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和抢劫罪区分
抢劫罪案例解释论考察
抢劫罪的案例与解释论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对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抢劫罪之“当场”的辨析以及抢劫罪与抢夺罪之区别来对抢劫罪进行介绍,并以刑法解释论为视角对本罪特征进行了相关的界定。
关键词:抢劫罪刑法解释论其他方法1、抢劫罪概述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财产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下面我们分成两个方面对抢劫罪进行简要的介绍。
1.1首先,本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五章,其法条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的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2在认识了抢劫罪的法条规定后,我们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对抢劫罪进行介绍。
1.2.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出于何种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2.3.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这是由本罪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决定的。
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高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因而成为了打击的重点。
1.2.4.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却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
2. 案例分析2.1 关于抢劫中“其他手段”的界定问题?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因为缺钱花,一起预谋用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人头上、脸上的方法实施抢劫。
刑法分则笔记
抢劫罪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过失)+客观(主体/客体{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手段行为+因果/危害后果,部分还含有对象)2019/12/231、抢劫罪包括2类(1)普通抢劫罪(2)特殊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2、普通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如拘禁昏醉(手段行为)+劫取财物(对象)(1)暴力对象不限于财物持有人本人(2)暴力程度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题目会把暴力程度描述得相对严重),但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3)财物理解为财产性利益,如无体物、欠条等(4)行为与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未遂,比如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5)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被害人没有反抗回旋的空间。
3、普通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入户(缩小解释:强烈隐私权/是否能及时得到救助)、公共交通(不含小型出租车)、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数额巨大(每次都未遂的不算)、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真枪/显示或使用)、抢劫军用/救灾/抢险物资(主观上应明知是该类物资)4、特殊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包括铅球/硫酸等,但不包括汽车那类夸张的;要求是暗藏,如果使用或者显示,直接定普通抢劫5、特殊型抢劫——事后转化抢劫前提:盗窃、抢夺、诈骗(含各种特殊诈骗如信用卡诈骗)主观上: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是被动的)着手时间点:使用暴力的时候才算着手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客观(主体+对象+手段行为+危害后果)问题:保护的法益?1、主体:16周岁及以上,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2、对象:(1)他人合法/非法占有的财物(2)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例如盗窃他人藏于家中的毒品(3)特殊对象: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煤气、网上账号等3、手段行为窃取,秘密窃取(行为人主观以为别人没发现)公开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盗窃VS抢夺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08(1)班
课题名称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区分,历来是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实践当中,法官是如何区分这三个罪的。
希望从中能体会到实践中法官的思考逻辑和方式,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与实践当中。
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例,探讨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划分的界限,回答了刑法理论上有关的疑难问题,对司法实务中具体罪名的区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先以案例开头,引出抢劫罪界限的讨论,下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的区别进行论述,先讨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划分,然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加以阐释,从而从整体上对抢劫罪与二罪的界限加以明确。
抢夺罪与抢劫罪ppt课件
17
03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不同点
抢夺罪
抢劫罪
客体要件不同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 有权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 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 利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的行为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 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
主体要件不同
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
课时小结
25
01 内容回顾
抢 夺 罪
相关法律条文 异同
案例分析
抢 劫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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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后作业
认真复习抢夺罪、抢劫罪的法律条文, 区分二者之间的异同。
27
28
有人觉得犯罪离我们很远,其实通过学习,通过收看电 视节目,我们会发现犯罪时有发生。
抢夺罪与抢劫罪仅一字只差,但带来的后果却相隔甚远。 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既能认清犯罪的本来面目,又能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一名普法人。让我们一起敬法、 用法,为法制中国添砖加瓦。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题目: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摘要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 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笔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区分目录前言1抢劫罪的概念 (5)2抢夺罪的概念 (5)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5)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5)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 (5)3.2.1主体不同 (6)3.2.1客体不同 (6)3.2.1客观不同 (6)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 (7)4转化型抢劫罪 (7)4.1抢劫罪的种类 (7)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 (8)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2)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前言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
前 言
来看, 该转化 型抢劫 罪首先 是一个 先行 的抢夺 行为 , 其 次也是 一
抢劫罪 和抢夺罪 近年来 发案率非常 高 , 对社会 造成 了非 常不 个 后续 的暴力 性行为 。准确 的说 ,转化 型抢 劫罪 就是 两者 的结
良的影 响, 是 司法机关 重点 打击 的犯罪方 式 。 而 对于 抢劫罪 和抢 合 。这 一过程 中, 关键 的因素 就是暴 力 。
三、 案 例分析 通 过 以上 有效的探讨 了抢劫 罪和抢夺 罪 的联 系与 区别, 对其
在理论 上进行 了有效 的界定 , 下面 通过实 际案例 对其进行 有效 的
( 一) 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
所 谓准 抢劫罪 是指 的抢 夺行 为 中研 究抢劫 罪和抢 夺罪 界定 的重要性 出发 , 说是抢 夺 , 有人 说是抢 劫 , 各持 己见 , 意 见不 同。 而这 种争论 却有 首先分析 了抢劫罪 和抢夺 罪之间 的联系 : 携 带凶器抢夺 的准抢 劫 效 的说明 了抢劫罪 和抢夺 罪之 间具有 非常密切 的联 系 。
界定.
