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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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科地位
(一)、 与刑法学的关系 (二) 、与社会学的关系 (三)、 与心理学的关系
(一)、与刑法学的关系
(1)、 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 (2)、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犯罪学 的研究提供借鉴,如:对犯罪的界定及刑 罚的预防犯罪功能; (3)、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为刑事立 法和司法服务,如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 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
阶级性,社会性,时
(二)、犯罪现象的基本状况 犯罪数量,犯罪率, 犯罪种类等
(三)、犯罪现象的特点 纵横向比较
(四)、犯罪现象的规律
犯罪升降变化和发
展演进的必然趋势,是犯罪预测及预防的前提。
二 、 犯罪原因
核心,主干 (一)、犯罪的根源 (二)、犯罪的原因(狭义)
1 、社会原因 政治,经济,文化 2、 个体原因 生理,心理 (三)、 犯罪的条件及相关因素 (四)、 犯罪被害人
2、 代表人物及其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意] 1764年 《论犯罪与 刑罚》
(1)、 原因: 自由意志论 尔 理性行动能力
黑格
(2)、 预防: 心理强制论 刑罚的 确定性,均衡性,即时性。
(二)、 实证犯罪学派
1、 产生背景: 2、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 产生背景:
(1)、古典犯罪学派没有有效地遏制刑事犯 罪的激增
二、犯罪学的概念
(一) 狭义犯罪学
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和犯罪现象 作为整体进行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 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 罪原因,故又称犯罪原因学或犯罪定量 学。
(二) 广义犯罪学
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 础上,揭示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 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研究 预防,减少和控制犯罪的措施和途径的科 学。

犯罪学(全套课件2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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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志刚案的原因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 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 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 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 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 送制度,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犯罪对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犯罪 原因研究的结果。

3、我国观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现象的发生、 发展与变化的规律、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研究控制、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和途径的科学。
英美

1)体系结构:
犯罪现象学 犯罪生物学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犯罪原因学 犯罪生物学(狭义)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社会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刑事犯罪学 犯罪对策学 监狱学(刑罚学) 犯罪侦查学(警察学)

2)内部关系:
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研究的起点与基础;
犯罪原因是犯罪现象发生的客观依据,是犯罪对策研究的 基础;

3、完善立法
深入地研究犯罪原因问题(尤其是个体犯罪原因),对于 制订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刑罚体系与措施,有 重要意义。而完善刑罚,恰恰是完善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同样,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其他立法也具有建议、指 导及修改完善作用。

4、指导司法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等司法机关 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帮助公安、检察机关 正确分析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帮助审判机关认识罪犯的 责任,正确定罪量刑;帮助监狱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 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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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广义犯罪学:P2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2、犯罪学:P4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现象:P4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4、犯罪原因:P5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5、犯罪对策:P5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由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6、犯罪组织形式:P84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7、犯罪方式:P84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8、犯罪类型结构:P89指按一定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9、犯罪后果:P89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10、犯罪动态:P90指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11、犯罪的起伏率:P113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发展变化。

12、犯罪的消长率:P114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13、犯罪的辐射率:P116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14、犯罪人:P117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15、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P136是产生犯罪的源泉,它由犯罪人的需要。

欲望和客观环境的诱发及刺激因素等构成。

16、犯罪行为的抑制机制:P138它同犯罪行为发生机制、运作机制对犯罪行为的作用方向相反,具有抑制、约束作用。

17、犯罪条件:P147指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因素。

18、犯罪诱因:P148指引发、影响和刺激犯罪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因素,是客观外在的现象。

