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8年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
2023年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明列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报告模板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整治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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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不得侵犯用户隐私 不得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不得强制捆绑、误导用户接受广告
01
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Do not falsely exaggerate or mislead users
6. 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人民日报:不使用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
1.9种不得含有,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迎来整治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2.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将被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广告宣传也随之兴起。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广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合规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
04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Do not push advertisements without the user's consent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1.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在整治行动中,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推送互联网金融广告。这意味着,任何互联网金融广告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同 意或接受,才能被用户接收到。这将防止出现未经用户同意而强行推送广告的情况,从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3.九种内容明确规定,指引互联网金融广告
指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如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内容,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夸大宣 传、误导和虚假宣传,未经授权使用合法公共资源用于广告宣传等。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 1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35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3参考文献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4。
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业务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联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书春、朱勇、吕罗文、许其捷、杨彬、沈一飞、辛路、肖翔、陈则栋、苏莉、耿进波、王威、郑丽娜、许现良、李均柠、张景燕、卢洁、刘鑫、王娟、郦丹丹、金晓烨、李多志、钱伟华、成蕾、罗伟、李壮、李舒扬、高路、邹丹莉、马腾、林涛。
引言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该《指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且市场上资金存管业务模式种类繁多,各相关方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保障借贷关系的“电子合同”功能
网络天地• Network World8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Electronic Technology & Software Engineering【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 网贷 监管合规 电子签章 电子合同 产品实现方案P2P 网络借贷是指“Peer-to-Peer Lending ”,即个人与个人之间不用借助其他银行机构而直接发生的一种借贷关系,它与传统的借贷行为发生模式不同的是其所有交易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线下行为,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
鉴于该新型借贷模式具备低门槛、高效率、高收益的特点,P2P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其借贷媒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多的用户直接参与到P2P 投资中来。
但是,由于借款用途的多样性以及目前中国市场针对补充金融类企业尚未完善的信用体系等原因,P2P 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探索出切实有效地降低借款违约率的方法,所以P2P 理财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
1 在“纯线上”借贷交易中如何保障借贷权益1.1 初期P2P借贷关系建立方式1.1.1 历史情况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正式“诞生”以来,经历了为期4年的爆发式增长。
但是,平台跑路、设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种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故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将监管实际落地已成为2017年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首要思考的问题。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2018年底,P2P 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03万亿元,累计平台数量6430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5409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1021家,停业及问题平台7、8月单月即超过百家。
2018年P2P 网贷行业出借人数1331万人,借款人数1992万人。
具体P2P 网贷的运营及借贷关系保障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1.2 线下借款+无借贷协议阶段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P2P 网贷机构正式运营开始,P2P 网贷行业初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保障借贷关系的“电子合同”功能文/杨洁始兴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办发[201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工商局:为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指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
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第四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第五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你我贷关注网贷电子合同存证规则
你我贷关注网贷电子合同存证规则今年6月1日,上海金融办下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是自厦门、广东后,出台的又一地方性网贷监管政策,这或许意味着,上海网贷企业备案启动在即。
今年2月,上海金融办已经组织过内部会议,就意见稿的讨论稿向各方征求意见。
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认为:此次上海版本实施办法的特点是务实具体化和针对性指导,透明成为《实施办法》主题词。
严定贵表示,《实施办法》包含四大务实举措:借款人信息审核、平台信息接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电子存证成备案必备材料、建立严格报送机制。
其中电子成为各家互金平台的关注点。
之前全国的《暂行办法》中只是提出,网贷平台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有关认证安全独立。
而此次上海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成为备案管理的必备材料。
为什么电子合同必须要存证呢?要求存证主要是因为合同一旦电子化后,即为虚拟电子数据,也因此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
有这个两个特点,在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就会有些麻烦。
根据我国法律要求,电子数据若要作为证据,必须要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若不及时存证的话,就意味着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企业遇到抵赖、纠纷时,很可能是要面临临时取证成本高昂、举证维权无门的困境。
对于监管来说,要求合同存证的本质,是利于监管透明以及提升行业法制化进程。
网贷细则的出台,则是提供了监管的法律依据。
本质来说,电子合同存证这个事是多方面利好的,企业存安心,监管存透明,投资存放心。
对于你我贷来说,越来越有序的行业环境,也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相信你我贷必然可以跟整个行业一起,欣欣向荣。
网贷迎来备案热潮 综合收益率持续下行
INTERNET FINANCE @金融理财Money 54编辑|吴 辉 E-mail |135********@/本刊记者 吴 辉《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预计2018年上半年将掀起备案热潮,网贷平台合规化将逐步完成。
网贷迎来备案热潮综合收益率持续下行2017年,是网络借贷行业的合规规范年。
随着网贷监管“1+3”制度体系全面完成和互金整顿的持续开展,合规成为P2P网贷平台这一年发展的主基调。
随着监管持续加码和2018年网贷备案登记正式落地,网贷行业迎来备案年,行业进入深度洗牌期,平台数量持续下降,综合收益率下行,平均借款期限加长。
网贷合规化推进2017 年是网贷行业合规规范年,各类重磅监管文件密集出台。