关键 词 抢劫 罪 抢 夺 罪 界 定 联 系 暴 力 作者 简介 : 郭炜, 浙江 中圣律 师事务所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4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l 0 0 9 ・ O 5 9 2 ( 2 0 1 3 ) 0 4 - 0 2 2 - 0 2
罪: 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 暴力强度较大的
抢夺行 为 ; 两 罪都 是财产 犯罪 。 接着 探讨 了接着探 讨 了抢 夺罪 以
( 四) 两 罪都是 财产犯 罪
抢 劫罪 和抢 夺罪两 者之 间的最 大联 系就是 它们 都是 财产 犯
2022最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2022最新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他⼈财物进⾏抢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构成犯罪还是违法,要依据抢夺财产的数额和抢夺情节⽽定的,那么最新抢夺罪的⽴案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案的标准是抢夺财物数额达到较⼤,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万元⾄四⼗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财物。
⼀般地说,抢劫罪的使⽤暴⼒,胁迫⼿段,是使被害⼈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以任其抢⾛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具有危害被害⼈⼈⾝安全的故意。
⽽抢夺罪的强⼒⾏为则没有这种故意,⽽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满⾜。
因⽽其⾏为的强⼒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的暴⼒。
即使抢夺时,由于⽤⼒过猛,致使被害⼈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定抢劫罪。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
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A )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诽谤罪D、诈骗罪(四)难点总结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抢劫罪
04
加重犯罪构成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抢劫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入户抢劫
(1)“户”的范围
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 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
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属于
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不属于(一般情况下) 集体宿舍 旅店宾馆
临时搭建的工棚
【黄卫松抢劫案】 2012年7月2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黄卫松来到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山亭 街路上,见被害人龚某向其招嫖,遂起意抢劫,黄卫松随龚某来到山亭街羊头 塘里35号二楼,在龚的出租房内与龚发生性关系后,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威胁 龚,劫得龚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91元的黄金戒指两枚和现金300余元。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黄卫松遭到龚某、方象初、陈意林等人抓捕时,持刀朝对 方乱挥乱刺,致龚某、方象初、陈意林身体多处受伤,后被群众抓获。现赃物 赃款已追回返还龚某。
【构成要件】 2.主体:一般主体。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方法行为:暴力方法当场夺取财物或使他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
行为结构:实法施行方为
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 定处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 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热门城市:长岭县律师松山新区律师运河区律师扶余市律师站前区律师江南新区律师西市区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对抢劫罪进行认定,是定罪之前很重要的一步。
经过认定,如果属于抢劫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抢劫罪怎么认定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关于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的研究
关于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的研究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抢劫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抢劫罪最为常见的定义表述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入手,可以对抢劫罪做出如下的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产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
即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狭义的范畴,是指对人身直接不法行使有形力的情况,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笔者认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搂抱、捆绑、禁闭、殴打、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