19、犯罪动力:P156即犯罪发生的内趋力、外诱力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内控力和外控力等的差力关系的称谓。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1章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1章
学者在回答“什么是犯罪学”这个问题上所呈现的地域、时代和文化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犯罪学是一门 不成熟的学科。相反,这正表明了犯罪学作为事实性学科发展的蓬勃生机和力图不断认识犯罪真实的开放式发 展特性。对于犯罪学定义的多样性,可以从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方面,犯罪学作为一门注重经验型研究的,主要集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法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总是随着社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犯罪作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运 用不同方法对之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从而也使以它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的建立成为可能,于是便形成了研 究犯罪的刑事学科群。
萨瑟兰的犯罪学概念先盛行于北美,随后几乎传遍了整个西方世界,并对现代西方犯罪学产生过重大影响。 从萨瑟兰的犯罪学思想中,可以找到在20世纪60年代盛行的相互学习理论和“烙印”(标签)理论,以及随后 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激进犯罪学或批判犯罪学的萌芽。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一、犯罪学的外延
(四)传统 (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四)如何预防犯罪
这是犯罪学最终要回答的问题。前述三方面的问题固然有其自己独特的价值,但在逻辑上,它们最终归结 为犯罪预防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正是对如何预防犯罪问题的回答,使犯罪学既是致力于对犯罪进行理性解 读的理论学科,又是力求运用自己的科学认知,推动犯罪预防实践发展的应用学科。
从当代西方犯罪学学科体系来看,随着学者们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控制中的作用性质和作用效果 的日益关注,将刑事政策与刑罚制度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已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二、犯罪学的内涵
犯罪学的内涵应当如何确定,也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从犯罪 学的历史发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犯罪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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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龙勃罗梭出版的《犯罪人论》标志着犯罪学的产生。

1879年,法国学者托皮纳尔首次提出犯罪学一词。

1885年,加罗法洛出版的《犯罪学》是第一本以犯罪学命名的著作一、犯罪学的概念,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

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㈠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包括:(⒈犯罪属性、产生及演进的一般规律;⒉犯罪的基本状况;⒊犯罪的特点;⒋犯罪规律)㈡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内容。

(⒈犯罪根源(各种犯罪因素赖以存在的基础)⒉犯罪原因(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的因素。

有的学者称之为犯罪一般原因。

作用:仅仅可能导致产生犯罪犯罪动机)⒊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所借助的因素。

作用:对犯罪发生不是必然的,而是必要的。

犯罪条件并不直接导致犯罪,但它对犯罪一般原因起促成或阻碍作用)⒋犯罪的相关因素(犯罪直接原因发生作用的外围辅助条件。

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必要的,它的有无不决定犯罪的产生或不产生,但它的存在会对犯罪产生提供方便。

)㈢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的归宿。

⒈国家政策⒉社会对策⒊个人态度三、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一门综合性的独立的刑事社会科学1、具有综合性;2、具有社会性;3、具有独立性(前犯罪学科);4、属于刑事社会科学。

(二)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2、犯罪分类:分为3类3、犯罪预防:(1)特别注重刑罚的作用(强调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的及时性,反对刑讯逼供、刑罚严酷和死刑)(2)完善其他措施(如完善法律、分化权力、昌明道德、改善教育)。

(三)边沁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避苦思乐而理性选择的结果。

自然已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

2、犯罪分类:按罪过为标准划分为五种。

①私人罪过(侵害个人的犯罪)②半公开罪过(侵害某一整个属类的人的犯罪)③内向罪过(侵害自己的犯罪)④公开罪过(侵害国家整体的犯罪)⑤杂式罪过(仅指欺骗罪和背信罪)3、犯罪对策:①通过刑罚的适用防治犯罪,主张刑罚的适当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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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它是行为人推动、引发犯罪行为 的内心起因。一般来说,它历经犯罪 意向(朦胧的犯罪意图)、行为动机 (有了明确的指向和侵害目标)、犯 罪决意(由意志决定转向意志执行) 三个环节,在此之后,才能引发犯罪 行为。
犯罪动机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1)萌发阶段, (2)过渡阶段。 (3)定型阶段。 (4)消失阶段。
2、确定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 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系的, 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而在另一 些情况下又有所区别。犯罪动机、犯罪 目的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 的联系。
(五)犯罪决意 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已产生和
确定时,也就进入了犯罪决意阶段。 犯罪决意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 为做出了最后决定。
1、刺激信息的输入过程: 2、信息的选择过程: 3、信息的输出过程: 4、信息的反馈过程: 5、信息的加工过程:
(三)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的三种 形态
1、刺激——反应形态(或S——R法则) 2、个体——反应形态(或O——R法则) 3、前后反应形态(或R——R法则)
三、量变质变机制 (一)质与量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二)主体犯罪前社会化的缺陷 1、不完全的社会化 (1)知识经验与技能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 (2)社会规范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 (3)家庭与人际关系方面的不完全社会化。 (4)特定年龄阶段的不完全社会化。 (5)文化冲突方面造成的不完全社会化。
2、错误的社会化 错误的社会化是指少数青少年在其
成长过程中,受到反社会的精神文化 的影响,接受了与社会规范背道而驰 的反社会观念,养成恶劣的生活习惯 (如流浪、吸毒、淫乱),形成反社 会的个性心理,以致同正常的社会生 活格格不入,极易走向违法犯罪。