2017年2月和8月,银监会分别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结合2016年11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标志着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制度体系。
2017年12月8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预计2018年上半年将掀起备案热潮,网贷平台合规化将逐步完成。
银行存管进展加快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有879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44.98%;有663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33.93%。
随着《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的下发,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工作即将陆续展开。
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制度
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持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的所有网络借贷平台机构。
第三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风险可控和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借贷业务,与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六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第七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八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放贷、变相放贷和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九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披露借款信息、风险提示等内容。
第十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业务运作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来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十四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章程和业务规程,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业务秩序。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1、五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显增强2、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2感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主要内容: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进程、经验与发展趋势(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发展过程1、面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放管服”改革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1)1982年:重点向地方下放权力,推进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
(2)1988年: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拓展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个领域。
(3)1993年: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4)1998年:重点是精简和撤销专业经济管理的部门,结束了按照产品来设立政府机构的历史,深入拓展政企分开进程。
2、市场经济体系制完善时期的“放管服”改革阶段(从21世纪初期至2012年)3、市场决定性作用”时期的“放管服”改革阶段(2012年底以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答记者问: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二)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基本经验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准确定位“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及其重点任务1978年:向地方下放权力,推进政企分开1993年: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改革1998年:撤销或合并按照产品行业设置的工业部门2003年: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2008年: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13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地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统筹改革,提升党政机构的协同性和整体效能1、牢牢把握政府职能改变这个核心,积极有为地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2、牢牢把握“市场决定性作用”这一市场经济标准,不断拓展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政府服务与公共服务的视野与领域3、打好放权、严管、优服组合拳,实施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监管制度与政务服务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4、勇于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不断推进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改革5、在智慧政府建设的基础上提升“放管服”的技术水平,不断推动互联网+“放管服”改革6、坚持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出台“放管服”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地方政府在“放管服”改革中先行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三)新时代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发展趋势1、适应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放管服”改革2、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时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放管服”改革3、适应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为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而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深化“放管服”改革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一)国际竞争加剧的新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国内地方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塑造地方竞争新优势1、2012年10月,广东省出台《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立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度框架, 形成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
网贷也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我国对网贷的越来越规范化管理。
网贷也要在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以保证其安全可持续化的运作。
那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称“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信息披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为使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充分了解风险,从业机构将其基本及治理信息、平台及其运营信息、融资项目及借款人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披露的行为。
2.2平台platform为投资人与出借人,以及从业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2.3网络借贷online lending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2.4个体网络借贷P2P lending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2.5出借人lender经平台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6借款人borrower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信息,从出借人处获得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融资项目finance project即借款项目。
2.8融资人financier即借款人。
2.9投资人investor即出借人。
2.10信息披露义务人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包括从业机构、借款人。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探讨(二)课后测试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探讨(二)测试成绩:7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 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这种模式是()√A 纯线上模式B 股权转让模式C 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D 债权转让模式正确答案: D2. 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为()√A 20%B 22%C 24%D 25%正确答案: C3. P2P公司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
