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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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体布局 (3)3.1 一般规定 (3)3.2 森林公园区划 (3)3.3 竖向控制 (4)3.4 总体布局 (4)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5)4.1 环境容量 (5)4.2 游客规模 (5)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6)5.1 景点设计 (6)5.2 游览线路设计 (7)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8)6.1 一般规定 (8)6.2 植物景观设计 (8)7 保护工程设计 (9)7.1 一般规定 (9)7.2 生物资源保护 (9)7.3 景观资源保护 (10)7.4 生态环境保护 (11)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12)7.6 安全卫生工程 (12)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14)8.1 一般规定 (14)8.2 餐饮 (14)8.3 住宿 (15)8.4 娱乐 (15)8.5 购物 (15)8.6 医疗 (16)8.7 导游标志 (16)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17)9.1 一般规定 (17)9.2 道路交通 (17)9.3 给排水 (18)9.4 供电 (19)9.5 供热 (20)9.6 通信 (20)9.7 广播电视 (21)10 设计文件组成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设计说明书 (22)10.3 设计图纸 (23)10.4 附件 (25)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生态容量 (26)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26)A.2 生态容量 (27)附录B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28)B.1 投资概算 (28)B.2 建设顺序 (29)B.3 效益评价 (29)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森林公园,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主要依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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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8.3 给、排水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

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

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

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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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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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求、文件组成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它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森林公园 forest park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2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森林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

3.3景区 scenic zone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

3.4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主题鲜明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

3.5景观 landscape ,scenery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3.6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

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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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和提升公众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保障国家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划与设计要求1. 根据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布局与自然地貌相融合,保持生态平衡。

2. 保留和修复原有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3. 设计合理的游览线路和设施,方便游客观赏和了解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价值。

4. 考虑通行、消防和救援等安全要求,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

设施建设与管理1. 建设森林公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尊重土地使用权。

2. 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 合理规划和布局停车场、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定期维护和保养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合理更新和改善,以满足游客需求的变化。

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1. 加强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禁止非法采伐、破坏和捕杀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森林公园的生态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3. 积极推广环保意识,加强对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提供咨询、导览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需求。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涵盖了规划与设计要求、设施建设与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以及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等方面。

遵守本规范对于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该规范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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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U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06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发布 ****-**-**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GB*****-05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出版社****年.北京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旅游优势,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娱乐健身的场所,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而制定的。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国家或地方森林公园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布局、环境容量和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路线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设计文件组成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2005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体布局 (3)3.1 一般规定 (3)3.2 森林公园区划 (3)3.3 竖向控制 (4)3.4 总体布局 (4)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5)4.1 环境容量 (5)4.2 游客规模 (5)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6)5.1 景点设计 (6)5.2 游览线路设计 (7)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8)6.1 一般规定 (8)6.2 植物景观设计 (8)7 保护工程设计 (9)7.1 一般规定 (9)7.2 生物资源保护 (9)7.3 景观资源保护 (10)7.4 生态环境保护 (11)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12)7.6 安全卫生工程 (12)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14)8.1 一般规定 (14)8.2 餐饮 (14)8.3 住宿 (15)8.4 娱乐 (15)8.5 购物 (15)8.6 医疗 (16)8.7 导游标志 (16)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17)9.1 一般规定 (17)9.2 道路交通 (17)9.3 给排水 (18)9.4 供电 (19)9.5 供热 (20)9.6 通信 (20)9.7 广播电视 (21)10 设计文件组成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设计说明书 (22)10.3 设计图纸 (23)10.4 附件 (25)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生态容量 (26)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26)A.2 生态容量 (27)附录B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28)B.1 投资概算 (28)B.2 建设顺序 (29)B.3 效益评价 (29)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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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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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U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06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发布 ****-**-**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GB*****-05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出版社****年.北京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旅游优势,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娱乐健身的场所,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而制定的。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国家或地方森林公园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布局、环境容量和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路线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设计文件组成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2005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体布局 (3)3.1 一般规定 (3)3.2 森林公园区划 (3)3.3 竖向控制 (4)3.4 总体布局 (4)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5)4.1 环境容量 (5)4.2 游客规模 (5)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6)5.1 景点设计 (6)5.2 游览线路设计 (7)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8)6.1 一般规定 (8)6.2 植物景观设计 (8)7 保护工程设计 (9)7.1 一般规定 (9)7.2 生物资源保护 (9)7.3 景观资源保护 (10)7.4 生态环境保护 (11)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12)7.6 安全卫生工程 (12)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14)8.1 一般规定 (14)8.2 餐饮 (14)8.3 住宿 (15)8.4 娱乐 (15)8.5 购物 (15)8.6 医疗 (16)8.7 导游标志 (16)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17)9.1 一般规定 (17)9.2 道路交通 (17)9.3 给排水 (18)9.4 供电 (19)9.5 供热 (20)9.6 通信 (20)9.7 广播电视 (21)10 设计文件组成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设计说明书 (22)10.3 设计图纸 (23)10.4 附件 (25)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生态容量 (26)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26)A.2 生态容量 (27)附录B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28)B.1 投资概算 (28)B.2 建设顺序 (29)B.3 效益评价 (29)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200520121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200520121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1、0、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与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有利于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与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出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6、2生物资源保护
6、3景观资源保护
6、4生态环境保护
6、5安全、卫生工程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一般规定
7、2餐饮
7、3住宿
7、4娱乐
7、5购物
7、6医疗
7、7导游标志
8基础设施工程
8、1一般规定
8、2道路交通
8、3给、排水
8、4供电
8、5供热
8、6通信
8、7广播电视
8、8燃气
9设计文件组成
9、1一般规定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环境容量
3、1、1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3、1、1、1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与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3、1、1、2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对比《公园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对比《公园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对比《公园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摘要: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规范对比范围是两部有关公园设计的设计规范,其中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93年出版的有关城市公园设计的《公园设计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于1996年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接下来将根据两部规范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进行规范异同上的对比,并最终总结出在公园设计时不论是城市公园还是森林公园都必须要遵守的规范条例有哪些种,另外再根据森林公园与城市公园规范上的差异,找出两种不同设计范围的规范有哪些各具特色的侧重点。