犯罪学(第四版)ppt课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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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犯罪学家拉斐尔 ·加罗法洛。龙勃罗梭和菲利、加罗法洛三人被看成是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人 物。除此之外,英国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查尔斯 ·巴克曼 ·格林、美国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欧内斯特 ·艾伯特 · 胡顿等,也被看成是这个学派的重要研究者。由于不同的学者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在不同的文献中对这个学 派使用了不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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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二)龙罗梭的犯罪学理论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由于他将现代科学 方法论引入犯罪学研究,对于现代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来犯罪人理论 2. 犯罪原因论 3. 犯罪人类型论 4. 犯罪对策论
8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三)菲利的犯罪学理论
1.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原因三元论是指认为犯罪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三类原因引起 的理论学说。菲利扩大有关犯罪原因的研究范围,将研究的领域从龙勃罗梭所强调的人类学因素扩展到自然和 社会方面,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和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菲利对犯罪学研究的最重要的 贡献之一。根据菲利的论述,犯罪原因包括三类因素:(1)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2)自然因素。(3) 社会因素。菲利认为,一般而言,社会因素在犯罪的产生中起主要作用;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各 类因素对具体犯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2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1.基本原则。古典学派的思想和学说,深受启蒙哲学家的影响,其中包含了大量哲学性质的观点和术语; 特别是包含了下列基本原则。(1)理性原则。(2)享乐原则。(3)惩罚原则。(4)人权原则。(5)适当 程序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刑罚论和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论述之中,构成了古典学派 最基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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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典型性
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可以 更好地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参
考。
案例的可分析性
选择具有可分析性的案例,可 以更好地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
案例背景介绍
对案例的背景进行介绍 ,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
、犯罪人的背景等。
犯罪行为分析
对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剖 析,包括犯罪动机、手
段、情节等。
恐怖主义犯罪
总结词
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旨在制造社会恐慌和破坏社 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特点
恐怖主义犯罪通常是由组织或团体实施,犯罪动 机多与政治目的、宗教信仰有关,具有计划性和 突发性。
详细描述
恐怖主义犯罪包括炸弹袭击、枪击、劫持、化学 武器攻击等,这些犯罪行为旨在制造社会恐慌和 破坏社会稳定,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和影响。
影响
恐怖主义犯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和影 响,同时也会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威胁。
03
犯罪心理与动机
犯罪心理的概念与特点
犯罪心理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 活动和心理特征。
犯罪心理的特点
犯罪心理具有动机性、异常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这 些特点反映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特 征。
犯罪学课件
• 犯罪学概述 • 犯罪类型与特点 • 犯罪心理与动机 • 犯罪预防与控制策略 • 刑事司法制度与程序正义 •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
01
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犯罪行 为、犯罪后果及其相互关系的科 学。
性质
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综合性社 会科学,涉及心理学、社会学、 人类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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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
2、被害人与犯罪人可责性相等
3、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
4、完全有责任被害人
对被害人和加害人关系的分析,有助于准确而公 正地查明被害原因和犯罪原因,从而有效地预防 被害和对罪犯作出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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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满12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或轻微 犯罪行为,甚至还包括不道德的行为
4、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人
概念: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 矫治措施的人 分类1、未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人
2、初犯与再犯 3、常态犯和精神病犯罪人 4、暴力犯与智能犯 5男犯与女犯 还有:故意犯与过失犯、主犯与从犯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无关联模式
这一模式中,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对犯 罪人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积极的影响。被害人之所以遇害,完全是 犯罪人单方面所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中,被害人毫无责任
(二)被害人与犯罪人有关联模式
这一模式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起了不同程度的诱发作用,且 与犯罪人曾经有过较久的或教多的社会互动关系。它包括4种情 况
犯罪根源: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随着私有制的产生
而产生。并伴随着阶级社会和有阶级社会的始终。
历史渊源:始于奴隶社会,终于无阶级社会
犯罪本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产生于私
有制和阶级斗争,同时又是统治阶级以其阶级意志认定或规 定 的,因此,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是具有强烈阶级性的,决不 是全体社会成员相约而成的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社会行为规 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些人之所以成为当时的罪犯,成 因是不一样的,概括来讲,有两种类型:

