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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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镇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物业监督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与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4.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的受理、调查、核实及答复。

5.引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改善基础条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6.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检查的初审工作。

7.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8.负责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期限届满后的财产清算工作。

9.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设施设备及资料移交工作。

10.在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指定居(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1.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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