×A 10B 15C 20D 25正确答案: C多选题4. 网络借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其中,个体包含()×A 自然人B 法人C 社会团体D 其他组织正确答案: A B D5. 当前,我国P2P平台的发展现状为()√A P2P平台成交量大涨B P2P平台收益率不断下降C P2P平台收益率不断上升D P2P平台数量不断下降正确答案: A B D6. 以下属于P2P平台跑路倒闭的原因的有()√A 行业层面的门槛太低B 专业能力不足C 管理成本过高D 平台风控不足正确答案: A B C D7. P2P平台的发展趋势为()×A 兼并收购成常态B P2P上市加速C 问题平台仍处高位D 注重产品创新,细分化平台受追捧正确答案: A B C D8.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为()√A 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督B 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C 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D 注重产品创新,加速P2P上市正确答案: A B C判断题9.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P2P公司的性质为金融信息中介机构。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0.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2018最新、最全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
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版)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5)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49)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49)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6)第三部分部门规章 (65)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65)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72)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84)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89)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96)六、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107)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13)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8)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124)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129)十一、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132)十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135)十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139)十四、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143)第四部分司法解释 (145)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45)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152)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156)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68)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171)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2)第五部分行业规定 (177)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178)第六部分立法草案 (182)一、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83)第七部分其他 (195)一、《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 (195)第一部分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借贷合同要素
4.2 合同编号 4.2.1 要素内容
借贷合同在平台的唯一编号。合同编号应对应具体合同及其所约定项目。 4.2.2 要素说明
企业名称或简称、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等字符的组合。 4.3 合同签署方 4.3.1 要素内容
借贷合同全部签署主体。 4.3.2 要素说明
借款人或出借人为自然人的,描述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或出借人为法人的,描述借款人 或出借人的企业名称。 4.4 合同签署日 4.4.1 要素内容
ICS 03.060 A 11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
T/NIFA X—XXXX
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借贷合同要素
Internet finance — P2P lending — Loan contract elements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发 布
T/NIFA X—XXXX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必备要素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还款方式........................................................... 11 参考文献 .............................................................................. 12
网络借贷法律法规
网络借贷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法律法规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也逐渐在我国兴起。
然而,由于网络借贷的特性和风险,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
2. 相关法律法规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法规。
在网络借贷中,借款人是消费者,借贷平台是服务提供者。
根据该法律法规,借贷平台有责任对借款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以隐瞒、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借款。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网络借贷中的借贷合同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借贷利率,但利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此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借贷合同的签订、解除、履行等相关内容,为网络借贷提供了法律依据。
2.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备案、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4 《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我国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借贷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原则、整治措施等内容,旨在清理整顿网络借贷行业,净化市场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 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影响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这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升借贷平台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同时,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保障,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依据。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针对三大问题出招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针对三大问题出招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16期2018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约谈“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当事企业,即蚂蚁金服负责人。
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指出,支付宝、芝麻信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不符合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精神,也违背了蚂蚁金服与其他企业在2017年9月共同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的承诺。
其实,彼时“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并未正式生效,但已成为有关部门监管时的重要依据。
2017年12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出台,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更早之前的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专门章节针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我个人看来,《规范》首先遵循了网络安全法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其次也提供了遵从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一个良好方案。
”《规范》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主管洪延青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不能说如果企业的做法与《规范》不符合就一定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但如果企业按照《规范》去做,达到合规,则肯定会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对《规范》合规,不能说其肯定触犯了网络安全法,其完全可以在《规范》之外自己制定一套符合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制度,但其制定成本会远远大于对《规范》合规。
《规范》对目前互联网行业取得用户个人信息时发生的“默认勾选”“最小化原则”以及“跨界融合”三大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终于有标准可以参照了。