第二章犯罪学

第二章犯罪学

一般认为,莫尔的著作《乌托邦》是犯罪社 会学的先驱,而观相学和颅相学家的思想则是 法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 犯罪学作为研究社会犯罪现象、犯罪原因 及预防和治理犯罪的一门科学,是历代思想家 研究的结果。
一.国外历代思想家对犯罪问题的论述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到资本主 义的生产关系在欧洲确立,许多思 想家和哲学家的法律思想中,都有 过对犯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
在西方犯罪学看来,从龙勃罗梭的 《犯罪人论》发表到加罗法洛《犯 罪学》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 一门独立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的 诞生。
第三节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作为一门科学产生以后,主要是 在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 和犯罪社会学等方向上发展着,但是,作 为综合的犯罪学的发展却很缓慢,至今犯 罪学仍然不能算作是一个很成熟的学科。 20世纪上半叶是西方犯罪学发展的鼎盛 时期。在这个时期,犯罪学研究已经在许 多国家蓬勃发展起来。犯罪社会学、犯罪 心理学研究占据了犯罪学研究的主要领地, 而犯罪人类学研究则处于次要地位。
西方文化主张性恶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上帝造了人,但人具有自由意志,由此构成人的 尊严,即使人接受上帝的惩罚离开乐园过上尘 世的生活,但人又为肉体内生的欲望所累,在尘 世的生活中依旧会利用自由意志作恶。 原罪论在暗示人的自由意志时,也揭示了人性 的易堕落性 。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围绕正义的 问题,对法律应惩罚不正义行为进行过论述。他认为,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而不正义的行为是人的一种 恶性表现。 在一个人的品行中,具有“较善”和“较恶”两个部 分,如果“较善”的部分能控制“较恶”的部分而占 优势,就要受到赞扬;反之,就要受到责备。他还认 为,如果一个人的“较善”部分占优势,完全处于支 配地位,那么就有了正义,用不着法律。但是如果一 个人对其恶性放松控制,其兽行就会活跃起来,这时 就必须使用法律的力量,禁止人们不得放纵欲望。柏 拉图认为不良行为的根源是人的本性中的恶性。但同 时他也指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也会促使人 的恶性占优势以致于使人作恶。

