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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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毒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法规和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毒麻药品管理规定内容:
1. 毒麻药品分类:将毒品和麻醉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其成分和作用,如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等。

2. 法定机关:指定专门的法定机关负责毒麻药品的管理和监督,一般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

3. 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对于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并遵守相关规定。

4. 登记备案:对于涉及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购买和使用毒麻药品的用途、数量等信息。

5. 进出口管理:对于毒麻药品的进出口,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并遵守国际条约和协议。

6. 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加强对毒麻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控制,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同时加大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力度。

7. 监督检查和处罚:定期进行毒麻药品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毒麻药品管理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

具体的规定和细则还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三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三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具有麻醉、麻痹、兴奋、镇静、催眠、抑郁、致幻、麻木、排毒等药理作用的物质的管理政策和规范。

这些药品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的药物依赖性和药物滥用风险,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等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和监控,防范和打击药物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对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一份____字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毒麻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范和打击药物犯罪活动。

第二条毒麻药品的范围包括具有麻醉、麻痹、兴奋、镇静、催眠、抑郁、致幻、麻木、排毒等药理作用的物质。

第三条毒麻药品的管理分为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监控和监管。

第四条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五条涉及毒麻药品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建立健全相应的打击机制。

第六条公众对于毒麻药品的滥用和药物依赖问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

第七条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毒麻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件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毒麻药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九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十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及时分享国内外的新技术和新发现,提高生产技术和能力。

第十三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外国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和维护国际间的良好关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范本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行业合法、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分析和解释,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准确、全面的参考。

一、毒麻药品的管理范围1. 毒麻药品管理范围涵盖着范围广泛、品种繁多的药品,作者将依次列举以下主要类别:(1)麻醉药品:包括麻醉剂、强力镇痛剂等,用于手术、重症护理等环节。

(2)精神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用于治疗精神疾病。

(3)麻醉药品配制方剂:用于制作麻醉药物的溶剂、辅料等。

(4)麻醉用具:包括针头、注射器等,用于麻醉药品的配制和使用。

二、毒麻药品的购买和销售管理1. 购买方面的管理:(1)购买单位:只有具备正规医疗资质的医院、药店等才能购买毒麻药品。

(2)购买人员资质:只有具备相关医学背景和执业资格的医师才能购买毒麻药品。

2. 销售方面的管理:(1)销售渠道:只有通过合法的药店、医疗机构等销售渠道才能销售毒麻药品。

(2)销售资质:只有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和医师处方的药店才能销售毒麻药品。

三、毒麻药品的存储和使用管理1. 存储方面的管理:(1)存储条件:毒麻药品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中,避免潮湿和阳光直射。

(2)存储控制:毒麻药品应采取防盗措施,且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2. 使用方面的管理:(1)使用目的:毒麻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目的,不能用于非法用途。

(2)使用环节:医务人员在使用毒麻药品时,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用法进行操作。

四、毒麻药品的报告和监管管理1. 常规报告:(1)进货报告:购买毒麻药品的单位应每月上报进货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等详细信息。

(2)销售报告: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应每月上报销售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等详细信息。

2. 监管机构的权责:(1)监管职责:监管机构负责对毒麻药品的购买、销售、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罚:监管机构将依法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五、毒麻药品的处置管理1. 处置方式:(1)过期药品处置:过期的毒麻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及时销毁,且销毁过程应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篇一: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1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2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特殊药品(毒、麻、剧、限)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毒、麻、剧、限)管理制度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特殊药品(毒、麻、剧、限)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及各医疗科室对毒、麻、限、剧药品均应设置毒、麻、
限、剧专柜,专柜加锁进行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医疗科室
应受药剂科检查监督。

二、领用时应有专用领药登记簿和专用处方,禁止用批条领取,认
真交接班应按数点清。

三、调配毒、麻、限制药品时,剂量要准确,尽量做到相互核对,
禁止估量发药。

四、应用毒、麻、限剧药时应用单独处方开写,并用药品全名,一
律不得缩写,一次处方总量毒药不得超过一日极量,限制药和
中药毒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一次量都不得超过常用剂量,
超剂量使用时,必须由处方医师另行签字,以示负责。

五、此类药品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进行分析鉴定,
无误后才能使用,数量不值得分析时,按规定报废销毁。