“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中比较令人关注的是涉事企业在页面中并不显眼的地方安排了“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选项,并且提前替用户勾选,用户如果不同意,需要再点击一下复选框。
用户如果稍有疏漏,就会“被自愿”地同意该协议,存在第三方和支付宝内的个人信息便会被企业收集。
互联网公约金融第三章第25条规定
互联网公约金融第三章第25条规定给你们安利个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第三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
从业机构开展债务催收业务时应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第四条如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第六条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
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第二章内控管理第七条从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债务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诉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
2018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个人贷款(章节习题5)
2018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个人贷款(章节习题5)导读:本文2018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个人贷款(章节习题5),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五、互联网金融与个人贷款1[单选题]目前针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设置了四条红线,下列叙述有误的一项是()。
A.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B.明确平台本身可以提供担保C.不得搞资金池D.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不得非法集资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目前针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设置了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不得非法集资。
2[多选题]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通常具有()等特点。
A.流程线上化B.审批时限短C.随借随还D.额度低E.期限短参考答案:A,B,C,D,E参考解析: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通常具有“流程线上化”“审批时限短”“随借随还”以及“额度低”“期限短”等特点。
3[多选题]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A.申请B.风险评估C.审批D.贷后管理E.贷前管理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与线下渠道个人贷款无异,主要包括申请、风险评估、审批与贷后管理四个环节.但各环节均具有互联*点。
4[多选题]互联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A.政策风险B.信用风险C.行业风险D.技术风险E.法律风险参考答案:A,B,C,D,E5[判断题]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筹集渠道则较为狭窄,主要来自于投资人的投入资金。
()A.√B.×参考答案:对6[判断题]按照征信方式还可以将征信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行为分析方式、场景式分析方式、问答式分析方式。
()A.√B.×参考答案: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全文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全文是什么因为网络借贷而引发的社会争议已经不断升级,因为目前我国也并没有将网络借贷的监管责任列属于金融机构。
所以导致在网络借贷这一行业当中发生了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网络借贷绝对不应该成为游走于我国法律当中的缺乏监管的一个产业链条。
所以,近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全文,对监管网络借贷就起到了很重要的意义。
因为网络借贷而引发的社会争议已经不断升级,因为目前我国也并没有将网络借贷的监管责任列属于金融机构。
所以导致在网络借贷这一行业当中发生了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网络借贷绝对不应该成为游走于我国法律当中的缺乏监管的一个产业链条。
所以,近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全文,对监管网络借贷就起到了很重要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全文是什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借贷合同要素
借款人每期还款对应的借款本金及(或)利息金额。 4.16.2 要素说明
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17 借款人还款义务 4.17.1 要素内容
借款人应履行的还款义务。 4.17.2 要素说明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描述借款人的姓名、借款人的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等。 借款人为机构客户的,描述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等。 4.6 出借人信息 4.6.1 要素内容 出借人名称或姓名、出借人证件类型、出借人证件号码。机构客户的信息应该包括:名称、地址、 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可证明客户依法设立或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 照、证件或文件的名称、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 4.6.2 要素说明 出借人为自然人的,描述出借人的姓名、出借人的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等。 出借人为机构客户的,描述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等。 4.7 借款本金 4.7.1 要素内容 出借人通过平台向借款人所出借的款项金额,不包含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4.7.2 要素说明 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银发[2015]第221号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令[2016]第1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T/NIFA 1-2016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
电子商务法-2018讲课讲稿
电子商务法-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2018年08月31日21:20:21 来源:中国人大网59 人参与26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禾I」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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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业机构(以下称“从业机构”)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订立后的电子合同满足防篡改、抗抵赖性等各项安全要求,以提高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时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合同进行在线订立,并将订立后的电子合同进行第三方存储,进一步满足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行业安全性及合法合规性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GB/T20520—2006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时间戳规范GB/T20988—2007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JR/T0118—2015金融电子认证规范SB/T11009—2013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T/NIFA1—2017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公通字[2007]第43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3术语与定义T/NIFA1—2017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实名核验identity proofing验证充分信息以确认实体声明身份的过程。
3.2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电子合同缔约人electronic contract party使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合同当事人,简称合同缔约人。
3.4电子认证certificate authentication基于PKI的数字签名认证技术。
3.5电子认证服务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3.6身份证网证electronic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e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开通凭证。
3.7电子合同订立系统signing system of electronic contract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谈判磋商、合同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现在线订立电子合同及处理的信息系统。
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独立于从业机构的第三方主体运营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3.8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由证书认证机构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签发者信息、有效期以及扩展信息的一种数据文件。
按类别可分为个人证书、机构证书和设备证书,按用途可分为签名证书和加密证书。
3.9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third-party storage service provider for electronic contract独立于电子合同缔约各方和从业机构,能提供电子合同信息保存的服务机构,简称第三方存储服务商。
