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合同法概述(20200426111421)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2:甲与乙非婚同居期间约定,乙应按时服用避孕 药。乙想生个小孩,借以“拴住”甲,便暗中停 服药物。乙生下小孩后,甲与乙分手。乙代小孩 起诉,法院判决甲支付小孩抚养费。甲则以乙违 反约定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诉请乙赔偿自己所 支付的抚养费。①法院认为,甲与乙的约定涉及 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该领域不容合 同法介入,即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 成立合同关系。②甲、乙的约定属于“合同界域 之外的约定”,不构成合同,甲无权请求乙承担 违约责任。(此为德国著名判例)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述 二、合同法的概述 三、合同法的功能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的概述
1. 合同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 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民事合同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除外) 思考:①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②“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具备法律 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 合同。如: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等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 式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形式要件
例外: (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 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 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 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 (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 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 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之债)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A con 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e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 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
赠与、借用等。 注:(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赠 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赠 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 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 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 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 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 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中一种利益并承诺对方相应的义务,以实现法律效果的文件或其他形式的协议。
合同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限制或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达成协议;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应当公平合理;善意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善意,不得滥用权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等三种。
自然人是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人,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体组织。
这三种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成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等。
合同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对象,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违约处理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修复相应的影响,或者按照法定的责任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合同在满足合同成立要件的前提下,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合同可以因为提出撤销、解除、履行完毕、合同目标实现等原因而终止。
总结起来,合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协议,合同法是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合同成立要素、合同履行与违约处理、合同效力和终止等。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即在合同 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 主体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 (二)客体: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的对象,即债的内容所要求的债务人的行 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为,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 (三)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债 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 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 四、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張 彬 binzhang@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双方设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意思 表示。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 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 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 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 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 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 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 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 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 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 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 立新的保障…… ——美国《独立宣言》,1776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第5条)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上的“帝王条款”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第6条) 5、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7条)
四、鼓励交易原则
一、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的必需。 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 积累的手段。 三、鼓励交易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 当事人的意志和缔约目的。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义及属性 (一)合同法的含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二)合同法的基本属性 1、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为财产法。 3、合同法为交易法。 4、合同法为自治法。
二、我国合同法的法源
Fra bibliotek (一)法源的意义、判断标准及类型 1、法源的意义 2、法源的判断标准 3、法源的类型 (1)具有绝对效力的法源与具有相对效力的法 源 (2)直接法源与间接法源 (二)具有绝对效力的法源 1、法律
物权法 财产法 债权法 民法
侵权法 合同法
不当得利、无因管 理
继承法 身份法
亲属法
2、行政法规 3、有权解释 4、国际条约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三)具有相对效力的法源 (四)相对法源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于合同法的特定领域乃至 全部领域的准则。 《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3条) 2、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4条)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
它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共识的一种书面或口头协议。
在合同中,各方必须遵守一系列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因此,合同法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是一种法律框架,用于监管合同的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
它包括合同的形成、内容、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在合同法中,各方必须遵守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几个基本要素。
这些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条款、目的和合法性。
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署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和可执行。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和违约赔偿等问题。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他们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权利。
合同法还为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合同提供了一种稳定和可靠的法律框架。
总之,合同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同法是监管合同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框架。
在合同法的指导下,
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相对性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突破:债的保全制度、买卖不破租赁、涉他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等。
三、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
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2.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以同时履行为原则(2)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
2.区分意义(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
《合同法》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二)合同的特征 •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民事法律行为 •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即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 •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
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 而是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承担义务。
二、合同的分类
•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
同。 •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任务执行
项目三 空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四 航货物通关单 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 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本任务未提及集装箱相关信息, 所以此栏不填。 9.货物名称及规格: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及各种规格填写。 本任务货物为维生素D3,所以此栏应填维生素D3。 10.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任务给出H.S.编码为2936290090,所以此栏应填2936290090。
•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出
现而又具有典型意义,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并对其做出 详细规定的合同。 •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并不 经常出现或者并不非常典型,法律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 的合同。
项目三 空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四 航空出口报关报检(报检单、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单)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3、要约的撤销 意义:消灭要约的效力
限制:以下四种情况不准撤销
a.承诺作出; b.明示不得撤销; c.规定承诺期限;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
履约工作。【合同法18、19】
例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 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 “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 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 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 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 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定义: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从调整法律关系看,广义的合同包括物权 合同(抵押合同)、 债权合同(买卖合同)、 身份合同(抚养协议、离婚协议、结婚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故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不是合同。
问:此案如何解决?
(三)公平原则
合同所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应该公平合 理,对双方都有利。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从事合同行为时,应当向对 方当事人承担善意、真实、守信的责任,保障 不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
帝王条款
(五)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行为要在合同行为过程中遵纪守法, 且要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要约内容实质上一致
(1)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法30】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1、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 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O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民通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问:甲公司可否起诉乙公司赔偿损
失?
例2:甲体育用品公司与某奥运冠军丙签订代言合同,报酬500万元,乙公司得知后以二倍的报酬(1000万元)请丙代言,并不得为甲代言。丙遂与乙公司签约。
问:甲公司是否可起诉乙公司赔偿?
四、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
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
(七)预约与本约
1、区分标准
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是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同为标准。
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如: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
2、区分的意义
预约本身是一个合同,它的内容为确定当事人将来签订合同(本约)的义务,如不签订则根据预约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预约有
例2(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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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况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保险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如保证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合同法》调整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3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但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5对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法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 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彖。
有物和行为两大类。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和酬金(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若选择仲裁,还要选定仲裁机构。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第一,要约人必须特定。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 对于有相互关联的合同,凡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 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五)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完
• (一)合同法的定义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一、合同法的概念
• (二)合同法的属性 • 1.合同法为私法 • 2.合同法为自治法中的任意法 • 3.合同法为财产法中的财产交易法 • 4.合同法具有统一化的趋势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二)自愿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时即可成立的合同为。 •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意之
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可以将合同划
•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出
现而又具有典型意义,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并对其做出 详细规定的合同。 •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并不 经常出现或者并不非常典型,法律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 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