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最新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产测量活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2 本规范合用于所有房产测量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房屋:指由独立的建造物构成的房产。
2.2 单元:指建造物内的独立住宅或者商铺等单元。
2.3 套内面积:指单元内完整封闭房间的面积。
2.4 公共建造面积:指建造物内公共的、共用的区域面积。
2.5 产权单位:指对房屋或者单元合法拥有产权的单位。
2.6 测绘机构:指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单位。
2.7 建造法定代表人:指建造物所有者或者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2.8 内部墙体:指用于分隔单元内不同房偶尔者功能等的墙体。
第三章:房屋测量规范3.1 测量前的准备3.1.1 房产所有权证明齐全。
测量前应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权属清晰。
3.1.2 测量工具齐备。
测量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3 房屋空间整洁。
测量前清理房屋内多余物品,保证空间整洁。
3.2 建造物外部测量3.2.1 测量建造物的高度、周长等。
3.2.2 应测量建造物门窗位置、高度等。
3.2.3 应测量建造物外立面的细节特征。
3.3 单元套内测量3.3.1 应测量单元房屋的套内面积,测量应考虑到各房间内墙体、柱子、梁等。
3.3.2 应测量单元内的净高度。
3.3.3 应测量单元内墙体、地面、天花板等物体表面高程等数据。
3.3.4 除非特殊要求,门洞、窗洞不应计算建造物面积。
3.4 公共建造面积测量3.4.1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的楼梯、电梯、门厅等。
3.4.2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厕所等区域。
第四章:测量报告编制4.1 测量报告应包含建造物外部、内部测量结果的详细资料。
4.2 测量报告应确保准确性,切勿误差过大。
4.3 测量报告应保护业主权益及隐私。
结尾: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测量准备: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工具齐备、房屋空间清洁等。
建造物外部测量:测量建造物高度、周长及外立面特征等。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是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它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范》,抓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房产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房产测绘工作作为房地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
要大力推广高科技、新技术在房产测绘中的应用,提高测绘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房产测绘管理认证制度,完善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制度与质量责任制度,提高房产测绘的准确性。
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作好各类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库,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提高房产测绘成果的利用率。
二、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范》。
《规范》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认真学习并掌握《规范》的内容和条文涵义,是宣传、贯彻执行好《规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房产测绘、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同时,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和术语解释
此部分解释了术语和定义。
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屋顶的类型,壁面的术语等。
二、测量对象和范围
此部分说明了测量对象的类型和范围。
例如,房屋测量应该包括所有的房间和公共区域,如走廊和楼梯。
三、测量方法和仪器
此部分说明了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
例如,应该使用激光测距仪和水平仪等仪器来测量房间的尺寸和角度。
四、测量数据和误差控制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并且对测量误差进行控制和校正。
例如,应该使用三角法来计算房间的三维坐标,并进行误差分析。
五、绘图和报告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制作测量绘图和报告。
例如,应该绘制房屋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在报告中标注所有的尺寸和角度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审核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对测量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
例如,应该对测量数据进行多次测量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
七、其他要求
此部分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测量员应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且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和细节上的调整。
测量员在进行房产测量时应该参考最新的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和合法。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房地产测量的规范性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房地产测量的基本原则、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测量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地产测量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测量应具备的精确性、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等。
同时,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房产测量的方法和要求,如建筑物测量、土地测量、地下室测量等。
此外,该规范还对测量精度进行了要求,比如建筑物高度测量的精度要求为±10毫米。
《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了测量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标准符号和编码等。
测量报告是测量工作的结果输出,内容应包括测量任务、测量原理、测量结果、测量数据和处理、测量人员签名等。
总之,《房产测量规范》是房地产测量工作的依据,对保证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房产测量规范》是为了保证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测量行为,保障相关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旨在提供详细的测量规范,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房地产或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的工作。
2.2 房产测量规范:指对房产测量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标准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2.3 房产测量数据:指房产测量工作所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料。
三、测量准备3.1 测量工作任务确认3.2 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3.3 测量控制点的建立3.4 测量基准的确定四、测量方法4.1 三角测量法4.2 弧长测量法4.3 平面多边形测量法4.4 高程控制测量法4.5 GPS测量法4.6 建筑物内部测量法五、测量数据处理5.1 数据采集与整理5.2 数据的计算与汇总5.3 数据的验证与修正六、测量报告编制6.1 测量成果报告6.2 测量图件的绘制和标注要求七、附件1. 附件一: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 附件二: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 附件三: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地产测量法》:指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2. “产权证”:是指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九、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本《房产测量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测量现场复杂多变,导致测量误差无法控制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测量前的现场勘察和测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时调整测量方法和设备。