“其他方法”,指的是行为人用醉酒、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总而言之,要强调使被害人处于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刑法》第17条第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就这一构成要件而言,行为人如果是抢去自己的财物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都不构成抢劫罪二、抢劫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抢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抢夺和抢劫虽然只差了⼀个字,但是说包含的⼿段以及⽬的是不⼀样的,⼀般来说的话抢劫所带有的更加严重⼀些,那么具体这两者有哪些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基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与抢夺有⼀个原则的区别,抢劫是使⽤暴⼒以及⾜以压制他⼈使他⼈不敢反抗的⽅式强取财物,⽽抢夺虽然也有⼀个抢字,但它依占暴⼒的强制,⽽是乘⼈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不像抢窃是豪夺的⽅式。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般指管制⼑具,也包括其他⾜以致⼈重伤死亡的器具。
只要⾏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的状态,就⾜以转化为抢劫罪。
⾄于是否向被害⼈显⽰,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抢劫,指⾏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保管⼈、看护⼈或者持有⼈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迫使其⽴即交出财物或者⽴即将财物抢⾛的⾏为。
所谓暴⼒,是指⾏为⼈对被害⼈的⾝体实⾏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杀害。
这⾥的胁迫,是指⾏为⼈对被害⼈以⽴即实施暴⼒相威胁,实⾏精神强制,使被害⼈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
这⾥的其他⽅法,是指⾏为⼈实施暴⼒、胁迫⽅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法。
刘某的抢夺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等.doc
刘某的抢夺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等作者:王安胜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11期[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
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竞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
同时赵某摔倒在地。
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本案涉及争议的罪名有抢劫罪、抢夺罪。
[速解]本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一、行为的暴力程度。
抢劫罪的暴力是最狭义的暴力,即是指对人行使有形力,并达到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抢夺罪的暴力则并无此要求。
二、行为侵犯的客体特征。
抢劫罪的独特性在于其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且从逻辑上观察,双重客体并非并列或等价关系,而呈现手段与目的的制约关系,由此决定抢劫罪的客观行为分解为双重行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是侵犯人身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行为,目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的非法夺财行为。
换言之,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犯是由同一行为造成,则不能认定抢劫罪。
对于抢夺行为而言,即使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由于并无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分,只能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在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择一重罪处断。
本案中,刘某最初之行为的强制程度仅为夺取提包。
并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但随着被害人赵某发现提包被夺进而奋力抗争直到提包被夺的过程以及刘某造成赵某轻微伤的后果来看。
刘某的行为显然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
刘某的“夺包”行为表面而言只是一个行为或一个动作,但逻辑上其动作可以分解为双重行为,首先,刘某在“猛拽”赵某提包未果后,赵某与刘某之间通过对提包的拉取必然对赵某的身体产生作用乃至伤害;其次,刘某之所以能够取得提包是由于其强力致使赵某丧失对提包的控制。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
虽然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二者有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
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就两者的区别做详细地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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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夺罪和抢劫罪区分
内容提要:
近年来,抢夺、抢劫两种犯罪在我国发案率较高,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公安部部署了“打击双抢犯罪专项活动” ,在全国性的大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大批双抢涉案人员,有效地遏制了“双抢”犯罪的上升势头。
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主题词:抢夺罪、抢劫罪、区分
一、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按法学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的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通说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犯罪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分
从以上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抢夺罪和抢劫罪在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