在这种对比下可以很好地总结出一些公园设计中所遵循的规律。

关键词:《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生态保护;基本规律一、有关城市公园的《公园设计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的相同点1.两类公园都把公园的盈利目的放在最后其中森林公园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是摆在最后的位置上的,而城市公园也是如此,公园设计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其始终要把控自己公园与城市发展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而自己的盈利目的则放在最后,例如一些成都、重庆等地的城市公园是免费开放的。

2.两种规范都强调了对于植物搭配上的规范以及动物安置上的要求不论是《公园设计规范》还是《森林公园设计规范》都有大量的篇幅强调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而对于动物这一方面,《公园设计规范》更加注重是模拟动物的生存环境,而《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是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与定义 (4)4总则 (6)5一般规定 (6)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5.3功能分区 (9)5.4容量与人口 (10)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6专项保护 (11)6.1保护规划 (11)6.2森林景观规划 (13)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6.5基础工程规划 (16)6.6土地利用规划 (18)6.7社区发展规划 (19)7分期建设规划 (19)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8.1投资估算 (20)8.2效益评估 (20)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9.1一般规定 (20)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9.3附件 (20)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 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1995北京??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林计通字[199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2公园区划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环境容量3.2游客规模4景点与游览城路设计4.1景点设方4.2游览线路设计5植物景观工程5.1一般规定5.2植物景观设计6保护工程6.1一般规定6.2生物资源保护6.3景观资源保护6.4生态环境保护6.5安全、卫生工程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一般规定7.2餐饮7.3住宿7.4娱乐7.5购物7.6医疗7.7导游标志8基础设施工程8.1一般规定8.2道路交通8.3给、排水8.4供电8.5供热8.6通信8.7广播电视8.8燃气9设计文件组成9.1一般规定9.2设计说明书9.3设计图纸9.4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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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 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 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出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2.1.5 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2.2 森林公园区划2.2.1 区划系统游览区——景区游乐区狩猎区森林旅游区野营区休、疗养区森林公园接待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生产经营区行政管理区管理、生活区居民生活区2.2.2 功能分区2.2.2.1 根据森林公园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2.2.2.2 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

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2.2.2.3 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为添补景观不足、吸引游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2.2.2.4 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

2.2.2.5 野营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

2.2.2.6 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间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2.2.2.7 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2.2.2.8 生态保护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2.2.9 生产经营区:从事木材生产、林副产品等非森林旅游业的各种林业生产区域。