2. 测量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错误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数据采集的质量控制和校验工作,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3. 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业主沟通,核对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测量和校验。
附件:1、《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测量法》: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1.1 目的与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测量基本原则1.5 测量精度要求2. 房产测量准备工作2.1 测量项目确认2.2 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2.3 测量任务划分2.4 测量资料收集3. 房屋测量方法3.1 基准测量3.2 平面测量3.3 高程测量3.4 标高测量4. 房屋测量技术要求4.1 测角技术要求4.2 测距技术要求4.3 测量精度控制4.4 测绘数据处理5. 房产测量成果报告5.1 测量成果报告编制要求5.2 测地成果数据存档管理6. 附件6.1 附件一: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示意图6.2 附件二:测量设备清单6.3 附件三:测量任务划分表6.4 附件四:测量资料收集表6.5 附件五:测角技术要求说明6.6 附件六:测距技术要求说明6.7 附件七:测量精度控制表6.8 附件八:测绘数据处理流程图6.9 附件九:测量成果报告示例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不动产登记法注释:该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程序。
7.2 房产权证书注释: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一般由不动产权证办理。
8.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8.1 难题一:无法取得测量场地的许可解决办法: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沟通,争取合法的测量权限。
8.2 难题二:测绘数据处理出现错误解决办法:进行数据检查和修正,并重新进行测量和数据处理。
8.3 难题三:测量结果与现实情况不符解决办法: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核实并修正测量结果。
9. 结论以上是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的详细内容,包括了测量准备工作、测量方法、测量技术要求、测量成果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附件部分了涉及的附件和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的具体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局或相关研究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参考文献:2. 术语和定义3. 测量任务3.1 测区划分和标识3.2 测量方式和精度要求3.3 测量基准点和控制标志3.4 测量仪器和设备3.5 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3.6 测量报告的编制要求4. 房产测量的基本流程4.1 测量准备4.2 野外测量4.3 数据处理和分析4.4 编制测量报告5. 测量结果的验证和质量控制6. 附录7. 参考文献[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房产测量任务书模板附件2. 测量数据处理软件说明书附件3. 房产测量报告样例[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动产登记法 - 国家法律,用于规定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事项。
2. 土地管理法 - 动态法规,用于规定土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3. 房屋拆迁条例 - 地方法规,用于规定房屋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
[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测量现场无法进入或受限情况解决办法: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解决进场问题。
2. 测量数据异常或不完整解决办法:重新进行测量,核实数据采集过程。
3. 测量精度无法达到要求解决办法:更换更精确的测量仪器或调整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
4. 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影响测量工作进度解决办法:暂停测量工作,等待天气转好后继续进行。
5. 数据处理过程中遇到软件或设备故障解决办法:及时联系技术支持或维修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该文档范本详细涵盖了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流程、附件、法律名词注释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此文档可作为房产测量工作的参考依据和执行指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1. 引言是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工作的实施,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详细描述了房产测量的各项要求和具体流程,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2. 范围适用于房产测量工作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包括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操作、测量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等。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考的标准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技术规格4. 术语和定义列出房产测量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读者理解和准确使用。
5. 测量前的准备工作5.1 测量任务的确定5.2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择和校准5.3 测量区域的准备和保护6. 测量操作6.1 测量基准的确定6.2 测量控制点的布设6.3 房产边界线的测量6.4 房屋建筑物的测量6.5 地形测量6.6 其他特定测量内容(如地下管线的测量等)7. 测量数据处理7.1 数据的采集和整理7.2 数据的处理和校正7.3 数据的存储和传输8. 成果报告8.1 测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8.2 测量成果的整理和归档9. 质量控制9.1 测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9.2 测量数据的质量控制10. 监督和检查10.1 测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0.2 违规处理和纠正措施11.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 测量任务书范本- 测量报告模板- 相关测量表格和资料12.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并解释其含义,如:- 不动产登记:指依法记录不动产所有权利及其变动状况的行为。
- 土地利用规划:指国家、地方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13.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实际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如:- 天气条件限制了测量的可行性:可以调整测量计划,选择适合的天气进行测量,或者使用特殊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 测量对象的隐蔽性导致数据的不准确:可以采用多角度、多方向的测量方法,或者利用辅助测量数据进行校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规范合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建造物、土地和相关设施进行尺寸、位置、形状等方面的测量活动。
2.2 产权界线:指房地产所涉及的权益界线。