它可以应合同缔约一方或多方的请求对合同订立过程提供多种形式的存储服务并提供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明。
第三方存储服务商不应是从业机构的关联公司、从业机构内部的隔离系统或由第三方部署在从业机构内部的私有云等。
3.10时间戳time stamp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数据,签名的对象包括了原始文件信息、签名参数、签名时间等信息。
时间戳机构对此对象进行数字签名产生时间戳,以证明原始文件在签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
3.11时间戳机构time stamp authority用来产生和管理时间戳的权威机构。
3.12可信时间trusted time准确的、值得信赖的当前时间值,这个时间值的来源应是高度权威的。
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PKI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APP Application应用程序OV Organization Validation组织机构认证EV Extended Validation扩展认证SSL 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5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的订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a)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的标识电子签名人是创建可靠电子签名的实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机构授权的代表人。
对电子签名人身份的正确标识是可靠电子签名的根本。
b)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指帮助电子签名人和依赖方建立信任关系的实体,即证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的关联关系。
在可靠电子签名体系中,标识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的数字证书应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颁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管理要求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为三级或更高级别。
6电子合同订立6.1概述借款人、出借人以及从业机构在平台从事投融资活动时,为了保障商务活动各方主体的权益,应订立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
从业机构应提供渠道供借款人和出借人查看、下载已订立的电子合同。
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移动APP应用、社交媒体公众号或服务号等。
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先通过实名核验,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其签发数字证书,借款人和出借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进行签名,电子签名依赖方使用电子签名验证数据进行电子合同完整性验证,并且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借款人和出借人抵赖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
6.2实名核验6.2.1实名核验要求借款人、出借人登录平台,应提交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平台应对平台上产生投融资活动的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只有实名核验通过的个人或企业,才能在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
实名核验包含对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真实性、一致性、意愿真实性三方面进行核验。
平台可根据平台自身的风控制度自主选择实名核验的方式。
6.2.2个人实名核验平台在对个人进行实名核验时可采用的方式包含以下几种:a)线下核验:包括对个人有效证件的现场审核,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及比对核验,进行人证合一的确认;b)线上核验:核验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网证、手机号码或银行卡号(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网证中的一种),应利用政府权威部门的数据库或取得政府权威部门授权或认可的数据库等,并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或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人证合一的确认;也可通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实名核验;c)其他经过认可的,可保证个人有效证件真实性、一致性及意愿真实性的实名核验方式。
6.2.3企业实名核验平台在对企业进行实名核验时可采用的方式包含以下几种:a)线下核验:包括对企业有效证件,企业资料,经办人的企业合法授权文件的现场审核,以及经办人的个人实名核验;b)线上核验:核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网证(至少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采用经办人个人实名核验,以及企业核心隐私数据的核验,例如对公银行打款、开具指定金额发票等核验方式;也可通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实名核验;c)其他经过认可的,可保证企业有效证件真实性、一致性及意愿真实性的实名核验方式。
6.3数字证书申请6.3.1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借款人、出借人应在平台上通过实名核验,才能申请数字证书。
6.3.2个人数字证书申请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证书申请时对个人身份进行鉴别时,应符合JR/T0118-2015针对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
6.3.3企业数字证书申请的有效证件在证书申请时对机构身份进行鉴别时,应符合JR/T0118-2015针对企业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
6.4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所涉及的密码算法可包括但不限于:杂凑算法、非对称密码算法、对称密码算法等,所有算法应是国家密码主管部门认可的算法。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的密码模块或密码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资质证书。
6.5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使用方式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涉及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使用方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
6.6时间戳要求电子合同采用的可信时间戳应满足如下要求:a)从业机构或其合作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商应确保合同具备可信时间戳要素,满足防篡改要求;b)时间戳要求应满足GB/T20520-2006中规定的要求。
6.7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要求6.7.1概述从业机构可自建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也可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订立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独立于平台。
6.7.2资质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者更高级别认证。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部署在公有云时,云服务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可信云服务认证。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服务商应具备ISO27001认证。
6.7.3真实身份标识从业机构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使用OV 或EV SSL网站认证证书等手段标识网站的真实性,并有效保护交易信息的安全。
6.7.4业务持续性保障a)应部署在符合GB50174-2017要求的A级数据中心机房;b)应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灾备系统设施,系统的灾难恢复能力应满足GB/T20988-2007的第五级要求,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保证业务持续性及应急响应;c)应提供7*24小时服务,并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全年服务可用率应达到99.95%及以上。
6.7.5通讯安全平台和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之间的数据在公网传输时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实现机密性保护,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6.7.6终止或转移服务从业机构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应与其服务商约定履行如下义务:a)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商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终止或转移服务九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机构;b)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商应向从业机构提供双方认可的电子合同数据迁移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从业机构电子合同数据迁移过程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6.7.7安全评估与监管从业机构应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要求,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测评应由具备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进行。
从业机构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商应公示业务规则,接受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并将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结果向使用其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的从业机构、借款人和出借人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