《犯罪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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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罗法洛的相关理论 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立足于“天生犯罪人”理论,运用实证和归纳方法,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认为犯罪学由犯罪、犯罪人、遏制犯罪等方面构成基本内容。
(三) 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观点: 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的原因不仅仅是人类学因素,他提出体质、社会和地理环境的“三要素论”。(菲利的三要素论.ppt) 强调“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三、当前我国主要的犯罪类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 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以及以暴力威胁手段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公共财产和重要设施的损害。 ) 典型案例:沈阳大劫案(沈阳大劫案.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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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守望人
绪 论——何为犯罪学
犯罪学是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d.不良的性格特征。高度内倾或高度外倾,冷漠孤僻,爱慕虚荣,虚伪狡诈; e.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3)犯罪人的社会行为特征(对亲友或关系冷漠、态度疏远;解决问题多采用激烈的方式)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一、犯罪行为概念特征 比刑法中的概念更宽泛,具有反社会性特征 社会标准、法律标准 二、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 政治标准、心理标准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一)犯罪现象的历史性特征: (1)犯罪现象与生活经济状况具有直接联系 (2)法律制度和道德文化观念对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具有决定作用 (二)犯罪现象的区域性特征: (1)城市与农村的犯罪现象具有明显区别 一般说,城市犯罪率高于农村犯罪率;从犯罪形式看,农村的暴力性犯罪高于城市;但在贪利性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城市更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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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标签论基本观点:
犯罪是政治现象 犯罪是刑事司法制度制造出来的 要改造的不是犯罪,而是社会关系
犯罪学两个关键词——犯罪;科学
——犯罪是什么? 科学 ——研究犯罪是科学吗?
狭义犯罪学 (犯罪原因学)
犯罪生物学
犯罪社会学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狭义犯罪生物学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其他犯罪社会学
广义犯罪学分支学科体系
犯罪现象学
广义犯罪学
犯罪原因学 (狭义犯罪学)
犯罪对策学
问: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学研究范畴? 哪些行为属于刑法学研究范畴?
1.婚内强奸
2.吸食毒品
3.同性恋
4.安乐死
(二)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犯罪学和社会学的联系:
1、犯罪学和社会学的联系 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
2、犯罪学和社会学在研究 内容上有交叉。
3、犯罪学与社会学在研究 方法上有相同之处。
(二)研究方式
研究方式 是指贯穿于研究全过程的程序和操作方式,一般包括调 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
(三)具体方法和技术
具体方法和技术 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搜集方法、资 料分析方法以及各种特定的操作系统和技术。
二、犯罪学具体研究方法
三种具体的研究方法: (一)思辨的研究方法 (二)实证的研究方法 (三)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的融合
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 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 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 意思等。
意大利‚犯罪学三驾马车‛
菲利《犯罪社会学》 (1884年)及其犯罪学思想
加罗法洛《犯罪学》 (1885年)及其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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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管控社会治安的 有效形式,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 方法,动员一切可资利用的力量,消除、遏制 犯罪,从而达到提高公安机关综合控制犯罪的 功能,减少乃至消除犯罪现象,促进社会治安 良性循环的社会控制系统。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运行模式
犯罪行为发生后,运用刑罚措施无疑是最有效 的办法。运用刑罚措施必须注重打防结合,不 仅要对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犯罪适用刑罚, 而且要贯彻“以防为本”的方针,通过刑罚的适 用起到警戒和威慑的作用,最大化地追求预防 犯罪的前置效果。
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的基本防控措施
(二)行政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措施主要是指治安行政管理,
就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而言
公安机关集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身, 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中不可缺少的专门力量。
因为治安问题的形成,不可能只是公安部门管理失控造 成的,它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 管理及其功能是否得到了正常发挥。
构成我国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有四种力量,即各级党的 组织与政权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各职能组织、社团群 体、基层单位,公众个体。这一概括较为全面地界定了 社会治安防控的多元主体范围。
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 标的基本防控措施
(四)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是社会治安防控中适用对象最广泛的
措施。虽然教育措施只是社会治安防控尤其是 违法犯罪防控的间接措施,但它却是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最基本的措施,其作用可表现为激励 人们积极向上、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教育措施给人以 文化知识、道德伦理观念和高尚的生活理想, 可以从根本上对人产生影响和感化作用,从此 意义上说,教育措施比之其它手段的效果更为 牢固、持久和巨大。

犯罪学讲义

犯罪学讲义

犯罪学讲义*******************第一章犯罪学第一节什么是犯罪学一、犯罪学的概念(一)关于犯罪学概念的若干观点1、非独立学科说。

不承认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包括在刑法学之中;这种观点主要反映在某些刑法学家的早期著作中。

2、狭义犯罪学说。

狭义的犯罪学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这种观点主要是一些欧洲犯罪学家的观点,目前较少采。

3、广义犯罪学说(通说)。

犯罪学是由犯罪原因论,现象论以及对策论三部分构成。

(二)犯罪学概念的合理设定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

二、犯罪学的特征(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三、犯罪学的功能(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二)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三)促进功能——促进刑法发展四、犯罪学与(狭义)刑法学(一)犯罪学与(狭义)刑法学的共同点1、学科地位相同。

2、终极目的相同。

3、研究对象有部分重合。

4、犯罪学可以为刑法指明方向,而刑法为犯罪学框定了有效的研究范围。

(二)犯罪学与(狭义)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属性不同。

2、学科任务(直接目的)不同。

3、研究对象不同。

4、观察犯罪的角度不同5、逻辑结构不同:6、从学科功能来看7、从研究方法和知识资源的角度进行比较8、从学科开放程度来看9、从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来看五、犯罪学的学科地位(一)一级学科说1、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

2、犯罪学应当成为一级学科还不等于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级学科。

(二)三级学科说(目前的通说)“法学”为一级学科,“刑法学”和“民法学”等学科为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以下的学科被列为研究方向,也称三级学科。