三、测量范围3.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3.1.1 房屋建造物的外部尺寸测量3.1.2 房屋建造物的内部尺寸测量3.2 土地测量3.2.1 基础测量3.2.2 界址测量四、测量方法和要求4.1 测量设备和仪器4.2 测量基准4.3 测量精度要求4.4 测量记录和报告五、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注意事项5.2 土地测量注意事项六、附件6.1 测量示意图样本6.2 测量记录表样本6.3 测量报告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不动产登记法:指保障不动产权益,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
7.2 土地管理法:指土地属性、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八、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8.1 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8.2 土地界址存在争议: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测量机构进行界址测量,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商议解决争议。
【附件】1、测量示意图样本2、测量记录表样本3、测量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为了保障不动产权益,确立和确认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便于市场交易、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对不动产的权利、权属、限制等情况进行记载和公示的活动。
2、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属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和语言模型的性质,无法为您编写一份完整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简要的概述,以便您了解房产测量规范的一般内容。
《房产测量规范》是一项用于指导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国家标准,旨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事项:
1.测量范围:规定了测量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边界、建筑物的外
墙线、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布局等。
2.测量工具:规定了使用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全站仪、
测量尺等。
还可以包括对工具的校准和检验要求。
3.测量方法:描述了测量过程中应采用的方法和步骤,例如三角测
量法、交会测量法、导线测量法等。
此外,还可能包括建筑物内部测量的特殊方法。
4.数据记录和处理:规定了测量数据的记录方式和要求,以及数据
的处理和计算方法。
此外,还可能包括对数据的存储和传输的要求。
5.测量报告:规定了测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应包含的相关信
息。
报告通常应包括测量结果、图纸和文字描述等。
6.质量控制:包括对测量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例如对测量员资
质的要求、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求等。
7.特殊要求:根据具体的测量任务,可以包括一些特殊要求,例如
地下管线的测量、高层建筑的测量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实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请参考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测量基本要求3.1 测量对象3.2 测量单位3.3 测量精度要求3.4 测量仪器4. 测量方法和步骤4.1 测量准备4.1.1 测量方案制定4.1.2 测量前准备工作4.2 测量过程4.2.1 测量标志物的设置 4.2.2 测量数据的采集4.3 测量数据处理4.3.1 数据存储4.3.2 数据校核5. 测量成果的表示及交付要求 5.1 测量数据的表达形式5.2 测量成果的文件组成5.3 测量成果的交付标准6. 附录6.1 简化测量示意图6.2 测量成果文件范例7. 参考文献附件:1. 测量方案示例2. 测量数据采集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动产登记:指对房地产权属、其他不动产权属及限制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经法定程序确认管理的制度。
2. 房地产测绘:指对房地产及相关设施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权属关系的测量、绘制和研究的专业技术和学科。
实际执行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测量对象复杂多样,导致测量过程中可能产生误差。
- 解决办法:在测量前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制定合理的测量方案,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测量。
2. 测量精度要求较高,测量设备质量参差不齐。
- 解决办法:选择合适的测量设备,并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要求。
3. 测量数据处理复杂,可能存在误差。
- 解决办法:利用专业的测量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进行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测量成果交付标准不一致。
- 解决办法:明确测量成果的交付要求,并在测量过程中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成果符合双方要求并达到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房产测
量的规范标准文档。
该标准的编制旨在统一房产测量的方法和要求,提高测量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测量基本原则:包括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测量基准、驻地设点和控制等原则。
2. 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介绍了房产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控制测量、平
面测量、高程测量等。
3. 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规定了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标准格式、保存和管理的规定。
4. 测量报告的编制:介绍了测量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包括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等。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对于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和房地产评估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的测量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方法、程序、要求和结果,保障房产权属、交易、登记、评估、税收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测量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测量程序和要求●第五部分:测量结果和报告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房产: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
●建筑物:指有固定位置、可供人们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构筑物。
●附属物:指与建筑物相连接或相配套的设施或物品,如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
●土地:指建筑物所占用或所配套的地面或地下空间。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属性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的过程。
●房产面积:指房产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各层楼面积和屋顶面积。
●土地面积:指土地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
●套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之间墙体内侧或外侧(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共有建筑面积:指除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他由多个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中,作为各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一部分。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檐口等。