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
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在实务中的区分难点
从以上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区别可以看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当场是否对被害人实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因此,笔者根据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将抢劫罪分为“暴力型”抢劫罪,“胁迫型”抢劫罪和“其他型”抢劫罪三类,分别对其与抢夺罪的区分难点加以论述。
(一)抢夺罪与“暴力型”抢劫罪的区分难点
抢夺罪与“暴力型”抢劫罪虽然都是“抢”,但实施犯罪的方法、手段不同,抢夺罪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强力,并作用于被抢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施加于被害人的人身,强制其身体,以排除被害人的抵抗,因此,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区分并不难,难点在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人实施的暴力程度不是很明显,处于抢夺的强力与抢劫罪较高程度的暴力之间时的定性,例如对实践中发生的被告人将被害人抱住而由其他被告人夺走其财物,或者被害人乘被害人拿出钱包
之机猛击被害人手臂将钱包打落在地,随即拿起钱包逃跑等等,对这些案件的定性就往往产生分歧,主要分歧点在于如何理解抢劫罪的暴力最低程度。
有学者认为,只有足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与健康的暴力,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未达此程度的侵犯人身而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只能构成抢夺罪。
以上种种均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抢夺罪。
有学者认为,抢夺罪的暴力程度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有学者认为,对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手段行为,作“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使他人不能抗拒”之类的限制性表性不够妥当。
理由是:其一,我国刑法草案第22条中原有“使他人不能抗拒”的规定,讨论中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因而已在后来的刑法草案和现行刑法中予以删除。
上述表述明显地违背立法原意。
其二,“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要求不科学,是应以犯罪人的认识为标准,还是以被害人的认识为标准,并不明确,这就给实践中的具体把握造成困难。
其三,“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会将按照立法原意本应作为抢劫罪追究的犯罪行为排除出抢劫罪,势必宽纵犯罪,不利于依法惩处抢劫罪。
显然,上述不同意见必然影响着抢夺罪与“暴力型”抢劫罪的区分,笔者认为,抢劫罪暴力的最低程度不要求必须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
只要事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包括使用拳脚)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以便其夺取财物,不论事实上是否能够抑制或者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一般就构成抢劫罪。
但是,也不能认为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暴力的程度,对暴力只作形式的理解,根本不考虑对人身权利侵犯的程度和其他情节,显然不妥当,可以从社会观念
上(由法官自由裁量)对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手段加以评价,只要行为人采取的暴力手段从社会观念上可以被认为是抢劫手段,即使对方只是产生一点恐惧而交付了财物,就应认为是抢劫罪的暴力。
案例1:
被告人张某与人赌博,输去自己的一块手表,当晚约12时,张某去某县医院住院部找与其谈过恋爱的夏某,企图要点钱,夏不在。
随后,张某产生抢夺他人财物之意。
当女护士冯某打着手电筒准备去厕所时,张即迅速隐藏在厕所附近,等冯某进去后正在解手时,张闯进厕所,因怕冯某认出自己,便用一只手将蹲着的冯某眼睛蒙住,另一只手扯断冯某的表带,抢得某名牌手表一只逃走,该表价值1200元,冯某起身追赶,未追上。
检察院以抢夺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判处了张某。
就本案被告人张某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其一认为,被告人张某用手蒙住被害人眼睛,劫走手表的行为,不但有暴力程度,而且给被害人带来精神恐惧,应构成抢劫罪;其二认为,被害人张某的行为不算是暴力行为,应定抢夺罪。
笔者认为,本案中,法院的定性是准确的,因为本案被告人张某蒙住被害人眼睛,仅仅是怕被害人认出自己,并不是要阻止被害人的反抗,而且蒙眼睛的行为并不会给被害人带来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从社会观念上说很难评价为抢劫的暴力,因此,对张某以抢夺罪定罪是适当的。
(二)抢夺罪与“胁迫型”抢劫罪的区分难点
作为抢劫罪的胁迫内容的加害种类、性质,各国刑法的规定并不相同,
有的国家明文规定只限以暴力相威胁,如《德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加拿大刑事法典》等,有的国家没有做明文的限定,例如《意大利刑法典》、《日本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日本,法院的判例和通说认为,胁迫加害的种类、性质不受限制,至于胁迫者是否真的有加害的意思以及是否有那种加害的能力,则在所不问。
在我国,尽管有个别学者认为,恐吓或胁迫,其能否成为抢劫罪中的胁迫,并不在于内容如何,而在于能否造成使他人明显难以抗拒这一结果。
任何形式的恐吓或逼迫,不管其内容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只要能够令人明显难以抗拒,就足以成立抢劫罪中的胁迫。
但是,法学界的通说一般认为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
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胁迫内容的暴力性,胁迫的暴力一般是殴打、伤害、杀害被害人的强力打击,至于轻微强制人身的暴力,如把被害人抱住、按住甚至禁闭等,一般不易作为胁迫的内容并以此来非法占有财物;二是胁迫行为的当场性,即胁迫是面对被害者直接发出的;三是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即被害人如不答应其非法占有财物的要求就要当场实施某种暴力,至于被害人是否因其胁迫而惧怕,甚至因此而交出财物,对抢劫罪胁迫的成立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