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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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且末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负责人:

地址:

为进一步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名称为“安置帮教基地”。

二、甲方的责任:

1、按照乙方需求每年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2、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同工同酬,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工资不低于且末县最低工资标准和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3、配合乙方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实际,推荐刑释解教人员到甲方就业,并如实提供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2、落实帮教工作措施,经常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教育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3、协助甲方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协调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4、甲、乙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甲方:乙方:且末县社会管理综治治理委

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

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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