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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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岗位管理

一、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7、人力资源处、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管理护理人员。

二、护理人员排班规定

1、医院应合理配置各病区护理人员,并根据住院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实行弹性调配,各病区按照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安排上岗。

2、病区设昼夜值班护理人员,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履行职责。

3、护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每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并体现护理人员能力与患者危重程度相符的原则,保证护理工作质量。

4、实行弹性排班,重点时段增加帮班,根据科室情况增设听班,节假日听班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上报护理部,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到位。

5、按照公平的原则,排班应尽量满足护士意愿,保证护理人员的正常休息,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6、护士长外出时,指派临时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

三、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1、根据护士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后,对护理人员实施分层级使用和管理,并遵循能级对应,动态调整的原则。

2、结合本院实际,按照护士岗位责任不同,将护士分为5个层级使用:N0级即助理护士及有执业资格参加工作1年内护士;N1级即工作1-5年护士、工作1-3年护师;N2级即工作3年以上护师、工作5年以上护士;N3级即聘任主管护师且工作5年以上,聘任专科护士岗位;N4级即聘任副主任护师以上。

3、对不同层级的护士进行培训,N0级、N1级护士着重进行基本护理能力的培训;N2级护士着重进行护理重症病人所需能力的培训;N3级、N4级护士着重进行整体性护理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科学研究和专科护理能力、管理能力的培训。

4、护理部每月对护士长进行工作质量考核,科室每月对各层级护士进行护理工作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等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年终评优、护士晋升及解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5、科室质控小组履行护士分层级使用管理考核职责,督促完成各层级岗位职责。

6、N3级、N4级护士应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专科学术活动,积极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并撰写论文,参与护理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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