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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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由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受理环节
第五条向市工信局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表(含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窗口接到办事事项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体、不确定、表述不清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事事项属于市工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市工信局法定职权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须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决定为市工信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审批科(窗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工信局承担监管责职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第九条市工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四)有法定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要求的,有无勘查意见或专家意见;
(五)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
第四章审查标准
第十条申请主体审查标准:
申请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审查标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属复印件的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核对章或审批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第十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填写应当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