是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解释、说明、体现规定。

当然,法条并不是简单地将这些条款堆砌在一起,它们是有内在联系的,这种联系即为法条的逻辑结构。

一个完整的法条必须考虑这些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使之成为条理清晰、严谨的法律整体。

综合来看,法条作为现代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逻辑结构清晰、内容严谨,以确保法条规定的内容完整、正确、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法律规则是人类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人们行为的范围和限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是一种法律形式,确定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关系的组织和运行方式。

它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

法律规则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规则的形成需要考虑社会的发展需求、民众的利益和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适用于整个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群体。

同时,法律规则还需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禁止和允许等方面的内容,以保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要件等方面的内容。

1. 主体:法律规则需要确定适用的主体,即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规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民及其组织在社会中的行为。

2. 客体:法律规则需要明确适用的客体,即法律规则所约束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们的行为、社会关系、财产等方面。

法律规则通过对客体的规范,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 行为要件:法律规则还需要明确行为要件,即达成特定法律效果需要满足的条件。

行为要件可包括合同成立的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

明确的行为要件有助于减少法律争议和确保法律效果的实现。

法律规则的结构还包括具体规则和一般规则两方面的内容。

具体规则是对特定问题或情形作出细致而具体的规定,例如合同法中对于不同类型合同的规定;一般规则是对一类情形或问题作出基本的规定,例如民法中关于债权债务的一般规定。

三、法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法律规则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则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界定和规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得人们可以相互尊重和协作。

2. 保护人民权益:法律规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法理学:法律规则

法理学:法律规则

法理学: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

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4.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不同,可以分为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等次)和允许句(可以)。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赞成该定 性的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利用签订、履行 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并没有在 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而是从头到尾都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 害人的钱财,签订所谓的就读协议只是其中一种 手段,因此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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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命题 允许命题是陈述人们可以实施或可以不实施
某种行为的命题。自然语言中的“允许”、“可 以”、 “有权”等语词,都是允许命题的规范 词。
允许命题按其性质又可分为: ①允许肯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允许p(或Pp) 例如: 民事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②允许否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 首先要准确把握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目的。刑 法规范的目的,就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价值或实现 的宗旨。对合同诈骗罪,就必须放在扰乱市场秩序 进而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系内范围 内理解。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 乱了市场秩序,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则只能以其他特殊的诈骗犯罪或者普通诈 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要理解合同诈骗罪,必须将之放在第3章(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8节(扰乱市场秩 序罪)内进行;同时结合第7章(侵犯财产罪)第 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因为第266条“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身指明了合同诈骗罪与 诈骗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1、反对关系推理
必须p →不必须非p(Op → ┐O ┐p)
必须非p →不必须p(O ┐p → ┐O p)
例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因此禁止子女不赡 养父母。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案例(3篇)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然而,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则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则,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分析1. 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2)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3)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2. 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1)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规则的结论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法律规则得三要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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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得条件与情况得部分,包括适用条件与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得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与勿为模式;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得要求时应承担相应得结果部分,包括肯定得后果与否定得后果。

法律规则得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与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得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应得法律后果组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得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得要素事物得要素,就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得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则得逻辑结构,它一方面就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得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就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就是一个有机联系得整体,法律规则也就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

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得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要素与制裁三要素。

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科书中经常可以瞧到。

这一主张得缺陷就是明显得,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与制裁在行外人瞧来具有明显得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得就是这种学说所表达得就是一种强烈得以刑为主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得关注,不就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就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得推论,也许主张者自身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不就是说这种瞧法本身就是合理得,而我们仅仅就是出于对以刑为主得反对而“恨乌及屋”。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及其构成要素得瞧法就是与法律不符得。

“两要素说”-法律规则得要素有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两要素。

2.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法学笔记系列2)

2.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法学笔记系列2)

一、法规范之存在上的逻辑结构(一)法条、法律规定与法规范☆由法条组成法律规定,再由法律规定构成法规范。

(将数个法条组合成一个规定单元后才能发挥其不矛盾的规范功能)1.法条1.1 法条是在制定法下,基于立法技术的需要发展出来的建构单元。

1.2 当一个法律条文事实上规定了两个以上不同的事务,在实务上其实当成数个法条看来。

∙台民184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一项)。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o该条规定了三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项前后各一套,第二项一套。

实质上包含了三个法条o注意:虽然在外观上以及实务上虽然将台民184条前后段以及第2项当成完整的法律规定加以引用,然而这些构成要件需要其他规定说明、限制和补充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涉及故意或者过失的认定标准、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等等都需要其他法条进行说明、限制与补充)。

∙台民638条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第一项)。

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第二项)。

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第三项)。

o该条规定了三条独立的法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台民第216条(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的例外。

用以分别按运送人的过失之程度,区别或者限制托运人得请求权赔偿的损害的项目范围,属于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第二项拥有损益相抵的外观,但是其实质在于在双务契约中,请求履行利益赔偿的债权人仍然需要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原则(黄茂荣:这一项应该挪到最后一项)。

∙还有一种法条类型表现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具体判断法条的个数。

(在学习中慢慢识别与积累)o应当识别为一个法条的例子o应当识别为数个法条的例子2.法律规定(法条组成的规范单元)2.1 法条是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法规范底下各个法条实际上先在一个领导性的价值观点下组成一个规定的单位(法律规定),然后才能不矛盾的发挥规范功能。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

2016年法硕联考专题之法律规则【小贴士】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注意: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条文分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既可以表述规则,也可以表述原则。

非规范性条文包括定义性条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辅助性条文【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实现个案正义”。

“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3)“更强理由”。

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多选题)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作者: 雷磊[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66-8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法律推理
摘要:中国学界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题上经历了数次范式转换,目前的代表性学说为“新三要素说”。

这一学说的形成有其层层相因的发展脉络和合理性,但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误识了逻辑结构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逻辑结构的性质。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说属于法认识论,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规则的形式、静态构成及其句法功能问题。

新二要素说主张法律规则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构成,满足了逻辑学说的基本标准,解决了过往理论的缺陷,实现了与法律推理的模式相衔接这一根本目标。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连接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之间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

一般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后经学者完善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①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和体的行为条件。

②行为模式是指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大体上分三类:一是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

二是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

三是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
③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的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两种:一种是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后果。

另一种是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不按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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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连接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之间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

一般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后经学者完善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①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和体的行为条件。

②行为模式是指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大体上分三类:一是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

二是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

三是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
③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的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两种:一种是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后果。

另一种是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不按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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