犯罪学就属于“刑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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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1.基本原则。古典学派的思想和学说,深受启蒙哲学家的影响,其中包含了大量哲学性质的观点和术语; 特别是包含了下列基本原则。(1)理性原则。(2)享乐原则。(3)惩罚原则。(4)人权原则。(5)适当 程序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刑罚论和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论述之中,构成了古典学派 最基本的观点。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
一、概述
犯罪心理学理论是在研究犯罪的心理方面或者犯罪心理的过程中提出的理论学说。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 讨人格、道德发展、学习、智力、精神疾病等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尽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 领域,而且曾经在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似乎没有明显的“学派”。在早期,犯罪 “心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探讨邪恶的灵魂或魔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后来,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兴起,心理学的 理论和方法大量应用于犯罪研究,使现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一度成为犯罪学理论的主干,吸引了许多学者从事 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大量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个时期从19世纪后期开始,其顶峰时期稍晚于犯罪生物学理论 的兴盛时期。不过,犯罪心理学研究高潮的回落,要比犯罪生物学理论缓慢一些,持续时间也要长一些,甚至 可以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一直持续到今天。当代有关犯罪问题的所有重大研究都包含了心理学方面的内容。 “犯罪心理学”最早于1790年出现在德文中。1790年,明希在纽伦堡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 响》一书。此后,犯罪心理学一词逐渐流传开来,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论著也相继出版。1897年,奥地利犯 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的著作《犯罪心理学》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三)菲利的犯罪学理论
1.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原因三元论是指认为犯罪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三类原因引起 的理论学说。菲利扩大有关犯罪原因的研究范围,将研究的领域从龙勃罗梭所强调的人类学因素扩展到自然和 社会方面,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和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菲利对犯罪学研究的最重要的 贡献之一。根据菲利的论述,犯罪原因包括三类因素:(1)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2)自然因素。(3) 社会因素。菲利认为,一般而言,社会因素在犯罪的产生中起主要作用;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各 类因素对具体犯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2. 犯罪饱和法则。犯罪饱和法则是菲利在化学中的饱和定律启发下以犯罪统计学研究为基础提出的关于 犯罪数量及其变化的犯罪规律。
此外,菲利还论述了犯罪人类型论、刑罚学说和犯罪预防理论,特别是对于利用刑罚替代措施预防犯罪的 论述,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四)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
这方面的典型研究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犯罪家族研究。2.其他遗传生物学研究。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三、体质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研究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身体 素质,既包括身体的生理结构方面的特征,如体型等,也包括特殊的生理功能或生理状态,如腺体分泌等。体 质生物学的探讨盛行于20世纪初期,但是,到20世纪中期以后,仍有一些学者进行这方面的探讨。这方面的 主要研究和观点如下。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二)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由于他将现代科学 方法论引入犯罪学研究,对于现代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来犯罪人理论 2. 犯罪原因论 3. 犯罪人类型论 4. 犯罪对策论
1. 内分泌异常与犯罪研究。一些研究者发现,人类的内分泌状况对于犯罪行为有影响作用。特别是下列 两种内分泌状况对于犯罪的影响作用比较明显。(1)月经。(2)睾酮。
2. 体型与犯罪研究。体型又称“体格”,是指身体的外形特征的类型。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体型与犯罪 的关系进行了很多的研究。最早进行这方面研究的是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克雷奇默在代表性著 作《体型与性格》的早期版本中,论述了不同体型与性格、精神疾病的关系。
