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06—200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6年地质灾害通报(1月~12月)

发表日期:2007年1月31日

1、地质灾害灾情

2006年,除北京、上海和宁夏外,全国28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102804起。其中,滑坡88523起、崩塌13160起、泥石流417起、地面塌陷398起、地裂缝271处、地面沉降35处,95.2%是自然因素引起、4.8%是人为因素诱发的(图1),共造成663人死亡、111人失踪,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16亿元。与2005年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增加了14.7%,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4%(2005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7751起,造成578人死亡、104人失踪,3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

图1 2006年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情况

2006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40人及以上的有7个省(区),死亡和失踪人数分别为广东171人;湖南145人;福建103人;广西73人;四川73人;云南60人;浙江43人。

2006年,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及以上的有6个省,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福建16.66亿元、广东7.07亿元、湖南4.73亿元、甘肃1.39亿元、广西1.29亿元、四川1.06亿元(图2)。

2、重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划分,2006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22起,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27起。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有10起(表1)。

省、区、市发生时间地点

灾害

类型

伤亡情况(人)直接

经济损失

(万元)

诱发因素

死亡失踪受伤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通过巡查,2006年1月至9月存在威胁人口超过500人或1000万元以上潜在经济损失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29处(包括新发现37处),主要分布在四川、福建、云南、甘肃、湖北、湖南等省,总计威胁人口91.13人,潜在经济损失263.69万元。

4、地质灾害的分布和成因

2006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部的广东、福建、浙江,中西部的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图3)。

1~3月,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67%是自然因素引起,33%是人为因素诱发,形成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有自然失稳、降雨、融雪和雪水入渗等;人为因素主要有铁路和公路施工中人为削坡、人为弃土、水库蓄水。

进入主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主要由暴雨诱发。6月下旬,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降水,南方部分地区遭暴雨袭击,湖南、贵州等省部分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7月和8月,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主要是7月14日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和8月10日超强台风“桑美”引起的强降雨和局地暴雨诱发。广东、福建、浙江、湖南、广西、安徽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9月,虽然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局地暴雨天气频繁,甘肃、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

10~12月,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减少。10月上旬,云南南部部分地区持续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或大暴雨,致使云南省红河、临沧和玉溪等市(州)部分地区发生暴雨洪涝或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地质灾害监测成功预报情况

2006年,通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群测群防,全国各地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478起,共安全转移20566人;避免财产损失2.39亿元。注:数据来源2006年1月~12月各省地质灾害月报和速报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图3 2006年1月-12月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图2007年地质灾害通报(1月~12月)

发表日期:2008年1月25日

1、地质灾害灾情

2007年1月~12月,除北京、天津、内蒙、上海外,全国27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25364起。其中,滑坡15478起、崩塌7722起、泥石流1215起、地面塌陷578起、地裂缝225处、地面沉降146处,96%是自然因素引起的,4%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图1)。共造成598人死亡、81人失踪、4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75亿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了1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了42.7%(2006年1月~12月发生地质灾害102804起。共造成663人死亡、111人失踪,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16亿元)。

2007年1月~12月,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30人及以上的省(区、市)有5个,与2006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个。四川死亡134人、失踪13人,云南死亡114人、失踪11人,陕西死亡59人、失踪27人,重庆死亡50人、失踪3人,贵州死亡37人。

1月~12月,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省(市)有6个,与2006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四川6.17亿元,重庆4.13亿元,湖南3.22亿元,云南2.75亿元,湖北2.67亿元,广东1.08亿元(图2)。

2、重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2007年1月~12月,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14起,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35起,其中,因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的事件有7起(表1)。

表1 2007年1月~12月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事件统计 省、区、

发生时间

地点

灾害 类型 伤亡情况(人) 直接经

济损失(万元) 成因

死亡 失踪 受伤 山西省 2007.4.22

运城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

滑坡

12

1

500

自然和人为因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