●地上土地面积:指地面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如花园、停车场等。
房产测量规范-20220608180114.doc
房产测量规范-214.doc
房产测量规范
2022年6月8日
一、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工作,保证测算结果的精确性,有效保护产权及相关利益。
二、测量范围
本文档所涉及的房产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建筑物高度、楼层高度等。
三、测量仪器
房产测量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水平仪、经纬仪等。
四、测量精度
房产测量必须确保精度,测量结果应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通常应达到1/500以上。
五、测量过程
1、在开始测量前,必须了解被测量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年代、结构类型。
2、按照测量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并在使用前进行仪器标定和校准。
3、测量前应清理现场,确保被测量的房产表面干净整洁。
4、测量时应注意仪器的稳定性,避免测量时产生人为误差。
5、测量完毕后,应及时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便于后续处理及查询。
六、测量结果处理
1、测量结果必须经过严格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对于测量结果未达到精度要求的,应重新测量,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建筑年代:指建筑物开始修建的年代。
结构类型:是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架结构、砖混结构等。
八、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产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对财产(房屋等)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相关利益:指产权人之间或产权人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以上为本文档内容总结。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产测量活动的技术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房产测量活动。
1.3本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GB/T 34483-2017。
1.4房产测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测量基础2.1房产测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图形测量基础,决定相应的测量方法。
2.2图形测量基础包括:国家地籍(或海域)测量工程、城市空间地理信息测量工程、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2.3测量应当依据国家测量规定进行,依据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规范进行。
第三章测量内容3.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建筑物的户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物位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建筑物构造类型、结构材料、层数、进深、用途、建筑物外形、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内容。
3.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场地、建筑用地的面积、边界及权属情况等内容。
3.3房产测量应当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测量方法4.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建筑物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
4.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场地、建筑用地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档案著录两种方式。
4.3房产测量应当采用先测后定的原则,即在测量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确定测量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测量结果的用途和要求,然后才能进行测量。
第五章测量成果5.1房产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记录、测量图件、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等内容。
5.2测量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工具和依据,并进行签章确认。
5.3测量图件应当详细标注建筑物的界址线、高度、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5.4测量报告应当详细说明测量结果和测量数据,包括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数据及其精度和可靠性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第六章质量保证6.1房产测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这个部分应包含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2. 管理规定这个部分应包含规范的管理规定,如分工、责任、审查和批准机构等。
3. 技术要求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勘测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调查和数据收集-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 海拔测量3.2 测量基准- 测量标准和基准点的选择与确定- 测量基准点的布设方法3.3 房屋测量- 房屋外形尺寸测量- 房屋内部布局测量- 房屋高度测量3.4 土地测量- 土地边界测量- 土地面积测量- 土地地形测量3.5 测绘成果的编制- 测绘图件的规范要求- 有关数据的编制要求- 测绘图件的修订和更新4. 质量控制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测量精度、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检定等。
5. 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如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6.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表格- 附件2:房产测量测绘图件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海拔测量:指测定地面或测区某一点相对于地球椭球面的高度- 测量基准点:指用于测量其他点高程的确定的已知高程点-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对大量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分析- 土地边界测量:指对土地的界线进行测量和确定【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 困难1:现场环境复杂,测量精度受到影响。
解决办法:通过合理的现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测量精度。
- 困难2:测量数据处理量大,耗时且容易出错。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处理流程,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软件工具支持。
- 困难3:地形复杂,土地边界不清晰。
解决办法:结合实地勘察和遥感技术,采用多种测量手段相互印证,确保土地边界测量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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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部分)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3.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 (18)2i=1或1nS=Yi(Xi-1----Xi+1) (19)2i=1式中: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 (20)式中: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21)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i=K·Si∑δSiK=∑Si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