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1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工程和材料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
材料和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所有基建工程及与基
建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项目,凡具有竞争性的,金额在5万元以
上(含5万元)的经费开支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可进行议标,并对议标记录进行备案。
1.3招标范围:
1.3.1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项目1.3.2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1.4任何部门不得将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1.5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招、管、审分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招投标工作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7 凡纳入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标的项目,由筹建
部委托相关部门或人员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8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投标审批制度。凡符合本办法1.2规定的项
目必须进行招标。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组,工作组由筹建部、相关职能
部门或使用部门派员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2.2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公司招投标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招、投标工
作。
2.3招投标工作组职责:
2.3.1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管理;
2.3.1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审定由职能部门编制的
招标文件;
2.3.3负责受理投标人的报名,负责对投标人资格预审,负责发放
招标文件,负责接受投标文件;
2.3.4负责委托编制标底、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图纸会审及
答疑,参照附表《招标文件编制格式》;
2.3.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2.3.6对招标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的检
查、验收与监督,及时接受施工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
2.3.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购置进行市场调查与
核实;
2.3.8负责公司招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招标过程的记录和文档管
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招标
3.1.1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经公司批准成立的招投标工作组。
3.1.2招标形式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
标方式。招标方式由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根据国家、地方有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确定。
3.1.3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
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
邀请书。
3.1.4招标文件中可明确规定项目主要材料的品牌及规格。甲供材
料和设备的采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名称、规格、数量及计
算办法。
3.1.5为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应要求投标人
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主要业绩表;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1.6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
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3.1.7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一般应
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
3.2.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
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
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
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
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与完成招标项目的
机械设备等。
3.2.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
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依照本法
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拒收。特殊或者垄断的项目可少于
三个投标人投标。
3.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
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
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员会成员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
3.3开标、评标、中标
3.3.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3.2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
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3.3 招标人负责评标。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得参与评标。
3.3.4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
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5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招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