2.2.2.10 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

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2.2.2.11 居民生活区: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建设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2.2.3 景区划分2.2.3.1 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应具有完整性,景点相对集中。

2.2.3.2 景区的主题必须鲜明,具有特色,以其独特魅力而存在。

2.2.3.3 有利于游览线路组织,便于游览和管理2.2.4 区域定界依据本规范2.1和2.2.3的规定,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结合现地调绘,以自然区划为主进行功能区、景区定界。

2.2.5 分区概述按功能分区概要阐述基本情况、利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采取的出主要措施。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1.1 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3.1.1.1 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3.1.1.2 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3.1.2 环境容量测算3.1.2.1 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园年环境容量。

3.1.2.2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1)面积测算法:除卡口法和游路法适用条件之外、游人可进入游览的面积空间,均可采取此法。

(2)卡口测算法:适用于溶洞类及通往景区、景点必须并对游客量具有限制因素的卡口要道。

(3)游路测算法:适用于游人只能沿山路步行游览观光风景的地段。

3.1.3 游客容量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公园换算日、年游客容量。

3.1.4 环境容量与游客容量计算公式见本规范附录D。

3.2 游客规模3.2.1 总体设计前,应对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游客规模进行核实。

3.2.2 根据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能力、公园改善后的旅游条件及客源市场需求程序,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3.2.3 已开展旅游的出森林公园游客规模,可在充分分析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游人增长速度变化规律进行推算;未开展旅游的新建公园可参照条件类似的森林公园及风景区游客规模变化规律推算,也可依据与游客规模紧密相关诸因素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公园的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1.1 景点设计内容景点平面布置、景点主题与特色、景点内各种建筑设施及其占地面积、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及建设标准。

4.1.2 组景4.1.2.1 组景必须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以达到景点与总体环境相协调。

4.1.2.2 充分利用已有景点,视其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修整、充实、完善,提高其游览价值。

4.1.2.3 新设景点必须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自然野趣;以人文景观做必要的出点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区内不宜设置大型人造景点。

如必须设置时,应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并与字相协调为前提条件。

4.1.2.4 景点主题必须突出、个性必须鲜明;各景点主题之间应相互连贯,但不可雷同。

4.1.3景点布局4.1.3.1 景点布局原则(1)突出森林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2)总体布局应突出主要景区,以主要景区为中心;景区内应突出主要景点,以主要景点为中心;运用烘托与陪衬等手段,合理安排背景与配景。

(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序列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与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4.1.3.2 静态空间布局(1)依据风景透视原理,合理确定景点视场;综合借用对景、透景、障景、夹景、框景、漏景、借景等多种艺术手法,合理处理画面与景深,增强艺术感染力。

(2)对景的运用应结合河流、道路、疏林、草地等自然地形、地物设置,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开辟透视线。

(3)根据闭锁空间与开朗空间的具体条件,合理组织开朗风景与闭锁风景。

4.1.3.3 动态序列布局(1)正确运用“断续”、“起伏曲折”、“反复”、“空间开合”等手法,构成多样统一的鲜明连续风景节奏。

(2)在整个演替过程中,连续布局不应平铺直叙,除自始至终要有主调、配调和基调之外,还应有阶段性,应突出开始、发展、高潮和结束的时空艺术构图特征。

(3)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沿山势、河流水系、干道的走向展开。

(4)季相交替布局:森林植被是森林公园构图的主要题材。

植被布局,应视具体条件,充分利用植物干、叶、花、果的形态和色彩的季节变化在形成四季景观的同时,应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季节景观。

4.1.4 景点命名4.1.4.1 高度概括景色特点,主题恰如其分,充分揭示景观的内涵精髓。

4.1.4.2 雅俗共赏,应满足各层次多数游人游览需要。

不得单纯艺术追求、片面标新立异、古辟、抽象、令人费解。

4.1.4.3 具有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能激发游人的探索和游赏兴趣。

4.1.4.4 景点构思应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景物形体的完美结合。

4.2 游览线路设计4.2.1 游览线路设计内容选择游览方式、组织游览线路、确定游览内容。

4.2.2 游览方式选择4.2.2.1 游览方式(1)陆游:主要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带步工具进行游览,游览和活动内容比较丰富,经济简便。

是目前主要的游览方式。

(2)水游: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乘舟游览,可充分利用水面,开展水上游览,丰富游览内容。

(3)空游:可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主要适用于较大型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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