六、此类药品处方每月合订一本,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七、负责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人员,调动时需办理交流手续方
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
理。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定义毒麻药品是指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易成瘾性,或能导致中毒和依赖的药品。

管理机构我国对毒麻药品的管理分为国家、省、市三级管理。

国家级管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国家级毒麻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毒麻药品的监管规定和统一管理。

省级管理机构每个省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毒麻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市级管理机构各城市、县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本地区的毒麻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毒麻药品的类别我国将毒麻药品分为两类:毒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冰毒类等,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严禁非法贩卖和使用。

精神药品包括安定类、麻醉药品、镇痛药品等,是药品管理法规管制的,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毒麻药品的管理规定根据现有法规以及管理规定,我国对毒麻药品的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生产许可生产毒麻药品必须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根据法规规定,毒麻药品的生产必须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零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毒麻药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和颁发许可证。

配送环节毒麻药品从生产到最终的使用环节,必须在有资质的经营者之间进行配送,必须保证毒麻药品在配送途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配送过程中必须保持配送清单的详细记录。

储存要求毒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毒麻药品的专门储存场所,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进行储存,不得与非毒麻药品混放或混储,储存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使用管理毒麻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医生在使用毒麻药品时,必须详细记录毒麻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日期等关键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监督抽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权对毒麻药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定期将抽检结果发布给社会公众。

结论毒麻药品的管理是国家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之一。

只有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和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 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 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精 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

第二十六条 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 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 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于二级(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使用,只能用于住院患者,不得发给门 诊患者使用;禁止凭《麻醉药品专用卡》调配盐 酸二氢埃托啡片;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盐 酸二氢埃托啡片说明书》中适应症和注意事项等 规定。
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 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 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 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 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 号相符。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 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 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 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处方。

第十八条 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 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 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 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 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 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 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 药品。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不得为 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 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 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 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第三十四条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 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精神药品。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

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

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定篇一: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1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2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加。

然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滥用、非法流通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和流通,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4年我国将实施新的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完善监管机构和授权审核: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毒麻药品管理机构,该机构将负责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并承担授权审核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同时,将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和精准。

二、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准入管理:为了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规模和品种数量,加强准入管理,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和许可。

毒麻药管理制度

毒麻药管理制度

毒麻药管理制度
毒麻药(poison hemp drug)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为保证毒麻药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各临床科室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毒麻药应建立基数药标识,统一贴于药盒的外上方靠近盒盖上缘处,注明∶毒麻药编号、药名、剂量×数量。

2.毒麻药应专柜双锁两人保管,班班交接并签字,开启毒麻药柜时须两人在场,分别打开锁具。

白天由主班护士和另一名护士分别保管毒麻药柜钥匙。

如只有1名护士值班时,可将2把钥匙分别放在值班医生及值班护士处。

3.医生开具毒麻药使用医嘱和专用处方,护士见医嘱后给患者使用。

使用时应认真核对医嘱并注意检查药物质量、有效期。

4.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由总主班护士凭空安瓿、毒麻药专用处方签到药房请领,补充基数。

5.医生开具医嘱时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控制毒麻药使用范围、剂量和时间。

6.毒麻药使用后应在处方签上登记毒麻药批号及患者身份证号码,在毒麻药使用登记本上记录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名、剂量、使用日期和时间,并签字。

7.所有药品根据有效期远近严格按照"左进右出"的原则存放和取用。

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毒麻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和有效地使用毒麻药品,并保护使用人员和公众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研究机构等。

3. 使用控制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毒麻药品前必须获得相关许可和执照。

3.2 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3.3 毒麻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3.4 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安全管理4.1 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4.2 毒麻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4.3 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4 对于毒麻药品的损失、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

5. 监督与处罚5.1 相关部门和机构将对毒麻药品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3 毒麻药品的不正当使用行为,将被严肃处理,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6. 附则6.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

6.2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3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为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达到规范毒麻药品使用的目的,保障使用人员和公众的利益。

具体执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 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 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医疗机构麻醉、 精神药品购销、保管监督管理工作。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医师麻醉药品处 方权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 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 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 转帐方式。 第九条 麻醉、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 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 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条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 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 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 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 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现如下情况之一, 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一)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 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 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 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 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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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合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
理,有醒目标志,数量固定,储存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钥匙随身保管,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形状,如发现
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科报告:在储存保
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
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5.建立毒、麻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
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
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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