像菲利一样,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属于犯罪人类学的范畴。加罗法洛对于犯罪 学理论的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自然犯罪论。加罗法洛在其《犯罪学》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自然犯罪” 的 概念,并将它与“法定犯罪”相区别,在犯罪的法律定义之外提出了一个新的犯罪定义和概念,这对以后的犯 罪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犯罪学家们可以在更广的意义上使用“犯罪”一词,可以在法律特别是在刑法 有关规定之外研究犯罪问题,而不完全受刑法规定的约束。所谓“自然犯罪”,是指那些文明社会都认为是犯 罪并用刑罚手段进行镇压的行为。从特征上讲,这类犯罪是违反了任何年龄的任何人都具有的基本的利他情操 的犯罪行为。加罗法洛认为,犯罪是一种损害了人类的某些情操或者人类道德感的行为。人类的情操有很多种。 对社会道德至关重要的唯一情操,就是被称为利他情操的那些情操。根据加罗法洛的观点,利他情操可以分为 两种不同的类型:1. 仁爱情操。2. 正义情操。
二、犯罪人类学派
(一)概述
犯罪人类学派,是指以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犯罪学学 派。一般认为,这个学派诞生的标志是龙勃罗梭在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一书。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 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与他一起对实证学派的产生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意大利社会学家、犯 罪学家恩里科·菲利和意大利社会学家、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三)简要评价
在评价古典学派时,应当注意下列几方面特征。 第一,初始性。 第二,综合性。 第三,基础性。 第四,行为性。 第五,法律性。 当然,古典学派在认识犯罪原因时过分强调自由意志的作用,忽视了对犯罪人的研究和法律之外的犯罪 对策等,这些是其不足。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二、遗传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与其人格等个人素质密切相关,而他们的人格等个人素质又 深受直接或间接的遗传因素的影响。一些遗传负因,例如,父母、祖父母等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 酒精中毒、异常的性染色体、犯罪恶习等,对犯罪人的人格等个人素质的形成起着巨大的作用,使犯罪人在这 些遗传负因的作用下形成不良的或反社会的人格,并且由此产生犯罪行为。
大多数学者认为,意大利经济学家、犯罪学家贝卡里亚是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 家、法学家边沁是古典学派中仅次于贝卡里亚的代表人物。除此之外,被看成是古典学派代表人物的还有英国 的威廉·布莱克斯通、约翰·霍华德等人,德国的康德、黑格尔等人,以及意大利、法国和美国等国的其他一些 学者。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4. 立法与司法问题 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对立法和司法(特别是刑事立法和司法)问题,作了很多探讨,其主要观点可以概括
为以下内容。(1)法律特别是刑法应简明扼要。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述法律,法律的条文要尽量少一些,不能 过于繁杂,使一般人难以了解。(2)法律要公之于众,不能仅仅为法官或少数人所知道。(3)法律必须明确 规定犯罪以及对犯罪所使用的刑罚。(4)应当根据个人的行为处罚犯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5) 刑罚不能由法官任意裁决。在古典学派之后,还产生了修正其观点的“新古典学派”,不过,新古典学派的主 张似乎具有更加明显的刑法学性质。
此外,李斯特还对犯罪分类和犯罪对策进行了研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 使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人,除了犯罪社会学派之外,还包括统计学派、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 和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一、概述
自从龙勃罗梭等人开创了犯罪人类学研究领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不断进行。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生物 学研究的发展,这方面的犯罪研究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研究”;利用现代犯罪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 题获得的成果,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理论。
第二章
犯罪学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概述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后期产生的以意大利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犯罪学历史上第一 个思想流派。这个学派产生的标志是贝卡里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很多文献将这个学派 简称为“古典学派”。贝卡里亚是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的代表性人物,对于犯罪学的创建作出了重要 贡献。对于古典犯罪学派的学科性质,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大体而言,有五种观点。(1)犯罪学学派说。(2) 刑法学学派说。(3)刑罚学学派说。(4)刑事司法哲学学派说。(5)犯罪和刑罚的功利主义学派说。
2.犯罪原因论。古典学派学者对于犯罪原因的研究相对而言比较少。从文献中可以看出他们对犯罪原因的 解释主要如下。(1)人性自私。(2)意志自由。(3)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3. 刑罚学说 刑罚问题是古典学派学者们探讨和论述的最多的内容之一,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内容:(1)刑罚的根据。古
有的犯罪学家将这一时期的犯罪生物学研究称为“犯罪生物学派”或者“现代犯罪生物学学派”,这似乎 是不太恰当的,因为这一时期的研究,已经不具备典型的学派的特征:没有特别突出的学术领导人,没有统一 的刊物和组织,没有居于核心地位的学术观点,研究的问题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等。犯罪学中的现代 生物学理论和研究,大体上可以被分为两个方面或者分支:遗传生物学研究和体质生物学研究。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三、犯罪社会学学派和其他犯罪社会学研究
(三)李斯特对犯罪社会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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