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供应农产品的交易场所,是农村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合作社和企业单位。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依法开展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秩序,协调解决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五)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罚。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农贸市场的运营时间、经营品种、经营者准入条件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农产品,自主选择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市场管理机构申请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的经营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的经营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推荐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4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篇1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
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
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城乡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农民进城售卖农副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转和顺利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将从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规划建设、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市场管理的核心,要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有一套健全的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场商贸协会代表等组成,负责市场整体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场办公室应当有一套完善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
3.市场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市场决策咨询机构,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为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决策咨询。
二、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维护要坚持依法经营、公正监管、约束自律。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进行资格审核和执照注册,确保经营户合法经营。
2.建立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和整顿。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禁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
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
4.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档案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市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市场规划建设为了优化农贸市场的布局和环境,提高市场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必须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1.制定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市场,统筹安排市场的规模、功能和布局。
2.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建设绿色市场。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1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约1264字)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菜市场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菜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和周边居民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需求,提供统一集中交易、展销、采购、配送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菜市场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菜市场应注重卫生、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五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户、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主体。
第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方申请登记。
第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建设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周边居民的购买力合理规划市场面积和货摊数量。
第九条菜市场的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通风、排污等设施。
第十条菜市场的建设要注意防灾防火,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一条菜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监督经营主体履行相关规定和义务。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市场整治活动,包括清理卫生、整治环境、规范交易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供应信息等。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制假售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展示并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保持卫生、整洁的经营环境,定期清理卫生垃圾,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管理菜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菜市场的管理,包括市属、区属和乡镇属菜市场。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菜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菜市场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确保菜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市场经营主体的责任和权益。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菜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设计。
第九条菜市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场地安全、卫生、整洁。
第十条菜市场应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网络等,以满足市场经营需要。
第十一条菜市场应设立标准化的摊位,规定摊位的大小、摊位使用费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第十二条菜市场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照,且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等要求。
第十三条菜市场的市场经营主体应签订合法合规的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四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市场主体的入市和退出机制,保障市场经营的稳定和健康。
第十五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市场主体的管理和服务,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咨询支持。
第四章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十八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进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交流和沟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城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城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全文)第一篇模板范本:正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城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
城乡农贸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市场管理方应当依法进行市场规划与布局,建立健全市场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市场管理方应当对市场内的摊位、货物、商户等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市场秩序管理第四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秩序问题。
第五条市场内禁止私设市场收费项目,禁止乱设广告牌、标语等影响市场秩序的物品。
第六条市场内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卖正品、量一致、价格明码,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七条市场内禁止售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产品,禁止销售超标农产品和使用违禁农药。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管理第八条市场管理方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市场内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九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贮存和销售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抽样检验。
第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商户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市场内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市场管理方、商户或者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登记表附件二:城乡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预案注释:1. 城乡农贸市场: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现代农贸市场作为城乡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农村农产品进城销售和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农产品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将就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准入登记、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三个方面。
1. 准入登记:凡进入农贸市场进行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准入登记,取得统一的市场身份。
准入登记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主管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准入条件: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卫生条件等多个方面。
凡是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才能够获得准入许可。
准入条件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既满足市场的需求,又保证市场的秩序。
3. 准入程序:准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布准入许可等环节。
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并及时发布准入许可。
二、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布局、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
1. 市场规划:市场规划是指对农贸市场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市场的定位、功能和布局。
通过市场规划,可以科学安排市场的摆放位置、摊位数量和大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营者和市场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布局:市场布局是指农贸市场内摊位的设置和分配。
市场布局应当考虑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和市场的公共利益,合理安排市场摊位的分布,确保市场内的摊位秩序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市场规则、经营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巡查和管理,保证市场内的秩序良好,防止各种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的监测、信息发布、价格干预等方面。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制定了以下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机构1. 市场管理机构是指市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市场内的商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以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二、市场的设施设备1. 市场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 市场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但也可以由商户共同分担。
三、市场的规划建设1. 市场规划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
2. 市场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到市场的功能、品种、面积、商铺数量、停车场和交通设施等因素。
3. 市场规划建设应当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
四、市场的经营管理1. 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罚款、收缴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2. 对于市场内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商户,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甚至可以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权。
3. 市场内的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
五、市场的服务保障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投诉处理、信息服务、安全监管、市场分析等服务。
2. 在市场内消费的消费者,应当享有安全、舒适、方便的购物环境,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消费者服务中心,处理消费者投诉,提供消费者咨询服务。
以上是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的规范运营和市场秩序。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菜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菜市场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菜市场应当公开商品交易价格,并保证价格的合理公正。
第五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蔬菜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菜市场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菜市场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菜市场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十条菜市场应当提供充足的交易场地,保证供求平衡。
第十一条菜市场应当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商品质量检测机构,对销售的蔬菜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商品质量。
第十三条菜市场应当规范摆摊摊位设置,合理分配摊位资源。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禁止售卖过期蔬菜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蔬菜。
第十五条菜市场应当加强对生产者的监管,确保蔬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第十七条菜市场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场地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八条菜市场应当设立监管部门,对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菜市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菜市场对严重违规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暂时停业、撤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对菜市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菜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加台操作。
4、按规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不得在市场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
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
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
严禁在市场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
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外的公共通道上。
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八、规经营秩序。
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
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严禁在市场烧煤;场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无过夜垃圾;市场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